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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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办法
第一条惠州过境公路为惠州市的东三环,大部分地段处于
城郊结合部,其中以一标段古塘坳互通立交桥周围的居民最为集中,影响范围最大。施工产生噪声主要有钻孔桩施工、混凝土振捣、机械设备吊装、电动工具作业等,尤其以钻孔桩施工产生的噪声分贝量最大。为了将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健康影响,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惠州过境公路施工产生噪声对周围群众有影响的施工点。
第三条本办法由施工产生噪声的标段负责具体执行和实施;由总承包项目部现场工程师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在开工前,应向当地居民区的群众写一封公开信,向他们介绍惠州过境公路的基本情况,惠州过境公路对惠州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在施工区域醒目的部位悬挂一些宣传标语。还要经常与当地居委会或群众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取得当地群众对过境公路的支持。
第五条依据惠州地区的有关规定,到惠州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噪声应控制在惠州地区施工噪声限值范围内,施工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或夜间间隔施工,如晚上11时至次日凌晨六时停止施工。如因特殊工艺要求(如大体积
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施工,要事先做好周围相关单位的工作,
并张贴告示,取得谅解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保持最佳状态以减少因机械运行不良而造成的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