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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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材料库管理规定一、爆炸材料库管理员需精确核实并登记所有材料,严禁直接转交下一班次使用。

二、放炮员在领取及退还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放炮器及矿灯入库,必须将其放置于指定地点,并严格遵守爆炸材料库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放炮员与材料库管理人员需当面清点实际领取、消耗及退还的材料数量,确保三者吻合,严禁私自挪用、藏匿或赠送。

四、放炮员应强化责任心,严格执行领退制度,防止爆炸物品的丢失。

器材管理奖罚制度一、严格管理爆炸物品,严禁混装、混运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XX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XX元罚款。

二、严格遵循领退制度领取及退还爆炸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XX 元。

三、加强爆炸物品及存储箱的管理,未加锁者每次罚款XX元。

四、严禁无证件人员代替领退爆炸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XX元。

五、严禁随意丢弃爆炸物品,每发现一发或一卷,对责任人罚款XX元,对责任单位罚款XX元。

六、库管员脱岗行为一经发现,每次罚款XX元。

七、对于私藏、私存、赠送爆炸物品的行为,按每发或每卷处以XX元罚款。

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于举报或制止私存、私拿、盗窃爆炸物品的个人,给予500至XX元的奖励。

器材仓库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深入学习并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二、严格执行入库爆炸物品的验收登记制度,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实行分库、分类存放。

三、建立健全各类台账,确保收发、领退制度的严格执行,账目清晰,账物相符。

四、对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行有效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严禁将爆炸物品转借或赠予他人,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空岗、脱岗、漏班现象,加强看守,防止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

对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详细登记当天各单位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

器材警卫防火制度一、警卫及保卫人员的配置需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警卫人员由公安部门管理和领导,保管人员不得兼任警卫(井下库房不设警卫)。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破材料库注意事项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井下炸药库是煤矿等井下作业场所中重要的设施,为了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以下是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范本,总字数超过了____字。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二)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井下炸药库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井下炸药库是存放爆炸物品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对炸药库的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二、炸药库的设立与管理1. 炸药库应设在远离作业场所的地方,严禁在与工作面过近的地点设置炸药库。

2. 炸药库的建筑物必须坚固耐用,能够防止火灾和爆炸的扩散。

3. 炸药库的门窗应加装防火和防爆设施。

4. 炸药库内应划分为多个区域,依照爆炸物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

各个区域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和防护设施。

5. 炸药库内应设有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防静电处理。

6. 炸药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7. 炸药库应设立专门的职责管理人员,负责炸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爆炸物品的采购与入库1. 采购炸药和雷管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采购来源合法。

2.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背景和证书,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3. 采购人员应及时向炸药库管理人员报备采购计划,待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4. 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炸药库的规定进行验收和登记,并进行实物核对。

5. 入库后,炸药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炸药库存量进行更新,并制定相应的储存计划。

四、爆炸物品的保管与使用1. 爆炸物品在炸药库内必须进行专门保管,严禁擅自带离炸药库。

2. 保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质和操作规范。

3. 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炸药库内的爆炸物品存放情况,确保安全。

4. 保管人员应对进出炸药库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6.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流程。

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范文

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范文

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范文一、安全管理1. 爆炸器材库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库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每月进行一次库内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3. 爆炸器材库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器材管理1. 爆炸器材库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做好器材的分类、标识、统计和储存工作。

2. 爆炸器材库应定期检查爆炸器材的有效期,并做好相关记录。

3. 爆炸器材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进行,确保爆炸器材的质量和安全。

三、进出库管理1. 进出爆炸器材库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库房。

2. 进出爆炸器材库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3. 出库时需要填写相关的出库单据,并由责任人审批后方可离库。

四、应急预案1. 爆炸器材库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以保证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正确处理能力。

五、档案管理1. 爆炸器材库应做好器材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器材的进出库记录、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

2. 爆炸器材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六、安全意识教育1. 爆炸器材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安全意识教育应以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的形式进行,让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七、监督检查1. 爆炸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部门。

八、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多次违反规定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停止其从事相关工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是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各爆炸器材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细则,以确保爆炸器材的安全和库房的正常运行。

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制,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是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主要负责人,对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真实记录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五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职责,发现并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对本责任制规定的内容有权进行解释,并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保护本责任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的职责第九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了解井下爆炸材料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遵守。

第十一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制定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安全生产方案,并确保方案的执行和落实。

第十二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负责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负责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对井下爆炸材料的购进、存储、分配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

第三章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的权利第十五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有权制定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有权要求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带教和警告。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2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2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2)是指对仓库中存放的爆炸物品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1. 仓库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避免与其他危险品库区、居民区或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区相邻。

2.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设立专门的进出口通道,通道宽度符合消防要求,以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救援。

3.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爆炸物品的特性和操作规程。

4. 仓库内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等级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制定相应的存放管理制度。

5. 爆炸物品必须妥善包装,标明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等级和危险性等信息,并在包装上粘贴警示标志。

6.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7.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包括消防设备的检验、仓库的清理和整理等,保证库区的安全运营。

8. 爆炸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携带火源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库区。

9.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配备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并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避免因静电造成火灾或爆炸。

10.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建立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并确保库区内的人员都熟悉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措施。

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在井下矿山作业中,炸药库是储存和管理炸药的重要设施之一。

由于炸药的特殊性质,其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并执行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1. 提高炸药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概率;2. 严格规范炸药库的储存、使用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3.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层、员工和承包商的权责;4. 加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三、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炸药库的建设和布局- 确保炸药库建筑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炸药库的布局应考虑火灾逃生通道以及安全距离;- 划定炸药库区域,确保进入人员有明确准入权限。

2. 炸药库的防火设施和器材- 确保炸药库周围干草、杂物等易燃材料清除干净;- 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 配备专用灭火器,定期检查充气压力,并保持灭火器处于有效状态。

3. 炸药库的炸药管理- 制定炸药储存和使用流程,确保炸药库内的炸药分类储存;- 严格控制炸药库储存容器的数量和规格,避免超负荷存储;- 确保炸药库内装卸作业时,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确保炸药库库存盘点的全面、准确。

4. 炸药库的灭火和应急措施- 制定炸药库灭火预案,明确灭火应急流程和责任;- 定期进行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建立消防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四、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责任划分- 炸药库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属于管理层,需明确责任人;- 监督执行炸药库消防安全规定,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 培训与教育- 对管理层、员工和承包商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意识;-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 监督检查- 由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定期对炸药库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1.严格控制爆炸材料的进入:煤矿井下只允许合法合规的爆炸材料进入,并且限制数量,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2.建立爆炸材料的储存区域:煤矿井下应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将爆炸材料按照种类、数量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的安全性。

3.严禁乱放爆炸材料:煤矿井下严禁将爆炸材料随意放置,必须按照规定的储存方法进行储存,避免因不当放置而引发事故。

4.定期检查爆炸材料的使用状况:煤矿井下应定期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避免因使用过期或劣质材料引发事故。

5.加强爆炸材料的装载和运输安全:煤矿井下的爆炸材料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包括正确选择、包装、装载和运输工具等。

6.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煤矿井下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爆炸材料的特性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正确处理爆炸材料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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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模版第一条:责任分工原则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爆炸材料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专职化。

2. 煤矿企业应当明确管理层对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并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二条:爆炸材料的进场审核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爆炸材料进场审核制度,对将要进入井下的爆炸材料进行审核、检验和登记,确保进入井下的爆炸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购入登记制度,将购入的爆炸材料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负责对其质量进行抽查和监测。

第三条:爆炸材料的安全存放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爆炸材料安全存放管理制度,确定专门存放爆炸材料的库房,对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进行分类、标识和存储,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爆炸材料存放的操作规程,严禁存放与爆炸材料不相容的物品,同时做好库房的通风、防潮和防火措施。

第四条:爆炸材料的使用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爆炸材料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控制爆炸材料的领用和归还,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使用记录制度,对每一次的爆破作业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爆炸材料的运输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明确爆炸材料的运输方式和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煤矿企业应当对参与爆炸材料运输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运输设备,同时严禁超员和超载运输。

第六条:爆炸材料的废弃处理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爆炸材料废弃处理管理制度,对废弃的爆炸材料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清理和检查废弃物储存区,对已废弃的爆炸材料进行标识和隔离,防止误用和事故发生。

以上六条规定是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5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5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的贮存必须按新《民爆条例》、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规范规定、行业规范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爆炸物品的贮存设施必须达标才能使用,不合规范要求的必须整合格。

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政府主管监管部门核准的最大贮存量。

二、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点的设置,安生技术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批准。

三、仓库安全要求:井下发放点照明线路必须使用防爆线缆、灯具;要严格防潮,炸药、雷管箱下要有木板和阻燃性胶板与底板隔离。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按规定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堆垛与墙面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地板必须有垫木或阻燃性胶板。

空箱不得存放库内,必须及时存入空箱室;井下必须分硐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空箱及杂物必须及时清除。

五、凡入、出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先人工严格验收,交接清楚数量、质量,经清点无误,然后用手持机扫描读卡,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入、出库的记账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完清相关手续。

如发现或发生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六、库管人员要严格交接制度,入、出库物资要做到认真-1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仓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先人工凭证、单据及时验收,数量、质量准确无误。

然后用手持扫描读卡,全部录入,并及时入帐和做好入库记录。

三、做好爆炸物品的保管发放工作,发放时必须按公司开具的有效证件单据调拨,证件、单据不符或无效不予发放。

四、库内物品堆码整齐、堆垛标牌、记录清楚,发货到先进先出。

严格按规定储存,不超储。

五、帐目单据准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永续盘存。

做到帐、卡、物、资金、手持机“五对口”六、随时检查库房设施、电器、线路开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七、做好库内防火、防盗、防潮、防静电、防鼠蛇害等工作及库内通风、温湿度的调节工作,确保库内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井下炸药库是用于存储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炸药库的安全运行,必须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介绍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不含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1. 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为了保证井下炸药库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

这包括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和炸药储存条件的完好性,以及定期维修和更换老化的设备和设施。

2. 物品分类和标识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井下炸药库中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分类和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将其清晰地展示在存储区域和容器上,以确保人员能够准确识别和区分不同的爆炸物品。

3. 安全容器和包装井下炸药库中的爆炸物品必须采用安全容器进行储存,并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进行封装和保护。

安全容器和包装应具备耐腐蚀、耐压和耐摩擦等性能,以防止爆炸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损坏。

4. 严格的进出库管理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严格的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合格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件的人员才能进行进出库操作。

进出库记录应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并由专人进行核对和签字确认,以防止物品的遗失或错误。

5. 保持库内清洁和通风为了保持井下炸药库的清洁和通风,必须定期清理库内杂物和积尘,并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库内的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杂物不得乱堆乱放,以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6. 防火和爆炸安全措施井下炸药库必须设置合适的防火和爆炸安全措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以及防爆照明设施等。

同时,为了避免静电火花引发爆炸,库内操作人员应佩戴防静电服并进行定期的静电消除措施。

7. 专业培训和演练为了提高井下炸药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

培训内容应包括炸药储存知识、防火防爆技能、应急预案和逃生等内容,确保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行业安全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在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低瓦斯区域,“三人连锁放炮”为:班组长、安全员和爆破员;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三人连锁放炮”为: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爆破员。
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在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两个以上炮采工作面时,经矿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由安全员代替瓦斯检查员参加“三人连锁放炮”。
严禁爆破员或其他人员代替现场班组长在爆炸材料消耗单上签字。
42、剩余爆炸材料退库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携带;背药工必须和爆破员同行;库工必须核对退库的爆破员和背药工,发现人证不符交公安部门处理;严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库。
43、爆炸材料消耗单上有改动消耗数量的地方,必须经现场班组长签字。
44、爆破员和库工要经常检查爆炸材料箱,对箱盖盖不严和损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修理,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1、井下建立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⑴、选址。必须事先制定选址方案,绘制平面图,标明四邻距离报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待集团公司审查合格后报市公安局批准,再行设计。
⑵、设计。依据市公安局批准的选址方案进行设计,完成后将设计说明书、药库(临时发放点)平面图、结构图、供电线路图、通风系统图等报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审核合格后,报市公安局批准,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爆破。
32、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爆破。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也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3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4、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都应装设牢固的声控水幕,做到爆破时自动喷雾。尚未安装自动声控水幕的,可先由人工控制的水幕代替。爆破前,人员撤出后打开水幕。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范本第一条:煤矿井下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1. 严禁在煤矿井下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火柴、打火机、烟蒂、爆竹、炮仗等;2. 所有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3. 对于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立即予以处罚,并要求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条:煤矿井下存放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规定1. 煤矿井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爆炸物品;2. 爆炸物品存放区域必须划定明确,标识清晰;3. 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防爆仓库或者特定的存放柜中,严禁随意堆放;4. 爆炸物品的领用和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三条:煤矿井下操作爆炸物品的规定1. 所有涉及爆炸物品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2. 在操作爆炸物品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3. 操作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禁止违规操作和擅自改变操作方式;4. 在操作爆炸物品时,必须注意防止摩擦、碰撞等可能引发火花的行为,确保安全。

第四条:煤矿井下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规定1. 煤矿井下必须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巡视检查必须注意爆炸物品的存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破损、泄露等隐患;3. 出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4. 巡视检查记录必须详细、准确,相关人员必须签名确认,以备查阅。

第五条:煤矿井下紧急情况处置和逃生的规定1. 煤矿井下必须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2. 在爆炸事故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同时协助其他人员撤离;3. 在逃生过程中,严禁带走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发次生事故;4. 逃生时必须按照逃生通道的指示进行,严禁擅自改变逃生路线。

第六条:煤矿井下教育培训的规定1. 煤矿井下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2. 所有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考核合格方可上岗;3. 煤矿井下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必须详实、全面;4. 对于违规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必须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直至达到要求。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井下炸药库是极其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特制定了如下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炸药库安全管理,加强对炸药和相关物品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炸药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炸药库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炸药库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井下炸药库应配备专职保管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炸药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持有炸药安全管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炸药库所有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炸药库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经营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爆炸物品入库管理第八条爆炸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确保品种和数量与进货单一致。

第九条爆炸物品入库应分门别类、分区域存放,并按照规定填写库存台账。

第十条爆炸物品入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记,并采取防潮、防火等措施保证品质。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入库应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超过承载能力和限制存储期。

第三章爆炸物品出库管理第十二条爆炸物品出库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批和手续办理,确保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出库物品应核对总量和名称,并由专人随同,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出库物品应按照需要的数量和时间提前准备,避免紧急情况造成延误。

第十五条出库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说明和操作指南。

第四章爆炸物品存储管理第十六条爆炸物品库房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建设和维护,确保结构和设备稳定可靠。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和更换受损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禁止存放有害物品和易燃易爆物。

第十九条爆炸物品库房应设置专门的报警装置和监控设备,确保实时监测和报警处理。

第二十条爆炸物品库房中的物品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

第五章废旧炸药处理管理第二十一条废旧炸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销毁,禁止私自丢弃或出售。

井下爆破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井下爆破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井下爆破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1、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必须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井下爆炸材料库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不得小于60m;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0m;井下爆炸材料库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

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

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

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3、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5、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8、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2.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3.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4.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5. 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6.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7.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8.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9.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二、爆炸材料安全管理1. 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库房管理制度,确保爆炸材料的安全储存。

2. 爆炸材料的运输、装卸、分发、使用等环节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爆炸材料。

3. 爆炸材料的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存放场所的安全距离、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 爆炸材料的采购、领用、回收等环节必须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确保爆炸材料的流向可追溯。

5. 爆炸材料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清理、销毁。

6. 爆炸材料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爆炸材料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爆炸材料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爆炸材料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和风险评估,确定所需的爆炸物品种类和数量,并按照相关法规法规定建立施工方案。

2.工地的安全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措施得当,包括维护围栏、安全标识、应急通道、灭火设备等。

3.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施工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熟悉操作程序,了解有关爆炸物品的危险性和应急处理措施。

4.建立专门的施工团队:设立专门的施工团队,由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合格的工人组成,能熟练操作各类施工设备。

5.严格的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按照要求对人员、物料和设备进行计划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7.现场危险源的清除:在施工现场清除或合理隔离所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如易燃物、易爆物等。

8.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9.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正确、规范、安全。

10.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逃生演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11.监督和检查: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在实际施工中,根据具体情况和施工环境的不同,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适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爆炸材料库施工的顺利和安全。

2024年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爆破安全规程》针对地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库及发放的规定

《爆破安全规程》针对地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库及发放的规定

《爆破安全规程》针对地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库及发放的规定一、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应超过:炸药三昼夜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十昼夜的生产用量;二、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1)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或岩体破碎带内;2) 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不小于60m;3) 炸药库距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25m,壁槽式库不小于20m;4) 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小于15m;5) 井下炸药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6)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储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7) 储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8) 储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三、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

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四、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应设置岩粉棚,并应定期更换岩粉。

五、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储存的炸药,不应超过2t;单个壁槽不应超过0.4t。

六、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

七、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 5t;雷管不应超过1000发;2)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 25m。

八、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

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

九、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十、井下爆破器材库应安装热线电话并装备报警器。

十一、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2)井下库区的电压应为36V;3)储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应安装灯具;4)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里;5)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6)其他井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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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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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
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
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二百九十九条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

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

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
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三百条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防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三百零一条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
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洞穴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mm以上的垫木。

(二)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

雷管必须放在距离炸药25m以外的地点。

(三)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四)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三百零二条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
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m以外加设横堤,或250m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kg。

第三百零三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

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和发爆器等专用硐室。

第三百零四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二)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三)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四)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

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

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五)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六)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第三百零五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

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三百零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
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第三百零七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
25m。

(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四)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五)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

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六)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第三百零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
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第三百零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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