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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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3346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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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Fire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chemical units

化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总则

1.1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和第16条条款。

1.3防火安全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领导应将防火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

1.4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1.4.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公司《消防规程》,审议各

项防火规章制度。

1.4.2积极开展群众性的防火活动,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落实对新职工、重点工种人员的防火教育和考核制度。

1.4.3部署和组织公司的消防安全活动。

1.4.4健全防火组织,建立部门义务消防队并加强对他们的领导和训练,做到经常督促,定期培训,使他们熟悉消防业务知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4.5对公司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负责协助消防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4.6认真贯彻上级布置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制定防火措施,加强防火宣传。

1.4.7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对部门提出的搭建临时建筑工棚、玻璃钢建筑物、活动房屋及其它房屋装修工程的书面申请,必须严格审核。对未经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的临时建筑负责监督拆除。

1.4.8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防火教育和管理。

1.4.9审定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

2.防火工作责任人、职能部门的责任:

2.1公司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责任人。

2.1.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

2.1.2各部门的防火工作由各部门的行政领导负责。

2.1.3特殊工种的防火工作,如车队、危险品保管使用人员、焊工、电工、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及各班组的防火工作由该班组的领班、队长负责。

2.2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职能部门。

2.2.1消防部门是公司防火监督部门,主持日常的消防工作,并对公司设备、设施实行防火监督,对人为造成的火灾事故负责调查处理。

2.2.2消防部门代表公司对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因设备问题引起的火灾事故负责调查处理。

2.3防火工作责任部门。

2.3.1全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生活设施的防火安全,由生产分管领导负责。

2.3.2防火、防爆设施由分管领导负责。

2.3.3各部门的生产设施、设备的防火安全,由部门的行政主管领导负责。

2.3.4外包或承包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由外包或承包工程的部门行政主管领导负责。

2.4火险隐患的整改责任。

2.4.1公司防火监督部门对火险隐患不重视、不督促整改的应当负失监责任。

2.4.2公司防火监督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负责整改的部门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该部门应负直接主要责任。

2.5设备主人的责任:

2.5.1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该部门应负事故责任。

2.5.2因违反检修保养规程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检修保养部门应负事故责任。

2.6设备检修保养工作中使用危险物品的,须制订防火措施。无

防火措施或有防火措施未执行而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检修保养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2.7重点防火部位无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法的,发生火灾职能部门应负管理责任。因不执行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而引起火灾的,该部位所属部门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2.8职工的防火教育,考核责任。

2.8.1劳动人事部门新招和调配进厂的新职工,应由培训中心负责消防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劳动人事部门再安排工作,未经消防知识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可安排工作。

2.8.2公司防火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防火教育,学习消防规程并进行考试,可与安规考试结合进行。

2.8.3新到运行部门或重点部位的职工,应按第一、二项要求进行消防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劳动人事部门或所属部门不可安排上岗。

2.9各部门领导应落实班组、科室兼职防火人员,具体负责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若未落实,考核责任由该部门领导承担。

2.10火灾违章责任人

2.10.1因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由失职行为人承担。

2.10.2职工过失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2.10.3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不服管理人、违章人、违反操作规程责任人承担。

2.10.4管理人员(包括领班、消防人员、安全员)默认、指示、强令他人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火灾事故,管理人员应承担责任。

2.10.5违章行为由多人共同所为的,应共同承担违章责任。

2.10.6违章行为由部门领导或安全员指使强令而成的,应由领导、安全员承担违章责任。

2.11在火灾事故中有一定责任者,各自承担责任,本制度无明文规定的火灾责任人,由职能部门提出事故责任意见,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审定。

2.12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严重违章行为。

2.12.1在公司确定的消防重点部位区域内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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