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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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
补充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的通知》(厅规划字[2009]165号)和交通运输部2009年6月11日在烟台召开的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更新和预算、规划编制工作研讨会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以下简称为:补充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补充调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充调查范围与内容
本次补充调查的范围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民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2005年开展全省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时漏采的乡(镇)、建制村及对应优选通达路线。
(二)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团场、分场、连队)、华侨农场、国有林区(重点森工林业局及下属林场、国有林场、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及对应优选通达路线。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国有林区以省农业厅、林业厅确定的为准;华侨农场以2007年摸底调查掌握的为准。
二、补充调查组织方式
(一)补充调查工作组织机构
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工作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林业厅和江西省农业厅共同组织,本次补充调查涉及多个部门,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席芳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副组长:魏运华(江西省林业厅副厅长)
唐安来(江西省农业厅副厅长、江西省农垦办主任)
曹先扬(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成员:梁必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处长)
胡建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副调研员)
任东红(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尚小亮(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县乡处处长)
杨杰芳(江西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肖民(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副局长)
陈志宏(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处长)
叶松(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侨务一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成员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任东红(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尚小亮(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县乡处处长)
胡建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副调研员)
肖民(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副局长)
陈志宏(江西省农垦办计划财务处处长)成员:樊策轩、陈华、魏青、彭辉勇、周琦、阮琦、任重、张斌
各市、县均应成立由交通、林业、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设在交通部门,并于9月10日之前将市、县两级补充调查工作机构名单上报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补充调查工作组织机构职责
1、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补充调查工作;协调解决省级工作机构、
人员、经费等重大问题。
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补充调查的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各市的补充调查工作,完成省级电子地图及数据库的合并、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2、市级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市补充调查工作;协调解决市级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重大问题。
市级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补充调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的补充调查工作,完成本级电子地图及数据库的合并、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3、县级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县补充调查工作;协调解决本县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重大问题。
县级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县(市、区)补充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完成本级电子地图及数据库的合并、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其中由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成立外业调查组和内业处理组,成员由相关单位共同组成,
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完成补充调查的外业采集工作和内业处理工作。
(三)工作经费安排
根据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此次补充调查所涉及的采集设备和软件的购置费用,外业采集、内业处理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各级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承担,同时,为确保此次全省补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交通运输部门、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好此次全省补充调查各级所需工作经费:
1、此次全省补充调查所需软件的购置费用由省林业厅负责承担70%的费用,省农业厅负责承担30%的费用。
2、省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启动经费由省林业厅和省农业厅各自承担5万元共10万元费用,省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最终所需经费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和省农业厅三家按照此次全省补充调查后确定的全省漏采的乡(镇)和建制村、国有林区以及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各自所对应的补充调查公路里程进行分摊的原则共同承担。
3、市级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启动经费由市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各自承担4万元共8万元费用,市级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最终所需经费由市级交通部
门、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此次全省补充调查后确定的本地区漏采的乡(镇)和建制村、国有林区以及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各自所对应的补充调查公路里程进行分摊的原则共同承担。
4、县级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启动经费由县交通、林业和农业部门具体商定,县级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最终所需经费由县级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此次全省补充调查后确定的本地区漏采的乡(镇)和建制村、国有林区以及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各自所对应的补充调查公路里程进行分摊的原则共同承担。此外,县级补充调查所需的采集设备原则要充分利用县级交通部门现有的设备,若确实需要添置新的采集设备,采集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以上原则承担。
5、为便于补充调查工作开展,各级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启动经费要按照以上要求在9月15日之前落实到位。
三、实施要求
(一)对于2005年开展全省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时漏采的乡(镇)和建制村,须在上报基础资料的同时,提供由省级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各单位应在参考人口数量、经济规模、作用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