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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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

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县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XX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加强指导和引领,积极推动全县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重新申报认定的奖励10万元;被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

加快培育和打造一批占据主导地位、具备先发优势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对获批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企业研发的重点新产品经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2.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得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每个联盟按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企业创成重点实验室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150万元、50万元;创成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创成工程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等专项科研平台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企业建成博士后工作站、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50万元、30万元;建成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按省级、市级奖励50万元、10万元。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对获得省、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用户补贴的企业,给予1:1地方配套经费支持。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省财政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县财政给予省奖补资金50%配套奖励。

加大科技创新券资助力度,由县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依据《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现将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郑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

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

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

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

【人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人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人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推动双创的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

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实现地方与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科技、教育和国有企业等改革,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社会双创的内生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

系统梳理不同领域推动双创的特点和难点,从解决制约双创发展的核心问题入手,明确试点方向,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突破制度障碍,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

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融合、协同、共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市跨越式发展目标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市跨越式发展目标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市跨越式发展目标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郑开管办[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市跨越式发展目标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郑开管办[2008]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跨越式发展领导小组和省市大项目办的安排,2008年分解给我区跨越式发展目标共32个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共17个。

经管委会领导研究,现将项目任务分解如下,请抓紧组织安排,将细化分解方案于3月15日前报目标考核督查办公室,并请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上月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考核督查办公室将以此作为日常督查及年终考核的依据,在内网上公布目标进展情况。

联系人:李桦,联系电话:67981105。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附件2:高新技术开发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2008年进度目标涉及到郑州高新区的项目共计17项,其中直管项目6项,过境项目11项。

一、郑州高新区直管项目:(总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1.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冷轧精密带钢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吨冷轧精密带钢,总投资170000万元,年度完成投资20000万元,10月底前开工。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2.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线IPTV系统及终端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0万线IPTV系统及终端,总投资10000万元,年度完成投资2000万元,年底形象进度为开始进行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完成基于AVS标准的机顶盒研发,并进行成果转化;完成中小学远程教育系统研发,并进行成果转化;完成基于H.264标准的机顶盒成果转化;达到年产70万线的产能。

责任部门:中部软件园3.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斗高精度时频应用系统项目,建设规模为北斗二代卫星接收机、运控系统授时测试终端等产品的研制,总投资8000万元,年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年底形象进度为完成北斗/GPS综合时钟源的系统测试及产品化设计;完成BD-2卫星接收机研发;完成CDMA基站北斗时钟研发,并进行产业化建设。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是郑州市政府下属的一级行政机构,负责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高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二、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管理;三、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四、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为企业和居民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具体工作方面,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将积极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同时,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高新区的转化和应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了吸引和引进高端人才和企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他们将组织参加各类国内外招商活动,与企业家、投资商建立联系,全力推介高新区优势和发展机会。

此外,他们还将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包括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高新区。

除此之外,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还注重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他们将加大对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缩短企业和居民的出行时间,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他们还将完善各类服务机构和平台,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创业环境和服务支持。

总之,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将坚持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努力构建具有强大科技创新能力和较高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他们将致力于打造一个开放、包容、创新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条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要求,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

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

(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河南证监局负责)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法律财务服务等要给予支持。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出发点,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加强政策集成。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壮大创新创业群体。

完善股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开放共享。

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

加强跨区域、跨国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创新服务模式。

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

强化创业辅导,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力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国科发区〔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教育部2019年3月29日附件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我国大学科技园从1991年起步探索,经过20多年建设发展,规模日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成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试验基地、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核心载体、校企资源融合共享的枢纽平台,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高校源头创新作用,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新一轮有序发展,对于促进高校资源集成与开放、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于提升创业科技内涵,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引领意义;对于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进教育和科技深度融通,具有示范意义;对于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整合技术、人才、资本和信息等创新要素,集成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协同发展,营造开放式创新创业生态,具有标杆意义。

高新区+创新+实施方案

高新区+创新+实施方案

高新区+创新+实施方案高新区创新实施方案。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高新区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更好地推动高新区的创新发展,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高新区创新实施方案,希望能够为高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高新区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区域,必须加强科研平台的建设,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我们将加大对科研平台的投入,优化科研设施,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前沿科研工作,为高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

产学研合作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

我们将积极引导高新区的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为高新区域域内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优化创新政策环境。

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进一步优化高新区的创新政策环境,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实践。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好的创新保障。

四、加强人才培养。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核心。

我们将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新区的创新发展输送更多的人才。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人才的吸引和留用工作,为高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持。

五、推动产业升级。

产业升级是高新区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

我们将加大对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整个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创新企业的孵化和扶持,推动更多的创新企业在高新区落地生根。

六、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创新文化是高新区创新发展的软实力支撑。

我们将加强创新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的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高新区的创新成果和创新精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2•【字号】郑政办〔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加快各项纾困惠企举措落地落实,助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1.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加大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提高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周转效率。

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减税政策落地。

落实国家、省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扩大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规模,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从快从优从简,拓展服务渠道,完善“线上+线下”立体快捷办税体验,积极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逐步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持续实施涉企收费减免。

开展郑州市“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按照“谁设立、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核实处理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可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就业率,改善民生。

然而,要取得实效,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落地和实施。

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向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创新的风险和成本。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创新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合作,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政府还可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设立奖励计划,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为创新企业输送人才。

第三,政府应该加强创业和创新环境的改善。

降低创业和创新的准入门槛,简化创业和创新的程序和流程。

建立健全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构建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加大对创业园区和孵化器的支持,提供场地、设施、服务等一系列支持措施。

另外,提供创投资金和其他创业支持措施,降低创业风险。

加强创业文化和氛围的培育,积极宣传创业成功案例,鼓励人们敢于创业和创新。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还有其他一些应该考虑的方面。

首先是加强创业教育,从小培养创业意识和能力。

这可以通过更新教育内容、引入实践课程和社会实践等方式来实现。

其次是加强与企业和行业的合作。

政府可以深化与企业和行业的合作,了解他们的需求,提供更为精准的政策支持。

最后是加强创新和创业的监管。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创新和创业活动的监管,保护市场秩序,并鼓励企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总之,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大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改善创业和创新环境,加强创业教育和与企业的合作,加强创新和创业的监管等。

只有政府出台正确并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才能真正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XXX、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XXX、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为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并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对于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同时,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类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分别落实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商服用地。

对于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以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促进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推动创新创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为新产业提供多种用地方式。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产业项目,可以进行划拨用地。

同时,鼓励通过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土地。

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

对于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土地,应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指出,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四)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

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以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为主线,增强创新驱动的内生动力,实现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

2.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通过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深入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坚持市场导向,注重政府引导,注重产业协同,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取消限制创新创业的条条框框,简化创业及工商注册手续,降低创业成本。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创新创业者积极申请专利并享受优惠政策。

3.加强金融支持,推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更多的贷款和融资支持。

4.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通过建立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吸引国际人才来华实施创新创业项目。

三、培育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加强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集聚优质创新创业资源,促进创新创业者交流合作,增强创新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2.发挥地方和行业特色,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行业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特色鲜明、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3.鼓励大企业设立自己的创新创业孵化器,通过与小微企业合作,帮助其发展壮大,实现共赢。

四、加强创新创业团队建设1.科技评价体系,营造公正的科学评价环境,注重以创新创业成果为导向,鼓励创新创业团队多元化发展。

2.加大对创新创业团队的资金扶持,提供创新创业项目的风险投资和股权融资支持。

3.加强创新创业团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和创新能力,推动项目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五、加强产业协同创新1.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不同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合作和资源共享。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0.01.29•【字号】郑开管[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开管[2010]7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郑州高新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郑州高新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简化项目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审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在办理环评、征地、规划等手续之前的产业政策初审;项目审批的内容为项目的立项批复、备案与核准等。

第三条项目审批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郑开管文[2007]133号)等。

第四条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核准统一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经发局)负责受理。

第五条财政拨款项目是指中央、省、市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以及管委会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

各级政府财政支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经发局负责监督与管理,第三产业及其他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项目备案第六条企业投资备案须提供如下材料:(一)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盖章)(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其他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项目备案程序如下:申请备案的项目法人,须填写《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通过网上或纸质送达经发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郑开管[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开管[2008]25号)各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研究,成立“郑州高新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希望各有关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行动,密切合作,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试点申报和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

组长:张建国郑州高新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翟幸福郑州高新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廖义芝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阮勇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财政局局长焦义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局长霍梅旭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周爱荣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王飞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主任王军亮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局局长孙君甫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崔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局长叶韶华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常务副局长李秀民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高新区分局局长王彦洲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分局局长胡继芬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廖义芝兼任办公室主任,阮勇、焦义深、霍梅旭、周爱荣、王飞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管委会科技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郑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郑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郑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郑州的大学生做创业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店铺把整理好的郑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郑州十措施鼓励创业大学生创业最有优势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郑州是出台了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十项优惠措施。

作为有创业之志的大学生,应该把握好这个机会,借势谋划自己的创业事业。

鼓励在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创业,鼓励在郑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生休学到创新创业综合体创业,简化创业企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注册程序……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鼓励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在郑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从鼓励科技人才合理流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和经营成本等十个方面出台激励政策,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在郑创新创业。

据悉,该政策措施有效期为3年。

鼓励高校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鼓励在郑高校、科研单位专职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短期到企业工作,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其间重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其原身份;鼓励在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研究攻关,享受股权激励政策。

鼓励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担任创业导师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创业和兼职收入依法归个人所有。

鼓励在郑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到创新创业综合体创业,创业时间可按规定计算社会实践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

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有补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郑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贴。

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并根据有效技术成果向郑州市企业转移转化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受让企业、在郑出让技术的高校和科研校院所分别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

到创新创业综合体创业有优待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综合体等新型孵化机构特点,在高校园区、科技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相对集中地区设立一站式窗口,简化登记手续,可采取网上申报、多证联办、服务上门等措施,为创业企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基金)的注册简化程序、提供便利。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郑开管[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开管[2011]92号)各局、办、管区,各有关单位:《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郑州高新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意见为适应建设郑州都市区的新形势,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力打造生态宜居、文明现代、产业高端的郑州都市区新风貌展示区,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至2013年开展以畅通、整洁、有序为目标的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管理抓提升、建设抓重点、基层强机构、基础完功能”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疏堵并举、远近结合、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容路貌等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高新城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目标(一)开展城市管理整治提升“百日会战”:2011年年底前,重点做好“三化一机制”,即对主次干道进行绿化、亮化、硬化,完善管区清扫保洁机制。

严管重罚,对违法现象重拳出击,使城市管理规范、到位,城区形象明显提升。

10月24号前完成以下工作:1.绿化(1)长椿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四个角增加种植海桐球。

(2)长椿路、瑞达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导流岛种植大海桐球。

(3)石佛村段种植杨树;石佛清真寺补植石楠。

(4)所有市政道路与西四环平角路口目视范围内增设景观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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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着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加快推进千亿级科技城、"北斗云谷"建设,现就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实施科技金融创新。

(一)管委会财政投资5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鼓励区内创投机构、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等参与,设立5亿元的"自主创新投资基金",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

对各类创新载体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自主创新投资基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0%。

(二)对各类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给予运营支持。

对新落户高新区的各类创投机构、科技银行,前三年每年按办公用房租金的50%进行补贴,每年对每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的3%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信贷创新试点,对参与信贷创新试点的企业,按照其信用等级,分别给予20%-50%的贷款贴息补贴,每年对每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投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等创新载体。

(一)对新建并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给予等额的补贴。

(二)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对入驻企业进行投资、参股。

按照对入驻孵化企业投资额的10%,给予创新载体(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每年对每个创新载体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各类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对创新载体新培育的创新集群,连续三年给予创新载体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房租补贴,单个创新载体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培育的集群被认定为国家级产业集群的,给予创新载体运营机构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产业集群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三条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建立"一址多照"集中注册场地,推行"三证合一",为新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零租金、无场地"注册服务,并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

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进入高新区"四上企业库"的,给予企业10-20万元奖励。

(二)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

建立"瞪羚"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5亿元之间)动态培育库,利用3-5年的时间培育200家瞪羚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

入库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和税收增长率达到如下标准且无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企业10-30万元资金奖励:收入在1000-5000万元、收入增长率达到30%且税收增长率达到25%的;收入在5000-10000万元、收入增长率达到25%且税收增长率达到20%的;收入在1-5亿元、收入增长率达到20%且税收增长率达到15%的。

第四条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

对当年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申报补贴;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1:1的比例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按1:2的比例配套奖励。

第五条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建设。

对当年新引进的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建设的独立研发机构,或整建制迁入高新区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区内企业当年新批准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省级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六条支持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高校、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创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平台、检验检测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

国家级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同时,对每个服务平台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房租补贴,单个平台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第七条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大学、科研院所、领军企业等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对促成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区内企业转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对当年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省级的奖励30万元,市级的奖励10万元。

第八条鼓励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对经郑州市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在高新区创业的,落实郑州市人才支持政策。

支持大学生在高新区创业,对"河南省科技创业雏鹰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获奖优秀团队,一年内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的,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三年内按市场价格给予不低于100平方米的50%的房租补贴。

第九条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如涉及高新区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执行最优惠政策,不重复执行。

(二)本政策的各项奖励,应将奖励的30%以上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或其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原郑开管〔2013〕17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2013年郑州高新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文件同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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