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变更成果国家级核查细则(精简版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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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国家实施方案与调查相关业务知识

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国家实施方案与调查相关业务知识

根据经验,遥感监测图斑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遥感监测图斑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
该类型图斑仅调查变化后地类与图斑权属信息即可;第二类是遥感监测图斑部分为建
设用地,该类型图斑调查应根据实地情况分割图斑,调查分割后新增建设用地的地类
与权属信息,剩余图斑组织材料自我举证;第三类是临时用地,临时用地要附临时用
地批文扫描件与图斑的远、近景照片;第四类是其他不需要变更或变更为非建设用地
• 2.第11列“变更范围”: 整图斑变更,填写“1”;部分变更,填写“2”。 对于变更为设施农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原则上提供县政府审批证明材料。
• 3.第12列“原因类型”:监测图斑未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时,地方根据该图斑实地情况填 写不变更的相应代码。如同一监测图斑存在2种以上原因类型时,填写主要类型代码。
(利用更新上报软件); •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管理信息变更,并生成最终更
新数据包; • 开展本级更新数据检查; • 更新本级数据库。
四、变更调查图斑类型
国家遥感监测图斑共分八类。
• 第一类: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时相影像有明 显建设特征(如地基、建筑物、构筑物、广场等)(见图1)。
数字“7”,地类编码与基础库代码相同;如果为第二类图斑,要求在第十四栏中填写
“部分变更”。若未变更部分前后地类码一致,分割后地类码全部填写,如变更前为
013(旱地),变更后新增部分为203(农村居民点),其余部分仍然为013(旱地)
,则变更地类填写203、013;若变更后地类部分为203,部分为122(设施农用地),
地 类 编 码
面 积
权 属 性 质
耕 地 坡 度 分 级
耕 地 类 型
地类编码
变变 更更 前后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现将《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落实标准起草任务,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计划。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需求,广泛调研,加强协作,深入分析,试点验证;要保证标准的一致性、实用性和先进水平。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附件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二〇一二年六月)第一部分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36项)计划号标准名称制/修订推荐单位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完成年限归口技术委员会编号替代标准号拟订国家标准(6项)2012001滑坡防治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调查局探矿工艺研究所2012TC932012002地质岩心钻探钻具修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地质矿产部无锡钻探工具厂、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甘肃探矿机械厂、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嘉兴市新纪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唐山市金石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2012TC93GB/T16950-1997,GB/T16951-1997201200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修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012TC93GB/T18507-2001201200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012TC93GB/T18508-20012012005珠宝首饰批发市场管理通用技术要求制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企业标准联盟2013TC2982012006珠宝首饰零配件通用技术条件制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企业标准联盟2013TC298拟定行业标准(30项)区域地质、矿产地质领域2012007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2013TC93/SC12012008海砂(建筑用砂)地质勘查规范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2012TC93/SC12012009铀矿地质勘查规范修订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核工业地质局2012TC93/SC1DZ/T 0199-200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领域2012010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网优化设计规程制定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12TC93/SC2201201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制定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12TC93/SC22012012地质灾害灾情调查标准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12TC93/SC22012013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规范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2012TC93/SC22012014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1∶50000-1∶250000)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2012TC93/SC2201201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制规范制定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地质环境司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中国黄金经济研究中心2012TC93/SC22012016单排深孔矿山注浆帷幕技术规范制定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长沙矿山研究院、湖北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矿业大学2013TC93/SC2地质勘查技术方法领域2012017地热钻探技术规程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2012TC93/SC32012018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定修订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2012TC93/SC3DZ/T 0190-19972012019金属矿地球物理测井规范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陕西省地质调查院2012TC93/SC32012020重力调查技术规范(1:50000)修订中国地质调查局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综合物探大队2012TC93/SC3DZ 0004-912012021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50000)修订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2012TC93/SC3DZ/T 0011-912012022矿产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技术规程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12TC93/SC32012023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修订中国地质调查局安徽省地质调查院2012TC93/SC3DZ/T 0151-19952012024地质岩心钻探金刚石钻头制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12TC93/SC32012025地质岩心钻探金刚石扩孔器制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12TC93/SC3地质矿产实验测试领域2012026矿物U-Pb同位素地质年龄TIMS测定技术规范修订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2012TC93/SC4DZ/T 0184.3-1997土地规划、调查、评价领域2012027地籍调查规程修订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012TC93/SC6TD 1001-93土地整治、保护领域2012028市(地)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制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2012TC93/SC72012029土地整治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制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云南农业大学2012TC93/SC72012030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制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南京大学2012TC93/SC72012031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制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北京矿冶研究总院2013TC93/SC72012032土地复垦估算标准制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云南农业大学2013TC93/SC7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2012033固体矿产综合利用试验要求制定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分技术委员会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2013TC93/SC92012034固体矿产技术经济评价一般性导则制定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分技术委员会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2013TC93/SC9珠宝玉石领域2012035珠宝首饰制造工艺术语制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企业标准联盟2013TC2982012036珠宝玉石饰品制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仙路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企业标准联盟2013TC298第二部分2012年国土资源在研标准项目备案(24项)序号标准名称制/修订推荐单位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完成年限归口技术委员会编号1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12TC93/SC12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12TC93/SC13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修复项目设计规范制定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地质环境司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12TC93/SC24矿山滑坡、泥石流治理项目设计规范制定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地质环境司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黄金经济研究中心2012TC93/SC25矿山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治理项目设计规范制定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地质环境司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地面塌陷防治研究所2012TC93/SC26地质矿产实验测试分析方法制定技术规范制定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质矿产实验测试分技术委员会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13TC93/SC47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标准物质研制技术规范制定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质矿产实验测试分技术委员会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13TC93/SC48建设用地监管业务模型制定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福建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福建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2013TC93/SC59数字化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集成接口技术指南制定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013TC93/SC510土地监管信息分布式数据服务接口规范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2013TC93/SC51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数据库建设规范制定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013TC93/SC512全球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标准制定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013TC93/SC5序号标准名称制/修订推荐单位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完成归口技术委员会编号13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制定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TC93/SC514矿床工业指标论证制定要求制定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2013TC93/SC815固体非能源矿产工艺矿物学研究工作规范制定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分技术委员会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2014TC93/SC916固体非能源矿产“三率”评价规范制定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分技术委员会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广西大学2014TC93/SC917重要金属(铁、铜、铅锌)矿产尾矿排放指标评价标准制定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分技术委员会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2014TC93/SC918固体非能源矿山关闭程序规范制定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分技术委员会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2014TC93/SC919耐火粘土资源分类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制度制定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分技术委员会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2014TC93/SC920限制、允许和鼓励开采固体非能源矿产资源分类技术要求制定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分技术委员会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中南大学2014TC93/SC921旅游产业供地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标准制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财经大学2012TC93/SC1022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制定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TC93/SC10序号标准名称制/修订推荐单位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完成年限归口技术委员会编号23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制定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TC93/SC1024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规程制定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江苏省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中心2014TC93/SC10第三部分2012年需要开展预研究的标准(15项)序号标准名称制/修订推荐单位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完成年限归口技术委员会编号1矿产资源规划基本术语制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12TC93/SC12重点矿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12TC93/SC13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修订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华东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4TC93/SC14土壤和水系沉积物主次痕29个组分量测定粉末压片X射线荧光光谱法制定地质矿产实验测试分技术委员会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13TC93/SC45土地调查成果内业核查技术规程制定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国土伟业科技有限公司2014TC93/SC66土地调查成果外业核查技术规程制定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2014TC93/SC67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缩编规范图式图例制定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武汉大学2013TC93/SC68省(区、市)级国土规划编制规程制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13TC93/ SC69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程制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南京大学2013TC93/SC710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年度方案编制规程制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南京大学2013TC93/SC711土地整治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规范制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浙江省财经学院2013TC93/SC712土地整治权属调整规范制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2013TC93/SC713国家土地督查例行督察、审核督察和专项督察技术标准制定国家土地总督查办公室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14TC93/SC10序号标准名称制/修订推荐单位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完成年限归口技术委员会编号14国家土地督察回访督察技术标准制定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14TC93/SC1015土地、矿产违法线索收集与处理规程制定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2014TC93/SC10备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及编号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93)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分技术委员会(TC93/SC1)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分技术委员会(TC93/SC2)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分技术委员会(TC93/SC3)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质矿产实验测试分技术委员会(TC93/SC4)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土资源信息化分技术委员会(TC93/SC5)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土地规划、调查、评价分技术委员会(TC93/SC6)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土地整治、保护分技术委员会(TC93/SC7)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储量分技术委员会(TC93/SC8)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分技术委员会(TC93/SC9)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土地利用、节约、监测分技术委员会(TC93/SC10)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98)——结束——。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细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细则
开展人机交互检查,检查是否符合变更调查要求。
③ 对按照设计范围整段变更为公路或铁路用地,影 像表现为分段施工建设的,可通过检查;对道路变更 宽度为影像量测路面宽度130%以上的,记录为错误图 斑。
(三)耕地图斑检查 1. 检查新增耕地图斑变更正确性。依据遥感影像,
检查新增耕地图斑与影像的一致性。对检查图斑明显 为非耕地的,记录为错误图斑。
(一)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1.明显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检查方法: (1)重叠比例在90%以上的图斑,通过检查;
(一)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1.明显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检查方法: (2)重叠比例在90%以下的图斑,未重叠部分有明
显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记录为错误图斑;未重叠部分 仅有零星不够上图面积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通过检 查。
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通过检查。 (2)地方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
用地上图,但已按要求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 录表》中填写说明未变更原因类型,通过检查;否则 不通过检查。
注意:本年度不再需要提交此类图斑的举证照片
(一)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2.推填土及简易临时建筑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一)遥感监测图斑检查 3.拆除图斑检查 对遥感监测图斑地方解释为已拆除的,且在《拆除
变更调查数据接收: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将经省级审核把关确认后的分县(市、区)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成果,以及《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 表》、《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 图斑核实记录表》和《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按时 报部。上述表格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形式,纸质表 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为确保数据安全,成果报送应安排专人负责, 以移动硬盘形式报送,严禁在网上传递。

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省级汇总技术要求

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省级汇总技术要求
建筑不能认可是临时用地或设施农用地 •国家将通过认定的临时用地建立单独矢量图层,管理、跟进
•20栏,主要填写批地文件文号,和其他具体事项和内容。
举证材料
• 通过收集提供合法有效的举证材料,对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中涉及到的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遥感监测图斑范围以外新 增建设用地、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等情况进行说明。 • 举证材料与增量包一同上报,相当于去年“二上”。
(但今年仅提交电子扫描件,不提交装订成册 的纸质材料。)
三个《记录表》
•每一起变化填写一张,当变化情况较为复杂时,可填写多张。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保留2位小数。
•基本农田不在记录表中填写。 •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面
积时,第一行填“/”,以下逐行填写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编码。当图斑为可调整地
类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表示,如可调整果园,编码为021K;当图斑为可视 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B”表示,如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 增果园,编码为021KB;当图斑为“批而未用”土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P”,
举证材料
• 1、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举证。
• 2、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举证。
• 3、遥感监测范围外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举证。 • 4、其它举证。
举证材料
举证材料
成果目录组织结构及证明材料编号规则 |---县代码(行政代码前6位) xx县
• |---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对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实地照片 •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证明材料和实地照片 • |遥感监测图斑编号_CL_1 • |遥感监测图斑编号_ZP_1
在填写图斑之记信息记录表时注意一个图斑涉及到多个批准文件时,只填写一个

2012年变更调查

2012年变更调查

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原因代码
• ①设施农用地,填写“1”;②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 “2”;③农村道路,填写“3”;④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 已恢复,填写“4”;⑤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 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⑥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 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⑦违法用地, 实地已拆除,填写“7”;⑧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 盖地、蒙古包、简易工棚、活动板房等,填写“8”;⑨因地 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地类未变化(如 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 改变等),填写“9”;⑩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 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⑪土地开发复垦整 理等土地整治施工、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 填写“11”;⑫其他原因,填写“12”,需在说明栏中详细 说明。
自我举证
• 对部提取的实地已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地 方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提交实地照片、 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或农村道路证明文 件的电子扫描件等举证材料,在《遥感监 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上标注实地照片 编号(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5),填 写不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理由等信息(加盖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
有关问题说明
• 对于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 整治工程等原因致使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 的变化图斑,实地调查其位置、范围和地 类,拍摄实地照片,填写《农用地变更为 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形成矢量图 层,并扫描灾毁、塌陷或重大生态环境整 治工程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编 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5),于2012年12 月31日前将以上成果和材料上报国土资源 部审查。
有关问题说明
• ⑨由于大型工程的需要,临时建设的工棚、活 动板房、堆料场、构件厂、搅拌站等取得合法 手续的临时性用地,保留原地类,可不变更为 建设用地; • ⑩在耕地上修建简易温室、塑料大棚或农作物 被地膜覆盖的,还应按耕地调查,不能变更为 设施农用地。 • 在农用地上修建具有较正规固定设施,如日光 温室、大型温室、水产养殖建筑物、畜禽舍建 筑物,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畜禽 养殖的土地,应变更为设施农用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为指导各地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等法律政策,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

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

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1)3.1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1)3.2数字高程模型(DEM) (1)3.3土地利用遥感监测 (2)3.4更新数据包 (2)3.5地类图斑 (2)3.6临时用地 (2)3.7用地管理信息 (2)4总体原则与要求 (2)4.1目的与任务 (2)4.1.1目的 (2)4.1.2任务 (2)4.2基本调查单位 (3)4.3土地分类 (3)4.4时段与时点 (3)4.5最小调查图斑面积 (3)4.6数学基础 (4)4.6.1坐标系统 (4)4.6.2高程基准 (4)4.6.3投影方式 (4)4.6.4分幅及编号 (4)4.7步骤 (4)4.8计量单位 (5)5DOM (5)5.1遥感数据选取要求 (5)5.2DOM数据源精度 (5)5.2.1航空影像比例尺 (5)5.2.2航天影像比例尺 (5)5.3DOM精度指标 (6)5.3.1平面位置精度 (6)5.3.2镶嵌限差 (6)5.4DOM制作 (7)5.4.1航空DOM制作 (7)5.4.2航天DOM制作 (7)5.4.3DOM制作单元 (8)6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 (8)6.1信息提取内容 (8)6.2解译标志建立 (8)6.3信息提取范围 (8)6.4信息提取方法 (8)6.5变化信息表达 (8)6.5.1图斑编号 (8)6.5.2图斑属性表 (9)7国土变更调查内容 (9)7.1准备工作 (9)7.1.1界线资料收集 (9)7.1.3遥感监测成果分发 (9)7.1.4仪器、设备、工具和表格准备 (9)7.1.5人员培训 (9)7.2调查界线调整 (9)7.2.1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 (10)7.2.2零米等深线(含海岛)更新 (10)7.2.3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 (10)7.2.4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 (11)7.2.5界线调整方法 (11)7.3土地权属状况更新 (11)7.3.1权属状况更新内容 (11)7.3.2更新方法 (11)7.3.3单位名称 (11)7.4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2)7.4.1底图制作 (12)7.4.2外业调查一般要求 (12)7.4.3地类调查和属性更新 (12)7.4.4图斑举证 (16)7.4.5举证照片拍摄要求 (17)7.5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7)7.6基本农田上图 (17)7.7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17)7.7.1县级数据库更新 (17)7.7.2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 (18)7.7.3地(市)级、省级、国家级数据库更新 (19)7.8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19)7.8.1年度更新 (19)7.8.2年度监测 (20)7.9数据统计汇总 (21)7.9.1总体要求 (21)7.9.2县级统计汇总 (21)7.9.3地(市)级、省级、国家级数据汇总 (21)7.9.4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21)7.10举证信息表填写 (21)8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22)8.1更新成果自检 (22)8.2图斑边界和地类正确性核查 (22)8.3其他核查 (22)8.4增量数据的规范性检查 (22)8.5外业抽查核实 (22)9主要成果 (22)9.1县级调查成果 (23)9.1.1遥感监测成果 (23)9.1.2外业调查成果 (23)9.1.3数据库成果 (23)9.1.4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23)9.1.5文字成果 (23)9.2地(市)级、省级、国家级汇总成果 (23)9.2.1数据库成果 (23)9.2.2国土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24)10成果资料归档与数据库备份 (24)10.1成果归档 (24)10.2数据库备份 (25)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总则与要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土地权属状况更新、统计汇总、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等。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工作内容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数据成果质量检查细则V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数据成果质量检查细则V11

5.2.5 汇总表格检查 .................................................................................................................... 16
5.2.5.1
表内数据逻辑一致性 ................................................................................................................ 16
一、对《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的补充 说明
1.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 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 18 位 改为 20 位。 2.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 O(可选),地方汇 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3.坡度图 表 9 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4.地类图斑 表 10 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 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 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 注为“条件可选”。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 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 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 35”,约束条件为“O”,备注 为“耕地必选”。 原序号为 14-23 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6............................................................................................... 18

(完整版)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完整版)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工作内容 (5)第三章工作程序 (6)第四章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11)第五章附则 (13)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2019年整理】年全国土地变更成果国家级核查细则(精简版1219)

【2019年整理】年全国土地变更成果国家级核查细则(精简版1219)

【2019年整理】年全国⼟地变更成果国家级核查细则(精简版1219)2012年度全国⼟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细则⼀、资料接收与检查核查资料包括:遥感监测成果、2011年度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库(简称“基础库”)、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变更调查增量数据。

核查单位接收遥感监测成果、基础库和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后,检查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可读及可操作性,资料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核查组相关⼈员联系,重新领取。

变更调查增量数据接收后,应在24⼩时内完成成果齐全性和规范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附录1)以电⼦邮件形式报告核查组。

⼆、核查顺序核查单位按照⾏政区划代码顺序(从前⾄后)开展核查⼯作,并及时将核查成果提交核查组(各省县级单位个数清单见附录2)。

三、软件⾃动提取(⼀)数据准备1. 使⽤更新上报软件读取各县(区、市).upd加密⽂件,转换成2001*2012(代码).mdb⽂件。

增量数据转换后存在问题(不能正常转换,转换后出现空图层等)及时与核查组相关⼈员联系,重新领取。

2. 检查地⽅提交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命名及格式的正确性,表格必须命名为“(120225)蓟县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xls”。

地⽅提交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为多个时,应对多个记录表进⾏合并后删除重复图斑,记录表中的sheet页只允许有⼀个,并且名称为“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3. 检查地⽅提交证明材料的⽬录结构及命名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证明材料及照⽚能准确导⼊核查软件。

(⼆)⾃动提取1. 将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信息导⼊遥感监测图斑的⽮量⽂件(JCTB.SHP),⽣成JCTB_2012HC_代码图层。

⽮量数据和表格数据对不上的,需①⽮量数据多于表格数据的,多出记录认为地⽅未填写“原因类型”②表格数据多于⽮量数据的,多出记录直接删除,不进⾏核查。

如果遥感监测图斑分批次下发,⽂件将于原⾏政代码后加01,02等(如11010501),将所有⽂件放置在规定的⽂件夹内,软件会全部导⼊。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17•【文号】国土资厅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汇交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3.提交资料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精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

精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全面完成调查任务,统一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和省级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成果的自检、抽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工作分别由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县级负责自检,市(地)级负责复查,省级负责预检和验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核查确认。

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实行自检和上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检查验收的依据(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四)《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五)《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六)《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十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第五条检查验收的程序(一)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程序1.自检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调查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2.预检县级自检合格,经市(地)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复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预检申请。

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土地》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
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2011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180号)印发《全国土地变更
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总页数】1页(P42-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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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全国土地调查变更实录

2012年度全国土地调查变更实录

2012年度全国土地调查变更实录一、工作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

《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7号,以下简称“确定办法”)规定,“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

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将作为确定实际耕地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基本依据,也将作为核定本年度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

为准确考核各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情况,及时客观掌握2007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保证200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和内容为保证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调查结果将作为核查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按照确定办法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当年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之和”的有关规定,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只调查当年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历年建设用地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土地变更调查流量中,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后一并处理。

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将根据本实施方案,以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继续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采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以下简称《过渡分类》),对全国范围每一块土地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查清2007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并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今年变更调查将重点查清以下内容:(一)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查清2007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

(二)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

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查清2007年度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整理开发补充的耕地情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6•【文号】国土资厅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21号)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贵州等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5号)要求,为保证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真实、准确,针对当前个别地区存在人为因素干扰调查工作,导致调查成果客观性受到影响的问题,经部研究决定,组织抽查核实工作组,于4月下旬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对你省(区)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请你省(区)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一、重点抽查核实的内容重点抽查核实主要任务是,掌握各地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抽查核实重点针对地方复核中,对遥感监测和内业核查中提取的疑问图斑修改比率过小(特别是遥感影像明显建设而未变更,实地无明显建设的B、PJ和W 图斑,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变更为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多、疑问面积大、从影像判读有明显弄虚作假嫌疑等方面问题。

通过现场抽查核实,发现和纠正地方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制定措施全面整改,以提高变更调查成果的准确性。

结合开展部分重点县(市、区)的实地核实,发现和查处一批弄虚作假、故意篡改调查结果的典型,在全国通报批评,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真实、可靠。

数据库中标注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

数据库中标注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

附件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2012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科学监管的目标,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需要,为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日常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工作任务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遥感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基本农田情况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核查、用地管理信息标注、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一)开展遥感监测。

国土资源部统一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2012年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提取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图斑,形成201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及时下发各地,辅助地方开展土地变更调查。

(二)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201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日常土地变更调查和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实地核实遥感监测图斑情况,调查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对遥感监测已提取,而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图斑,以及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图斑进行举证。

在此基础上,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对经调查已经发生变化的地类、范围、属性等进行逐地块变更,生成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增量数据,以及2012年度县级更新调查数据库,对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质量检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1991]国土[籍]字第171号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1.11.27
【实施日期】1991.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1年11月27日[1991]国土[籍]字第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武分利用土地详查成果,作好初始土地登记,尽快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现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国营农、林、牧、渔场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中有关问题的处理作如下通知,请结合当地情况执行。

一、关于土地详查成果的使用
1.土地详查成果是进行初始土地登记的基础资料,土地详查完成后(未进行土地权属调查的,必须按规程和补充规定进行补充调查),应将土地详查成果中的数据、图件交
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核实,作为上述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申请土地登记的依据。

核实时,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有异议,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并按规定交复查费。

经复查无误复查费不予退还。

经复查确有差错,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负担。

2.对权属有争议一时难以确定土地权属和因使用小比例尺图件未能查到村一级土地权属界线的成果,暂不登记发证,先统计土地面积并做好变更调查和年度统计,待查清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发证。

二、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01•【文号】科合[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科合〔2012〕25号)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为做好2012年度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执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部门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等完成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应当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其它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可参照进行成果登记。

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是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要求非涉密成果通过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在线申报”专栏(网址:http://),按照“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登记上报。

所有登记成果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应用技术成果提交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验收、检测报告)和研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和应用证明;基础理论成果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引用检索报告;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交评审或验收报告、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套。

上述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一套。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出具《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三、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C231房间,100812联系人:杨玲电话:66558717电子信箱:******************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5月目录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1)3.1目的与任务 (1)3.2程序 (1)3.3计量单位 (4)3.4补充规定 (4)4准备工作 (4)4.1人员准备 (4)4.2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4)4.3建立样本图斑特征库 (4)5 资料检查 (4)5.1要求 (4)5.2提交核查资料 (4)5.3检查内容 (5)6内业核查 (5)6.1 变化流量流向审查 (5)6.2 自动筛查 (5)6.3 图斑分类 (6)6.4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检查 (6)6.5 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检查 (6)7地方整改 (9)8复核 (9)9“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 (10)9.1要求 (10)9.2 核查内容与方法 (10)10国家修改数据库 (10)11核查主要成果 (10)11.1内业(复核)核查成果 (10)11.2“互联网+”在线核查成果 (11)11.3外业实地核查成果 (11)11.4 核查结果报告 (11)11.5 评价结果 (11)12质量控制 (11)12.1基本要求 (11)12.2工作实施 (11)13质量评价 (12)13.1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12)13.2省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12)附录 (13)附录A县级国土调查成果整体评价表 (13)附录B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15)附录C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表 (16)附录D“互联网+”在线核查记录表 (18)附录E外业实地核查记录表 (19)附录F质量检查记录表 (20)附录G疑问图斑截图要求 (21)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要求和质量控制及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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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细则一、资料接收与检查核查资料包括:遥感监测成果、2011年度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库(简称“基础库”)、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变更调查增量数据。

核查单位接收遥感监测成果、基础库和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后,检查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可读及可操作性,资料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核查组相关人员联系,重新领取。

变更调查增量数据接收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成果齐全性和规范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附录1)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核查组。

二、核查顺序核查单位按照行政区划代码顺序(从前至后)开展核查工作,并及时将核查成果提交核查组(各省县级单位个数清单见附录2)。

三、软件自动提取(一)数据准备1. 使用更新上报软件读取各县(区、市).upd加密文件,转换成2001*2012(代码).mdb文件。

增量数据转换后存在问题(不能正常转换,转换后出现空图层等)及时与核查组相关人员联系,重新领取。

2. 检查地方提交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命名及格式的正确性,表格必须命名为“(120225)蓟县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xls”。

地方提交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为多个时,应对多个记录表进行合并后删除重复图斑,记录表中的sheet页只允许有一个,并且名称为“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3. 检查地方提交证明材料的目录结构及命名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证明材料及照片能准确导入核查软件。

(二)自动提取1. 将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信息导入遥感监测图斑的矢量文件(JCTB.SHP),生成JCTB_2012HC_代码图层。

矢量数据和表格数据对不上的,需①矢量数据多于表格数据的,多出记录认为地方未填写“原因类型”②表格数据多于矢量数据的,多出记录直接删除,不进行核查。

如果遥感监测图斑分批次下发,文件将于原行政代码后加01,02等(如11010501),将所有文件放置在规定的文件夹内,软件会全部导入。

2. 提取增量数据中地类变化的图斑,生成DLBHTB_2012_代码图层。

3. 提取增量数据中的PJ图斑和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作为变更建设用地核查图斑,生成PJXZJS_2012_代码图层。

4. “TFH”(图幅号)根据基础库中xzq层中相关信息,由核查软件自动计算行政区范围内数据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5. 提取基础库中地类编码为122(设施农用地)的图斑,生成SS122_2011_代码图层。

6. 提取基础库中104(农村道路)图斑及线状地物,分别生成NDTB104_2011_代码图层及NDXW104_2011_代码图层(线状)。

7. 将遥感监测图斑(JCTB_2012HC_代码)图层中,“遥感监测类型”为一、三、七类型的图斑)与变更调查增量数据(DLBHTB_2011_代码)及基础数据库的地类图斑叠加,遥感监测图斑与建设用地图斑相交(核查作业过程中两图斑重叠面积≥1%认定为相交,否则认定为不相交)时,重叠面积(与多个建设用地图斑相交时,面积为重叠图斑面积之和)比例≥70%(遥感监测图斑面积),“图斑类型”填写2012JCYBG;遥感监测图斑与建设用地变更图斑相交时,重叠面积比例<70%,且未变更为建设用地面积≥1亩的,“图斑类型”填写2012JCBFBG;遥感监测图斑与建设用地变更图斑不相交时(重叠面积<1%为不相交,下同),图斑面积≥1亩的,图斑类型”填写2012JCWBG;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图斑,“图斑类型”填写2012JCFHC。

8. 将PJ图斑及新增建设用地图斑(PJXZJS_2012_代码图层)与遥感监测图斑层(所有类型的)叠加,重叠面积≥70%的,认定为已建设;重叠面积<70%的,认定为部分建设;未重叠的认定为未建设,于“影像判读是否建设”填写“Y”、“BF”或“N”。

未建设或部分建设的最小提取面积为1亩。

9. 根据核查组提供的非建设用地流向不合理、流量异常的县区名单及具体地类,从增量数据中提取该图层(YWNYDBGWLYD_2012HC_代码),作为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典型疑问图斑,并填写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查记录表。

10. 根据核查组提供的建设用地减少县区名单及具体地类,从增量数据中提取该图层(JSYDBF_2012_代码),作为建设用地减少核查图斑。

四、人机交互检查(一)遥感监测图斑核对1. 图斑类型为2012JCFHC的图斑不进行核查。

2. 检查地方是否提供材料以及材料的内容,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疑问图斑记录表中的“是否提供证明材料”、“是否提供照片”及“地方解释原因类型”栏目(“图斑类型”为2012JCFHC 的图斑不需填写)。

(1)地方提供了证明材料或照片,在相应的栏目填写“Y”;未提供填写“N”;实地照片须能正确反映解释原因(即地方解释为设施农用地,照片中为××养殖场或养殖内容),照片与证明材料不符合的填写“BFH”。

(2)监测图斑地方解释为设施农用地的,“地方解释原因类型”填写“S”;监测图斑地方解释为临时用地的,“地方解释原因类型”填写“L”;监测图斑地方解释为已拆除的违法用地的,“地方解释原因类型”填写“C”;监测图斑地方解释为农村道路的,“地方解释原因类型”填写“D”;监测图斑地方解释为其他原因的,“地方解释原因类型”填写“Q”。

(3)地方未提供证明材料,按照“原因类型”和“说明”栏的描述,判断“地方解释原因类型”,其中“原因类型”为4,6的,“地方解释原因类型”填写“L”;“原因类型”为5,8,9,10,11的,“地方解释原因类型”填写“Q”。

(4)地方未提供证明材料,未填写“原因类型”和“说明”栏的,“地方解释原因类型”填写“W”。

3. 根据遥感影像建设程度及是否肯定是建设用地,将监测图斑的遥感影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类型I:从影像上判断核查图斑肯定是建设用地的,例如:遥感影像为明显规模化工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

(2)类型II:从影像上无法肯定核查图斑是建设用地的,也无法否定核查图斑是建设用地的。

例如:遥感影像为低矮建筑物(不超过2层)、简易楼房、小型蓝顶(绿、红等)钢架结构房(从影像上看:可能是小工厂,也可能是设施农用地)、独立(零星分布)的非集中连片且与周边影像无连续性的建筑物的等。

(3)类型III:从影像上基本判定核查图斑不是建设用地的,例如:遥感影像为简易工棚、简易活动板房、临时堆场及晾晒场等非明显建筑物的等。

4. 对照“地方解释原因类型”及地方提交的证明材料,检查2012JCBFBG及2012JCWBG类型的监测图斑未变更的合理性,并逐一图斑截图,同时填写《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判断方法如下:4. 将“变更合理性”填写为非“Y”的图斑与变更增量建设用地及基础数据库建设用地图斑叠加,擦除重叠部分,生成JCYWTB_2012_代码图层,分割后的图斑面积需重新计算。

5. 疑问图斑生成后,检查“图斑类型”填写2012JCBFBG的图斑形状是否为四周狭长环绕的,将四周狭长环绕的图斑删除,即“变更合理性”改成“Y”,不反馈地方。

6. 提取“变更合理性”填写“N1”和“N2”的,且“地方解释原因类型”为“L”的图斑,生成LSYD_2012_代码图层。

(二)建设用地变更图斑核查1. 根据地方提供照片的情况,分别填写“是否提供照片”及“照片是否建设”,提供了照片的填写“Y”,没提供照片的填写“N”。

照片中存在建筑物的认为已建设,填写“Y”;照片中不存在任何建筑物及用于建设的机械设备的,认为未建设;照片中不存在任何建筑物但存在用于建设的机械设备或已推平的,填写“JQTP”。

2.提取疑问图斑层将“是否建设”填写为“N”和“BF”的图斑提取,生成PJ 及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层(YWPJXZJS_2012_代码),疑问图斑生成后,如果图斑形状为四周狭长环绕的,将四周狭长环绕的图斑删除,即“是否建设”由“N”或“BF”改成“Y”,不反馈地方,同时填写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图斑面积重新计算分割后的图斑面积。

(三)重点区县变更图斑核查1. 非建设用地流量流向异常情况核查:只提取相应图层单独目录存储。

2. 建设用地减少情况核查:对照遥感影像逐一图斑检查地类一致性。

将影像上不存在明显建筑物的认定为一致,“是否一致”填写“Y”;将影像上存在建筑物的认定为不一致,“是否一致”填写“N”。

将“是否一致”填写“N”的图斑提取,生成疑问图斑层(YWJSYDBF_2012_代码),并填写建设用地减少核查记录表。

(四)疑问图斑截图要求1.遥感监测图斑中,“图斑类型”填写2012JCBFBG和2012JCWBG的图斑;建设用地变更图斑中,“是否建设”填写为“N”和“BF”的图斑,需逐一截图,放在指定的文件夹中。

LSYD_2012_代码图层中的图斑截图,需单独存放。

2.应根据遥感影像的分辨率,选用不用的比例尺截图,保证截图范围内图斑大小适中,清晰可见,不出现马赛克。

截图自动存储分辨率为800*600。

3. 截图边界线颜色红色,线宽 1.5,截图上需标注监测图斑编号、未变更合理性、地方解释原因类型等内容。

六、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一)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提取依据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提取与部监管平台套合后不重叠的建设用地图斑,作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同时,提取地方上报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地块。

(二)执法检查分布图制作将“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地块和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图层叠加到2012年度遥感影像图上,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形成提供执法局使用的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三)面积计算将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地块与基础数据库叠加,统计各图斑变更前地类面积,填写各县基础库地类统计表。

七、成果提交核查单位应于收到增量数据的第三天开始,每天至少提交6个县的核查成果,2月20日前提交全部分包内的核查成果,监理意见已邮件方式反馈核查单位,要求核查单位24小时内修改完善(自邮件发出时间计算)。

核查成果和修改成果按省刻盘或硬盘提交(光盘或硬盘上应标注省名、县名,可使用便利贴标注)。

同时,需注明核查成果或核查修改成果。

具体提交目录结构见附录5。

内业核查成果中不需提交疑问图斑分布图,需要提交时另行通知。

提交具体内容如下:(一)(代码)xx县2012年度变更调查核查成果1. 核查矢量成果:(代码)2012BGDCHC.mdb(包括下面图层,矢量文件属性结构见附录)(1)DLBHTB_2012_代码(2)JCTB_2012HC_代码(3)JCYWTB_2012HC_代码(4)LSYD_2012HC_代码(5)PJXZJS_2012HC_代码(6)YWPJXZJS_2012HC_代码(7)YWNYDBGWLYD_2012HC_代码(8)SS122_2011_代码(9)JSYDBF_2012HC_代码(10)YWJSYDBF_2012 HC _代码(11)NDTB104_2011_代码(12)NDXW104_2011_代码3. 核查表格成果(1)监测图斑核查记录表(2)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3)PJ和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核查记录表(4)PJ和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5)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6)建设用地减少图斑核查记录表(7)建设用地减少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8)监测图斑核查记录表(临时用地)4. 图片成果(1)合理性为Y的图斑截图(2)合理性为N的图斑截图(二)(代码)xx县2012年度变更调查核查成果(LSYD)1. 矢量成果:(代码)2012BGDCHC_LSYD.mdb(包括LSYD_2012HC_代码图层)2. 表格成果:(代码)监测图斑核查记录表(临时用地)3. 图片成果:(1)(代码)临时用地截图(2)(代码)地方报送证明材料(3)(代码)地方报送照片(三)(代码)xx县2012年度变更调查核查成果(DJ)(代码)2012BGDCHC_DJ.mdb(包括JCYWTB_20121. 矢量成果:HC_代码图层)2. 表格成果:(代码)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3. 图片成果:(1)(代码)监测疑问图斑截图(2)(代码)地方报送证明材料(3)(代码)地方报送照片(四)(代码)xx县2012年度变更调查核查成果(NYD)1. 矢量成果:(代码)2012BGDCHC_NYD.mdb(包括JCYWTB_2012HC_代码图层)2. 表格成果:(代码)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附件1变更调查资料检查反馈情况表(以上海市为例)(省级代码)xx省变更调查资料检查反馈情况表附录2全国各省县级单位个数情况表全国各省县级单位个数情况表附件3 成果提交表格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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