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上报及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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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群防群治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举报方式及内容
项目经理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任何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举报情况要真实可靠,不得虚报、假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及安保部门举报。
(二)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项目经理部或安保部门举报。
(三)举报人举报必须写明或说明被举报的施工单位、人员或事故隐患情况、时间及举报人真实姓名、电话等。
第四条举报范围
(一)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其施工现场管理人、负责人等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三)施工生产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生活区域、作业区域、废土场、易燃易爆材料仓库等地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事后处理
项目经理部应将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记录、报告及治理方案、治理情况等资料整理建档。
第六条安全隐患的处理制度
1、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登记,不仅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渠道。若多数工地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在某工地安全检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和信息,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单位重视。对凡是有继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安保部门和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6、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和严重程序,给予责任人罚款,离岗。
安全隐患上报流程图
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