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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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还需要保护国内经济利益和公共健康。

为了履行这些职责,他们拥有一定的权力。

本文将就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进行探讨。

一、执行边境检查的职责海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检查中有以下主要职责。

1. 识别和防止非法物品的进出境:海关工作人员负责识别和拦截潜在的非法物品,如毒品、违禁品、走私品、武器、危险品等。

他们会仔细检查行李、货物和乘客以确保安全。

2. 管理和征收关税:海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收。

他们会根据法定规定计算和收取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利益。

3. 执行移民法和边境管制:海关工作人员还要负责执行移民法和边境管制措施。

他们会核实旅客身份,并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境或出境。

4. 收集情报和协助调查:海关工作人员扮演着情报收集者的角色,他们会获取并分析与边境安全有关的信息。

他们还会协助其他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如打击跨国犯罪活动、恐怖主义等。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为了有效履行职责,海关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权力。

他们需在法定框架内行使权力,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1. 搜索和扣押权: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行李、货物和乘客进行搜索。

如果发现可疑物品,他们可以合法地扣押并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

2. 质询和调查权:为了核实旅客身份和了解行程目的,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旅客进行质询。

他们可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解释,以确保边境安全。

3. 拒绝入境或出境权:如果海关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涉嫌进行非法活动,他们有权拒绝其入境或出境。

这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4. 执法权:海关工作人员有权执行边境法律和海关规定。

他们可以拘留涉嫌违法的人员,并协助其他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和起诉。

三、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是受到法律和规定限制的。

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必须有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

1. 法定规定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只能在法律和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海关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职责、权限以及海关法律制度。

本文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主要规定,并分析其对国际贸易和边境管理的影响。

一、海关的职责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了海关的职责和权限。

海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征收税款和征收其他进出口相关费用;监管出入境货物、行李和邮件的通关手续;打击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海关依法行使海关监管职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稽查、监控等操作,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海关法还规定了海关的权力和执行程序。

海关有权对货物、行李和邮件进行检查,并可以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报关单据。

在执行职责时,海关官员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要求当事人给予合作。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海关可以采取扣押、查封等处理措施,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

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运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运输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经过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监管要求进行运输。

货物的申报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单据。

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货物进行查验和检查,以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国际贸易中,海关的监管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偷逃关税、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了正当的贸易秩序。

同时,海关的监管也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走私和违法行为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走私和其他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走私行为指的是非法运输、贮藏、销售、购买、藏匿、运输或者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运输工具等行为。

海关依法打击各类走私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海关法还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

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

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

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国贸121班李雪2012124113海关如何行使相关权力摘要: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属于公共行政职权。

海关权力的行使,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一定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并应当接受执法监督。

关键词:海关权力;特点;内容;基本原则;监督一、海关权力的特点海关权力作为一种行政权力,除了具有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特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口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从法律上明确了海关享有对进出口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具有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权。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具备行使海关权力的资格。

海关权力的特定性也体现在对海关权力的限制上,即这种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

2、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这不仅明确了我国海关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也明确海关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海关上级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效力先定性海关权力的效力先定性表现在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其复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

在没有被国家有关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

二、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海关的权力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权、税收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其他权力。

其中行政监督检查权又包括七个方面:①检查权②查验权③施加封志权④查阅、复制权⑤查问权⑥查询权⑦稽查权。

行政强制权又包括八个方面:①扣留权、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③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④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⑤税收保全⑥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⑦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海关权力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运输工具,场所,人的身体,在海关监管区直接检查,超出范围需批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大学】海关概述

【大学】海关概述
2.2.1.1特定性 2.2.1.2独立性 2.2.1.3效力先定性 2.2.1.4优益性
整理课件
2.2.2海关权利的内容
2.2.2.1行政许可权 海关的行政许可权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
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审批, 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
2.2.2.2税费征收权 海关的税费征收权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
2.3.3.1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 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 和3个驻外机构。海关总署具体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
整理课件
2.3.2海关的设立原则
《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 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的 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表明了海关管理体制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 区域划分无必然联系,如果海关监督管理需要,国家可以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之外考 虑和安排海关上下级关系和海关的相互关系。
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3)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邮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研究拟定加工贸易、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及其他业务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组,发布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信息;
2.1.2.4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 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 (质)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 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 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 统计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海关的概念和职能海关是国家执法机构中的一部分,负责管理和监管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跨境旅行和海关征税等活动。

海关的职能十分重要,它不仅在国际贸易中起中介和监管作用,还承担着国家安全、税收征管和边境管理等职责。

以下将详细介绍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一、海关的概念海关是一个国家的官方机构,为国家政府执行进出口政策,监管进出口货物的流通和征收关税,同时还负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议。

海关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国家贸易安全、推动进出口贸易发展并征收关税。

二、海关的职能海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跨境出入境管理海关是国家跨境出入境管理的重要机构,负责管理和监控国家边境的出入境活动。

它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确保进出境人员和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非法贸易、违禁品和非法移民等活动。

2. 进出口贸易监管海关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负责制定和执行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政策,监督并管理货物的申报、报关和清关等过程。

海关还会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标签认证等工作,确保货物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3. 关税征收和税收征管海关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征收关税和税收征管。

海关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关税表,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收。

它负责审定货物的价值和分类,并根据相应的税率征收关税。

海关还负责限制非法逃税和走私行为,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

4. 执法和打击走私活动海关作为国家执法机构之一,其职责还包括执法和打击走私活动。

海关通过严密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打击非法走私和贩卖走私品的活动。

海关执法人员具有执法权力,并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确保边境和海港的安全和稳定。

5. 国际合作与协调海关作为国家执法机构,也需要进行国际合作与协调。

海关与其他国家的海关和国际组织进行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和合作,在提高海关效率和加强国际贸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海关还参与国际谈判和签订贸易协议,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范。

海关权力

海关权力

答案:D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2.查验权 查验权是指对 进出口货物、物 品海关有查验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3. 查阅、复制权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 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 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 有关资料。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4. 查问权 海关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对违 反海关规定的当事人 进行查问,调查其违 法行为。
答案:B D
多选题
下列那些行为中,需要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 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 A、对于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 疑的场所,在两区外进行检查 B、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 款、汇款 C、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 D、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查验时
1 2 3 4 5 6 7 8
行政法规创制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关税征收管理权 行政违法调查权 行政案例处理权 行政许可权 司法请求权 走私犯罪侦查权
选择题
海关行使下列哪些权力时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 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 A.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B.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 私嫌疑人的身体 C.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 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D.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 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走私嫌疑人的身体:须经关长批准 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特殊权力
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连续追缉权 海关缉私局还有 对走私案件的调 查权、侦查权、 对走私罪嫌疑人 执行逮捕权和预 审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越来越频繁,海关作为国家的重要门户,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为确保海关的运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一、海关的职责和任务1.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健康发展。

3. 规范进出口贸易,保障商品和人员的质量安全。

4. 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文化遗产。

5. 加强海关与港口、物流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

二、海关的权力和责任1.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有权依法对进出境物品、运输工具、物品所有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查验、取证等行动。

2. 海关有权制定相应的进口和出口贸易政策和规定。

3. 海关有权享有进口和出口贸易所得,以及管理与海关业务相关的各种收费。

三、海关的执法机制1.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行使执法权的程序和规定,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规定,严格管理自己的行为和言语。

3. 海关执法过程中必须确保证据清晰,取证合法,检查的结论和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四、加强海关合作与交流1. 海关应积极与境外海关进行联合培训和合作,加强信息和情报的交流。

2. 海关应加强国内所在地和境外海关的合作,提高海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

3. 海关应加强与民间、学界等社会机构和团体的交流,推动海关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内容,它对海关工作的规范、管制和执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国家的边境安全和经济利益。

同时,它也规定了海关工作的职责、权利、责任和执法机制,为海关的个人和机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我们应当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作用和意义,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法制观念,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海关作为国家的边境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国家的进出口货物、旅客和交通工具,确保国家的安全和法律的执行。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有着特定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出入境过程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和权力。

一、出入境检查的职责首先,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入境检查中的职责是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

他们负责对进出口货物、旅客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和非法物品的进出境。

海关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定,确保不法分子无法通过边境渗透。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还要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

他们负责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税收征收和清关手续办理,确保合法纳税和税收的正确计算。

海关工作人员在征收税费的过程中,需要准确判断货物的价值、分类和征税比例,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

此外,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反恐和反走私工作。

他们通过检查旅客和货物,寻找隐藏的危险品或违禁品,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他们密切关注犯罪活动和可疑行为,防止恐怖分子和走私集团的活动,为社会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二、出入境检查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出入境检查职责时拥有一定的权力。

首先,他们有权检查旅客和货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以对旅客和货物进行适当的检查,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可疑情况进行调查。

如果发现有可疑物品、可疑行为或有关可疑组织的情报,他们可以对相关人员或物品进行详细的调查。

这样有助于发现和打击恐怖主义、走私和其他非法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

此外,海关工作人员还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发现旅客或货物存在违法行为,他们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没收货物等。

对于涉及犯罪的情况,他们有权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三、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力衡量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出入境检查职责时,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也要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

海关培训资料(原创)

海关培训资料(原创)

02 03
风险评估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点,海关应进行风险评估,即根据历史数据、情报信 息、专家意见等综合因素,对风险点出现的概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风险点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为后续的风险处置和 防范提供参考。
海关风险处置与防范
风险处置
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海关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 加强查验、提高监管频次、开展专项打击等,以有效遏制 风险的发生和发展。
公平、合理、有效。
出口退税政策
03
为鼓励出口,对出口商品给予一定的退税优惠,提高我国商品
的国际竞争力。
海关监管政策
风险管理政策
通过风险评估、风险分类、风险 处置等手段,对进出口货物实施 差别化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效能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进出 口环节中的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 权的合法权益。
海关统计条例
规定了海关统计的范畴、方法、程序等,为海关统计数据的收集、 整理、分析提供了法规依据。
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税政策
01
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调整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率,
以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
02
对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规定,确保税收政策的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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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单
详细记录货物的包装情况 ,包括箱数、毛重、净重 、尺码等,便于海关查验 核对。
通关单证及申报要求
• 许可证及其他特殊单证:如进口许可证、出口配 额证、原产地证等,根据商品特性和国家政策规 定提供。
通关单证及申报要求
01
申报要求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海关工作人员是国家海关机关的执法人员,他们担负着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以及打击非法贸易等重要职责。

而为了履行这些职责,海关工作人员拥有特定的海关执法权力,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验权力作为海关工作人员,他们有权对出入境的旅客、物品、交通工具以及邮件进行查验。

这种权力的行使,旨在确保边境安全,防止走私、偷逃税款和禁止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执行查验权力时,海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申报单据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同时,他们也具备对可疑物品进行详细检查的权力,以便确认是否符合海关法规。

二、扣留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有权对涉案物品进行扣留。

这项权力的行使是为了阻止违法活动的继续进行,并为进一步调查提供必要的依据。

在扣留涉案物品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书面通知涉事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解释和证据。

三、罚款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发现违规行为或非法物品时,有权依法对涉事方予以罚款。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同时也起到威慑作用,维护海关纪律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执行罚款权力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罚款决定,并通知涉事方缴纳罚款。

四、调查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查实有关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有权进行调查。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收集证据,找出违法行为的背后组织和个人,打击非法活动,保障国家边境安全。

在进行调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并且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讯问等。

五、执法协助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寻求其他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以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加强执法力量,协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与公安机关、经济或金融管理部门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各自的职责。

总之,海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边境管理的重要力量,拥有海关执法权力来履行其职责。

这些权力的行使,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非法行为的打击。

海关的权力——精选推荐

海关的权力——精选推荐

(⼀)含义:即对进出境运输⼯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

(⼆)海关权⼒的特点:特定性、独⽴性、效⼒先定性、优益性。

(还具有⼀般⾏政权⼒的单⽅性、强制性、⽆偿性等基本特征) (1)特定性:⾏使主体特定——海关,适⽤范围特定——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适⽤其他场合。

(2)独⽴性:依法独⽴⾏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负责,不受地⽅政府左右。

这以组织独⽴为前提。

(3)效⼒先定性:海关⾏政⾏为⼀经作出,就应推定其合法⽽必须遵照执⾏。

(4)优益性:⾏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抗拒时,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三)海关权⼒的内容:⾏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政监督检查权、⾏政强制权、佩带和使⽤武器权、⾏政处罚权、⾏政⽴法权、⾏政复议权、其他⾏政处理权。

1、⾏政许可权:时限内的答复制度,20项(教材P398)。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追征、补征权。

3、⾏政监督检查权 (1)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具、货物、场所和⾛私嫌疑⼈。

①有⾛私嫌疑的运输⼯具、藏匿嫌疑货物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属关长批准,才能进⾏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②⼈⾝检查仅能在海关监管区、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去两区内执⾏。

(2)查验权:货物、物品。

鉴别其合法性。

(3)施加封志权:未办结海关⼿续、尚处在监管状态的货物。

(4)查阅、复制权:出⼊境⼈员的证件、其他出⼊境贸易的资料。

(5)查问权:对违法⼈或违法嫌疑⼈。

(6)查询权:对涉嫌单位和涉嫌⼈员在⾦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属海关关长批准。

(7)稽查权:进出⼝放⾏之⽇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

法律依据《海关稽查条例》。

稽查权的实⾏过程中可能同时⾏使了上述某些权⼒。

4、⾏政强制权 (1)扣留权:两区内对⾛私嫌疑⼈、运输⼯具、货物或物品扣留权的⾏使须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属关长同意。

《报关实务》第1章海关管理概述

《报关实务》第1章海关管理概述

(6)滞报金、滞纳金征收:超期申报和逾期缴纳。
(7)处罚担保:无法或不便扣留的、当事人申请先 放行或解除扣留,应提供等值担保;
(8)税收担保:暂准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收发 货人须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方可暂时免纳 关税。
(9)税收保全:在纳税义务人规定期限内有违法违 规行为,可责令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 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 长批准,扣等额金融存款、货物或其他财产。
有海关的权力; 适用范围特定——海关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
监督管理领域,不能作用其他场合。
2、独立性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或上 级海关)负责,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不受地 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3、效力先定性 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必须无条件执行。 (先执行再申辩) 4、优益性 行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力抗拒时,公安机 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行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 件,如中央财政经费等。
• 我国:国境 (关境+单独关税区) >关境;
二、海关的任务
•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
监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征税(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缉私(查缉走私) 统计(编制海关统计)
➢ 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 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 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 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 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上海、天津特派员办 事处(2002年1月)
广东分属 (1980年)
直署海关缉 私局
隶属海关
隶属海关缉私分局
海关总署广 东分属缉私

海关名词解释

海关名词解释

海关:是各国设在关境上依法对进出境货物、个人物品、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税的行政监管机关。

关境:也称税境或海关领土,是指一个国家的海关可以全面实施海关法规的地域。

简言之,就是一个国家海关法适用的地域。

国境: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领土范围。

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相关人员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查缉走私:凡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私运货物出入国境的违法行为,就是走私行为。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

垂直领导体制: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

各地海关受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领导。

海关缉私警察:是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警察队伍。

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

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

通关:是指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进出境货物的所有人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海关对其呈报的有关进出境单证和申请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批准进出口的全过程。

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转关运输: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指运地: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启运地: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申报: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滞报金: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海关其他权力和责任事项表

海关其他权力和责任事项表
第二条海关工作人员使用的武器和警械,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后由海关总署统一配发。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时,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武器和警械。
一、相关要求
(一)武器警械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后由海关总署统一配发,一律公用。
(二)持枪执行缉私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或者持枪通行证。
(三)可以开枪射击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2
配备和使用武器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条第七项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行政法规】
1.《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海关总署、公安部令第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一)提取变卖,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的,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属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卖处理。
(二)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并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五)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予以收缴的其他情形的。
海关收缴前款规定的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应当制发清单,由被收缴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被收缴人无法查清且无见证人的,应当予以公告。
【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3号)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海关的权力有哪些

海关的权力有哪些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关的权力有哪些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1.检查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权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复制权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意气、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6.询问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7.查询权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8.封存权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的,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凭证等资料;发现被稽查人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嫌疑的,可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9.扣留权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

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10.扣留移送权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罪案件,扣留当事人移送缉私警察侦办。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缉私警察将走私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连续追缉权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12.处罚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海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在海关的职责范围内拥有一定的合法权力。

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力的同时,也必须遵守一系列的限制规定,以确保他们的执法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本文将从海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力和限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海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力1. 检查货物和手续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有检查货物和相关手续的权力。

他们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也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以核实货物的身份、数量、价值等信息。

2. 监管海关区域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有权监管和管理海关所在的特定区域,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

他们可以进行巡视、执勤,查看监控录像等手段,以预防和打击走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3. 检查个人行李和身份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境旅客的个人行李和身份。

他们可以要求旅客配合开箱、检查物品等要求,以核实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或超过限额的物品。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也有权要求旅客提供身份证明、签证等文件以确定其身份和合法性。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力限制1. 依法行使权力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职权。

他们必须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执法行为,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将面临法律责任。

2. 尊重个人权益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权益,包括人身自由、隐私权等。

他们不得进行非法搜查、非法拘留等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执法行动。

3. 保护商业秘密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必须严守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他们应该始终保持中立、公正和保密的原则,确保业务信息不被滥用。

结论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拥有一定的合法权力,但同时也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和规范。

只有遵守法律、尊重个人权益、保护商业秘密,海关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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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权力:
1.行政许可权
包括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等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

2.税费征收权
包括代表国家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减征或免征关税;以及对经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物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追征税款的权力。

3.行政检查权
行政检查权是海关保证其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履行的基本权力,主要包括:(1)检查权
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2)查验权
海关有权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

海关查验货物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提取货样。

(3)施加封志权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对所有未办结海关手续、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权施加封志。

(4)查阅、复制权
此项权力包括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5)查问权
海关有权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问,调查其违法行为。

(6)查询权
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7)稽查权
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根据《稽查条例》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检查被
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封存有可能被转移、藏匿、篡改、毁弃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封存被稽查人有违法嫌疑的进出口货物等。

4.行政强制权
海关行政强制权是《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

具体包括:
(1)扣留权
海关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扣留权:
①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以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可以扣留。

②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③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犯罪嫌疑案件,应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

(2)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海关对超期申报货物征收滞报金;对于逾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的,征收滞纳金。

(3)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海关有权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申报的以及误卸或溢卸的不宜长期保留的货物,海关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提前变卖处理。

(4)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扣缴税款;
②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③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
得抵缴税款。

(5)税收保全
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6)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罚款,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罚款。

(7)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①处罚担保。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不便扣留的,或者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应予以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当事人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海关可要求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提供等值担保。

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在离境前未缴纳罚款,或未缴清依法被没收的违法所得和依法被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应当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的担保。

②税收担保。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有明显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经海关批准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其收发货人须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后,才可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5.行政处罚权
海关有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的处罚等。

6.其他权力
(1)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

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

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逸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劫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2)连续追缉权
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这里所称的逃逸,既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自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向内(陆地)一侧逃逸,也包括向外(海域)一侧逃逸。

海关追缉时需保持连续状态。

(3)行政裁定权
包括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对进出口商品的分类、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等海关事务的行政裁定的权力。

(4)行政奖励权
包括对举报或者协助海关查获违反《海关法》的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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