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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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表一式2份,分别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江苏省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审核备案表
编号:
注:备案表一式五份,分别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等留存。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副主任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1、要求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
2、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表一式2份,分别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江苏省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审核备案表
编号:
注:备案表一式五份,分别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等留存。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副主任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1、要求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
2、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表一式2份,分别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江苏省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审核备案表
编号:
注:备案表一式五份,分别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等留存。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副主任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1、要求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
2、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程序1.ea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程序1.ea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程序
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申请医师多点执业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验原件〕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6〕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份〕〔7〕拟执业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或聘书
〔8〕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或年度考核证明〔一式三份〕
〔9〕由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证明〔一式三份〕
〔10〕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一式三份〕。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
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1)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师多点执业规则
1.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等开展执业活动。
2.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完成我院要求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应当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六、监督管理
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材料准备不充分,本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公室有权拒绝其多点执业申请;
2.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提供与受聘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协议书应包括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事件)法律责任分担、薪酬、保险等内容,内容不全者,本院医师多点执业办公室有权拒绝其多点执业申请;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劣理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戒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劢的行为。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是指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四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多点执业的时间,可视同为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

第五条医疗机构不应因多点执业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师职称晋升、学术地位取得等。

第六条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戒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仸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

第七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comply with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Pipe supports may not fall off. Fixation should be solid and reliable (including weld inspection). Spring supports the installation height of the spring working heightwithin the range of design requirements. Constant hanging is no loss of load and overload. 6.6 control room enclosure installation and cablewiring 6.6.1 main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based steel installation 6.1.1 section 6.1 quality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丏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与业技术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的,可放宽到初级卫生与业技术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仸务;,三,不是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戒主要负责人;,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幵不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与业的医师可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全科诊疗科目下多点执业注册,;,五,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与业技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修改)

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修改)

永州市中医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

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2.完成我院(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3.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5.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成绩合格;6.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医疗损害事件的;7.所在科室完成等级医院评审创建工作任务,并完成湖南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项目。

三、具体实施细则1.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执业注册的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即我院),其他执业地点为多点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

2.医师开展多点执业须事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书面知情报备手续,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完善备案表。

医师多点执业新规及困境

医师多点执业新规及困境

医师多点执业新规“满月” 仅一人申请跨院坐诊2011-09-01 08:50 【大中小】【我要纠错】自从《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实施以来,终于有人提交了相关申请,这是南京一名资深的美容主任医生,新增的执业地点是南京妇幼保健医院。

一旦批准,那么该医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在两家医院同时上班了。

不过,包括他本人以及业内都看淡这件事情,认为“意义不是很大,真正的多点执业仍然具有很大的阻力”。

而记者了解到,其实南京医生多点执业并不少见,却宁愿潜伏继续“非法化”,也不愿意申请一纸证明将其“合法”,个中原因十分耐人寻味。

首吃螃蟹者政策允许两地坐诊就合法昨天中午11点,记者来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新大楼21楼美容整形科,遇见了正在坐诊的杨定文主任,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只有杨定文提出申请。

当记者提出采访时,他婉拒了,认为应该多采访一下在职医生的多点执业。

他告诉记者,虽然他是向省卫生厅提出了相关申请以及手续的第一人,但是已经“退下来的人”,并不是在职人员,所以对多点执业的推动没有太大的意义。

至于省卫生厅是否能批准,他认为:“问题不大,肯定能批下来,当然,提出申请也是得了原来单位的同意的。

”杨定文告诉记者,市妇幼医院发展潜力不错。

“当然,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医生的实力。

”他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对于其他,则不愿意再详谈下去。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他将会比以前更为忙碌,记者前天晚上两次联系他,他都在开会,而且一直开到晚上10点。

杨定文认为这个规定挺好,“政策允许,那么医生多点执业也就合法。

”其实早已兼职一段时间记者也注意到,科室的门口,已经有了杨定文的坐诊时间,每周星期三的全天。

而他的履历介绍也十分丰富,教授、主任医生、硕士生导师,曾经是鼓楼医院整形烧伤科、美容中心主任,有着一系列的美容委员会的过硬头衔,比如中华医学会江苏省医学会美学与美容学分会主任委员,而他在该行业已经30余年了,擅长的形体雕塑以及面部年轻化手术。

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流程

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流程

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流程一、了解基本条件。

医师想要办理多点执业呢,得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一些基本的条件。

比如说,你得有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这就像是你的入场券一样,没有这俩证,可就啥都别提啦。

而且呢,你得在自己的主要执业地点把医疗工作做得还不错哦,要是在自己的“老窝”都老是出问题,那出去多点执业可能也会让人不太放心呢。

二、准备材料。

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啦。

这材料可不能马虎哦。

1. 首先肯定是那些证书的复印件啦,就是咱刚刚提到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得把它们复印得清清楚楚的,就像你给人展示自己的宝贝一样,得让人家一眼就能看明白。

2. 还得有一份多点执业的申请书。

这申请书可不能写得干巴巴的,要把自己为啥想多点执业,自己有啥优势都写上。

比如说,“我在咱们这一块呢,对某些病症特别有经验,我想把我的经验带到其他地方,让更多患者受益呢。

”3. 所在医疗机构的同意书也不能少。

这就像是你出门玩,得先跟家长说一声一样。

你所在的主要执业机构得同意你出去多点执业才行。

这个同意书也得规规矩矩地写好,盖上公章,那才有效呢。

4. 还有你的个人身份证明,这个就不用多说啦,证明你是你呗。

三、向相关部门申请。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啦。

这个相关部门呢,不同地方可能会有点不一样,所以你得提前打听好。

你拿着那些准备好的材料,就像拿着自己的宝贝一样,小心翼翼地送到相关部门去。

到了那儿呢,工作人员可能会检查你的材料齐不齐,有没有啥问题。

如果有问题,他们会告诉你的,这时候你可别灰心,按照他们说的去修改就好啦。

四、审核阶段。

提交申请之后呢,就进入审核阶段啦。

这时候你就只能耐心等待啦,就像等自己考试成绩出来一样,心里可能会有点小忐忑。

相关部门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看看你是不是真的符合多点执业的要求。

他们会从各个方面去考察,比如说你的业务能力啦,你的品德啦之类的。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你可别着急,时不时地去问问进度也是可以的,但也别太频繁啦,不然人家工作人员可能会觉得你太心急啦。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年月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以下意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一、总体要求(一)推进医师合理流动。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一)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江苏医师定期考核新规

江苏医师定期考核新规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1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现将《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23日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三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建立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指导各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师协会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省医师协会设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组建各专科考核省级专家委员会。

各省辖市、县(市)设立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办事机构和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设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30•【字号】苏政办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涉及面广,关联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2011年,是完成深化医改近期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力争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等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在惠民便民措施推行上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下一步改革和长远制度建设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2011年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原则和工作思路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以试点地区镇江市为重点,加强指导,加大力度,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同时,积极推进非试点公立医院改革,紧紧围绕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在全省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争取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二)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三)受医疗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的;(四)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为目的组成的医疗集团内的诊疗活动;(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驻站服务以及下社区或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医师驻村服务或开展巡回医疗的;(六)经省卫生厅备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委托江苏省医师协会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六条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指多点执业前已执业的医疗机构,下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七条医师申请多地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岗位任务,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六)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七)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1号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1号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卫规(医政)〔2015〕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3日
附件: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结束——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1.23
施行日期
2015.01.23
文号Hale Waihona Puke 苏卫规(医政)〔2015〕1号
主题类别
医疗机构与医师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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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规定

多点执业规定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二条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执业地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超过3个。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向核发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医师增加执业地点申请表;(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书;(四)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证明;(五)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六)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 2014〕86 号)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 2015〕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

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2.完成我院(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3.不是科室的主要负责人;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专业技5.;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6.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成绩位列中等以上水平的;7.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医疗损害事件的;8.所在科室完成等级医院评审创建工作任务,并完成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项目。

三、具体实施细则1.鼓励和引导医师到我院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双向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2.非医院指派担任指令性任务的医师受聘到我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的需经医院批准,方可办理多点执业注册,且不能担任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科室负责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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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是指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四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多点执业的时间,可视同为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

第五条医疗机构不应因多点执业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师职称晋升、学术地位取得等。

第六条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

第七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注册管理
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的,可放宽到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任务;
(三)不是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专业的医师可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全科诊疗科目下多点执业注册);
(五)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九条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医师提出多点执业申请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应予支持,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保险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师应当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执业劳务协议,并报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留存,包括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事件)法律责任分担、薪酬、保险等内容。

第十二条拟申请注册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三)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提供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十三条退休医师向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即可多点执业。

第十四条拟申请注销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申请表;
(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医师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第十六条批准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注册、注销情况,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并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系统”中进行医师执业信息更新。

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应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二)经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等的;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排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的;
(四)由医疗机构派遣在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执
业的; 签订帮扶、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间,受医疗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基层的。

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解体及帮扶、托管协议终止后,医师需在原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部及帮扶、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执业的,需按规定办理多点执业手续。

第十八条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医师区域注册试点。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十九条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等开展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应当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要求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

第二十一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

第二十二条多点执业医师不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登记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重点专科评审和等级医院评
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条件。

第二十三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时,由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制度,规范多点执业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十五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管理,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不断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多点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做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多点执业医师依法依规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暂停其所有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注:此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及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注:此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及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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