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二级学院科研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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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科研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
1.项目工作(2分)
(1)根据2019年科研目标任务,完成项目申报任务记1分;完成部分任务扣0.5分;未完成不得分;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按照特色亮点加分,重点或重大项目按同级别成果奖二等奖加分,其它项目按同级别成果奖三等奖加分。
(2)申报项目数量比目标任务每增加1项加0.05分。
2.论文发表(1分)
(1)科研论文和出版专著等科研成果署名必须是渭南师范学院,核心论文是指科技核心论文以上的论文。
(2)完成下达目标任务所确定的论文数量记0.4分;论文总量未完成的,按照任务比例扣分,未完成达20%扣0.1分,未完成达50%扣0.2分;超出规定任务数1倍的加0.1分,超出2倍的加0.2分,以此类推。(注:不足1倍的不计分,以下相同)
(3)完成下达目标任务所确定的核心论文数量记0.3分;核心论文数量未完成的,按照任务比例扣分,未完成达20%扣0.05分,未完成达50%扣0.1分;超出规定任务数1倍的加0.05分,超出2倍的加0.1分,以此类推。
(4) 完成下达目标任务所确定的检索论文数量记0.3分;检索论文数量未完成的,按照任务比例扣分,未完成达20%扣0.05分,未完成达50%扣0.1分;超出规定任务数1倍的加0.05分,超出2倍的加0.1分,以此类推。
3.专著出版(1分)
(1)完成下达目标任务所确定的专著数量记1分;专著数量未完成的,按照任务比例扣分,未完成达20%扣0.2分,未完成达50%扣0.4分;超出规定任务数1倍的加0.1分,超出2倍的加0.2分,以此类推。
4.成果转化(1分)
(1) 完成1次成果转化记1分;超出规定任务数1倍的加0.5分,超出2倍的加1分,以此类推;未完成但有2次科技转化培训工作记1分,不足不记分,超额完成不多记分。
5.科研成果奖(1分)
(1)完成下达目标任务所确定的成果奖数量记1分;总量未完成的,按照任务比例扣分,未完成达20%扣0.2分,未完成达50%扣0.4分。
(2)超额完成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按特色亮点加分;超额完成的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其它1分。
6.科研育人(1分)
有科研育人支撑事件记1分;无科研育人支撑事件不记分。
7.科研经费(1分)
(1)完成科研经费(不包括来自学校的经费)记1分,未完成达20%扣0.2分,未完成达50%扣0.4分。
(2)超额完成科研经费按照每1万元加1分的办法加分。
对于上述各级考核条目,被考核单位应逐条准备好相应的总结、数据和支撑材料等。
科学研究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