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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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司煤矿机电运输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煤矿机电装备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煤矿机电运输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煤矿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机电部成员
二、检查范围
公司下属各矿井
三、检查时间
2014年6月6日到6月15日
四、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煤矿自查(6月6日至6月9日)。煤矿对照检查督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于6月10日前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
第二阶段:公司全面检查(6月11日至6月15日)。公司从
各矿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矿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检查重点
1、煤矿企业必须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和排水、压风等管路系统图及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并随着条件变化及时修改。必须建立机电设备台账,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综采综掘设备技术档案,妥善保存相应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实现计算机化管理。
2、煤矿严禁使用淘汰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违规使用无煤安标志设备、仪器、线缆,禁止在用设备失爆。
3、煤矿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矿井电源及井下变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4、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规定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
5、煤矿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6、煤矿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
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7、煤矿倾斜井巷运送人员应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每隔50m设一处沿线急停装置,在乘人终端设过乘保护装置。
8、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手指口述、岗位描述、操作行为规范;现场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运行记录、巡检记录和隐患排查等规定记录齐全、填写规范。
9、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运行环境要符合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10、煤矿大型固定设备、倾斜井巷轨道提升运输、平巷轨道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输、综采综掘设备及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1、煤矿企业必须规范编制大型设备周期性预防检修、状态检修计划,规范编制分期实施的大型设备停产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周期性(年检、月检、周检)检修计划和措施,按规定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各种检查记录、图纸、图表齐全完整并建档保存,年累计停产时间不少于12天。
12、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周期和内容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技术测定、测试、试验;对设备或系统的安全保护
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定、调校、测试、试验;技术测定报告、试验、测试、整定记录内容齐全有效。
13、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使用,煤矿主要提升绞车、主通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应推广变频控制技术。
六、有关要求
各矿要严格按照检查督查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措施并及时整改。
XXX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