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 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 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 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 平方米及以上;4、 1.5 万座(含1.5 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 座(含2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 座(含1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 座(含500 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含2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一)(二)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一)
(安全实体防护)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字):建设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时使用。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二)
(文明施工现环境保护设施)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字):建设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时使用.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三)
(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管理)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字):建设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时使用。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资质等级:日期: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编号:。
四川省成都市标化工地创建流程
三、创建成都市标化
1.文件学习 成建委发[2008]208号文件--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发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和《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成都市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2013年1月1日发布)
(1)、工程开工时进行安监备案。
(2)、安监站监督科进行开工审查。通过后将申报表报送安监站
(3)、监督科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服务。企业按照《四川省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 [2006]151号)规定的自查
根据《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随机抽查,抽查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六层以下(含六层)房屋建筑工程抽查不少于2次; 2、六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主体、装饰每阶段抽查次数各不少于 1次;
三、创建成都市标化
4.相关表格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独立报监的装饰装修工程每1个月抽查次数不少 于1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安全形势,对重点 企业及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点源安全生产实行差异化监督,适当增加抽 查次数。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的抽查以随机抽查的 方式进行。
于80分; (二)初评后,工地应继续保持创建标准,其后期装饰阶段每次抽查得
分均不得低于80分; (三)工地在主体阶段以后,未发生第十四条列举行为之一的。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市建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填写推荐意见及抽查复检情况对评审合格的创建工程 授予“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
1
四 川 省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标 准 化 工 地
预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施工许可证编号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编号
安 全 生 产 业绩评价手册编号业绩评价手册编号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安全员安全生产 能力考核证书编号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建 筑 面 积 目前工程进度 开 工 条 件 审 查 情 况 项 目 经 理
通信地址及邮编 预
报
单
位
联系人及电话
监
督
部
门
联系人及电话
2
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
3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意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意见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川省标化工地打分表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抽查表(房屋建筑)安监编号: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抽查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
一、行为管理
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管理总分=建设单位得分×30%+监理单位得分×30%+施工单位得分×40%= 二、实体防护
1、抽查结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抽查得分: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管理总分×50%+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体抽查得分×50%=
3、抽查得分标准:优良:总计分80分以上且各单项分均不少于单项应得分70%,
合格:总计分70-80分且各单项得分均不少于单项应得分60%,
不合格:总计分低于70分。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员
(签字):(签字):(签字):(签字):
注: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抽查时使用。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万座(含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精心整理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办法。
表》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9101234、5、6、7、8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第六条预报工程在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以前报送复查申请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七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四章工程审批与发证第十条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一条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
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2007)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川建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14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结合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地及时把贯彻执行中的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附件:1、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3、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4、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四川省建设厅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开 工 条 件
审 查 情 况
项 目 经 理
通信地址及邮编
预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监督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
工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 产
文明 施 工标准化工地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项目经理
工程造价
工程安全评价等级
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有无重大安全事故
复查时间
及结论
施工单位自评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四 川 省 省 级 安 全 生 产文 明 施 工
标 准 化 工 地预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施工许可证编号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编号
安 全 生 产
业绩评价手册编号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安全员安全生产
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建 筑 面 积
复 查 申 请 表
工 程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标化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埋,搞好工程建设,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累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三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在各市、地、州和省级有关厅(局)评选的基础上,由各市、地、州建委(建管局)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推荐,并经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复查,由省建设厅审查、批准后,颁发证书。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立项、报建、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齐备。
二、工程的承建(总包)企业已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人I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人三、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和管理水平。
四、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未发生任何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四级及四级以上事故)。
五、工程建筑面积压在40O0平方米以上或Xi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第三章申报及预评程序第五条申报单位为工程承包(总包)建筑施工企业。
第六条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申报。
申报时应提交《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和有关工程安全管理材料。
第七条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接到申报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各阶段进行检查、预评,预评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八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材料总目录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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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预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地点
施工许证编号
安全生产
业绩评价手册编号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安全员安全生产
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建筑面积
目前工程进度
开工条件
审查情况
项目经理
通信地址及邮编
预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监督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