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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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 2008年我国《护士条例》
• 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以规定护理活动 (如护理教育、 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 )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 《护士条例》2008.5.12 实施 《护士守则》2008.5.12
违法护理行为的法律限定
侵权与犯罪 违法行为
疏忽大意与过失
收礼与受贿
• 侵权 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财产及人身权利不
应有的侵犯,侵权行为可以不构成犯罪,可以 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 犯罪 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被害者
的基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会依法受到惩 处。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患者的义务
1. 应向医护人员详细地提供患者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 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2. 应遵守医生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计划及有关提示。 3. 为尊重其他病人及医院职员的权利,应遵守医院所订的规章 制度。 4. 应准时应诊,如不能按时赴诊,应尽早通知医院有关部门。 5. 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书。
护理纠纷的防范
1. 社会因素
全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增强。 某些新闻媒体误导社会公众。
2. 患者因素
缺乏基本的医疗知识; 患者、家属不配合,延误救治。
3. 自身因素
服务理念陈旧,服务态度不良; 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 医院综合管理问题。
护 理 纠 纷
• 易引起纠纷的护理工作与防范
医嘱执行隐患 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 执行物价制度不规范 应对患者病情变化时反应不一
性骚扰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1、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 对医疗诊疗行为效果期望值过高,普遍认为有病到 医院就应当能治好,治不好就是医院有过错。 2、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的增高也是一根导火索, 一旦患者死亡或伤残等,患者及其家属就有一种人 财两空的感觉,医疗费用与期望疗效不相符。
3、医患双方沟通不畅:患方出于对健康的关 注希望医生能尽可能的解答患者的问题,认为医 务人员态度不好、冷淡或医生回答问题时简单, 言语生硬等沟通不够引起纠纷的情况最为普遍。 4、因医务人员工作过错,导致患者出现损害事 实的情况。 5、非医务人员过错的医疗损害,缺少社会救济 途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
• 疏忽大意与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的后果。
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查对制度而导致差错过失, 这种过失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引起护 理纠纷时,从法律上它属于失职但未构成犯罪,构成 侵权,如给药、输液错误,热水袋烫伤,躁动患者未 给予保护而坠床,护理记录中的错误等。但当疏忽大 意导致患者残废或死亡时,从法律性质上就可能构成 了玩忽职守(渎职罪),属于犯罪。 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 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 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即构 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 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一般情况下,应不折不扣地执行正确的医嘱; 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若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有权拒绝执行;
若明知医嘱有错,却没有任何拒绝表现并执行,将由护士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书写临床护理记录时的法律意识
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造成差错事故或渎职罪
• 贵重、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
利用工作之便将麻醉药品提供给不法分子,构成贩毒罪 随意挪用药品与器械构成盗窃罪
• 护士实习中的法律问题
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要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按照法规
规程去做。如在护士的监督下,发生差错事故,本人和带教护士都 要负法律负任;独立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非医疗诊疗行为
不负责任 非医护人员过错 诊疗行为有过错 未履行首诊负责制 医疗技术水平、经验不足 漏诊、误诊
未仔细观察 违规操作
告知不足 病情变化 治疗前未告知 检查结果,如: B超 效果预后未告知 病历书写不规范 没有医生执照 用药 费用
医疗诊疗行为
摔倒 走失 病历丢失 非医疗诊疗行为 隐私权 自杀 病人间打架 设备、设施不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
护理法的范畴
1
国家规定的医疗 卫生法律、法规 和条例;
2
地方行政主管及 卫生行政部门制 定的规定、标准 、办法、通知;
人带来一定痛苦,虽可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会引发医疗纠纷。
3.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 未对当班患者的心理状况、病情特殊变化、当天或次日手术及
特殊检查的患者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特殊治疗、特殊标本的
留取等进行交接。存在有术前准备不完善、标本采集不及时等 易引发医疗纠纷。
• 交接班者双方未进行共同巡视病房,对新入院、转入、手术、
防范:加强业务学习与自身能力提高;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护理工作中 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简单介绍几个内容
一.医患纠纷类型
二.护士工作
三.护理工作中的依法执业问题 四.护理工作的注意义务问题 五.病历护理记录问题 六.护理工作中的告知义务
七.护理工作中的医疗纠纷处理问题
一、医患纠纷类型
医疗诊疗行为有过错 技术水平有限 医患纠纷 医疗风险 自身体质特殊
6、舆论和媒体的不恰当报道; 7、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在医疗纠 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常出现医患双方在对法 律规定的理解上出现偏差。 8、有一些纠纷的产生完全是患者因经济 利益的驱动。医闹、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也介 入其中,将其视为挣钱的手段。 9、医院运营的机制影响. 10、缺少对医疗风险的社会救济途径。
举证倒置
• 举证责任
是指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 以证明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倒置
是指诉讼当事人提出的主张,由对方当事人否 定其主张而承担责任的一种举证分配形式。
• 举证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例外,是在举
证较难和保护弱者情况下的一种规定。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承 担举证责任。 • 在医疗护理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中,护士要证 明已发生的护理行为合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因 此护士应该具备相关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维 护病人及自身权益,规范记录,降低职业风险。
防范:把好医嘱执行关
1. 分级护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 • 对分级护理制度内容界定认识不清楚,造成护理级别与病情不 符。 护理人员没按护理级别的要求去做,特别是对一级护理病人不 能做到按规定时间巡视;不能根据病情协助患者采取正确舒适 的卧位;对病情了解不够,不能认真观察、及时发现病人的病 情动态变化,延误抢救和治疗,给病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或给病人造成痛苦等,均可能导致纠纷或事故。 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不能及时更改护理级别。护理记录又过 于简单,让人感到病情判断不正确或过于简单的记录是否在隐 瞒什么而产生纠纷。
3
医疗卫生单位制 定的管理制度和 办法;医疗技术 操作规程等。
护理立法的历史与概况
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 • 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英国护理法》 • 1921年荷兰颁布护理法 • 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护理立法专著
• 1953年WHO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
• 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 件《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
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
1
了解 自己的职责的法律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
知识及专业团体的规范和要求;
2
熟知 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明确 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
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
3
4
自觉 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 案例
患者,男婴,1岁,因面色苍白,发热、呕吐5天,以营养不 良性贫血入院。入院后医嘱:10%氯化钾10ml加入10%葡萄 糖液500ml静脉点滴。值班护士没有认真阅读医嘱,将10% 氯化钾10ml直接静脉推注。注射完毕发现患儿昏迷、抽搐、 心脏骤停。立即组织抢救,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注射钙 剂、脱水剂等。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思考: 1.值班护士在治疗护理活动中违法了吗? 2.违法行为如何确定? 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病危、老年及有病情特殊变化和特殊心理状况的重点患者进行 床头交接。
防范:认真执行核心制度
• 护士在护理危重患者时机械执行医嘱,未按护理常规要求密切观 察生命体征并记录,造成护理记录不能详细体现病情变化,易引 发医疗纠纷。 • 护理记录过于简单。对疾病认识不足,缺乏专科病情描述,主观 性词语多,不能做到记录客观、真实、准确。
护理工作中的 法律法规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
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
、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 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电脑医嘱与病历医嘱不相符,医生签字不及时,增加了 护士承担医疗纠纷的风险。 滥用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抢救或手术中,过后医 生一定要在6h内补记。但在临床工作中有各种各样原因 而出现非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存在有过后漏记和护 理记录与医嘱时间不吻合的现象。


执行临时医嘱后未及时签字。
擅自涂改医嘱。

2.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 • 在处理医嘱打印输液卡、瓶贴时有遗漏现象,造成护理措施不到位、 少用药或未用药耽误治疗而影响疾病的转归。 执行医嘱及进行各项处置时,不能认真做到三查八对。(三查:操作 前,操作中,操作后八对:姓名,床号,药名,浓度,剂量,给药时 间,给药方法,药物有效期)

护士工作中不专心、不细致、不认真查对,如发错药,打错针,给病
• 某些关键性内容医护记录不一致,如死亡时间等。
• 一些特殊性药物治疗、特殊性治疗措施后,未能及时观察效果并 做护理记录,造成纠纷时不能举证。
防范:认真学习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 护士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科业务知识的相对薄弱和对病情 的发展估计经验不足。
• 夜间认为无须叫医生,擅作主张导致患者病情变化,耽误及时 治疗引起纠纷。 • 值班医生在其他病房会诊,导致应答不及时,耽误及时治疗引 起医疗纠纷。
6. 不能随便浪费医疗资源。
• 案例分析
1.值班护士确属违法。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因技术 过失和责任过失造成男婴死亡 2.违法种类属于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
Baidu Nhomakorabea
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医院及护士须对患儿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护士个人将承担民事责任; 护士还可能因为严重失职和后果恶劣被追究刑事责任。
护士的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 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 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 ,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 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患者的权益
1. 医治权 患者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2. 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 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疗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 ;有权在做特殊治疗、检查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 及有否其他方法可以替代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 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 3. 决定权 患者有权决定看不同的医生,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才决定接 受哪一种诊治方法;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验或治疗方法,并 应知道所作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 4. 保密权 患者资料必须保密;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 重。 5. 投诉权 若患者怀疑医护人员在诊治等方面有误时,有权向医院有关 部门投诉、并得到迅速及时地调查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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