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措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珠建建[2007]110号【发布部门】珠海市建设局【发布日期】2007.07.26【实施日期】2007.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建设局关于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若干意见(珠建建〔2007〕1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方针,力争五年内使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现根据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单位工程的设计或施工需要发包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时,应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负相应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工程发包。
二、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实施细则》。
㈠设计单位不按通病防治要求进行设计的,审图机构审查不予通过。
特别是梁纵筋布置,应符合《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5.2条、15.3条的要求,审图机构应严加审查。
㈡施工单位不按通病防治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不予验收。
㈢通病防治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合同中应予载明。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积极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的热点问题:㈠位于欠固结软土地基上的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当条件允许时,宜先做预压处理,使地基达到正常固结状态。
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在建筑物室内标高下做梁板结构承担地面荷载,进出建筑物的管线应设计变形协调装置且易维修、更换。
㈡积极稳妥地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珠规建质[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26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各保障性住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二○一二年四月一日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时间2012年4月5~12日。
检查分两阶段,其中2012年4月5~10日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法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自查阶段;2012年4月11~12日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工程质量检查阶段。
二、检查范围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场重点检查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珠规建质[2010]42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珠规建质〔2010〕42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创优质工程的理念,建立覆盖参建各单位和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与检验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履约管理,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树立建筑物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和投资管理理念。
通过合理、适当地增加建造阶段的投资,提高工程质量,达到减少使用成本和维护费用,最大限度减少全寿命投资的目的。
(一)加大质量措施的投入。
建设单位要重视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投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质量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条款将安全、质量措施费用单列;从资金上保证施工作业的正当要求,保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以合理的施工措施避免施工质量的缺陷;选择质量可靠的材料、构配件和有效控制质量的工法。
(二)择优选择承包商,提倡优质优价。
建设单位在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单位的业绩、社会信誉并考察主要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社会信誉,对勘察设计团队、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施工部的组成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提出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的相关要求。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珠规建质[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55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近期召开的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3]11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3]11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决定从6月至9月底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近期召开的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预防和减少事故的能力,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珠海市21条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通知
17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今年上半年投诉资料统计及今年上半年大检查结果,我市建筑质量投诉呈上升势态,工程质量形势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事件,构建和谐社会,我站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停工整改:1、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电线、漏电开关、给排水管等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和主要使用安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
2、天然地基基底土质未经勘察单位鉴定,或基槽未经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3、基桩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且没有明确的处理结论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基桩位置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又没有明确的处理结论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4、地基处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又没有明确的处理结论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模板定位不准确或安装不牢固,混凝土墙柱在临空面错位宽度超过20mm的。
模板安装后未做检查,浇筑混凝土时漏浆并出现严重缺陷的。
模板未留垃圾清扫口,混凝土接缝处存在明显夹渣的。
6、混凝土施工界面未清除浮浆或未凿破水泥浆膜的。
7、梁柱纵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梁柱加密箍筋和节点箍筋的间距不符合要求,或箍筋两端头无135°弯弧,或弯弧的平直段长度不足10d的。
钢筋焊接接头未作外观检查,或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检验不合格且已使用的。
8、梁面纵筋过密,无施工操作间隙且无法保证钢筋位置的。
建筑外转角的楼板或宽度突变处的楼板板厚及配筋无加强措施的。
线管穿线处的楼板面未按珠建技[2008]62号文要求“补天窗”的。
(当施工、监理单位能够及时提出问题,无法解决时能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建设单位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者除外。
)9、楼板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平均值,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施工的楼板超过35mm、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9月15日施工的楼板超过31mm、2008年9月15日至2008年10月15日施工的楼板超过27mm、2008年10月14日起施工的楼板超过23mm 的。
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
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珠海市的建筑行业发展迅猛,但也出现了不少建筑质量问题,这对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因此,珠海市采取了一系列专项防治措施来保障建筑质量,下面就介绍几条重要措施。
一、强化建筑监管为确保建筑质量,珠海市加强了建筑监管力度,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加强科技手段,避免了一些施工单位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同时,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加强了日常巡查,建立起日常巡查制度,对违规施工、违规建筑等进行严格查处,保证建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加强资质认证珠海市建筑业的发展也需要一支安全、质量过硬的工程队伍作为后盾,因此,珠海市加强了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商的资质认证。
对于没有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将不允许其参与施工和投标等。
同时,市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将对取得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施工过程一直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防止施工企业进行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保证建筑质量。
三、做好工程质检在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珠海市建筑业监督部门通过加大对于施工场地的检查力度,确保施工人员对于建材的选用、操作流程的规范性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
同时,市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将对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修正工程质量问题,对于工程取得合格验收证书前,将每日进行巡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
四、开展诚信建筑活动珠海市建筑业监管部门还开展了诚信建筑活动,目的是通过让企业在活动中承诺、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树立起诚实守信、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将优秀诚信企业树立成为建筑业发展的榜样,对于那些做法不规范、信誉不良的企业进行制止和惩处,保障建筑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五、建立健全保险制度针对建筑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珠海市建筑行业开展了建筑质量保险制度。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做到有保险可理赔,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对于建筑质量控制的重视度。
综上所述,珠海市的这些专项防治措施,保障了建筑质量安全,同时也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
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1.背景介绍珠海市作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的重要城市,建筑业发展迅速,但与之而来的是建筑质量问题不容忽视。
建筑质量的问题不仅影响市民生活质量,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因此,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的出台是非常必要的。
2.现状分析目前,珠海市建筑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建筑结构不稳定、材料质量不合格等问题;b.建筑管理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c.建筑质量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不够。
3.防治措施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珠海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建筑质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a.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施工单位责任,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
b.完善建筑管理制度。
规范建筑施工工艺,强化施工许可管理,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备案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c.强化建筑质量监督。
加大对建筑质量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建筑质量检查评审制度,加强对建筑质量责任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d.深化建筑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建筑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4.实施计划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计划如下:a.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备案和监督管理制度;b.加大对建筑质量监督的力度,加强建筑质量检查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建筑质量监督责任;c.深化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d.完善建筑管理制度,规范建筑施工工艺和管理流程,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
5.实施效果评估为了评估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评估:a.建筑质量问题的发生率是否有明显下降;b.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强化;c.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是否有明显提高;d.建筑安全文化建设是否取得明显进展。
6.结语通过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相信可以有效提高建筑质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珠规建质[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41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促进安监机构建设,提高依法监管工作水平,完善内部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140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粤建安字[2008]61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中旬至5月底,对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工作组织机构此次考核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和要求由市安监站另行通知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站。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专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各区安监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2011年5月中旬至5月下旬。
具体对各区的考核时间为:5月10日:考核横琴新区安监站;5月11日:考核金湾区安监站;5月12日:考核斗门区安监站;5月17日:考核高栏港区安监站;5月18日:考核高新区安监站。
三、考核的依据与程序考核工作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组按照《安监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程序》(见附件1)所列程序和《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表》和《广东省建筑工程安监员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对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站及安监员进行现场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76号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76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安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目前深基坑的管理现状,就有关加强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一)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相关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对深基坑工程潜在影响范围内的设施,建设单位应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
(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办理基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并确保按时支付为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四)建设单位须委托第三方对深基坑施工监测,地下室超过两层(含两层)的深基坑须委托珠海市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监测。
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建设、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单位。
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方面的综合监测。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珠规建质[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100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迎大运保安全”的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积极配合我市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努力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迎大运保安全”的有关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积极配合我市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努力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此方案。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措
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措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应检查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抽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当地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工程质量存在的不符合项统一采取下列措施:1、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应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范围,采取整体停工或局部停工措施责令改正:1.1工程质量管理存在下列问题的:1.1.1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如擅自加层、加面积,或变更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导致质量责任不清等)。
1.1.2用于施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1.1.3工程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质量管理混乱,质量问题多;或工程管理人员虽到位但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质量问题多。
1.1.4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在工程露出地面后仍未开展质量样板引路工作。
1.1.5采用爬升式外脚手架,无相应措施保证外墙砌体外侧随砌随勾缝、外墙施工质量随时检查、外墙淋水试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修复。
1.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1.2.1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1.2.2有进场复验要求的材料未经复验合格就使用。
1.2.3应检查、验收工程的质量工序、检验批(含隐蔽工程,如基槽、管槽、钢筋焊接外观等)未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就隐蔽。
1.2.4应检测(或测量)的质量工序、检验批未经检测(或测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如地基基础工程等)。
1.2.5应检测(或测量)的工程实体未经检测(或测量)验收合格(如混凝土结构强度自查、抽测、检测和质量验收,后植的拉结筋、后植的二次浇筑混凝土构建连接纵筋的检测验收等)就隐蔽。
1.2.6检测(或测量)结果不符合要求,问题未处理至闭合就隐蔽。
1.3实体工程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1.3.1混凝土结构强度抽测结果低于设计要求两个等级及以上。
1.3.2未采用增高型灯头盒、过线盒,可判定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材工程【发文字号】珠规建质[2016]78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日期】2016.05.12【实施日期】2016.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6〕78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检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贯彻落实《2016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和质量强市工作部署,规范建筑市场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2016年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5月12日2016年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和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部署,规范建筑市场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时间2016年5月18日~20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情况,(需核对上岗证、身份证和签名)。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62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62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今年6月是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体水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平安珠海考核。
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承揽工程,不得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后,方能开工;开工前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排查施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的通知-珠建建[2007]155号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的通知(珠建建〔2007〕155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作用,提高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检能力,减轻工程建设成本,现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制定的《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珠海市砼结构抽测与检测规定》(珠府建[2001]314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建筑管理科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附件:《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二○○七年十月十九日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的管理作用,减轻工程建设成本,有效地治理我市混凝土结构强度不稳定和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术语含义㈠施工、监理自检:指施工单位的专职人员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数量采用专用的仪器设备,在监理人员平行检验或见证下对自己施工的混凝土结构进行的测试活动。
㈡抽测:指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或检测机构人员采用专用的仪器设备对混凝土结构进行的测试活动。
㈢检测:指检测机构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数量采用专用的仪器设备,为了解混凝土结构质量状况而进行的测试活动。
㈣检测批划分:对于混凝土结构强度自检、抽测与检测(以下未做区分者均统称为检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层相同设计强度等级¦cuk的剪力墙和柱为一检测批(对于地下室外墙之类的较长墙体,按垂直于墙体中线的轴线划分构件数,下同);同一层相同¦cuk的梁为一检测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珠建质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质规〔2022〕1号各相关单位:为确保“隐蔽工程”监管做到法治引领、有据可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16日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7·15”事故的惨痛教训,确保“隐蔽工程”监管做到法治引领、有据可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通过“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可视化、信息化措施,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珠海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全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施工全过程执行视频监控并加装实时计量监控设备(一)重要“隐蔽工程”必须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每个重要“隐蔽工程”作业面不少于2个监控。
隧道工程项目须按照挖掘进度设置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洞内作业监控到位。
视频资料每周刻录光盘上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随施工资料一并归档。
对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每半个月采用无人机航拍生成正射影像图,并上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建设、监理单位应通过航拍图片核实项目隐蔽工程实施、措施费用落实等情况。
(责任单位:施工单位)(二)对于水泥土搅拌桩项目,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深层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水泥浆自动拌和设备、水泥计量设备等,对水泥土搅拌桩的深度、水泥用量等进行实时监控,施工监控数据每日施工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建设单位存档。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珠规建质[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69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建筑业企业,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88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方案》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的检查方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8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围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效率水平。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8月20日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厉打击围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点解决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突出问题,以严实深细的作风,拿出过硬的措施,狠抓专项治理工作。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珠规建质〔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40号各有关单位: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不少是设计因素引起的,这些质量常见问题既是建设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方案》的治理对象,又是我市工程质量强市工作重点。
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根据近几年工程设计和审图的实际情况,梳理了《建设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解决所列的具体问题。
1、对于正在设计的工程,应加强校审,避免所列问题重复出现。
2、对在建工程应逐一对照检查。
对未施工的工程部位存在附件所列问题的,应作设计变更并完善设计程序;对已施工的工程部位存在附件所列问题的应提出补救措施。
二、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公司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牵头单位,应组织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编制所列问题的审查办法和诚信扣分办法。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对所列问题应加强会审,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建设、设计单位提出。
四、各建设单位对解决附件所列问题而增加的费用应予列支。
五、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附件所列问题的抽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5月4日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归纳了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常见问题,请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应在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环节严格把关。
一、综合类(房建与市政、验收与备案)1、对地下室顶板、裙楼顶板、露台、下穿地道等外露结构面,缺施工阶段防晒、限载设计要求。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市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市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珠建消〔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市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珠建消〔2022〕2号各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区人防办,市(区)质监站,城建档案馆,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人防防护设备施工单位,各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25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1〕14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建式人防工程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相关执行日期界限划分如下:(一)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其结建式人防工程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二)2019年5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其结建式人防工程未完成的,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三)2019年5月28日前取得施工许可但结建式人防工程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其结建式人防工程原则上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确因办理施工许可时未申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不能纳入的,按原有规定验收。
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自觉履行人防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已通过审查的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降低技术标准,不得降低人防工程质量。
确需变更设计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变更。
三、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粤建质函〔2019〕1255号、粤建质〔2021〕146号文件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珠海、东莞等10个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珠海、东莞等10个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8.11•【字号】粤建管函[2009]326号•【施行日期】2009.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珠海、东莞等10个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粤建管函[2009]326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为贯彻国务院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09]1号)、《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09]40号),以及7月3日召开的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同时于7月20日至7月24日,派出了5个督查组对我省珠海、东莞、清远、韶关、河源、梅州、揭阳、汕头、阳江、茂名等10个地级市进行督查。
本次督查同时考虑了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开展监理巡查的检查要求,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的总体情况本次督查主要做法:一是听取受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汇报以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二是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以及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状况;三是向受检市反馈督查情况和督查组的意见、建议。
本次督查共抽查了30项在建工程,其中,住宅工程11项,学校工程8项,其他公共建筑6项,工业厂房5项,累计建筑面积124.6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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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措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应检查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抽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当地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工程质量存在的不符合项统一采取下列措施:1、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应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范围,采取整体停工或局部停工措施责令改正:1.1工程质量管理存在下列问题的:1.1.1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如擅自加层、加面积,或变更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导致质量责任不清等)。
1.1.2用于施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1.1.3工程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质量管理混乱,质量问题多;或工程管理人员虽到位但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质量问题多。
1.1.4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在工程露出地面后仍未开展质量样板引路工作。
1.1.5采用爬升式外脚手架,无相应措施保证外墙砌体外侧随砌随勾缝、外墙施工质量随时检查、外墙淋水试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修复。
1.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1.2.1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1.2.2有进场复验要求的材料未经复验合格就使用。
1.2.3应检查、验收工程的质量工序、检验批(含隐蔽工程,如基槽、管槽、钢筋焊接外观等)未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就隐蔽。
2 / 91.2.4应检测(或测量)的质量工序、检验批未经检测(或测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如地基基础工程等)。
1.2.5应检测(或测量)的工程实体未经检测(或测量)验收合格(如混凝土结构强度自查、抽测、检测和质量验收,后植的拉结筋、后植的二次浇筑混凝土构建连接纵筋的检测验收等)就隐蔽。
1.2.6检测(或测量)结果不符合要求,问题未处理至闭合就隐蔽。
1.3实体工程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1.3.1混凝土结构强度抽测结果低于设计要求两个等级及以上。
1.3.2未采用增高型灯头盒、过线盒,可判定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1.3.3抽测楼板钢筋保护层厚度平均值超过设计要求加8mm;或平均值虽未超过设计要求加8mm,但超过设计要求加12mm与设计要求减7.5mm两类测点数合计占总测点数的比例超过测点总数的5%。
1.3.4同一混凝土浇筑批的墙柱放线后,实测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超过设计要求加12mm与设计要求减7.5mm两类测点数合计达到5点及以上。
1.3.5采用钉钉子方法在刚浇筑的混凝土墙柱上固定模板。
1.3.6砌筑过程大面积采用钉钉子方法在砌体上固定模板。
1.3.7砌筑过程未随砌随勾缝;或勾缝质量不能保证砌体砂浆饱满度符合要求;或灰缝钻孔砂浆饱满点数未达到85%及以上。
1.3.8顶砖未砌筑挤紧就大面积在砌体上开凿线槽线盒;或砌体上的线槽线盒未放线切锯就大面积开凿。
1.3.9两侧或一侧有剪力墙的楼梯间,当步级、休息平台与剪力墙一起浇筑混凝土时,其模板安装不符合2012专项措施五要求(应指定位置检测混凝土强度)。
1.3.10未按要求对铝材做防腐处理。
3 / 91.3.11电气装置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等电位重复接地;或擅自变更设计要求三相五线制系统接线方式;或电线截面未达到设计要求。
1.3.12承压管道未经压力试验合格就隐蔽。
1.3.13污水管道未经闭水试验合格就隐蔽。
1.3.14水池构筑物未经渗水试验合格就隐蔽。
1.3.15埋地燃气管道下沟前未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或回填前未进行100%电火花检漏;或在回填过程未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跟踪检查和记录。
1.3.16燃气管道敷设深度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未按规定程序采取可靠措施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17污水检查井外侧未按设计要求抹灰就填土隐蔽。
1.3.18水泥混凝土路面边角或井周围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钢筋;或设置的加强钢筋不符合要求。
1.3.19电缆沟防雷带设置或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1.4存在与1.1.1~1.3.19相当程度的其他质量问题。
2、抽查内容为1~2个分部工程的,存在下列1~4条(款、项)质量问题的应责令改正,5条(款、项)及以上的应责令停工改正;抽查内容为3个及3个以上分部工程的,应责令停工改正的不符项计数,从3个分部工程开始每增加一个分部工程加2条(款、项);普片存在问题或某个问题很突出的应按1.1.3处理:2.1模板工程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2.1.1设计确定的后浇带位置、宽度、两侧的梁板截面及配筋不能承担自重、不符合2012专项措施四要求,未进行图纸会审和调整,在后浇带两侧的梁板混凝土后就拆除后浇带所在开间的模板(回顶后浇带位置的支撑不算,这种4 / 9条件下正确做法是等待后浇带上的混凝土浇筑后、其龄期达到拆模条件再拆除该开间的模板)。
2.1.2定位不准确或安装不牢固,造成墙、柱偏位大于20mm,连续检查二层每层有2处及以上。
2.1.3模板安装后未做检查,浇筑混凝土时漏浆并出现严重缺陷,连续检查二层每层有2处及以上。
2.1.4模板未留垃圾清扫口,混凝土接缝处存在明显夹渣,连续检查二层每层有2处及以上。
2.1.5拆模无技术要求或未达到拆模技术要求就拆模。
2.2钢筋工程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2.2.1已使用的钢筋质量标识和检验标识不清。
2.2.2套筒连接的钢筋端部开牙后不平整;或开牙后施工与监理单位未按照JGJ 107-20107.0.5规定划分验收批,再按照JGJ107-2010 6.1.2和6.1.3规定的内容和数量,对接头的加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2.3钢筋连接头安装后,施工与监理单位未按JGJ107-20107.0.6规定的方法和数量,JGJ107-20106.2.1、6.2.2规定要求校核拧紧扭矩。
2.2.4梁柱纵筋连接(包括搭接、焊接和机械连接)位置不符合要求;或搭接、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
2.2.5梁面有两排纵筋的,箍筋未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要求制做,梁二排钢筋位置不符合要求。
2.2.6梁柱节点箍筋未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要求制作成箍筋笼,箍筋间距或数量不符合要求。
2.2.7框架梁柱与节点抗震箍筋端部无135°弯弧,或弯弧后平直段长度不足10d。
5 / 92.2.8板面钢筋、或板底钢筋、或混凝土墙两侧钢筋的各自双向钢筋交点处未每点绑扎。
2.2.9未按通病防治系列措施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调整,存在梁面纵筋过密,或梁底纵筋在支座处过密,影响混凝土正常浇筑质量。
2.2.10未按通病防治系列措施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调整,一柱或一支承点支承多梁(如样板引路图4.2.7a所示),存在钢筋过密、纵筋重叠过多,影响结构性能和混凝土正常浇筑质量。
2.2.11未按通病防治系列措施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调整,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中的竖向钢筋直径小于10mm;或板面筋钢筋直径小于10mm。
2.2.12未按通病防治系列措施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调整,悬臂梁下设置抗裂柱的,悬臂梁底纵筋的总面积小于面纵筋最大总面积的。
2.2.13未按通病防治系列措施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调整,建筑外转角或宽度突变出的板块未按通病防治措施要求采取加强措施。
2.2.14未进行图纸会审和调整,预埋PVC电线导线管顶部未布置板面负筋处未按珠建技[2008]62号文“三”要求补天窗。
2.3混凝土工程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2.3.1标准试块或同条件养护试块制做养护不规范。
2.3.2已浇筑的混凝土养护不符合2012专项措施六要求。
2.3.3混凝土施工界面处理不符合要求。
2.3.4混凝土墙留槽或混凝土板压槽敷设线管,溜槽或压槽做法未经设计单位与工程结构主要设计人员书面同意,或溜槽压槽深度大于设计要求。
2.3.5混凝土结构超载使用。
2.3.6外露的混凝土结构保护不符合要求,出现三处级以上开裂。
2.4采用免烧砖的砌体工程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6 / 92.4.1混凝土质量缺陷未经修复,或修复后未经检查验收就进行砌体工程施工。
2.4.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墙材进场后堆放,无架空、防水、防晒、防雨淋措施。
2.4.3构造柱未按2012专项措施图号改进抗裂工法施工,且存在纵筋锚固、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混凝土与梁板底连接质量差等质量问题。
2.4.4已使用的砌块龄期不符合要求。
2.4.5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未设置耐水墙垫。
2.4.6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体,门窗洞口两侧的门窗固定点未采取加强措施。
2.4.7砌体组砌方法不符合要求(包括砌体在L型、T型和十型转角处搭砌不规范,砌体与混凝土墙柱连接处无砂浆,砌体的砂浆厚度不符合要求,预制混凝土过梁支承面无砂浆,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体竖缝错缝长度不符合要求又未按2012专项措施图号加强,临时间断处做法不符合要求等)。
2.4.8应设置而未设置钢筋砂浆带(或钢筋混凝土带);或设置的钢筋砂浆带(或钢筋混凝土带)不符合要求。
2.4.9洞顶加强措施设置不符合2012专项措施图号要求;或洞底加强措施设置不符合2012专项措施图号要求。
2.4.10砌体与梁底或板底交接处的砂浆未均匀挤紧。
2.5门窗与抹灰工程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2.5.1未按规定进行图纸会审和调整,出现门窗结构不合理。
2.5.2应做封口处理的门窗框端部未做封口处理。
2.5.3门窗安装固定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安装方法不符合要求。
7 / 92.5.4外门窗框塞缝所用砂浆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二次塞缝;或二次塞缝不密实。
2.5.5外门窗框与其他材料连接处的外表面未用耐候硅酮密封胶做密封处理。
2.5.6混凝土质量缺陷未经修复,或修复后未经检查验收就进行抹灰工程施工。
2.5.7外墙面找平层厚度大于35mm,未按2012专项措施图号要求设置锚固筋和加强网。
2.5.8外墙面未按要求设置水平和垂直分格缝。
2.5.9凸出外墙面的空调机固定板、窗眉板以及其它水平构件,在与外墙面连接处的上面未做成半径为50mm圆弧(2012专项措施七.㈥)。
2.6屋面工程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2.6.1屋面起坡坡度不符合要求。
2.6.2屋面女儿墙、压顶及凸出屋面的结构防水收口做法不符合2012专项措施图号要求且无更可靠措施。
2.6.3屋面防水收口、保温隔热、分格缝做法不符合2012专项措施要求且无更可靠措施。
2.6.4屋面溢水孔与排水口设置做法不符合2012专项措施要求且无更可靠措施。
2.7设备工程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2.7.1屋面、地下室、地下构筑物外墙和水池侧壁等有管道穿经处未设置配套的防水套管。
2.7.2同一回路金属线管盒与塑料管盒混用且未采取可靠技术措施。
2.7.3线管与开关(配电)箱连接不符合要求。
2.7.4电气线路敷设中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8 / 9(1)直埋;(2)吊顶内裸敷;(3)套管接口不牢固或脱落;(4)不允许使用软套管处使用软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