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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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琼府[2016]4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7

【实施日期】2016.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6〕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创业创新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创新引领发展的战略要点,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满足创业创新需求为导

向,建立和完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打造发展新引擎,不断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着力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资源集聚、载体多元、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体系,形成一批服务体系完善、发展成效明显的众创空间,建成一批服务集聚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涌现出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凝聚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全省创业创新型服务机构超过100家,孵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500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宽松有序的创新环境。

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不相适应的审批、认证、收费事项。落实国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土地预审、环评等事项同步放权。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继续贯彻落实涉企收费有关减免政策。

深化改革商事制度。全面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意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实行电商小微企业集群注册,为集群小微企业提供网上登记服务。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继续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积极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管理服务。探索制定个体工商户、未开业经营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实施办法,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业征信平台等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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