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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发布2021年十大精品案例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2021年十大精品案例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2021年十大精品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2.01.30•【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海事法院发布2021年十大精品案例2021年,上海海事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精心打造海事审判精品,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在这批案件中,上海海事法院从确立裁判规则、创新裁判方法、体现服务保障功能等方面,精心评选出十大精品案例,现予以发布。

目录1.环境公益诉讼中敏感区附加损失的认定2.航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3.行政处罚程序中听证告知义务的履行及证明4.军舰与民用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5.新冠疫情对承运人责任的影响6.液袋运输方式项下货损责任认定7.纽约公约项下涉离岸公司案件的法院管辖权确定8.租约“选港(择地)”条款的适用9.外籍邮轮变价流程及船载物品处置10.再保险纠纷中共同命运原则的适用与例外一环境公益诉讼中敏感区附加损失的认定提要在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非法捕捞造成对生态系统侵害,可以从侵权行为违法性和严重性考量,在直接损失、渔业资源恢复费用外,要求侵权人承担环境敏感区附加损失。

案情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市检三分院)被告:蒋某成等六名自然人2020年5月4日至9日,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驾驶船只至长江上海段崇明南门港外侧水域,通过设置数顶深水张网进行非法捕捞,起获渔获物十余次,共计1298.55公斤,接驳后由蒋某成、周某华等人加价出售。

同年5月10日,周某华、夏某军依事先约定在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水闸收购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当日在上述地点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时,被接报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长江刀鱼10.05公斤、凤尾鱼162.30公斤。

六被告非法捕捞的上述1470.90公斤水产品分别为,长江刀鱼(中刀)1.34公斤、长江刀鱼(小刀)58.56公斤、大凤尾鱼54.15公斤、中凤尾鱼145.90公斤、小凤尾鱼1210.95公斤。

厦门中院发布2021年度厦门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厦门中院发布2021年度厦门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厦门中院发布2021年度厦门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厦门中院发布2021年度厦门法院十大典型案例01胡某高空抛物案——厦门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案情简介2021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先后三次分别将塑料儿童护栏、瓷盘与红酒瓶、纸尿裤等物品从其位于33楼的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小区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其中第二次扔出的瓷盘与红酒瓶对恰好途经该处的小区业主造成惊吓,所幸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

法院审理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针对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胡某在市级平面媒体和其居住小区公告栏公开赔礼道歉。

专家点评陈小彪,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为精准打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的宣判,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教育引导公众提高守法意识,不能抱着“只要没有砸到人或物,就不会构成犯罪”的错误思想。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高空抛物行为,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的惩罚和预防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02吴某诉叶某、程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居住权保障七旬老人住有所居,弘扬孝老爱亲,守护和谐家庭案情简介吴某与叶某系母子关系,叶某父亲生前与吴某共同将讼争房屋赠与叶某,约定赠与条件是叶某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及老人对房屋的居住权。

后讼争房屋登记至叶某名下。

叶某父亲去世后,吴某与叶某前妻和叶某之子共同居住在讼争房屋,但是吴某与叶某前妻因家庭生活琐事等事宜多次发生争执,还多次报警。

刑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刑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22年3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2022年2月,张某某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李某某发生争执。

争执中,张某某持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某,造成李某某胸部重伤。

事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次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张某某是否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某持刀刺伤李某某,造成李某某胸部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某在作案后第二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3. 张某某是否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如下: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五、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21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

21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

21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摘要:一、引言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大案例概述三、案例一:张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四、案例二:李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五、案例三:赵某某等污染环境案六、案例四:王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七、案例五:张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八、案例六:陈某等诈骗案九、案例七:王某等职务侵占案十、案例八:李某等合同诈骗案十一、案例九:赵某某等抢劫案十二、案例十:张某等故意杀人案十三、结语正文:一、引言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负责统一解释法律、监督司法活动等职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1 年度十大案例,旨在向社会传递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本文将对这十大案例进行简要概括和分析。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大案例概述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1 年度十大案例涉及多个领域,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商业秘密、污染环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以及抢劫、故意杀人等。

这些案例展示了我国法院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三、案例一:张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张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四、案例二:李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李某等人在离职后,利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其他公司谋利。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五、案例三:赵某某等污染环境案赵某某等人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六、案例四:王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等人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21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

21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

21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摘要:1.2021 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2.十大案例分别为:a.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b.于欢故意伤害案c.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d.简阳市政府被诉公告违法案e.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f.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g.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h.奢侈包包女”拒不执行判决被搜查案i.百名红通”1 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j.卢荣新无罪释放案正文: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 年发布了十大推动法治进程的案件,这些案件在法律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以下是这十大案件的详细概述:a.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此案是一起涉及电信诈骗的刑事案件。

徐玉玉是一名大学生,因遭遇电信诈骗导致不幸去世。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电信诈骗问题的关注,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打击电信诈骗的力度。

b.于欢故意伤害案:此案是一起涉及民间借贷和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于欢因不堪忍受追债者的骚扰和侮辱,故意伤害了追债者。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民间借贷问题和暴力催收现象的关注。

c.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此案是一起涉及非法经营和行政处罚的刑事案件。

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当地政府部门处罚,但最高法最终宣告其无罪。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行政执法和刑事责任的讨论。

d.简阳市政府被诉公告违法案:此案是一起涉及政府公告违法的行政案件。

简阳市政府发布的公告被诉违法,最高法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政府公告合法性的关注。

e.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此案是一起涉及商标侵权和装潢纠纷的民事案件。

王老吉和加多宝就红罐装潢设计产生了纠纷,最高法对此案作出了详细阐述,明确了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

f.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此案是一起涉及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诉称学校跑道有毒,最高法受理了此案并展开调查。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注。

g.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此案是一起涉及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

原告诉称电商平台存在售假行为,最高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1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

21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

21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原创版)目录1.21 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的背景和意义2.十大案例的具体内容概述3.十大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社会影响4.对十大案例的简要分析和总结正文21 年最高法公布十大案例,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众多案件中精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

它们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旨在指导和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正和公信力,推动法治进程。

以下是十大案例的具体内容概述:1.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劳动权益的保护。

2.某某诉某某局行政处罚案:涉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行政诉讼的审理。

3.某某诉某某银行金融借款案:涉及金融合同的效力和金融风险的防范。

4.某某诉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涉及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医疗责任的追究。

5.某某诉某某交通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纠纷的处理。

6.某某诉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7.某某诉某某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案: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和权益保护。

8.某某诉某某市监局商标侵权案:涉及商标权的保护和侵权纠纷的处理。

9.某某诉某某环保局环境污染责任案:涉及环境保护责任的追究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10.某某诉某某教育局学校安全责任案:涉及学校安全责任的认定和学生权益的保护。

这些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多样,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们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和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最高法公布的这十大案例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

它们既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维护权益的生动教材。

2021年度民法十大案例

2021年度民法十大案例

2021年度民法十大案例1. 《婚姻法》修订案:该案例是2021年度民法领域的重要事件之一,通过对《婚姻法》的修订,加强了对婚姻关系的保护,明确了婚姻自由、平等、离婚自主的原则。

2. 《物权法》适用问题案:该案例涉及物权法适用的争议,明确了物权法适用的准则,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指导。

3. 电子合同效力确认案:该案例涉及电子合同的效力确认问题,对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进行了界定,为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该案例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强调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5.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案:该案例涉及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适用和权益保护问题,明确了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下,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6. 网络侵权责任案:该案例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的划分和追究问题,明确了网络平台对用户发布内容的监管责任,为网络环境的规范和保护提供了依据。

7. 医疗事故赔偿案:该案例涉及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加强了对医疗事故的监管和责任追究,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8. 居住权保护案:该案例涉及居住权的保护和限制问题,明确了居住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9. 民事执行案:该案例涉及民事执行程序的规范和效力问题,加强了对民事判决的执行力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 婚前财产约定案:该案例涉及婚前财产约定的效力和解释问题,明确了婚前财产的归属和保护范围,为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

以上是2021年度民法领域的十大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婚姻家庭、物权、合同、消费者权益、疫情防控、网络侵权、医疗事故、居住权、民事执行和婚前财产等多个方面,展示了我国民法领域的发展和完善。

这些案例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重庆法院2021年度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2021年度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2021年度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13•【分类】其他正文重庆法院2021年度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一王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典型意义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交通客运秩序,并在陈家坪长途汽车站、朝千隧道等公共场所实施持枪械伤害、杀人案件,在全市范围内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王某外逃近18年后被抓获归案并被依法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坚定决心。

基本案情1995年前后,被告人王某依托其注册成立的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的家用电器门店、在渝中区菜园坝经营的成渝线客运业务,纠集舒某某、张某某等人为其收账、“看场子”等,在菜园坝成渝线客运市场逞强斗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此后,王某以高额经济利益为诱饵,直接或通过团伙成员纠集了大量“两劳”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辛某、涂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蒲某某、鲁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成员先后共计40余人。

该犯罪组织通过参与成渝高速客运业务的经营以及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近1000万元,并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5起、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以及非法拘禁、扰乱成渝高速客运线路等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重庆主城区和成渝高速客运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中国法律案例讲解(3篇)

中国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6月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于2021年9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害人赵某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

案发时,赵某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二、案件事实2021年5月,王某某与赵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王某某认为赵某某对其不尊重,心生怨恨。

2021年6月某日,王某某酒后持刀找到赵某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某持刀刺伤赵某某,致其左肾挫裂伤、脾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争议焦点1. 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王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四、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酒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王某某犯罪时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于王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的问题,法院认为,王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赵某某家属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1.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某某在犯罪时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六、启示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宽容待人,避免因琐事发生争执。

同时,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免触犯法律,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痛苦。

此外,本案还提醒司法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自首情节,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1.14•【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麻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案(一)基本案情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某某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即上前搭讪。

遭林某拒绝后,麻某某持铁棍将林某暴力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林某反抗,麻某某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

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某某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

作案后,麻某某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

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在窨井内被发现。

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20年2月23日,麻某某被抓获归案。

(二)裁判结果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麻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宣判后,麻某某提出上诉。

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1年6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麻某某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

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多年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随着2020年初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被害人家属和社会大众对人民法院能否依法公正裁判、严惩犯罪分子、回应社会关切具有极高的期待。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严守证据裁判规则,全面审查事实证据,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准适用法律,解决了因发案时间较长引发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麻某某死刑。

案例分析题法律刑法(3篇)

案例分析题法律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小王,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1年6月,小王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打成重伤。

案发后,小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害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事实2021年6月某日,小王与同村村民李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小王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刺伤。

李某被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小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问题1. 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小王应受到何种处罚?四、案例分析(一)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王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 小王的行为具有故意。

小王在发生纠纷时,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刺伤,表明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李某,但仍故意实施该行为。

2. 小王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李某因小王的行为而丧失生命,小王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3. 小王的行为造成了李某的死亡。

根据案件事实,李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王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小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小王应受到何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王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且其行为具有故意,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小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对小王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庭审理时的判决决定。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男,45岁,无业。

因家庭经济困难,李某于2021年3月间,多次在夜间潜入邻居张某家中,窃取现金、首饰等财物。

经查,李某共计盗窃现金人民币3万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

二、案件经过1. 案发过程:2021年3月20日晚,张某回家时发现家中被盗,损失现金2万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

张某立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

2. 侦查过程: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对李某进行传唤,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 审理过程:李某被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家庭经济困难,盗窃是为了维持生计。

三、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潜入张某家中,窃取现金、首饰等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盗窃现金3万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属于数额较大,且多次盗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 辩护意见: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家庭经济困难,盗窃是为了维持生计,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虽然李某家庭经济困难,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依法处罚。

但鉴于李某家庭经济困难,且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刑法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法律刑法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个体商人。

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于2021年5月10日,在李某家中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案件经过1. 纠纷起因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平日里关系融洽。

2021年5月9日,李某因装修噪音问题,与张某发生争执。

双方争吵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动手打了李某一拳。

2. 案发经过2021年5月10日,张某与李某再次发生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张某拿起一把菜刀,朝李某头部猛砍。

李某躲避不及,头部被菜刀砍伤,鲜血直流。

张某见状,又拿起一把剪刀,朝李某胸部猛刺。

李某痛苦地倒在地上,张某趁机逃离现场。

3. 案发后处理案发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李某头部和胸部受伤,构成重伤二级。

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2)犯罪手段残忍,使用菜刀、剪刀等凶器;(3)在邻居家中实施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邻里关系。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

因此,在量刑时,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 对张某的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处罚,减去一年刑期;3. 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刑法法律应用案例(3篇)

刑法法律应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男,30岁,个体经营户。

某日,李某与同村居民张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张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此案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将李某刑事拘留,并提请A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案件事实1. 犯罪时间:2021年某月某日。

2. 犯罪地点:A区某村土地纠纷现场。

3. 犯罪手段:李某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

4. 犯罪后果:张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5. 犯罪动机:李某与张某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在争执过程中,李某为泄愤,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

三、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致人死亡,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五、案例分析1. 犯罪主体:李某,男,30岁,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 犯罪客体:张某的人身权利。

3. 犯罪主观方面:李某故意伤害张某,具有伤害张某的故意。

4. 犯罪客观方面:李某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致人死亡。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在争执过程中,李某为泄愤,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致人死亡。

刑事法律小案例(3篇)

刑事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2021年6月,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

被害人小王(化名)在回家途中,被犯罪嫌疑人李某(化名)持刀抢劫,导致小王身上财物被抢走,身体受到轻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同年7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二、案件审理过程1. 起诉阶段被害人小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审判阶段(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上诉阶段被告人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

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案例分析1. 犯罪构成要件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李某侵犯了被害人小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李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了被害人小王的财物。

(3)主体要件:李某是成年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主观要件:李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 犯罪情节(1)犯罪手段:李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属于抢劫罪中的严重情节。

(2)犯罪后果:被害人小王受到轻伤,属于抢劫罪中的严重后果。

(3)犯罪动机:李某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属于抢劫罪中的恶劣动机。

3. 量刑情节(1)自首情节: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可酌情从轻处罚。

(2)悔罪表现: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3)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小王对被告人李某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本案警示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触犯法律的案例结果(3篇)

触犯法律的案例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某,男,30岁,某公司职员。

2021年3月15日,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道路行驶,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二、案件经过当天下午5点,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公司出发,准备回家。

在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由于前方一辆电动车突然变道,李某某为了避免碰撞,采取了紧急制动。

然而,由于车速过快,李某某的车辆失控,撞上了前方一辆正在等红灯的公交车。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并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

经调查,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前,已连续加班多日,疲劳驾驶,且在事故发生时,存在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三、案件审理1. 侦查阶段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李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经调查,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审判阶段2021年4月20日,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听取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被告人的答辩状,以及双方代理人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超速、闯红灯,且在事故发生时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结果1. 刑罚执行根据法院判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在监狱服刑,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2. 社会影响此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方面,人们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表示谴责,认为其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此案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预防措施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当地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预防措施:(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3)完善交通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引发众怒的法律案件(3篇)

引发众怒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21年,一起发生在我国某市的未成年性侵案,因其特殊性和恶劣影响,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强烈愤慨。

本案的被告人是一名年仅19岁的青年,他在短短几个月内,对多名未成年女孩实施了性侵行为。

此案一经曝光,立刻引发了众怒,人们纷纷质疑我国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不足。

二、案件经过2021年6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报案。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名叫李某的19岁青年。

据了解,李某在短短几个月内,以金钱、礼物等手段,诱骗多名未成年女孩,对其实施了性侵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李某曾因类似行为被警方处理过,但因其年龄未满18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警方对其依法进行了逮捕。

三、社会反响此案一经曝光,立刻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强烈愤慨。

人们纷纷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渠道,对李某的恶行表示愤怒,同时对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提出了质疑。

有网友表示:“这样的犯罪行为竟然能逍遥法外,法律何在?”还有网友说:“我国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必须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这类犯罪行为。

”四、法律分析1. 法律漏洞本案中,李某在首次犯罪时,因其年龄未满18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第二次犯罪时,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这反映出我国法律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

2.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受到严惩。

3. 法律建议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法律漏洞,我国有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明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2)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裁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2021年杜某交通肇事罪桓台法院判刑案例

2021年杜某交通肇事罪桓台法院判刑案例

2021年杜某交通肇事罪桓台法院判刑案例
【实用版】
目录
1.案例背景
2.案例经过
3.判决结果
4.案例启示
正文
1.案例背景
2021 年,杜某因交通肇事罪在桓台法院接受审判。

这是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因为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一起交通事故,更是关于公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2.案例经过
2020 年某日,杜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桓台县的一条道路上。

在行驶过程中,杜某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导致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

事后,杜某被警方控制,并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3.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桓台法院认为杜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在行驶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导致行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

4.案例启示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首先,作为驾驶员,我们必须时
刻保持谨慎,对行人和其他车辆负责。

其次,当我们在道路上行驶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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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型案例精选(LG400).txt41滴水能穿石,只由于它永远打击同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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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姐姐刑法案例大全请见司法考试刑法典型案例精选第一某些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主体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

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种朋友一起吃饭。

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种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钞票5000余元。

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3人挂倒,二死一伤。

李某不但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天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价格卖出。

据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

经查,李某在逃亡第五天还曾教唆一种15岁男少年抢劫她人财产1200元;协助她人运送毒品30克,获得运送费150元。

请对李某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阐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乙男勾搭成奸。

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

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状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

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种朋友吃饭喝酒。

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她不会喝酒。

”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究竟。

”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

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人们面将农药倒入乙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

甲主线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匆匆打掉乙手中酒碗,用手抠乙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行为与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阐明理由。

三、犯罪构成客观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

某日,郑某将自己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

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

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

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先后供述不一。

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其运用此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郑某信用卡上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郑某信用卡上关于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

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钱款。

问:(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钞票,江某与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钞票,江某构成何罪?(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钞票,江某与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钞票,江某构成何罪?四、故意犯罪未完毕形态案例4.宋某系某私营建筑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为达到出国观光目,宋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在赌场赌博,赢3万元。

归国后,4月,宋某指使其建筑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该公司承建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届时任公司经理同乡金某商量对策。

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请宋到自己在云南亲戚家暂避,并请宋将自己走私证据带走,隐藏好或干脆悄悄毁掉。

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路费。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在途中将宋干掉。

谭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谭将自己一封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谭动手。

谭某默许。

于是金某当着谭某面写了信,并给谭某3万元。

谭某在途中将金某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系,遂于半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后宋某向本地公安机关自首。

请分析各人刑事责任。

案例5.甲某以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赞同。

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实验。

同步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

甲乙二人决定于1999年11月8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

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飞机票二张。

日后,乙感到胆怯,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制止了事态进一步发展。

问:1.甲构成何罪?应当如何惩罚?2.乙构成何罪?应当如何惩罚?五、共犯案例6.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意思,某日懂得乙躲在屏风背面喝茶,就对刚从她处走来丙说:“你不是始终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

”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步将乙砸死。

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懂得有人在屏风背面。

问:1.结合共同犯罪理论分析:对于乙死亡,甲、丙与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2.结合共同犯罪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损坏,甲、丙与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3.丙行为和乙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4.本案最后应如何解决?六、数罪案例7.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工厂打工,赵某拖欠章、郭劳动报酬8000元始终未付。

张、郭二入商量,将赵15岁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

虽经郭、章二人多次催促,赵仍不付报酬。

于是二人商定将赵女儿卖掉。

在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将A奸淫。

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

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成夫妻,遭到A回绝:陈某紧张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乐意与陈某结婚;陈某日后觉得A年龄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籍与家人团聚。

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章某,让章某退回自己6000元钱。

章某回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章某一辆价值4000元摩托车骑走。

依照上述案情,分析章某、郭某、陈某刑事责任。

七、刑罚案例8.甲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服刑后被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第5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

假释考验期满后第4年,甲因犯抢劫罪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行为。

此外,甲还在假释考验期满第3年,从A市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毒品2500克,运到B市后卖出。

问:1.对甲假释考验期间盗窃罪应如何解决?2.对甲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抢劫罪应如何解决?3.对甲进行毒品犯罪应如何定罪?4.对甲最后刑罚应如何拟定?第二某些刑法分则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略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9.李华为报复男朋友陈某始乱终弃,应聘到陈某单位附近饭店当了一名杂工。

当得知陈某会在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李华把半包“闻到死”拌进了准备做团圆饭食油和生粉里。

随后她回到家里也服下了毒药,在毒性发作最后一刻,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得到消息警察立即赶往现场,所幸时间尚早,尚未有人在该饭店就餐。

日后,通过化验,食油和生粉中具有剧毒毒鼠强成分。

李华也随之获救。

问:李华与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李华与否构成犯罪中断?案例10.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她人。

问:甲行为构成哪些犯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11.某甲是某私营电器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副厂长,1988年4月由于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993年11月12日假释。

假释考验期至1998年2月12日。

1997年12月,甲为骗取贷款,照银行印章样式,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假存单,并持该存单到某信用社以电器厂名义规定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2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200万元。

此后,甲某又以同样方式先后共骗取贷款1200余万元。

贷款大多用于偿还电器厂贷款。

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0万元。

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近500万元无法追回。

问:1.甲某行为构成何罪?2.本案与否属于单位犯罪?案例12.某国有独资公司看到“小糊涂仙”酒在市场上很畅销,即将本厂生产劣质酒伪装成“小糊涂仙”酒出售。

为了顺利出售,该厂伪造了大量“小糊涂仙”酒包装。

涉及该酒酒瓶、带有该厂商标瓶贴等。

该厂共伪造了市值200万元“小糊涂仙”酒,共花去成本4万元。

在尚未销售时,即因群众举报而被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小糊涂仙”酒外观设计已获得专利,“小糊涂仙”商标已获得注册。

问:1.该厂行为与否构成单位犯罪,为什么?2.该厂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3.本案中有无犯罪未完毕形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13。

4月5日,甲为勒索财物,欲将某大款独生子乙带回家中藏匿,在将乙带回家路上,甲以为该行为不当,又将乙送回家中。

问:甲行为与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处在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案例14.甲、乙合谋勒索丙钱财。

甲与丙及丙儿子丁(17岁)相识。

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

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紧送3万元钞票到商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

丙紧张儿子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商定地点。

乙获得钱后告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

问: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五、侵犯财产罪案例15.被告人赵某在A市火车站站台上见一刚下车旅客王某(女)带着一种小孩,旁边放着5件行李,便上前询问其与否需要雇人扛行李。

二人商定,由赵某将王4件行李扛出车站,王付给赵人民币20元作为报酬。

赵扛着4件行李刚出站口,王小孩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

看到王忙于出示车票,赵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王行李企图,趁王不注意,将行李扛走。

行李内装有人民币6000元、价值5000元真皮提包一种及其她物品。

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了所有赃款和赃物,并发还给失主王某。

问:赵某行为构成何罪?案例16。

8月8日,某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李向兵(生于1986年12月)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拖挂车厢,将李向兵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某公司业务员项红艳挂倒,项红艳当即昏迷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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