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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4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4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45号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审改办《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20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217号)要求,市审改办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现就清单公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及时全面公布清单此次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融合工作共涉及43个市直部门,合计权责事项5705项。

各有关部门应在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本部门权责清单,并抄送市审改办备案,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权责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真正做到“一切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

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问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定期调整权责清单的同时,建立健全实时动态管理机制,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及审批服务事项调整,涉及清单事项变动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审改办沟通对接,并做好清单更新、公布、调整事项衔接落实等工作。

附件:宁德市直部门权责清单项数汇总表(2017年)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9日——结束——。

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6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20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10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28
•【字号】合政秘〔2021〕32号
•【施行日期】2021.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政府权力事项等情况,市政府对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合肥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合肥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和《合肥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
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合政秘〔2019〕7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权责清单中依职权权责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合政秘〔2021〕11号)即行废止。

附件:1.合肥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
2.合肥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3.合肥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2021年5月28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4〕66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4〕66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政府职权清理,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建设“精致淮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2015年3月1日前公布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其主要任务是:(一)确定权力清理范围。

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权力的市其他有关单位。

行政权力清理的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号】豫人社办〔2020〕95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法治人社建设水平,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20〕1号)要求,我厅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附件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附件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20年11月19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2019)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2019)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2019)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0.15
•【字号】呼政字〔2019〕92号
•【施行日期】2019.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呼政字〔2019〕92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
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5 号)要求,现重新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详见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法行政专栏/opennessTerms/)和市政府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
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将相关事项及时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接受监督管理,对于取消的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附件:市政府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揭府〔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的通知揭府〔201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揭阳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揭阳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权责清单管理。

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协调机制,由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局、政管办等有关单位,不定期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接、放、管”衔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接、放、管”意识,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密切跟进,及时掌握权责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情况,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

三、加强“权责清单”事项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加快制定权责事项的监管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正确履职、依法履职。

四、加强落实情况督查。

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权责清单,确保事项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1.《揭阳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共47个部门)2.《揭阳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2个附件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揭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31•【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号)的要求,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州发改委等40家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一表两单)向社会公布。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5〕1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州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80号)同时废止。

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继续或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

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权责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并将动态调整情况由权力行使部门书面报州编委办(州审改办)备案。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娄政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娄政发〔2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研究,现将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计3141项,另有部门共性权力8项、转报事项134项(不计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事项共计3958项,其中:部门职责619项、具体工作事项2826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229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284项。

详情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要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强化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监督。

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市政〔2017〕1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市政〔2017〕1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市政〔2017〕1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5年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修订后,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3033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0332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市直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内府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内府办发〔20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内江市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0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权责清单编制及网上公开工作市级行权部门应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逐项梳理、明晰、界定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主要包括责任主体、责任事项、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监督方式等),编制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做好权责清单实施与动态管理工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后,市级行权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认领、配置等工作,并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

本次权责清单公布后,市级行权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履职尽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市级行政部门应将权责事项分解到内设机构或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

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本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下级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权部门未按规定编制、调整权责清单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2.27
•【字号】张政办发〔2016〕228号
•【施行日期】2016.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

张政办发〔2016〕228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按照《张掖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增加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3个部门权责事项17项(见附件),其中:市政府办8项、市金融办3项、市政府法制办6项。

调整后,市级政府部门单位保留权责事项3240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情况,着力构建权界清晰、权责一
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附件: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权力清单(17项)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附件。

“权责清单工作方案”附件表格

“权责清单工作方案”附件表格
附件1
部门职责梳理登记表
单位(盖章):Leabharlann 序号“三定”规定主要职责
承担科室
具体工作内容
细化职权 名 称
职权类别
调整意见
说明:1.细化职权名称应与《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中职权名称对应;2.职权类别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3.“其他行政权力”包括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关系的指导、检查等,以及规划、计划、调研等重大的管理服务 行为和备案、委托、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等;4.调整意见包括职权精简、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归并等。

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doc

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doc

闻政办发〔2018〕132号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06号)和中共闻喜县委办公室、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闻办字〔2018〕20号)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县本级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核查,我县需调整行政职权共356项,其中取消11项、增加102项、变更要素243项。

现将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职权的调整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增加、变更要素的事项,要及时修改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调整后的权责清单,2019年1月10日前要在县政府网站更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1项)2.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2项)3.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43项)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附件1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1项)谢谢观赏附件2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2项)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附件3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43项)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丹政发〔2015〕26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丹政发〔2015〕26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丹政发〔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201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

经全面清理,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事项共计2108项,包括行政许可253项,行政处罚1073项,行政强制104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检查145项,行政确认78项,行政奖励30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行政权力367项。

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依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下放的行政权力要确保放到位,并指导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工作。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权责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7.12
•【字号】吕政办发〔2017〕57号
•【施行日期】2017.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
权事项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中359项行政职权事项的职权名称、职权依据等要素和内容进行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权力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调整工作。

对调整后行政职权事项需编码的,按照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进行赋码。

要相应制定、完善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并在发文之日起两周内对应调整市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布的“两清单、两张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力清单有效落实。

今后,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

如需变动,请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35号)在调
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

附件:市政府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59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来内地临 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不予设立的应当告知理由)。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时办理审 3.《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政部 财会〔2011〕4号)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 4.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申请办理中过程中发生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 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 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 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2.《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 法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财务、会计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会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制作、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财政部 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暂停其经营业务或 者予以撤销,对相关人员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权责清单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权责清单
16
在财政部门备案采购计划之后,提出分包组或合包组的计划变更。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9、67条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
17
对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在废标或招标失败之后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3条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部门批准
18
现场踏勘的组织。
《政府采购法》第5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财政部令第18号》第25条
须提供审核材料,尤其是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11
在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尤其是对项目原中标供应商才能掌握的项目信息实行差别公开。
《政府采购法》第7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
例如维保项目不告知具体维保设备;软件开发项目要求与原有系统对接,但不告知原系统接口信息或接口费用信息等
例如将采购标的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做出大于、小于或正负偏离区间等表述。
4
设置了不属于产品的技术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
例如产品中设置了生产制造厂商的企业认证信息
5
提出供应商需要在该项目的业务所在地设有研发、综合加工场所。
《政府采购法》第22、7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
可以组织现场踏勘,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同时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1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踏勘。
19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回复时限。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3条
须按《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书复印本发送通知书》中的时限要求提供书面回复,逾期未作说明,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暂停采购项目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营政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营政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经2018年7月5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7年版)进行动态调整,现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后的《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清单共包含行政职权1761项,其中行政许可340项、行政处罚660项、行政强制96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检查152项、行政确认70项、行政奖励46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行政权力347项。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31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不得继续变相实施;对下放的行政权力要确保放到位,并指导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工作。

要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7〕12号)的规定,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申请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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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位(盖章):

“三定”规定号主要职责部门职责梳理登记表(1)
时间:
承担科室
具体工作内容
细化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调整意见
说明: 1.“细化职权名称”应与《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表2)中职权名称对应; 2.“职权类别”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 力等; 3.“其他行政权力”包括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关系的指导、检查等,以及立法、规划、计划、调研等重大的管理服务行为和备案、委托、 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等; 4.“调整意见”包括职权保留、精简、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归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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