大学生就业北京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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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京政办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1日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一)加大岗位供给。

今明两年本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继续稳定高校毕业生招(录)聘规模。

鼓励头部科技型民营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在毕业生引进、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渠道,落实科研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提高高校毕业生入伍比例,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升学、就业保障。

对担任科研助理(含教学、行政)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服务协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本市企事业单位招聘。

受本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延期影响的考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京人社毕发[2013]136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13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信息衔接工作,对于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了解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高校要将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机制,密切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各高校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畅通信息互通渠道,确保信息衔接及时到位、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一)各高校要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在每年8月底之前报送市教委。

(二)市教委在每年9月上旬之前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分高校、分专业的个人实名信息提供给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对市教委提供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对其中的北京生源未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按生源地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发给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应届毕业生留京或进京就业涉及两个指标-综合

应届毕业生留京或进京就业涉及两个指标-综合

应届毕业生留京或进京就业涉及两个指标,一是教育部门分配给学校的留京和进京指标,留京一般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人数的25% 以内,但是去普教系统、参军、去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不占指标。

主要按在校综合排名来给予,其中英语必须过四级考试。

进京指标一般限于优秀毕业生,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就业。

二是接受单位的进京就业指标,如果接受单位没有此类指标,可能解决不了户口。

目前的实际情形是,学校方面基本不控制留京指标,谁先找到工作,指标就会给谁;”毕业留京主要按在校综合排名来给予,其中英语必须过四级考试。

学校方面基本不控制留京指标,谁先找到工作,指标就会给谁;”说是要人事局批准呢,不批不管用。

突然有一天,在宿舍楼外的电线杆上,他发现一张极不起眼但对他却如救命稻草一样的广告——转让“进京指标”,他试着与那个人联系上。

果然,一个星期就把手续办完,于是他的档案和户口在毕业时得以迁往国家某部委下属的一个学校,留在了北京。

在领到户口卡的当天,按照当初的约定,小林支付了2.3万元人民币。

当然,也是按照当初的约定,他不去该学校上班,何况他也不愿意在这种地方上班。

他就作了一份简历,特别标明自己有“北京户口”,开始找工作。

企业进京指标的审核和公布:人事部门审批单位申报的指标。

人事局的基本都在当年的3月份公布企业获得的指标数量,也有很牛的企业会更早的;人事部的会更晚一些,会严格控制数量。

需要注意:指标的多少基本只跟公司的规模、行业、性质、纳税以及往年的情况等等方面有关,跟学生材料没有丝毫关系。

部委、高新技术企业什么的,进京指标还是很多的有的地方给办了户口,但是不给你上班,所以你招人的时候,也别太强调上不上班的事,就是把户口给挂了就行“我是08年北京毕业生,当时托人想办法在一个学校搞了一个进京指标,就是人事局那个接收函,然后这个学校只同意给我这个指标,并没要我这个人,这个学校也没有人事管理权,就把我的档案放到区里的人才交流中心了”如何解决北京户口途径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策出台时间:1999年6月。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京就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就办发〔2022〕1号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做好全市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服务和保障我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大局,我们梳理制定了一揽子稳就业政策措施,现将《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结合人社部《稳就业专项行动方案》,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特制定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把稳就业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坚持系统谋划、凝聚合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用工服务、重点群体就业保障等方面,组织实施稳就业专项行动,采取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和服务,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助力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大局。

二、具体任务和举措(一)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1.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扩岗补助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在稳定现有岗位的基础上扩大招工用工规模。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2021年)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2021年)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统筹总量、提升质量、保障重点的原则,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

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三级管理体系。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引进毕业生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主管单位、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二)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引进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三)用人单位按照引进毕业生政策办理引进,对毕业生进行管理,强化培养留用,提供良好的工作与成长环境。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渠道,申请引进毕业生:(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一级企业,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非公有制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以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经纳税地同意,可通过纳税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二章指标管理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引进规模,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一)支持本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二)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三)扶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四)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留用情况。

非北京市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非北京市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非北京市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一、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政策北京市人事局规定,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就业,须满足北京市接收条件,即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

1、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进京就业条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就业派遣。

(3)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4)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限定于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5)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在北京市公布的紧缺专业范围之内(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范围每年会根据北京市当年的情况做调整) 。

(6)毕业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在425分以上。

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毕业生,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其外语水平应达到毕业要求,并由学校出具证明。

(7)政府机关单位行政编制内引进毕业生,应取得北京市公务员笔试合格证书,具备公务员任职资格。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留京需提交的材料一般,北京市人事局审批时间为毕业年度的4月到6月,用人单位将向市人事局进行人才引进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具体信息和毕业生引进理由等。

毕业生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就业推荐表、四(六)级证书和成绩单原件。

3、符合北京市人事局进京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1)父母是北京知青;(2)在读期间,父母任一方因工作调动,家庭户口已迁入北京市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前到北京市人事局办理相关证明函,送交学校备案。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手续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下达进京指标;2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网上填报信息并提交;3 、单位下载打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持《就业推荐表》(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单(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引进报告、《北京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仅行政机关接收毕业生机关提供)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网上信息;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返回可引进毕业生信息;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非北京毕业生进京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向毕业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8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9 、毕业生持接收函及三方协议回学校办理派遣、户籍和组织关系转移手续;10 、用人单位持毕业生派遣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开行政介绍信;11 、用人单位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介绍信到人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12 、用人单位将毕业生户口卡、派遣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入户介绍信;1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落户介绍信;14 、用人单位持市区两级落户介绍信、户口卡、接收函、劳动(聘用)合同到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15 、用人单位将派遣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档。

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关于户口、档案必备知识

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关于户口、档案必备知识

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关于户口、档案必备知识一、毕业去向本科毕业生毕业时的毕业去向包括派遣、升学(考研、考二学位)、出国、缓分、待分、二分、不分等。

1.派遣: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以正式编制方式接收毕业生,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领取《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通过机要或快递等方式转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存档地址。

2.升学: 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二学位, 研究生考取博士生, 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供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在其毕业后将其档案通过机要或快递等方式转到录取学校指定的存档地址、核发《户籍迁移证》将其户籍转至录取学校。

3.出国: 毕业后出国的毕业生, 户口与档案可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毕业生本人在毕业当年6月1日前到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调档通知单》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报到证》, 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 本人可将档案和《户籍迁移证》一并送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如毕业生不能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通知单》, 学校将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的二分手续(一般为省人事厅或地市人事局等)。

4.缓分: 如已在教务部门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则按照下一届毕业生办理毕业、就业派遣手续。

5.待分: 学校集中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 正在与用人单位进行考核、面试的毕业生, 可向所在院系提交户档待分申请和相关材料证明, 院系根据核实情况予以办理户档留存的待分手续。

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的9月底。

6.二分:北京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没有落实派遣单位, 填写《二分登记表》, 毕业离校时领取《户籍迁移证》, 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时间领取《报到证》。

档案统一转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京外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没有落实派遣单位, 填写《二分登记表》, 毕业离校时领取《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结合本节实际,现就进-步做好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落实“十一五”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要求,在重点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

(二)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重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调整搬迁重组改制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以及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增强其就业稳定性;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以及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改善本市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就业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劳动者自主创业。

围绕上述工作任务,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定范围内;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

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
实践中,就业争议发生较少,且多通过第一 种方式即可解决,因为毕业派遣前有学校 从中协调。
八、就业维权建议(P270—— 略) (一) 端正求职心态 (二)掌握政策、熟悉法律 (三)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四)慎重签定就业协议 (五)敢于据“法”力争 (六)借鉴专家意见
第二部分 劳动关系中的权益维护 [学生毕业派遣或就业后]
• 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
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一式三份,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 • 每位毕业生只发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学校主 管部门发放。
(二)签订程序(P262) •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确定用人意向 • 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录用意向函) • 毕业生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 •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协商填写就业协议书(或 另签补充协议)并签章 • 毕业生到学校签证登记 • 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拟定就业派遣方案,报 省级主管部门 • 毕业生将一份就业协议返回用人单位,自留 一份,学校存一份。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 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 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截止2008年3月,海南航空公司有20名飞行 员申请辞职,涉及仲裁或诉讼
现年30岁的郭某,1996年经南方航空公司
三、劳动合同的类别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 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京平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平政发〔2022〕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现将《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22年8月5日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适应我区功能定位、产业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形势,提高我区城乡劳动者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

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政策服务供给。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关于“稳就业”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扣平谷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第二条以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和提升就业质量为目的,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高质量的就业服务为抓手,缓解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

最大程度发挥政府、企业、市场等各方面作用,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

第三条以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公开公平,倾向弱势;对接转型,突出重点为原则。

第二章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第四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在本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女40-49周岁、男50-59周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生态涵养地区农村劳动力和本市低保;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年度退役士兵;公益性组织安置人员;分流职工。

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就发〔2019〕1号

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就发〔2019〕1号

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就发〔2019〕1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实现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精细化、便捷化、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稳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推进我市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一)促进城乡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

健全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核心业务流程统一。

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优质资源城乡共享。

(二)推动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

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用人指导、招聘用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把处于初创阶段、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提供招聘用人服务时,应要求用人主体对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信息、基本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必要时进行信息核查或实地调查,并在招聘信息中进行标注。

(三)在常住地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朝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20〕9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通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励劳动者创新创业,实施好稳定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工程,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保障民生,聚焦重点。

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的重要战略意义。

充分发挥保就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社会预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聚焦重点群体,聚焦重点领域,综合施策,全力确保辖区就业形势稳定。

2.服务定位,优化结构。

紧紧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引导城乡劳动者在重点产业、新兴业态实现就业创业。

坚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导向,进一步扩大重点产业对就业规模的带动作用,继续优化就业结构,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推动更加充分就业。

就业政策法规

就业政策法规

就业指导课——5 就业政策与劳动法规课时:4课时教学目的:熟练掌握大学生就业政策、了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掌握在求职和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教学要求:该部分内容为考试重点内容教学方式:老师讲解教学内容:第一部分:国家和北京市的大学生就业政策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国家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确定了毕业生和有人单位在就业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一.就业政策1.自2009届毕业生开始毕业生的就业期限为毕业当年八月底结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的相关关系(包括个人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由区县人事部门负责就业相关事宜。

(两年内保留毕业生的干部身份、有报到证)2.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期限为毕业当年的6月30日止。

3.北京生源毕业生可以到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就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国家重点保障单位、中关村自主创新科技示范区、亦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地产业园区、远郊区县及基层单位就业。

4.委培生、定向生(包括新疆生)按原《委托培养协议》或《合同》就业。

5.自2008届京外生源统招生在京就业学校不再解决留京指标,留京指标和进京指标均由用人单位解决。

6.大学生到西部艰苦地区、到基层单位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至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工资标准。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报考研究生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发教学[199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关于大学生就业签约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大学生就业签约管理的相关规定

1、目前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就业政策?国家招生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2、本科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在就业政策方面有什么区别?本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档案、户口转回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结业生就业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结业生可以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就业,但是很多省市对外地本专科结业生进入本地就业进行了一系列限制,比如北京、上海等地都明确规定不接收非本地生源的本专科结业生。

对肄业生国家不负责其办理就业手续。

3、定向生就业有何规定?定向生是按国家招生计划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学生。

定向生就业应当按与定向单位的协议回原单位就业,不回原单位就业的定向毕业生需与原单位解除定向协议,但是许多大城市都对非本地生源的定向生进入本市就业有一定限制,比如北京市、上海市就明确规定不接受非本地生源的定向毕业生。

4、什么是签约?签约就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就业录用意向。

此时,需要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单位一份、学校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并以此为依据办理报到证。

5、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目前,我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印制的全国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京兴政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09〕2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5月8日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拓宽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大学生“村官”就业搭建平台,创业提供扶持。

大力引导支持大学生“村官”积极投身创业活动,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对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就业指导与服务,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在确保高素质大学生“村官”留得下的同时,加大对困难家庭大学生“村官”的帮扶力度。

二、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各镇成立相应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并挑选一名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作为“就业创业指导员”;区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机制(一)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绿色通道。

对大学生“村官”合同期满后,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3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精选5篇)

2023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精选5篇)

2023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精选5篇)北京地区一般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用人单位:学校名称:学生:按《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安排的肃穆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照实介绍自己的状况,了解单位的运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看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别状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照实介绍本单位的状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运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果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照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状况,做好举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安排,报教化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支配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乙方:丙方:北京地区一般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为进一步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化运作,加强甲乙双方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本着友好协商,相互协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共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就业基地”,并在适当时机实行“就业基地”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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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北京有关规定
---京外生源的统分毕业生在京就业须有两个指标,一是学校的留京指标,二是用人单位的进京指标。

留京指标由学校控制,指标数为京外生源的10%。

由学校按综合测评排名情况择优留京;毕业生除了具有以上高校准予的留京指标之外,接收外地生的单位必须还应有接收外地生的进京指标。

中央部委单位的外地生进京指标由人事部批准,北京市属单位的进京指标由北京市人事局掌握。

毕业生只有同时具备了留京指标和进京指标后,方可在京就业。

优秀毕业生的标准及就业
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设计)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可以在普教系统以外的教育单位就业。

对申请“不就业”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毕业生毕业时可以申请不就业。

毕业本人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并报北京市教委备案后,将毕业生户粮关系及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照失业人员对待。

国家不再负责其的派遣问题。

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的问题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毕业派遣时,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采取的措施每年的七月,为毕业生大批派遣的时间,届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属京外生源毕业的,一律派回其来源地区的毕业生就业部门,参加二次分配。

资料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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