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考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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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公司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成立时,共有四位股东:乙、丙、丁和戊。

乙、丙、丁三位股东共同出资1000万元,占公司80%的股份;戊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占公司20%的股份。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008年,戊因个人原因将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己。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丙、丁三位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戊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但股东会仍通过了股权转让决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

此时,己提出要求乙、丙、丁三位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共同承担甲公司的债务。

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己并非公司股东,无权要求其承担公司债务,遂将己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己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2. 己是否应当承担甲公司的债务。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关于己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登记为公司股东。

在本案中,戊与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己已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然而,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戊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对此,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是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要件。

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和信息披露,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己的股东资格。

2. 关于己是否应当承担甲公司的债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在本案中,己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然而,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己并非甲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其加入公司后,甲公司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己不应承担公司债务。

对此,法院认为,股东责任与加入公司的时间无关,只要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料: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资料: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公司法案例及答案(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5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4)由于发起人认为发行工作很重要,因此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5)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6)创立大会可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7)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甲公司拟定的基本构想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答案】(1)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而本题设立中的公司7个发起人中只有3个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没有超过半数或达到半数。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而本案中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没有达到35%的比例要求。

该设立中的公司最多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为5200万元。

(3)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了保证资本的确定和充实,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除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外,其他股东必须是货币出资。

当然,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4)发起人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

甲公司为了完成一项房地产开发项目,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公司供应价值10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因乙公司原因导致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完成项目。

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辩称,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因此未能按时供货。

甲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2. 案例分析:(1)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公司供应价值1000万元的建筑材料。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已经构成违约。

(2)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如因乙公司原因导致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但并未提及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因未能按时供货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若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3. 案例背景:丙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电的企业,丁公司是一家销售家电的企业。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家电销售合同,约定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价值500万元的家电产品,丁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若丁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丁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丙公司遂要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丁公司辩称,由于市场销售不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4. 案例分析:(1)丁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丁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

(2)丁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若丁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法案例题答案

公司法案例题答案

案例 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家有限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 20 万元和 60 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 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

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丙担任公司监事,丙丁分别担任副总经理。

问:(1)本案中,丁、戊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为什么?(2)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吗?为什么?(3)丙能当监事吗?为什么?(4)乙能既当执行董事,又当经理吗?为什么?答:(1)不可。

公司不可用劳务出资。

(2)可以。

因股东人数少。

(3)不可。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可以。

案例 2:某有限公司拟任命 W 担任公司董事,但股东甲反对,因为 W 目前仍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 W 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

另外,该公司董事 Z 在担任董事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

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G。

问:1.W 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2.Z 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3.10 万元收益如何处理?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答:1. W 不可以担任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因为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不可以。

因为违反了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

3.应归公司所有。

4.不能实现。

因为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抽回出资。

虽然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是允许的,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却受到法律的一定的限制,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案例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家有限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规定如下:(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平均分配利润(;5)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公司法有答案的案例题

公司法有答案的案例题

公司法有答案的案例题案例1案情:赵、钱、孙、李四人出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由于经营得当,合伙企业盈利40万元。

为了使用好这40万元的资金,四人一合计,同意与张、王二人成立一注册资本为7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赵、钱、孙、李各出资10万元,张、王各出资15万元。

但是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均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

其中,合伙企业欠债权人吴、宋二人共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权人马、杨二人共80万元。

该案所涉及的债务应如何清偿?【本案涉及的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1)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第39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吴、宋二人首先应请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清偿自己的债权,在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时候,才可以追究各合伙人赵、钱、孙、李的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清偿。

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本案中,有限责任的公司债权人马、杨二人,只能要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承担清偿责任,而无权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温州澳柏家具有限公司在家具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2000年1月至2002年6月间,温州澳柏先后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并获得核准取得在家具产品、广告宣传、货物展出等方面使用“澳柏”中文商标及“opal+澳柏”组合商标的专利权。

后来温州澳柏发现佛山市澳柏家具有限公司在佛山、广州等众多地方的连锁店经营场所外部或宣传广告牌匾上分别挂有“”“澳柏家具”(公司名称)“AOPO+澳柏+澳柏家具"(公司名称)等字样。

前者起诉佛山澳柏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澳柏"相同字样,误导消费者。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提供建筑材料的企业。

甲公司为了完成一个大型住宅项目的建设,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需在项目开工前提供所需建筑材料,并保证质量。

然而,在项目开工后,乙公司未能按时提供全部建筑材料,导致甲公司工期延误,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案例背景:丙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丁公司是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合同,约定丁公司负责丙公司产品的销售,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销售额。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丁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销售额,反而出现销售额下滑的情况。

案例分析题:(1)丙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的独家代理合同?(2)如果丙公司解除合同,应如何处理丁公司未完成的销售额?3. 案例背景:戊公司是一家生产食品的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甲、乙、丙三人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

消费者三人要求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戊公司公开道歉。

案例分析题:(1)戊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戊公司是否应当公开道歉?4. 案例背景:己公司是一家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与庚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己公司为庚公司提供某项技术支持,并保证技术服务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

然而,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己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庚公司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案例分析题:(1)庚公司能否要求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庚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 案例背景:辛公司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壬、癸、甲三人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

消费者三人要求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辛公司公开道歉。

案例分析题:(1)辛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辛公司是否应当公开道歉?二、案例分析题解析1. 案例分析:(1)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自学考试公司法典型案例汇总

自学考试公司法典型案例汇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典型案例汇总2015年1.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龙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兼任监事会主席;经营利润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2010年3月,甲向银行借款200万元,龙源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

问题:(1)甲的任职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2)龙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可以,股东可以就分红进行约定(3)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为什么?答:没有,因为没有过户,所有权尚未转移。

(4)董事会的担保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应由股东会决议。

2.甲乙丙三个公司和自然人丁共同投资设立了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

经过四个股东协商并决定,公司机构由下列人员组成:甲公司委派李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委派周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委派洪某担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监事。

公司经过招聘,聘任吴某担任公司董事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聘任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丁不在公司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

黑水房地产公司在经营中发生下列情形:(1)丁与戊合资设立了白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丁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

(2)未经公司同意,吴某按照市场价格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自住。

(3)未经公司同意,周某代表公司与长河水泥厂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借人民币300万元给水泥厂。

(4)黑水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黄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表决同意委派李某担任黄海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

(5)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委派洪某到南方城市推销商品房,为了经营方便,公司将20万元的经营费用存入洪某开立的账户上。

公司法课外案例题

公司法课外案例题

案例4: 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合法有效 2004年1月,本市新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公 司)由8位发起人按发起设立方式,依法登记成立。新锐公司 董事会由张某等5名股东组成,张某为董事长。 2006年6月8日,新锐公司开董事会,决议于2006年7月1日上 午8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6月11日,以“新锐公司负责人张某”的名义向全体股东寄 发开会通知,通知上载明了会议审议事项为修改公司章程等事 宜。 临时股东大会在7月1日如期召开,全体股东均出席。会议上 除韩某(非公司董事,持股8%)反对外,其余7位股东均投票 赞成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于是大会作出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 议。 2006年8月5日,韩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新锐公司2006年 7月1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其理由是:该次会议未依《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召集,即应由公司董事会具名召集, 而此次会议仅由公司负责人张某具名,同时也未加盖法定代表
请根据你所学的《公司法》相关知识,对该两项投资作 一判断,并说明理由。
•案例3:公司董事会会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 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 a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 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 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 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 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 表决。 • b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 定,于2006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 通过外,还将就增加2名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该次会 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案例1:公司股东欠缴出资纠纷案 江苏久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马飞共同投资设立 一家精工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 两者于2006年1月18日订立了精工机电有限公司章 程,章程规定: 久安机械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60万,以机器设备 形式出资30万,以商标出资30万,共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60%; 马飞以现金50万和非专利技术30万出资共80万, 占公司资本的40%。 货币出资分三次:首次各付40%,余下部分在半年 届满时各支付30%,在一年届满时再支付30%,非货币 出资则在公司设立之际一次到位。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甲以现金出资300万元,占股30%;乙以设备出资200万元,占股20%;丙以技术入股,占股50%。

公司成立后,经过多年的发展,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

2015年,科技公司决定进行新一轮融资,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

在谈判过程中,乙认为自己的设备价值被低估,要求增加出资比例。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乙遂提出退出公司。

甲、丙同意乙退出,并同意将乙的20%股权按照1:1的比例折算成200万元现金支付给乙。

乙收到现金后,与科技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正式退出公司。

2016年,科技公司引进了新的战略投资者丁,丁以1000万元现金出资,占股40%。

丁进入公司后,甲、丙的股权比例分别降至30%和20%。

公司董事会由丁担任董事长,甲担任总经理,丙担任财务总监。

2018年,科技公司进行了一次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会决议事项中关于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表决权比例从“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为“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甲、丙对此表示反对,认为修改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但修订后的章程已通过。

2020年,科技公司准备上市,甲、丙认为自己的股权比例过低,要求增加出资比例。

双方再次发生争议,甲、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增加甲、丙的出资比例。

二、争议焦点1. 乙退出公司时,其股权是否可以按照1:1的比例折算成现金?2. 公司章程修订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3. 公司是否应当增加甲、丙的出资比例?三、案例分析1. 关于乙退出公司时,其股权是否可以按照1:1的比例折算成现金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国企考试法律案例题库(3篇)

国企考试法律案例题库(3篇)

第1篇一、公司法案例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乙公司控股。

甲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乙公司派出董事长张某和甲公司派出副董事长李某。

甲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经营状况良好。

2. 案例问题:(1)甲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如果乙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擅自更换甲公司董事,甲公司应如何处理?3. 案例分析:(1)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乙公司派出的董事长和甲公司派出的副董事长均为公司代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乙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更换甲公司董事,属于侵犯甲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恢复原董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法案例1. 案例背景:丙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员工丁某因工作原因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丁某向丙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2. 案例问题:(1)丁某是否享有工伤赔偿的权利?(2)丙公司应如何承担丁某的工伤赔偿责任?3. 案例分析:(1)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丁某在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依法享有工伤赔偿的权利。

(2)丙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丁某的工伤赔偿责任,包括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三、合同法案例1. 案例背景:戊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与供应商己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戊公司向己公司采购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戊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货款,但己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

2. 案例问题:(1)己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戊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案例分析:(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己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2)戊公司可以要求己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公司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公司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张三持股60%,李四持股30%,王五持股10%。

公司成立后,由于业务发展迅速,逐渐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2013年,赵六加入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万元,持股20%。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之间因股权分配、利润分配、公司管理等事项产生分歧。

2015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赵六,但赵六提出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包括增加董事会席位、修改利润分配方案等。

由于赵六的加入,公司内部矛盾加剧,最终导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决定起诉赵六,要求其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司权益。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 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3.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4.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股东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作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赵六,且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因此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二)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在本案中,赵六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但未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也未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违法。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未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约定,因此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赵六加入公司后,要求修改利润分配方案,但未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利润分配方案不合理。

(四)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股东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公司法案例及答案第一篇:公司法案例及答案【案例】1、某公司2000年实现盈利2000万元,税后利润1400万元。

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按章程规定,应在股东大会上将财务报告递交各股东。

但是,董事会告知股东若对公司财务方面存有疑义者可以在会后核查,而未将财务报告递交给股东,并且在会上决定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

问:(1)公司董事会不按章程向股东递交财务报告是否合法?(2)公司的利润分配存在什么问题?【答案及解析】(1)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案中不按章程向股东递交财务报告是违法的。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由此规定可以知道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做必要的扣除,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冉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面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1、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

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有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

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且,C已将其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帐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问题:⏹(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注册资本做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合法的,因为D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超过了50万元的法定最低限额。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合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但其实际出资过程中,B、C是合法的,A是不合法的,因为A没有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A是违法者,A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B、C承担违约责任。

2、某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法律考试公司法违法行为案例分析

法律考试公司法违法行为案例分析

法律考试公司法违法行为案例分析公司法违法行为案例分析在法律考试中,公司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了解公司法的违法行为案例,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提高解题能力。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公司法违法行为的考点及解题技巧。

案例一:公司资金挪用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在公司资金账户上挪用了大量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和生活开销。

这种行为属于公司法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司资金的合法使用原则。

考点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公司资金的合法使用原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合法使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进行个人投资或其他非法用途。

解题技巧:在解题过程中,考生需要注意公司资金的合法使用原则。

如果题目中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应该判断为违法行为。

此外,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案例二:虚假宣传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宣传。

这种行为属于公司法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诚信原则。

考点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公司的诚信原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解题技巧:在解题过程中,考生需要注意公司的诚信原则。

如果题目中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应该判断为违法行为。

此外,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以及公司的宣传行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三:违法竞争某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进行了恶意诋毁和抹黑。

这种行为属于公司法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公平竞争原则。

考点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公司的公平竞争原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诋毁和抹黑。

解题技巧:在解题过程中,考生需要注意公司的公平竞争原则。

如果题目中出现违法竞争的情况,应该判断为违法行为。

此外,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以及公司的竞争行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司法考试中,需要重点关注公司的资金使用、宣传行为和竞争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公司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公司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原告科技公司因与被告软件公司在软件开发合同中存在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科技公司称,其与被告软件公司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由被告软件公司为原告科技公司开发一套企业管理系统。

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完成后,原告科技公司需支付给被告软件公司人民币100万元。

然而,被告软件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完成软件开发,且存在逾期交付、功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原告科技公司要求被告软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被告软件公司答辩称,其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导致进度延误。

同时,原告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了软件开发进度。

被告软件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1. 被告软件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被告软件公司构成违约,原告科技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是否合理?三、法院判决1. 被告软件公司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软件公司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完成软件开发,存在逾期交付、功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已构成违约。

2. 原告科技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科技公司要求被告软件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科技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合理,予以支持。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1. 合同违约的认定合同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 公司已成为该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不严格,导致公司多次出现法律风险。

以下为具体案例:二、案例描述1. 案例一:股权转让纠纷2005年,A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计划引入新的投资者。

经协商,A公司与投资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投资者以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1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于A公司法定代表人B先生未及时履行股权转让手续,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得股权。

投资者遂将A公司及B先生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及B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2010年,A公司招聘了一批新员工。

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A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入职后,发现社会保险未缴纳,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员工的诉求,要求A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3. 案例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5年,A公司承接了一项建设工程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C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业主发现后,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A公司认为,施工单位C公司存在过错,遂将C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A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 案例四:公司章程纠纷2018年,A公司拟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

在修改过程中,由于股东D先生对修改内容持有异议,导致公司章程修改未能通过。

D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司章程修改。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D先生的诉求。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纠纷该案例反映了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能依法履行股权转让手续,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应加强股权转让管理,确保股权转让手续的合法性。

2. 劳动合同纠纷该案例反映了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公司法20道案例题

公司法20道案例题

公司法20道案例题第八章 1、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麦特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麦特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麦特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甲知悉该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

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

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针对乙将麦特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AA、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B、甲可以为自身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C、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撤销该低价出租行为D、以上说法都不对2、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DA、甲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B、甲可以要求乙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份C、甲持有公司1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D、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A、甲作为股东不能兼任监事B、按公司法规定,麦特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C、按公司法规定,麦特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D、乙作为麦特公司的执行董事,不能再担任东风公司的总经理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CB、10万C、3万D、1万第二章2、2007年2月,甲乙新世纪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华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天公司),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定为300万元;甲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乙以自己名下的一辆高档小汽车出资,新世纪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经营管理能力出资,各折价50万元;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题(3篇)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张三出资300万元,占股30%;李四出资400万元,占股40%;王五出资300万元,占股30%。

公司成立初期,业务发展迅速,经济效益良好。

2018年,A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计划引进新的合作伙伴。

经协商,A公司决定将其中的20%股权转让给B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A公司于2019年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B公司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持有A公司2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转让后不久,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对股权转让事宜产生了争议。

张三认为,股权转让未经其同意,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李四、王五则认为,股权转让程序合法,张三无权干涉。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3. A公司应如何处理张三的诉求?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因此,A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A公司股东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且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案中,A公司股东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事项已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张三无权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3. A公司应如何处理张三的诉求?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公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乙、丙、丁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乙出资400万元,占40%的股份;丙出资300万元,占30%的股份;丁出资300万元,占30%的股份。

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状况良好,产品市场需求旺盛。

2015年,甲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引入新的投资者戊,戊拟出资500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

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引入戊作为新股东。

然而,在股权变更过程中,因甲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导致股权变更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1. 股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应当经过以下法律程序:(1)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就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应当就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事项进行表决。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原股东与新股东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本案中,甲科技有限公司在引入新股东戊的过程中,仅经过了董事会决议,未召开股东会审议,也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股权变更程序存在严重违法。

2. 股权变更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条件;(2)股东会决议;(3)股权转让协议;(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本案中,甲科技有限公司在引入新股东戊的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此,股权变更的效力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甲科技有限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审议,股权变更程序违法,股权变更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股权变更程序违法,但甲科技有限公司已实际履行了股权变更,股权变更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完整版)公司法案例题

(完整版)公司法案例题

1. 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600万元。

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

上海公司经多方查询,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600万美元,拥有40%的股权。

珠澳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

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投入1000万美元,拥有股权30。

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其唯一的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字楼。

当上海公司知悉该写字楼已基本完工并正在热销,其整个写字楼的市场价值在数亿元时,便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楼尚未出售的、价值约3000万美元的楼层进行查封并强制执行用于珠海公司对上海公司的货款支付。

法院根据上海公司的请求予以查封,并准备强制前述的判决。

【问题】(1)上海公司是否有权对东方公司的写字楼提出权利要求?(2)本案的判决应如何执行。

(1)案例中,和上海公司有货款纠纷的是珠海公司,而非珠海公司作为股东的东方公司。

珠海公司一旦出资给东方公司就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就是属于东方公司本身所有了,珠海公司和东方公司分别为独立民事主体,珠海公司在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之后就不再对这些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支配权,而只能作为股东享有股权。

东方公司的财产直接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

因此不能要求东方公司来承担珠海公司的债务。

(2)把珠海公司所持它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并取得它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如果他们愿意购买还享有优先购买权。

把股票转让所得资金连同珠海公司剩余的财产来执行判决,至于不足的部分则不再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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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市某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某某服装有限公司……要求这11家企业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

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答:(1)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因为被告错误。

丝绸厂应以服装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大发汽车配件….问:1.甲在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并将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公司?2.此合同是否有效?答:(1)不能,因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交易禁止义务。

(2)合同有效。

因为对甲代表公司的权力的限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但甲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话,公司可内部追究甲的责任。

(三)某市经营海鲜产品的个体户李某,为扩大经营规模,联合同行业的个体户60余人….. 未予批准。

问:工商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批准该公司的成立答:(1)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60人,超过了法定人数的上限。

(3分)(2)其注册资本由股东口头认缴,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3)公司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

拟成立的公司非全国性公司,不能冠以“中华”字样,公司的法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中应标明。

1、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

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公司董事,丙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丁为公司监事。

2006年5月丁发现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于是向公司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问:(1)如果公司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会议,该会议如何召集?(2)如果公司董事长甲不召集或不能召集,该会议该由谁主持?答:1.公司法第54条,由监事丁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2.由股东会主持会议。

2、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董事会全体一致作出决议,决定将该分司分立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新公司,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订立了分立协议,进行财产分割,然后直接宣布新设的两个公司开始以独立的法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

问:上述公司分立的过程在程序上有何违法之处?答:(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案中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决议不应由董事会作出,而应由股东会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作出。

(2)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本案未履行登记手续。

原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新成立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

3、王某是新世界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的董事会秘书 利用和董事长的特殊关系用公司帐户为其在烟台上学的外甥支付了学费6.5万元。

请问:什么是高级管理人员?王某对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和第二十一条(关联人员行为规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分析得知:王某身为公司的高管人员,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王某、李某、刘某和金某准备设立新兴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于规模不大,所以公司决定只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问:请指出该投资协议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全体发起人共认购公司30%的股份不合法。

发起设立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法第78条)3、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不合法。

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不得低于100万元。

4、公司决定只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不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监事会且成员不得少于3人。

最低注册资本应为500万元;发起设立应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法第78条);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至少应100万(公司法第81条);必须设监事会。

2、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

问:(1)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2)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答:(1)本案例中甲公司聘请的总经理是其他同类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所以是合法的。

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甲公司聘请工商局的公务员为兼职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2)总经理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答: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1、A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000万元,总负债100万元。

现公司董事会决定:(1)以本公司名义投资20万,与B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以A公司名义向C公司投资200万;(3)以本公司名义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问:这三项决定是否都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1)不合法。

依《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应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转投资《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3)不合法。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另外,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而A公司净资产仅900万,且董事会无权作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参见《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2、原告:信州银行第一被告:红光仪器厂问题(1):原告是否可以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的派生分立而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请说明理由)问题(2):该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答:(1)原告不能以第二被千的派生分立为理由请求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因为第二被告并非是第一被告的派生分立,而是第一被告所进行的投资所产生的法人;第二,由于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都是独立法人,而且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所以第二被告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2)第一,原告只能请求第一被千履行债务。

第二,当第一被告不能清偿债务时,原告可以请求法院执行第一被告的财产,包括第一被告对第二被告所拥有的股权,并将股权予以拍卖,所得价款可以作为清偿债务的财产。

3、2007年3月,位于H市的甲、乙、丙三家企业和张三、李四商议共同出资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材批发兼零售业务。

3月10日五方共同制定了公……其主要内容有:公司名称为“H市永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月15日,H市工商局正式签发“H市永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问题(1):3月21日H市工商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其三点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问题(2):3月23日李四以“H市永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处”的名义与该市某钢铁厂签订购买钢材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问题(3):H市永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不久就出现严重亏损。

在清理债权债务时,清算组发现李四弄虚作假,用以出资的房屋作价明显过高。

对此应如何处理?答:(1)第一,H市工商局以本市建材市场容量已经饱和,新设建材公司对本地经济无太大的促进作用为由不予登记,这是错误的。

因为根据现行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或登记主义),即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

本案中H市工商局的这一理由裨是核准主义的做法(或该公司成立无需工商局审批)。

第二,H市工商局以该公司出资方式不规范为由不予登记,这是正确的。

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以无形财产出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但客户资源不能用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所以客户资源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第三,H市工商局以该公司的组织机构不健全为由不予登记,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此外,股东人数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2)不合法。

因为设立中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

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房屋出资人李四应当补交该房屋作价与实际价额之间的差额20万元,其他四个发起人应对李四补交该差额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1.甲、乙、丙、丁四个发起人设立了宏峰电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甲持有公司股份40% 乙持有公司股份30% 丙持有公司股份20% 丁持有公司股份10%。

公司经营四年之后 业务并没有得到发展 而且对外还有300万元的债务。

而从事相同行业的鼎盛电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得当,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

鼎盛公司有意合并宏峰公司。

宏峰公司对于是否接受鼎盛公司合并请求召开了公司股东会。

甲、丙出席了股东会,乙、丁没有参加股东会。

在宏峰公司股东会上出席会议的股东作出一份决议同意与鼎盛公司合并。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该份决议是否生效?为什么? (2)假设甲、乙、丙、丁都同意合并并通过合并决议,宏峰公司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假设甲、乙、丙都同意合并并通过合并决议 但丁不同意合并并对合并决议投反对票。

丁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答:(1)无效。

因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必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条件通过;当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后,应将合并协议草案及资产负债表、财务清单,一并提交合并各方的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根据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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