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法发(1998)11号广东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广东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广东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1998年5月2日粤高法发〔1998〕11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
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量刑3年以下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
根据广东省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对广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广东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来确定。
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盗窃案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除了盗窃金额的大小外,广东省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被害人的损失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如果盗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惯犯、恶习等恶劣情节,法院可能会对其量刑加重。
此外,对于首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广东省法院一般会给予从轻处罚,采取教育、矫正措施,帮助其改过自新。
而对于多次犯罪的
成年人,法院则会依法从严惩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广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社
会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法院在
量刑时会严格依法公正裁判,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和社会效
果的最大化。
希望广大民众能够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I can only live like this and be the protagonist in the thousands of world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导读:在广东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地,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但如果是在二类地区,如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等,则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数额就只要求达到元就可以了。
一、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2020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40万元以上。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盗窃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
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
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
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盗窃罪数额的认定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盗窃罪数额认定标
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刑法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主要是根据被盗窃财物的价值
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被盗窃财物的价值越高,盗窃罪的数额认定
标准也就越高。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主要分
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是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第二档是盗窃数
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第三档是盗窃数额在5000元以
上的。
对于不同档次的盗窃数额,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
其次,对于盗窃罪数额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除了
被盗窃财物的价值外,还需要考虑盗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等
因素。
比如,如果盗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严
重的心理创伤,那么即使被盗窃财物的价值不是很高,也应当依法
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盗窃罪数额的认定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
如果盗窃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以牟取财物为目的,那么在认定盗窃罪数额时,应当考虑非法占有的价值而非被盗窃财物的价值。
综上所述,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以被盗窃财物的价值作为唯一标准。
同时,对于盗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也需要进行全面的考量。
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公正、合理地认定盗窃罪数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盗窃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满三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但不满十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标准是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具体的刑罚量刑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把握。
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且主观恶性较高的盗窃罪犯,还可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盗窃金额进行划分,并结合具体案件中的主观故意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准确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量刑标准,并不代表具体案件中的量刑结果。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法律界和社会
关注的焦点之一。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盗窃罪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对于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
准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等因素。
在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按照这一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其次,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来进行划分。
一般情
况下,盗窃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而盗窃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则将被认定为盗窃罪数额巨大,刑罚将更为严厉。
另外,在刑法中还规定了盗窃罪的情节严重性,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盗窃
公私财物等情节,都将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在广东省,对于这些情节严重的盗窃犯罪,将会依法加重处罚。
此外,广东省还对于未成年人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对于未成
年人犯罪,法律会给予更多的教育和改造的机会,但同时也不会放任不管,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广东省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和调整的。
对于盗窃罪的犯罪行为,社会应当加强预防和打击,同时也要加强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以期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综合而成的,
对于不同情节的盗窃行为,将会有不同的刑罚和处理方式。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盗窃罪的20个辩护要点整理

盗窃罪的20个辩护要点整理盗窃可以说是最常见不过的犯罪行为,商场、大街、交通工具等,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角落都有可能出现盗窃行为。
天上没有馅饼、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
盗窃看似一个轻松敛财的方式,但其也是一个高危、高风险“行业”。
一旦被发现,则可能被群众追打至伤。
一旦被抓获,等待他的这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偷盗毕竟是不法行为,希望大家洁身自好远离犯罪。
在此,笔者不从道德的角度去谴责盗窃行为,仅以刑事辩护为视角,归纳总结出盗窃犯罪辩护要点,仅供参考。
从行为人主体方面找辩点:1.刑事责任年龄之辩——《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特殊的身体情况之辩——《刑法》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聋哑人群体涉嫌的主要犯罪类型即为盗窃。
3.特殊身份之辩——行为人是否是公司员工,盗窃物品是否为公司让其保管的物品?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的一个主要区别是盗窃罪是对他人占有的侵犯,而职务侵占行为的侵害对象则为行为人先期已经合法占有的物,是在基于职务行为本身而有权占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的侵害,是对本人占有的滥用。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相较于盗窃而言,在构罪和量刑标准上高了许多,所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往职务侵占上靠。
从主观方面找辩点:4.盗窃的目之辩——某些情况下,盗窃的目的可以影响定罪。
部分情况下,因目的具有正当性,以致手段的非法性所反映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实施盗窃,在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及时告知债务人盗窃事宜,并声明只要债务人还款即归还所窃之物。
5.盗窃的动机之辩——犯罪动机通常也是法院量刑时的考量因素,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明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从客观行为方面找辩护要点:6.是否构成入户盗窃之辩——“入户“这一情节,在量刑环节中起到很关键作用。
广东 盗窃 立案标准

广东盗窃立案标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对于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盗窃案件的立案条件、盗窃案件的证据要求等。
首先,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盗窃行为必须具备的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是指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其行为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
其次,盗窃案件的立案条件是指公安机关在立案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盗窃案件的立案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诉的。
因此,公安机关在受理盗窃案件时,需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案件的立案条件得到满足。
再次,盗窃案件的证据要求是指在受理盗窃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收集的证据。
盗窃案件的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但能够推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作案轨迹等。
因此,在受理盗窃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充分、确凿。
综上所述,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了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盗窃案件的立案条件、盗窃案件的证据要求等内容。
公安机关在受理盗窃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和立案,确保案件的办理合法、公正。
同时,广大群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共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罚没收入管理
【发文字号】粤高法发[2009]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9.08.17
【实施日期】2009.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适用法律问
题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高法发[2009]62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院刑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刑事案件中的赃款赃物,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19是什么?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19是什么?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3千元,属于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30-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因为盗窃受过处罚,2年以内因为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加重处罚。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3千元,属于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30-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因为盗窃受过处罚,2年以内因为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加重处罚。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准许。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不能查证的,盗窃数额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准则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置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准则能够按照前条限定准则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2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意外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本领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屡次盗窃”。
2022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2022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广东省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盗窃罪广东省量刑标准是什么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二、犯盗窃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下列情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即:因生活困难所迫,盗窃少量财物或盗窃近亲属、邻居等少量财物,案发后能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物,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基准刑为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判为盗窃罪罚金怎么交判处盗窃罪罚金附加刑的,如果主动交纳罚金则交给判决法院(刑事审判庭),如果被动交纳则会移交执行局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服刑人员的监狱,看守所,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社区矫正机关都可了代为接缴纳的罚金。
盗窃罪相关法条整理

“盗窃罪”相关法条整理一、《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较大”标准的确定

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较大”标准的确定
2021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
《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将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为“以二千元为起点”。
《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据此,北京地区盗窃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以二千元为起点,符合上述八种情形的盗窃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
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最新版)

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最新版)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盗窃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罪,在定罪处罚的时候其实都会考虑到具体的数额,而法律方面也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在广东省,因为当地各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平衡,自然针对广东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有不一样的规定。
▲推荐阅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的时候就盗窃罪的数额规定作出了相关的通知,而至今尚未对该通知进行修改,所以虽然该通知年份已经比较久远,但实际还是会按照其中的规定来执行。
通知中区分了不同的地区,将盗窃罪的数额作了不一样的规定,其中数额较大其实就是立案标准的界限,具体如下:▲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10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0000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2、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6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4000000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分为了两种情况:(1)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2)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相关法条链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适用中山市)粤高法发【2006】3号抢劫、抢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为维护我省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更加有效、准确、严厉地打击抢劫、抢夺犯罪分子,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一、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夺取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财物并放任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二、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全省统一如下:1、抢夺数额人民币五百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数额较大”;2、抢夺数额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3、抢夺数额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4、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办理此类案件,其数额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三、构成抢夺罪,具有下列情节的,应从重处罚:1、抢夺老年人财物的;2、抢夺未成年人财物的;3、抢夺孕妇或者携带婴儿的妇女财物的;4、抢夺残疾人财物的;5、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6、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抢夺的;7、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外的其他驾驶车辆夺取财物的;8、因抢夺而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1、夺取财物时,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方法的;2、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的;3、共同夺取财物后,犯罪嫌疑人为掩护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携赃逃跑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许多生活中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其要是过了度,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相关犯罪了。
我国的盗窃罪就是这样的,一般盗窃情节轻微的,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但只要盗窃达到了一定数额,那么就会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全国: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北京: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20000元;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100000元广东: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2.07.02•【字号】粤高法[2002]87号•【施行日期】2002.07.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高法[2002]87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为严格、准确执行《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院对办理走私、金融犯罪、合同诈骗等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如果在执行中遇到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为准。
二OO二年七月二日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关于走私犯罪案件1、关于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应缴税款,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禁止性规定而实施上述行为。
"明知"是指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规。
对于行为人否认有走私故意的案件,应当根据通常的经验、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等全面审查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行为人有走私的故意,但是有证据证明其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没有合法证明的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的;(2)在车、船上使用带有夹层箱、"暗格"、水下拖箱等特制工具运输、携带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的;(3)以明显低于正常进出口价格、税额进行"包税"或者通关交易的;(4)从事外贸经营、报关、口岸运输、跨境运输的从业人员在货物进出口业务中故意实施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东省⾼级⼈民法院⼴东省⼈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内容是什么每当逢年过节的时候⼈们都会⼤量的涌向各地的交易市场进⾏商品的买卖,⽽这往往也是盗窃案件最为频发的时段和地区,⽽我国法律当中对于不同的偷窃⾏为也有相应的不同规定,⼀般的盗窃⾏为都是属于民事案件,那么⼴东省对于属于刑事案件的盗窃⾏为应该如何⽴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东省⾼级⼈民法院⼴东省⼈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内容是什么⼴东省⾼级⼈民法院、⼴东省⼈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法发〔2013〕16号)全省各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4⽇发布实施。
《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各省⾼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民法院和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13〕138号)的批准,对我省执⾏“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的标准通知如下:⼀、⼀类地区包括⼴州、深圳、珠海、佛⼭、中⼭、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的起点掌握在⼗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的起点掌握在五⼗万元以上。
⼆、⼆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五个市,盗窃数额较⼤的起点掌握在⼆千元以上;数额巨⼤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的起点掌握在四⼗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1.12.30•【文号】法[研]发[1991]47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8月29日实施日期:1994年8月29日)废止(原因:已被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1991年12月30日法(研)发<199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
为了更准确、有力地依法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现将原来规定的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如下修改: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标准;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标准。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标准;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标准。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标准;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标准。
四、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
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五、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虽然数额尚未达到但已接近特别巨大的标准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又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深圳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深圳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众所周知,深圳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各种物价水平都比中西部城市的高,而在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上肯定就不能与中西部地区的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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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广东省在2017年对最高法、最高检盗窃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在深圳地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对于一审在2017年4月3日前宣判并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的盗窃案件,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二审盗窃案件,应当发回重审并由一审法院商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二、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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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1998年5月2日粤高法发[1998]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
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