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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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

跨境电子商务指的是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实际上这是一种互联网化电子化的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内贸企业相比,外贸企业通常面对复杂,繁琐的问题,比如国际货款结算、货物通关、国际物流、运输保险等,同时还有风险控制以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这使得在以往外贸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时更多是平台展示,做产品展示和营销宣传,而进出口的后续环节还是依赖于线下,与内贸的电子商务相比存在很大差别。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电子商务源于英文 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 EC,是基于电子信息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包含电子信息和商贸活动两个方面而根据买卖双方不同的进行的分类中,目前主要存在四种广泛应用的电子商务模式:

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同企业之间直接进行电子商务贸易,企业之间的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交换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企业在互联网上通过比对信息以及对潜在合作伙伴进行了解,最后找到最合适的合作对象,企业寻找、定购、结算等这些交易的流程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

B2C: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同消费者直接交易的电子商务形式,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来展示、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消

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上的信息直接选购企业发布的产品,在网上直接购买并在网上直接支付。

C2C:Consumer to Consumer,消费者同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这样的模式主要存在于网上竞价拍卖的形式,即消费者将自己的产品在 C2C 商务平台展示,在网上提供拍卖信息,而买方对商品进行竞价购买。

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下商务与互联网之间的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在线上揽客,但是是在线下提供服务,消费者通过线上筛选服务,在线支付,通过这种方式卖家可以查询线上推广效果并且追踪每笔消费。

经历从信息服务,到在线交易、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境电商产业转型。跨境电商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进入上升通道,预计到2016 年该比重将达20%,不仅如此跨境电商在电商的占比也逐年提升,2014年跨境电商占电商的比重达30%。

跨境电商占进出口总额比重进入上升通道

跨境电商是中国电商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在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海关税收征收管理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所规

定的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课税对象是出入关境的物品或者货物。就一般进出口货物而言,海关税收征管具体包括:出入境申报进出口货物、海关接受其申报、然后查验、征税、放行等作业,这其中包括进行依法征税的实体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以及它们相应的管理。而在这其中,税则的归类、海关完税价格的审定和原产地的确认是海关税收征管的三大征管技术。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交易特征也采取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货物及物品的报关方式,但电子商务交易及物流通关的数据基本是海量信息,监管部门监管到位唯一的方式就是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信息化报关处理系统。前期的5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信息化处理平台面对的业务方向也不尽相同。郑州的E贸易信息化平台主要是解决以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物流业务为主要侧重点来设计的,快邮口岸科技对E贸易信息化平台设计逻辑是完全是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物流清关、物流派送等全电子数据申报,实现无纸化全数据核查、核销。实现对接电子商务企业、电商物流企业、个人信息的大联网全数据交换,报关电子数据的直接采集实现数据的可靠性,监管风险及核查变得容易操作,真正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便捷通关。目前,信息化平台唯一难点是需要解决物流关务数据的预审报和企业、个人数据直接对接的问题,这也需要试点企业完善,类似于线上申报功能(或者物流企业代申报),作用与目前线下的报关行功能相似,众所周知线下的报关行是海关的衍生部门(或者说是协助报关部门),数据来源大部分是纸质人工提交操作,数据的变动存在极大

风险。

如上所述,传统意义上的海关税收征管手段在面临当下跨境电子商务盛行的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启动实施。新政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行邮税计征税款,而是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意味着,行邮税特有的税额50元以内免征的优惠,将不再惠及跨境电商保税进口。

与之相配套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在4月7日晚间才匆匆在官方网站上挂出。这份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内的11个部门联合签发的清单,也被业内称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正面清单”。简单理解,清单之外的商品,将不再能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

财政部官网发布的新闻稿还明确,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其中,“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更是被部分电商企业解读为,将跨境电商进口的政策优势消平,变得和一般贸易无异。

不只是电商企业。一名地方跨境电商监管官员也对自贸区邮报说,从现有政策文件上看,感觉过去几年都白忙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又会转向直邮了,保税进口的政策优势已经遭到了全面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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