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想离婚却离不了
诉讼离婚理由应该怎么写
诉讼离婚理由应该怎么写离婚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当婚姻关系出现严重破裂无法修复时,夫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婚姻双方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其离婚请求,这些理由应该以客观、合法的方式呈现给法庭。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离婚理由及其写作方式,供您参考。
1. 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常见原因之一。
当夫妻面临长期争吵、意见不合、无法达成妥协等无法调和的问题时,可以将其作为离婚理由。
例如,可以提及夫妻之间多次冲突无法解决,已经导致双方互相失望、疏离,无法再生活在一起。
写作建议:描述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具体列举争议点,并说明自己已尽力解决矛盾但未能达成和解。
2. 重大背叛或不忠夫妻关系的核心是互相的信任和忠诚。
当一方有严重的背叛行为,如外遇、婚外情等,会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无法修复的伤害。
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将配偶的背叛行为作为离婚理由。
写作建议:详细描述配偶的背叛行为,包括时间、地点、涉及的第三方等,以及该行为对个人与婚姻的伤害。
3. 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极端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涉及身体、精神或经济上的伤害。
如果您身受家庭暴力或虐待,可以将这些行为作为离婚理由。
写作建议:描述暴力和虐待的具体情况,包括暴力的性质、时机、频率,以及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伤害。
4. 经济状况和财务不合在一些情况下,夫妻之间的经济状况和财务不合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例如,长期的财务纷争、无法达成共识、被迫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等,都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写作建议:详细叙述夫妻财务冲突的具体情况,如收入差异、支出纷争、财产分配不公等,并说明这对双方的婚姻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5. 意见不合和生活方式不适配当夫妻之间的意见和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并且无法通过沟通和妥协解决时,可以将这些不合适之处作为离婚理由。
例如,夫妻对于未来规划、生活方式、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不可调和的差异。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家庭是人们情感生活的重要支撑,是人们栖息的温暖港湾。
在一些家庭中,却存在着家庭暴力的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家庭环境中发生的,造成身体、精神或财产伤害的行为。
而遭遇家暴后,一些受害者却选择不离婚,这引发了人们的好奇和质疑。
那么,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样的心理呢?这其中隐藏着哪些心理因素?本文将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一、心理依赖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选择,一方面是出于心理上的依赖。
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通常会对受害者进行心理控制,使其形成一种对施暴者的依赖。
受害者会对施暴者产生一种依恋感,即便受到伤害,也难以割舍。
这种依赖会让受害者对婚姻产生一种畸形的认识,他们会认为离婚只会使问题变得更糟,或者他们无法面对独自生活的压力。
对于这些受害者来说,心理上的依赖是导致他们不愿意离婚的重要因素。
二、害怕改变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人还有一种心理因素,那就是害怕改变。
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婚姻中已经习惯了被动地忍受暴力,习惯了不敢有自己的主张和追求。
一旦离婚,他们将要面对全新的生活,这种改变会给他们带来不适应、恐惧和压力。
他们更愿意选择忍受现状,不愿面对婚姻带来的重大改变。
这种害怕改变的心理会让他们选择不离婚,宁愿继续忍受家暴,也不愿迎接新的生活。
三、社会压力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人还会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
在一些传统的文化观念中,离婚被视为一种丢脸的行为,尤其是女性面临的社会压力更大。
她们担心离婚会被人耻笑,担心自己的子女会受到排斥和歧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孩子的未来,一些受害者会选择忍耐和妥协,选择留在原本不幸福的婚姻中。
社会的压力会让他们宁愿选择不离婚,也不愿面对来自社会的非议和压力。
四、婚姻观念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人还受到对婚姻的执着和坚持。
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婚姻是一种承诺,是一种不可轻言放弃的责任。
即便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他们也会选择忍受和原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包容改善婚姻。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遭遇家暴后不离婚,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心理因素:1. 对婚姻和家庭价值观的执着:有些人可能对婚姻具有强烈的价值观认同,他们相信婚姻应该是长久的,而且一旦结婚就应该一直坚持下去。
这些人可能害怕面对离婚的压力或社会的指责,选择忍受家暴来保持他们的婚姻。
2. 经济或依赖因素:一些人可能依赖配偶的经济支持或资源,离婚后可能面临经济困难。
家暴者通常会控制受害者的财务,并使其经济独立变得困难。
留在这样的婚姻中,对一些人来说可能是为了确保自己和孩子的生活稳定。
3. 恐惧和威胁:家暴往往与威胁、恐惧和控制有关。
受害者可能害怕离开家暴者会引发更加严重的暴力行为。
通过留在婚姻中,有时可以减少暴力事件的频率或严重性。
一些人可能害怕家暴者会威胁或伤害其他家庭成员。
4. 自尊心和低自我价值感:受害者可能因为长期受到家暴的影响而陷入一种自卑的状态。
他们可能认为自己配不上更好的关系,或者觉得自己无法独立生活。
这种低自尊心和自我价值感阻碍了他们离婚的决心,使他们选择留在虐待关系中。
5. 爱和依恋:尽管家暴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们或许仍然对自己的配偶抱有感情。
有时,受害者可能相信他们的配偶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有暴力的行为,并且相信这种行为可以改变。
6. 文化和宗教因素:一些文化和宗教对离婚持有保守态度,将婚姻视为一种神圣的承诺。
这些价值观可能会对个体的决策产生影响,使他们在遭受家暴后选择不离婚。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心理因素是多方面的。
这可能涉及对婚姻和家庭价值观的执着、经济或依赖因素、恐惧和威胁、自尊心和低自我价值感、爱和依恋,以及文化和宗教因素。
这些因素可能使受害者选择留在家暴关系中,尽管这种决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幸福可能具有负面影响。
《我经过风暴》电影结局是什么
《我经过风暴》电影结局是什么《我经过风暴》电影结局在影片的结尾,徐敏成功摆脱丈夫的控制,带着自己的孩子走向未来。
这部电影通过徐敏的故事,呼吁女性在面对家暴时要勇敢地站起来,保护自己和孩子,同时也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家庭暴力的问题。
电影《我经过风暴》讲的是什么内容?徐敏背负着一个令人难以启齿的秘密:她长久以来遭受丈夫陈均(由吴昱翰饰演)施加的家庭暴力。
与一般对受害者的固有印象不同,徐敏展现出了坚毅和勇敢的品质,同时还拥有自己独立的事业。
在与律师李小萌(王影璐饰)一起艰难抗争试图离婚的过程中,她面对着丈夫的小心谨慎,无法留下证据;面对周围人冷言冷语的嘲讽和质疑;以及社会体系的不作为。
此外,她还要考虑两个孩子的问题。
离婚并不是解决家暴问题的终点,而家庭本身也不应该成为避风港,而是暴风雨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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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过风暴》是国内首部以反家庭暴力为题材的电影。
导演秦海燕并没有追逐时下的热点和流量,而是真实地采访了数百个家暴案例,并将这些故事转化为触动人心的电影细节。
这部电影不仅仅是为受家暴女性所创作,更是为每一位陷入困境但从不服输的女性们而呈现。
电影《我经过风暴》是真实原型是什么电影《我经过风暴》的故事围绕身处家暴中心的妻子,在摆脱丈夫控制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展开了一段充斥着爱情、暴力和女性困境的情节展开。
据悉,该电影是根据200到300个真实案例、10万字的真实家暴案件的详情而进行改编的,所以在电影情节上很有冲击力。
我经过风暴剧情简介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家暴。
看似强势独立的徐敏(佟丽娅饰)有着难以启齿的秘密:她被丈夫陈均(吴昱翰饰)长期家暴。
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李某开始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王某不堪忍受,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
2. 2012年起,李某开始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言语侮辱、殴打身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3. 王某曾多次向李某道歉、忍让,但李某的行为并未停止。
4. 2017年,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5. 2018年,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家庭暴力的认定及法律责任2.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3.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四、法律分析1. 家庭暴力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对王某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言语侮辱、殴打身体、限制人身自由等,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定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被告李某的住所地为某市A区,而王某的住所地为某市B区。
因此,本案的管辖权应由某市A区人民法院行使。
时时刻刻都想离婚的难受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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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家庭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应该是温馨、安全、充满爱的地方。
现实中却有很多家庭遭遇家暴问题,这种问题往往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上的创伤,而面对这种情况,有些受害者选择选择离婚,有些却选择继续与施暴者生活在一起。
那么,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呢?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美好过去的记忆在很多遭遇家暴的夫妻中,有些人选择不离婚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曾经有美好的回忆。
在婚姻的初期,两人可能是相互深爱着对方的,他们共同经历过一些美好的时刻,所以即使在遭遇了家暴的情况下,他们也会选择忽略这一点,希望一切都能回到从前。
这些美好的回忆也使他们不愿意放弃这段婚姻,宁可选择忍受家暴,也不愿面对离婚的现实。
二、害怕孤独受害者有可能害怕孤独,对他们来说,离婚意味着失去了熟悉的生活方式和情感依靠。
他们可能会担心自己无法适应独居的生活,也可能会害怕孤独的感受。
正是因为害怕孤独,他们才会选择忍受家暴,继续与施暴者生活在一起。
三、经济依赖有些受害者可能会出于经济依赖的原因而不愿意离婚。
他们可能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担心离婚以后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
在很多家庭中,丈夫是全家的经济支柱,而妻子可能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下,她们可能认为离婚会让生活更加困难,因此选择忍受家暴,继续与丈夫生活在一起。
四、社会压力在一些传统观念比较浓重的社会中,离婚意味着“家庭破裂”,而这种观念会让受害者感到社会的压力。
他们可能会害怕被人指指点点,害怕被社会舆论所责备。
尤其是对于一些年长的受害者来说,他们可能更加在意他人的看法,因此会选择不离婚,忍受家暴,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持家庭的完整。
五、自卑心理在家暴的环境中长期生活,受害者可能会形成一种自卑心理,认为自己不值得得到更好的生活。
他们可能会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自己生活,也没有能力寻找到更好的伴侣。
由于长期处于施暴者的控制之下,他们可能会产生自卑感,认为自己没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因此也就选择继续与施暴者生活在一起。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遭遇家暴后选择不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涉及到个体的心理、家庭情况以及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可能的一些心理原因。
1. 爱情依赖:有些人对婚姻有着深厚的感情依赖,他们无法接受与伴侣分离,即使对方有暴力行为。
他们可能害怕独自生活、失去经济支持或者面临面子问题等等。
他们抱有希望,相信伴侣会改变或者找到合适的帮助。
2. 自责和内疚:有些受害者会把暴力行为归咎于自己,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导致伴侣变得暴力。
他们可能感到内疚,试图通过忍受家暴来纠正自己的过错。
这种心理常常是受剥夺感所驱动,认为没有伴侣就无法得到爱和幸福。
3. 恐惧和威胁:家暴通常伴随着威胁和恐惧,施加者可能会威胁说如果受害者离婚,他会对他们或他们的孩子施以更严重的暴力。
他们可能威胁要拆散家庭或损害受害者的声誉。
威胁和恐惧导致受害者感到无助和无法脱身,选择忍受家暴,保护自己和家人。
4. 孩子的利益:一些受害者选择不离婚是因为他们认为维持家庭关系对孩子的利益更重要。
他们可能担心离婚会给孩子带来不稳定的生活环境,影响他们的成长。
他们也可能担心伴侣会对孩子产生更严重的暴力行为,或者剥夺他们与孩子的联系。
5. 社会和文化压力:社会和文化因素对个体的决策也有很大影响。
一些社会和文化背景中,离婚被视为耻辱或者违反道德观念。
受害者可能担心被社会谴责、受到家人和朋友的排斥,或者失去经济和社会支持。
这些压力迫使他们忍受家暴,维持婚姻关系。
遭遇家暴后选择不离婚的原因是复杂而多样的。
个体的心理、家庭情况以及社会因素相互作用,影响个体的决策。
家暴是一种非常严重的问题,会对个体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受害者需要及早寻求帮助,与专业机构和个人合作,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对整个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有些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选择不离婚,尽管他们可能知道这种决定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更多的伤害。
那么,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人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量呢?我们必须认识到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人可能存在一些心理因素导致他们无法做出理性的选择。
在家庭暴力的长期侵害下,受害者可能会陷入一种心理剥夺的状态,他们渐渐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对自己的价值和权利产生怀疑和自卑感。
这种心理状态使他们无法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处境,无法做出正确的决定。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人可能出于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感。
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婚姻被看作是一种神圣和不可动摇的承诺,离婚被认为是一种失败和背叛。
许多受害者可能承受着来自家庭、社会和宗教等多方面的压力,他们被社会对婚姻的理想化观念所束缚,甚至认为离婚是对家庭价值和传统观念的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能会选择保持婚姻关系,以维护家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人可能还存在害怕孤独和未来的恐惧。
离婚通常意味着要面对独自生活、承担家庭责任和重新建立社交关系等挑战,这对受害者来说是非常可怕的。
他们可能害怕失去配偶的陪伴和支持,害怕不能独立生活和照顾自己,害怕孤独的日子将会更加艰难。
于是,他们选择留在原本的家庭,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忍耐来改变目前的状况。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人可能还存在一种害怕变革和挑战现状的心理。
经过长期的家庭暴力侵害,受害者可能对改变和未知的恐惧感更甚于对目前的痛苦和折磨。
他们害怕面对婚姻结束后的社会地位下降,害怕面对家庭成员的谴责和指责,害怕面对未知的前途和未来路上的风险。
于是,他们选择留在原本的环境,尽管这可能意味着要一直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和煎熬。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人可能存在着多种心理因素导致他们无法做出正常的选择。
对于这些受害者,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树立自己的自尊和自信,鼓励他们勇敢地面对现实,做出对自己和家庭更有利的决定。
遭遇家暴可以离婚吗?
休 妻 的 事 和 以 强 暴 待 妻 的 人 都 是 我 所 恨 恶 的 。 所 以 当 谨 守 你 们 的 心 , 不 可 行 诡 诈 。 ”
家 庭 暴 力 是 当 前 严 重 的 社 会 问题 之 一 ,通 常 是 指 发 生 在 家 庭 员 之 f司的 , 以 殴 打 、 捌 绑 、 禁 闭 、 残 害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对 家 庭 成 从 身 体 、 精 神 、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伤 害 和 摧 残 的行为 。家暴 不似破 坏 了不少 家 庭 的 和 睦 , 也 让 很 多 人遭 受 身心 灵 的 创 伤 。
虑 家 暴 所 可 能 带 来 的 可 怕 后 果 。 这 种 言 行 已经 违 背 爱 的 诫 命 , 而 是 有 “以理 杀 人 ” 的 嫌 疑 了 。 尽 管 有 人 会 说 , 离 婚 足 不 蒙 一L主 喜 悦 的 事 , 我 们 要 求 这 些 姊 妹 忍 耐 家 暴 , 乃 是 出 于 坚 守 信 仰 , 甚
还 有 些 “法 利 赛 人 ”将 被 摧 残 而 死 的 姊 妹 视 为 “殉 道 背 ”。叮圣 经 明确 指 出: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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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期遭到 家暴 ,而牧者 出于 爱人 的 目的 ,就 允许 其离婚 ,使她结 束 了 苦 难 ,保 全 了性命 。但 是 ,离婚毕 竟 不是 首选 ,不到迫 不得 己不能使 用 这种方 式 ,在可能 的情况 下,要 极 力去寻求 挽 回婚姻 的方法 。
对 于 家 暴 问题 ,教 会 可 以采 取 以下 处 理 方 式 。首 先 ,教 牧 同 工 不 可 说 一 些 空 洞 的 大 道 理 , 而 要 积 极 地 去 帮 助 受 害者 处 理 家 庭 暴 力 , 但 在 处 理 的 过 程 中 ,要 谨 慎 而 智 慧地面 对施暴 者 。其 次 ,国家从 2016年 3月 起 , 就 开 始 实 施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反 家庭暴 力法 》, 以 保护 遭遇家暴 者 的合 法权益 。因此 , 如果 家暴 行为涉 及法律 问题 ,教会 同工 最好 能够帮助 受害 者通过 法律 手段 维权 ,使 问题 在合法 的程 序下 得 到 解 决 。 再 次 , 有 些 施 暴 者 并 非 道德 败坏 ,而是 患有双 向情感 功能 障碍 等精神疾 病 ,经常控 制不住 自 己的暴力行 为 。对 于他们 ,我们要 多关 爱 ,带他 们去接 受 治疗 ,因为 只要相 关疾病 痊 愈 了,家 暴也就 消 失 了。最后 ,教会 还可 以帮助 被害 者跟 配偶 分居 ,不让他们 有接 触的 机会 , 以保护 她们 的身 心安全 。这 样 ,不但可 以借此恒 切祷 告让上 主 来改 变对方 ,也 能通 过 分离使施 暴 者有反 思悔 改 的空间 。此 外 ,对 于 因为精 神疾病 造成 的家庭 暴力 ,暂 时分居 也能给 这些精 神病 患一 个治 疗 的 时间 ,等 待康 复后再 重新开 始 一 起 生 活 。
家暴女方离婚起诉书
家暴女方离婚起诉书法院裁定书原告:XXX被告:XXX离婚起诉书尊敬的XXX法院:我作为原告XXX,身处于家庭暴力的困境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离婚起诉。
一、基本事实及起诉请求我与被告XXX结婚10年,婚后育有一女。
然而,在婚姻生活中,被告对我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侵犯,表现为以下情况:1.被告时常出言辱骂,语言攻击我,并且动辄推搡我,甚至殴打我,给我带来严重的身心打击。
2.被告不给我经济支持,把家庭开支全部放在我的身上,这使得我每个月都在财务上压力很大,无法维持生活需要。
3.在生育女儿后,被告对女儿不闻不问,完全不关心女儿的成长和发展,严重影响了女儿的健康成长。
考虑到以上种种情况,我不得不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请求法院对我与被告的婚姻进行正式的解除。
二、事实和理由1.被告与我婚姻关系的违约。
我与被告的结婚是基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然而,被告却多次对我的人身伤害,严重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
2.被告的违法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定的限度,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被告对我进行了多次的言语、肢体上的侮辱和伤害,甚至打骂我,严重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利;(2)被告不认真对待家庭责任,不给我经济支持,从而导致了家庭开支的投入全部来自于我方,对我的财务状况造成了不小的困扰;(3)被告对于女儿的成长和发展置之不理,不给她适当的关爱和重视,这使得女儿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比较明显的问题。
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我请求法院立即解除我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三、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在此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我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并对双方所持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公正的分配。
2.要求被告承担共同子女的监护责任,并对子女的抚养费以及抚育期间的费用进行赔偿。
3.要求被告支付我因此所承受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4.其他法律保护的权益。
具体数额将在庭审时提交。
此致XXX法院原告: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家暴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个或多个成员对另一方或者双方发生身体、精神、性或经济等方面的虐待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伤害,同时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尽管受害者深受伤害,却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不离婚,继续忍受家庭暴力。
这背后存在着一些心理原因和心理动因。
受害者可能有着深深的依赖情感。
家庭是一个温暖的港湾,是人们寻求情感支持和安全感的地方。
在家暴的关系中,受害者可能依然对施暴者抱有感情,无法从这段关系中脱离。
他们可能认为,离开家庭会导致他们失去对施暴者的依赖,面对不确定的未来,感到孤独与无助。
也有可能是受害者深受施暴者的控制和威胁。
施暴者常常使用心理操控和威胁来控制受害者,使其无法离开家庭。
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受害者的社交活动、财务自主权以及亲密关系,创造出一种受害者无处可逃的局面。
受害者可能害怕离开后会受到更严重的暴力威胁,甚至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感到担忧。
一些受害者可能存在自责和羞耻感,认为自己是施暴者释放情绪的出气筒,甚至认为是自己的错导致了暴力行为的发生。
他们可能陷入自责的循环中,觉得自己配不上更好的生活,认为这是唯一可以得到的爱。
由于对外界的评判和压力,受害者可能感到难以面对现实,选择继续忍受家暴。
受害者可能存在经济依赖和生存担忧。
有些受害者可能经济上依赖施暴者,没有经济独立性,无法独立生活。
离开家庭可能意味着面对经济上的困境,甚至生活的不稳定。
担心失去经济来源和不确定的未来,使受害者选择继续留在虐待的家庭中。
宗教和文化背景也会对受害者的决策产生影响。
一些宗教或文化传统中,婚姻被视为神圣不可分割的契约,离婚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这种思想会让受害者陷入困境,无法违背宗教和文化的规范选择离婚。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心理动因主要包括依赖情感、控制和威胁、自责和羞耻感、经济依赖和生存担忧以及宗教和文化背景等。
了解和分析这些心理动因,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的环境和资源,帮助他们走出暴力的阴影,重建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必须离的四种婚姻
必须离的四种婚姻一、一方三番五次出轨。
就是有些人狗改不了吃屎,这个你不信不行,说实在的如果一次出轨如果你不是洁癖的话还可以考虑原谅,如果一方隔三差五的搞个婚外恋,这种人你即使给他戴上贞操带,估计也绑不住他猥琐的心。
如果遇到这种人,你还是果断的弃了吧,不然长此以往下去,以他出轨的速率你总有一天会被锻炼成捉奸达人。
二、一方严重家庭暴力。
每当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问我该不该离婚的时候,我真的不明白,这种婚姻还有个毛挽救的必要,不离婚等神马呢?家庭暴力是最不能原谅的行为,它比婚内不忠更不可原谅,因为出轨还处于偷偷摸摸侥幸的心理下,但是家庭暴力却是堂而皇之的残暴践踏人的尊严。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是一种摧残,就是对孩子也造成恶劣的影响,有数据统计,大部分青少年犯罪者都出生于家暴环境。
如果你正遭遇家暴而打算离婚,我只对你说一句话,你的想法很正确我支持你。
三、一方吸毒赌博且屡教不改。
这种婚姻的受害者是我最同情的人,这些恶人有如寄生虫一样钻进受害者的生命吸食他们的幸福。
而且这种婚姻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摆脱,吸毒者和赌徒很多最后都走投无路,而当这个时候他们能抓住的唯一救命稻草就是身边的人,而你永远都救不了他们,只能和其一起沉入黑暗,所以趁他们还没有想抓住你不放,抓紧逃走吧!四、一方不能同甘共苦。
婚姻就是两个人互相搀扶,并且能期待在困境中有人依靠,如果婚姻没有了这个功能就完全没有存在的意义。
有些网友向我倾诉,对方在自己遇到困难时立马与自己划清界限,而当困难过去却如没事人一般又回到身边,这真应了那句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人都说婚姻是家庭的港湾,是遮风避雨的地方,如果不能遮风避雨这船早晚得翻,与其期待他良心发现真不如抓紧时间找下一个港湾。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破坏了个人和家庭的幸福,伤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会持续传递给下一代。
虽然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和政策已经越来越完善,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很多受害人选择忍受家庭暴力,不愿意离婚。
这种现象在许多人看来很难理解,那么,遭受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原因呢?一、“爱情”与责任感在一些情况下,受害人选择不离婚,是因为他们继续执着于对配偶的感情,相信配偶可以改变和自己和解;另外一些情况下则是觉得离开了对方责任心不够。
对于那些继续执着于对配偶的感情,其实是受到了国家优良传统文化的影响,例如:《论语》中的“恩爱之间,以感人心”,还有“情人眼里出西施”等名言,这些传统观念让许多人在爱情面前,变的盲目、冲动,进而让爱情变成了一种牢笼,将自己绑在了现实中,无法自拔。
对于那些觉得离开了对方责任心不够的受害人来说,这也是在强者气息较重的环境下产生的一种典型心理,这种心理背后的原因是这些人往往对家庭和婚姻有着极强的责任感,他们认为自己不能抛弃这个家,因为他们深知家庭的实际重要性,希望能够呵护脆弱的家庭。
二、心理恐惧与无力感在一些情况下,受害人选择不离婚,是因为他们害怕离婚之后可能遭受的社会压力和不稳定,感到面对这样的风险不知所措,婚姻保护他们不受到更多的伤害。
此外,他们可能面临多种形式的恐惧,比如经济上的担忧,可能离婚后会失去财产或者是收入来源;还有一些人害怕将来和子女失去联系和监护权。
对于那些感到心理无力的受害人来说,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往往担忧如何代替丈夫照顾孩子,如何维持家庭的日常支出,以及如何适应单身生活带来的无尽孤独等。
在这个时候,他们可能会感到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失去了支持,很难找到一条新的出路。
三、心理防御机制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平时的生活中为了掩饰自己这种遭遇,常常会形成某种结构性的防御机制,比如心理上的否认、忘却、逃避等,在这种机制下持续的生活着,对现实变得麻木和漠视。
2023年,离婚还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2023年,离婚还需要1个月冷静期吗?近日,有消息传出,2023年将取消离婚一个月冷静期的规定。
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民法典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有人认为取消离婚冷静期可以让离婚程序更加简便,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取消离婚冷静期会导致离婚潮再度来临。
那么,2023年离婚,还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一、2023年取消离婚冷静期了吗?根据现行法规和案件实践来看,2023年,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取消。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选择协议的方式离婚,仍然需要在申请离婚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需要双方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另外,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的申请。
但是,诉讼离婚并不需要冷静期,而是想离婚的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直接判决离婚或调解,所以没有冷静期这一规定。
二、诉讼离婚没有1个月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流程双方采用诉讼离婚方式,是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证据的,譬如说一方家暴,或者分居两年以上,这样一方提出第一次诉讼,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如果不能拿出充分证据,通常情况下,法院第一次是不会准予离婚的,起诉第一次后,半年后再次起诉,这样判决离婚的机会会比较大。
因为连续起诉的行为是双方在根据冷静后继续提出离婚的行为,法院会认为双方已经想好了,但是感情仍然没有得到缓和,这样就证明感情确实无法维系,这是比较有效的快速离婚方式。
女人被家暴后的五种应对办法
女人被家暴后的五种应对办法再次,假如今后仍可能持续患病暴力威逼,则要仔细考虑离开或转变施暴环境的途径:(1)离婚。
离婚是摆脱施暴环境的一种方式。
假如选择离婚,则积极与对方协议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诉离婚时,您所保存的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可以作为感情彻底裂开的依据之一,它们同时也是您向过错方恳求赔偿的重要依据。
(2)不离婚。
假如由于各种缘由,您临时选择不离婚,在有暴力威逼的状况下,您可以考虑临时居住在父母、朋友家或租房另住,如上述条件不具备,也可以向居委、街道、妇联等基层组织反映,恳求家人、朋友或基层组织帮助调解,化解冲突,尽快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
假如您临时不选择离开施暴环境,那么可以预备好一个随身包,尽可能的将现金、身份证、图章、房产证、结婚证、存折等重要文件保管好,一旦发生暴力的危急状况,可以随时携带离开,以求自保女人被家暴后的五种应对方法2患病家暴如何提起离婚诉讼1、以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要满意以下条件:(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需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需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需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力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恳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时,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答辩状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本人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请允许我代表被告作出如下答辩状。
一、被告对于原告所提出的指控据原告所述,被告曾经对原告进行了多次家庭暴力的行为,使得原告精神受到了影响,并且原告认为这是离婚的原因。
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方表示,这些指控都是不属实的。
首先,被告方认为原告的指控缺乏证据支持。
在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中,并没有提供足够的材料能够证明被告进行了家庭暴力的行为。
同时,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也存在很多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这使得我们对原告的指控有着合理的怀疑。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请求法庭能够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可信度和证据价值。
其次,被告方表示,原告对于被告的指控是出于个人感情原因做出的。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会经历一些摩擦和矛盾情况。
但是,这些情况并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在本案中,被告方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是由于感情原因引起了矛盾,并且通过了解到的情况,被告方并没有进行家庭暴力的行为。
因此,这些指控是基于情感原因做出的,并不能作为合理的离婚理由。
二、被告方近期采取的行动被告方已经采取了措施来解决本案所涉及的问题。
被告方已经同意离开原告居住的地方,以避免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
同时,被告方还积极寻求了各种途径,以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并且避免了进一步的发生。
三、被告方的期望被告方请求法庭能够全面审查该案所涉及的问题,并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判断。
被告方认为,他们是没有进行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因此本案是应该被驳回的。
被告方要求法庭能够判断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信,是否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原告所请求的诉讼是否合理。
同时,被告方也希望法庭能够对原告所提交的请求进行审慎考虑,判断其是否合理。
如果法庭判断被告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告方将会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自己和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被告方认为,原告所提出的指控是不属实的,原告所请求的诉讼是不合理的。
同时,被告方已经采取了措施来避免双方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并且已经积极寻求各种途径解决问题。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暴力一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家庭暴力给受害者带来的是心理和身体上的创伤,对于那些受害者而言,离婚就是现实唯一的选择。
但是仍有一些人选择忍受家庭暴力,不离婚。
那么,遭遇家暴后不离婚的受害者是出于什么心理呢?一、恐惧心理受害者可能会有一种深深的恐惧心理,害怕暴力行为的发生,害怕离婚后可能会面临的更糟糕的处境。
他们可能想到应对离婚后的孤独、经济上的压力、儿童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不能想象家庭破裂所带来的痛苦和后果。
因此,受害者会忍受暴力,而不敢离婚,因为他们担心离婚以后还面临着更加严重的困境。
二、虚荣心理有些受害者在婚姻中过于注重自己的面子和爱面子,不愿意面对家庭破裂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和谴责。
这些人会多次忍受暴力行为,因为他们认为离婚会让他们的名誉受损。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能感觉到他们的自尊心和尊严受到了伤害,离婚会进一步损害他们的自尊心。
三、依赖心理受害者可能在婚姻中过分依赖她的配偶。
他们可能已经习惯了他们相互之间的生活,没有了他们的另一半,他们可能觉得自己无法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依赖自己的配偶来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认为持续的家庭暴力是可以忍受的。
他们可能只是希望他们的配偶会改变他们的行为,并以此来摆脱家庭暴力。
四、孩子心理受害者可能担心孩子的未来,认为离婚将会对孩子产生太多的影响。
他们可能认为离婚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未来生活产生消极的影响。
对于这些人来说,孩子的幸福和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他们可能欺骗自己,认为在他们的沉默中和内心中,他们可以提供支持和保护,即使意识到事情变得更糟,但依然感觉支离破碎的家庭始终比离婚的家庭更好。
总结:不离婚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治愈心灵的方法还没有找到,或者是受害者自己无法主动去寻找帮助。
若想摆脱家庭暴力,受害者首先需要积极寻找帮助,寻求依靠。
同时包括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更需要关注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问题,给予关怀和支持,帮助她们解决问题。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
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什么心理遭遇家暴后不离婚,到底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状态。
每个人的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他们的决定可能是基于不同的原因和考虑因素。
以下是在家暴情况下不离婚的可能心理解释。
1.爱情和依赖:尽管遭受家暴,但受害人仍然爱着施暴者,并且对他们有依赖感。
他们可能相信,施暴者在改变、治愈或变好的道路上,或者他们可能怀疑自己的能力和勇气去离开这段关系。
2.经济原因:经济依赖是不离婚的一个重要因素。
受害人可能没有经济独立能力,担心离开后没法维持自己或子女的生活。
这种担心可能阻碍其离婚决定。
3.害怕孤独:受害人可能害怕离开后的孤独和社交隔离。
他们可能担心没有其他支持系统或人陪伴他们,尤其是当他们感到朋友和家人都被围绕在施暴者一方时。
4.恐惧和威胁:家暴有可能包含威胁和恐吓的因素,尤其是当施暴者威胁要伤害受害人、子女或家人的时候。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能恐惧离婚后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5.亲密关系的压力:社会和文化对婚姻的压力也是导致不离婚的一个原因。
受害人可能感到困惑和无奈,因为他们担心与家人、亲戚、朋友和社会的关系受到压力和谴责。
他们可能害怕被指责为破坏家庭和婚姻。
6.希望改变施暴者:受害人可能相信改变施暴者是可能的,并且希望通过维持关系来迎接可能的变化。
这种希望可能是建立在对爱情和家庭团结的深刻信念上。
7.责任感:受害人可能感到自己需要为婚姻问题和家庭矛盾负责,认为分手会是逃避责任的行为。
他们可能感到内疚和愧疚,担忧离婚会对家庭和子女产生负面影响。
8.低自尊和自信:长期遭受家暴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的自尊和自信心受损。
他们可能感到自己没有能力和勇气去离开这种毒性的关系,并且可能相信自己不配享有更好的生活。
虽然这些心理因素可能对受害人不离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不离婚可能会使他们陷入一个可持续的、有害的关系中。
最重要的是,提供支持和帮助,让受害人意识到他们有权利和能力脱离家暴的关系,并且可以过上健康和安全的生活。
男方威胁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男方威胁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在婚姻存续的期间内,男女双方都要遵守夫妻之间的扶持义务以及忠实的义务。
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出现家暴、遗弃,威胁等情形时,对方是否可以维护自己权利,选择离婚么,接下来,由我整理关于男方威胁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的相关内容。
一、男方威胁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1、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
2、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3、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4、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二、婚姻财产增值是怎样的1、一般来说婚姻房产可能基于人为因素和市场因素两种原因增值。
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就第一种而言,最主要的人为因素有两个,一是婚后装修,二是婚后出租。
2、在房产装修的情况下,如果房产为一方所有,则其行为性质依物权法理论应为添附。
根据从物随主物的原则,添附之物应随房产属于一方所有。
3、在房产出租的情况下,所收取的租金应为法定孳息。
如夫妻双方对租金收益分配无约定的归所有权人所有。
4、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如另一方对房产装修和租赁耗费了人力物力,司法实践中要求所有人对另一方适当补偿。
另一种是房产基于市场的原因而增值,房产的增值属于财产的自然增值,因此属于产权所有人。
三、离婚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由我整理的关于男方威胁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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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想离婚却离不了
陈红做梦都没想到,领了10年的结婚证,竟然有问题。
今年5月20号,陈红和丈夫小东一同到渝中区民政局去协议离婚,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那张结婚证上,写的是“桂字第2220号”,而她丈夫的那张证却是“渝字”,不能给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两人的身份证号都属于重庆,也在重庆登记结婚,怎么自己的结婚证成了广西的编号呢?
一张是重庆的,一张是广西的
陈红的老家在丰都县崇兴乡,1998年,她和23岁的小东交往。
两年后,陈红怀孕了,两人决定结婚。
但是,陈红当年才19岁,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她的父母就委托老家民政局的一个朋友帮忙,两人在双方父母陪同下,在当地办理了结婚证。
之后,结婚证放在家里,大家都没有翻出来看过。
如今,要离婚了,陈红才知道,她和丈夫的结婚证一张是重庆的,一张却是广西的,不可能给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陈红只能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去补办一张合格的结婚证。
结婚后户口簿上还是未婚
陈红找到丰都县老家的民政工作人员,对方说她的婚姻档案材料已经上交给丰都县民政局了,而县民政局给她的答复却是:“这些材料不可能交到我们这里来的。
”因此,她到现在都无法再补办结婚证,也看不到自己的档案资料。
陈红又查看了户口簿,看到自己的婚姻状况仍然是未婚。
这是2002年7月做的人口普查,那时,陈红都已经结婚两年了。
陈红说,户口簿一直都是放在父母家的,“他们也不懂这些东西,从来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
陈红开始怀疑,自己从来就没有在民政局有过婚姻记录。
她想去询问当年帮她办理结婚手续的那个朋友,但是,那个人已经退休多年,早已失去了联系。
不过,丈夫户口簿上注明的是“已婚”。
陈红觉得很尴尬,结婚十年了,才发现可能跟丈夫根本就没有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陈红:现在想离却离不了
陈红很后悔自己跟丈夫的这段婚姻,“那个时候太年轻,不懂事,就这样结婚了。
后来,他经常动手打骂我。
”2005年,她就从丈夫家里搬出来了,自己一个人在外租房。
现在,他们的女儿已经10岁了,一直跟着丈夫生活。
“他一直不同意离婚,直到今年五月,我们才达成了离婚协议。
”
陈红想的是,尽快结束自己这段错误的婚姻,过上新的生活,但现在她无法了断和丈夫的这段“婚姻”关系,“我现在都不敢再谈恋爱,毕竟我还和他领过结婚证的,不管那张证件是否有问题。
”再说,如果不办理离婚手续,小东也不可能开始新的生活。
丈夫家人:我们不会干涉
小东的母亲周阿姨说起陈红有些生气,“她已经五年没有回家了,也不管自己的女儿,我觉得她是个不负责任的母亲。
”她说,“如果陈红在法律上和儿子并没有婚姻关系,她要成立新的家庭,我们一家人都不会干涉,我们只希望她能关心她的女儿,担负起做一个母亲的责任。
”
印尼拟提高结婚年龄控制人口
印尼国家家庭计划局建议提高男女青年的结婚年龄,即男性由19岁提高到25岁,而女性由16岁提高到21岁,以减少印尼人口的增长率。
《雅加达邮报》新闻网站引述家庭计划局青年与生育权保护组主任马思里的谈话说,如果提高结婚年龄,那么印尼国家家庭计划局建议提高男女青年的结婚年龄,即男性由19岁提高到25岁,而女性由16岁提高到21岁,以减少印尼人口的增长率。
根据中央统计局主持的2010年全国人口调查初步结果显示,印尼人口将在今年底达到2亿3420万人,比2000年的2亿510万人增加了2910万人。
印尼是世界第四个人口最多的国家,仅次于中国、印度和美国。
印尼的60%人口集中在爪哇岛。
《雅加达邮报》新闻网站引述家庭计划局青年与生育权保护组主任马思里的谈话说,如果提高结婚年龄,那么印尼的生育率将自动降低。
印尼的1974年婚姻法规定,女性必须最少16岁而男性最少19岁才能结婚。
但法律也规定,只要男女双方家长能够获得回教法庭的许可,他们也可以比法定年龄更早结婚。
根据报道,过去几年,印尼一些地区未成年男女早婚的人数不断增加。
例如日惹自治省的班图儿县,东爪哇省的最大城市玛琅和锦石县,早婚人数都大幅度增加,而玛琅市单在2008年中就增加了5倍之多。
马思里说,这种情况将导致更多生育和为妇女带来更多的健康问题。
今年较早时,印尼妇女自立与儿童保护国务部长科菲法·英达对《雅加达邮报》透露,她的部门已经建议修正1974年婚姻法,以确保妇女的权利受到更大的尊重,以及提高结婚年龄。
她说:“这也将减少母亲与婴儿死亡率。
母亲死亡率已经达到每10万胎有390人死亡,而婴儿每1000名就有46名夭折。
我们看到年轻父母与死亡率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太年轻的男女早婚,将损伤女性的健康。
”
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
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
保障婚姻自由,是为使男女双方能够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基于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
所谓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
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当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二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婚姻自由原则最先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它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
资产阶级把婚姻自由宣布为一种天赋的“人权”,用以抨击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这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
但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又是虚伪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婚姻被看做是一种契约,婚姻自由是契约自由的特殊形式,婚姻始终为金钱、权势、美色所左右。
社会主义的婚姻基于本人的意愿,这种婚姻上的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基石,是在婚姻领域反封建、反资本主义影响的法律武器。
婚姻自由既与包办、买卖婚姻相对立,又与轻率地对待婚事毫无共同之处。
实行婚姻自由,并不是一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可以随心所欲,放任自流,想“结”就“结”,想“离”就“离”,而是必
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婚姻大事。
坚持婚姻自由,更与在两性关系上任意放荡、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的行为水火不相容。
每一公民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正确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