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北京市科技项目评审原则宣讲会

杨洁发言稿

2015年初,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与市科委一起联合修订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尽快适应2015年科技经费联合评审的要求,基于联合修订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市财政局和市科委共同修订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

为使大家更好的理解和运用评审原则编制课题预算,我将评审原则分解成三个方面的问题,来做不同

深度的讲解。

第一部分。评审原则所依据的文件以及审核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这部分内容是为我们更好掌握评审原则所作的铺垫,因此,需要大家做到了解并且能够运用到编制预算的实际工作中。

一、评审原则所依据的文件。

为使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2]2278号)以及市财政局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正在联合修订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了评审原则。

在《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审核”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我们项目单位编制预算和提供项目预算评审资料所应遵循的原

则。概括来讲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就是“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项目审核的具体要求是“项目规模、支出标准和具体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规定”。

二、审核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这个指导思想有两层含义:其一,针对我们评审机构来讲,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组织,我们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开展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评审。其二,针对项目单位来讲,承担单位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且要配合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且提供的资料需经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核确认。以此来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直接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

接费用两部分。

第二部分。直接费用的评审原则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是需要讲解的主要问题,在此,做重点讲解。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以下科目: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财政经费购置通用设备。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使用市财政科技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优先使用北京地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开放共享资源,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执行。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优先保障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基础上

开放共享。

购置、租用设备需要提供三家厂商报价单。如遇特殊情况或保密行业不能提供三家报价单,需要提供独家采购的说明及供货方为独家代理(资质)证明材料,评审时由行业专家确认签署意见。试制仪器设备需提供研发方案(如:设计图、开发工时、明细预算等)以及研发人员数量及工时费用测算依据。

项目预算评审资料应对所申报购买的设备,在实施方案中详细说明仪器、设备购置的配置功能、用途、数量、单价、由行业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和相关性。

上述是关于设备科目的定义和评审的原则,在编制这个科目的预算是需要特别注意:

(一)设备可以用直采或试制、改造、租赁等三种方式取得,项目单位应根据取得方式所对应的评审

原则来提供评审资料。例如:购置、租用设备需要提供三家厂商报价单,试制仪器设备需提供研发方案。

(二) 设备科目所指的是课题实施中的专用仪器设备,对于通用类设备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采购材料需要提供三家厂商报价单。如遇特殊情况或保密行业不能提供三家报价单,需要提供独家采购的说明及供货方为独家代理(资质)证明材料,评审时由行业专家确认签署意见。

项目预算评审资料应对所申报购买的材料,在实施方案中详细说明购置材料的用途、数量、单价,由行业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和相关性。

需要提示给大家的是,此次的原则中明确如材料科目申报预算一定要在实施方案中有详细说明,由行业专家在立项论证中予以论证,如方案中未明确,在预算评审中只能在无法确认处理。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所支付的费用。委托测试化验加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要求据实列支,如超出直接费用50%以上,需按评审专家要求提供进一步评审资料。

评审时需提供意向书或协议,应包含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执行期限、付费标准、费用概算、

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日期等基本内容。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费用可提供对外公开报价单,需供应商盖章或签字。

评审时如无法提供意向书、协议或合同书,按照无法确认进行处理。

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要求据实列支,我们认为在直接费用50%以下比较合理,对于个别超出直接费用50%以上的项目,评审中需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由行业专家出具论证意见,且报科委主管处室审批或者备案。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评审时如承担单位无法单独计量燃料动力费用,

需提供上年的缴费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按比例分摊在此科目中。

应按照上述原则提供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的明细清单、规格、功耗、详细的计算方法等书面资料。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北京地区交通费用及外埠差旅费等。

北京地区调研费按180元/人天计算,差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财政经费的20%。

在差旅费科目的审核中,我们按照目标相关性的审核原则,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来判断其合理性。即方案中未明确需做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的,审核中做无法确认处理。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