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务院 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
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
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趋势明显减缓。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节能提高能效的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这也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及时发布2009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2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十一五”节能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
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和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的节能目标任务,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2010年全市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22吨标准煤/万元,全面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比上年下降6%以上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节能办有关成员单位]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问责制认真执行《龙岩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及节能目标部门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年初下达的2010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逐级抓考核。
市政府节能办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综合评价考核情况进行公布和通报。
今年底,要对“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考核。
要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监察部门要抓紧制订节能减排监察问责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
尽快安排改造计 划及 改造项 目。各 地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 门供热计量 技术规
程》,不能满足分户计 量 、不实行按 用热量计量 收费的改造
项 目,要限期整 改。要按照 E 方采 暖地区 既有居住建筑供
辽 宁 建 材 21 0 0年 第 8 期
0l_ l
于进一步加大工作
0_ _
0 _j I l 。
建
聚 务的通知) )
0
各省 、 自治 区住房和 城乡建 设厅 ,直辖 市建委 ( 设交通 建 委) ,新疆生产建 设兵 团建设局 : 为贯彻落实 徊 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 “ 一五 ”节能 减排 目标 的通矢 》 ( 十 口 国发 【0 0 2号)和 2 1】1 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 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 度 ,确保完成建筑节能任务 ,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
热计 量及节 能 改造项 目验 收办 法》 ( 建科 【0 9 6 号) 20 】2 1 要求 ,做好 已完成改造项 目的验收评估工作。 三 、开 展酒店 、商 场 、办 公楼 等公共 场所 空调温度 检 查 ,夏季空调温度设 置不低于 2 摄 氏度 。各 地住房城 乡建 6 设 主管部 门要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 、施 工的监 督管理 ,对公共建筑室内空调 温度 监测和控 制系 统的设计进
例 低于 9 %的 ,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5
二、进一步加 大工作力度 ,确保 2 1 0 0年完成北 方采 暖 地 区既有 居 住 建 筑供 热 计 量 及节 能 改 造 5 0 0 0万 平 方 米 , “ 十一五 ”期 间完成 1 亿平方米改造任务。各省 级住房城乡 . 5 建设主管部 门要按照 《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 住建筑 供 热计 量及 节 能改造 工 作 的实施 意 见》 ( 科 【0 8 5 建 2 0 】9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普政发[2010]147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1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0〕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节能减排责任落实。
各县(区)要对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0年度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用地预审、安评、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等工作,一律不得审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
同时要加强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擅自改扩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2010年省下达我市的淘汰水泥孰料生产线4条、产能35万吨及铁合金3600KVA目标如期实现。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
对未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
四、认真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
二、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 确保 2 1 年完成北方采暖 00 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 节能改造 5 0 0 0万平方米, “ 十一 五 ” 间完 成 1 期 . 平方 米 改造任 务 。各省 级住 5亿 房城 乡建 设主 管 部 门要 按 照 《 关于 推进 北方 采 暖地 区
既有 居住 建筑 供热 计量 及 节 能改造 工 作 的实施 意 见》
节 能专 项检 查 , 对各 地新 建 建筑 执行 节 能强 制性 标准 的情况 进 行监 督 检 查 , 执行 比例 低 于 9 %的 , 报 凡 5 通
批评 并追 究责 任 。
节 能重要 意 义 、 重点 工作 、 型经 验 等 , 力 营造 良好 典 努 的舆 论氛 围 。 各省 级住 房城 乡建 设主 管部 门要及 时对 本地 区推 进 建筑 节 能工 作 的情 况 和 典型 经验 、 法 以 做 信 息 专报 形式上 报 我部建筑 节能 与科 技司 。
人 。 年第 四季度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 部将组 织 开展对 省 今 级住 房 城 乡 建 设部 门建 筑 节 能任 务 完成 情 况 进 行评 价考 核 , 未完成 目标 的地 区要 追究 责任 。各省 级住 对 房城 乡建设主 管部 门要在 5月底 前 , 将本 地 区 2 1 0 0年 建筑 节能 实施 方案报 我 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部
建 科 [0 07 2 113号
各省 、 自治 区住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 , 直辖 市 建委 r 设交 建 通 委)新 疆生产 建 设兵 团建设局 : , 为贯彻落实 《 国务 院关于进 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 实珊 ‘ 十一 五 ’ 能减 排 目标 的通 知》 国发 [0 01 ’ 节 ( 2 112号) 和 国务 院节能 减排 工作 电视 电话会 议精 神 , 进一 步 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5.14•【文号】建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实施。
切实把住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关键环节,凡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年9月底前要组织两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重点要对小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今年四季度我部将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地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执行比例低于95%的,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完成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确定的改造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强 用 能 管 理 。 推 行 居 民 用 电 阶 梯 价 格 。 压 缩 高 耗 能 、高 排 放 企 业 用 电 。 取 消 一 些 地 方 对 高 耗 能 企 业
实 行 的 电 价 优 惠 政 策 , 严 格 执 行
作 出 的 庄 严 承 诺 , 今 年 是 决 战 之 年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必 须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责 任 感 ,采 取 强 有 力 、 见
凋| 瓣
’ 麓瓣 ' 目
发 布 关于 遴
确保 实现 ‘ 十
为 进 一 步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 确 保 实 现 “ 一 五 ” 节 能 减 排 目标 , 十
国务 院 于 2 1 0 0年 5月 4 日发 出 关
吨 、 平 板 玻 璃 6 0万 重 箱 、 造 纸 5 0 3
目倾 斜 。要 深 化 能 源 价 格 改革 ,加
全 国 单 位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能 耗 累 计
下 降 1 3 % , 但 与 “ 一 五 ” 降 4. 8 十
低 2 0% 左 右 的 目标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特 别 是 去 年 三 季 度 以 来 ,高 耗
能 、 高排 放 行 业 快 速 增 长 ,一 些 淘 汰 的 落 后 产 能 死 灰 复 燃 , 能 耗 强 度 下降趋势减缓 甚至 由降转升 , 节 能减 排 形 势 十分 严 峻 。 通 知 强调 ,实 现 “ 一 五 ” 十
效 快 的 措 施 ,确 保 目标 的 实 现 。要 加 大 淘 汰 落后 产 能 力 度 ,2 l 0 0年 关 停 小 火 电机 组 1 0 0 0万 千 瓦 ,淘 汰 落 后 炼铁 产 能 2 0 5 0万 吨 、炼 钢 6 0万 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鄂政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3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十一五”前四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4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6.5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0.21%。
但是,我省缺煤、少油、乏气,能源对外依存度高,偏重型的工业结构尚未根本转变,依靠第三产业增长带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能力还显不足。
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随着我省经济增长步伐加快,能源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
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十一五”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
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由2009年的1.232吨标准煤下降到1.182吨标准煤,比2009年下降4%。
(二)减排目标。
建设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
设 部 将 组 织 建筑 节 能 专 项 检 查 ,对 各 地 新 建 建 筑
执行 节 能 强 制性 标 准 的情 况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凡 执 行 比例低 于 9 %的 ,通 报批 评并追 究 责任 。 5
二 、进 一步 加 大 工作 力 度 ,确保 2 1 0 0年完 成 北 方 采 暖 地 区 既有 居 住 建 筑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管理 ,在 今 年 空 调 系 统正 常 运 行 期 间 ,抽 取一 定
数 量 的酒 店 、商 场 、办 公 楼 等 公 共 建筑 ,对 空 调 温度 设 置 及 系 统 运 行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并 公 布检 查 结果。 四 、推 进 国 家 机 关 办公 建 筑 和 大 型公 共 建 筑
定 的改 造任 务 ,抓 紧组织 实 施 。 尚未 完 成 任务 的 , 要 尽快 安 排 改 造 计 划 及 改造 项 目。各 地 住 房城 乡 建 设 主管 部 门要 加 强 改 造项 目的质 量 监 管 ,对 不
传周 ” “ 能减 排全 民行 动 ”等 重大 主题 宣 传 活 、 节 动 .广泛 深 入 持 久 进 行 宣传 。要 制 定 建 筑 节 能 宣 传 方 案 ,在 有 关 新 闻媒 体 重 要 栏 目、重 要 时段 、 重要 版 面宣 传报 道建 筑 节能 重要 意 义 、重 点工 作 、 典 型 经验 等 ,努 力 营造 良好 的舆 论 氛 围 。各 省 级
好 《 筑 节 能 施 工 质量 验 收规 范 》 的 实 施 。 切 实 建
把 住 规划 许 可 、施 工 图 审查 、竣 工 验 收 备 案关 键 环 节 .凡 达 不 到 节 能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建 筑 ,不 得 开 工建 设 ,不 得 竣工 验 收 ,不 得 销 售 ,不 得 投 入 使 用 。各 省 级 住 房城 乡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大新 建 建
十一五节能目标调控实施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十一五节能目标调控实施工作方案十一五节能目标调控实施工作方案为了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XX〕12号)和《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晋节能字〔20XX〕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纳入国家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
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作为资源大市和能耗大市,我市能耗基数较高,主要指标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特别是三季度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回升,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能耗、电耗增幅加大,万元gdp能耗降幅收窄,节能工作面临新的压力,任务十分艰巨。
20XX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攻坚之年。
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下定决心,不折不扣地坚决完成。
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正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能耗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于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0]11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
为此,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
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要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率先完成《通知》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
循环经济强调从源头上降低能源资源的消耗强度,并对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节能减排效果十分明显,例如利用含铜废料生产再生铜比用铜矿石生产原生铜可以节能80%-85%,减排80%以上。
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要切实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确定的“减量化”优先原则,实现生产过程的“减物质化”;坚持“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遵循物质流循环的要求,构建循环型产业链,实现资源再生利用。
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区)要率先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鼓励超额完成;有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也要超额完成;没有责任目标的,也要开展自身节能减排指标与国内乃至国际上同行业的对比分析,查找不足,采取措施,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快实施一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
四、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跟踪、指导和检查。
同时要加强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管理,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确保其在本地区发挥节能减排的示范作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运发[2010]39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节能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390号)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规定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客运行业发展迅速,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道路客运市场出现了运力发展过快、运力过剩、恶性竞争等现象,客车的实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影响了道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客运运力的宏观调控亟待进一步加强。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的高度,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的规定,扎实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二、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宏观调控为主线,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防止运力盲目发展,提高客车实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满足需求、方便出行为目标,科学规划和发展客运线路和运力。
要科学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客运线网总体布局、客运运力规模及结构等内容。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毕署通[2010]22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正文:----------------------------------------------------------------------------------------------------------------------------------------------------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毕署通〔2010〕22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黔府发〔2010〕6号)精神,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根据初步核算,“十一五”前四年我区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15.7%,化学需氧量累计上升6.2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下降8.7%,离“十一五”要完成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为确保完成任务,地委、行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深入分析研判形势, 2010年6月30日,行署召开了全区经济运行分析暨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区节能减排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地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来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完成,全区今年要完成单位GDP耗能在2009年的基础上下降4.71%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耗能必须下降9.82%以上,化学需氧量必须削减15.81%以上。
【发改方案】关于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方案
【发改方案】关于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方案关于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8]12号)以及辽宁省、营口市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如何做好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是: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6.3%,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2%。
现在距“十一五”期末还有不到三个月时间,全面完成上述指标困难很大。
二、加强领导今年以来,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趋势明显放缓,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措施,全力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市政府针对此项工作重新调整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市统计局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统计业务范畴,建立完善的指标统计考核体系,工业、农业、建筑业、公用事业、服务业5个专业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经信局、市农发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服务业局。
专业办公室要设专人负责,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督察指导。
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负责人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节能减排工作要以工业领域节能预警调控为突破口,以高耗能行业为调控重点,兼顾建筑交通等各个领域。
市经信局应根据月度工业增加值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动情况,动态调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市环保局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月调度。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并严肃处理。
同时对列入今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工程项目要抓紧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尽早发挥节能减排效能。
【优质文档】“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意见-实用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意见课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X〕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豫政〔201X〕5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郑政〔201X〕16号)等精神,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攻坚工作,夯实节能减排工作基础,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xx市下达我区的“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比“十五”末降低15%。
201X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0.473吨标准煤/万元,比201X年降低18.45%,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期间降低15%的目标。
虽然我区已经提前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但随着经济形势逐渐好转,社会能源消耗有明显反弹迹象,节能减排的压力仍然较大。
201X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为下降1.2%,但上半年数据显示,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比上年同期增长0.31%;规模工业综合能耗同比增长5.4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67%,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明显收窄。
当前距年底仅有不到4个月时间,要完成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2%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节能减排攻坚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扭转了一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的趋势。
但要实现十一五”目标,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艰巨。
随着年底的临近,有的地区为完成目标,采取了停限居民和公共服务单位用电等错误做法,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个别地区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对生产企业轮流停电,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指出这种做法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当前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
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不能简单拉闸限电,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开展“两高”项目核查,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工艺)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五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研究。
认真开展节能减排潜力分析、目标分解、重点工程、政策机制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努力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