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规划局-仲恺地区分区规划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ZK2017TJ0002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项目地点:创新与总部经济区ZKC-045-32地块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其他要求第五章附则图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应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申请《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出具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与总部经济区ZKC-045-3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函》(惠仲国土资函〔2017〕4号),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本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惠府函〔2017〕40号)。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创新与总部经济区ZKC-045-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7〕40号)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第六条本用地位于创新与总部经济区,地块编号为ZKC-045-32,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惠州规划局的职能分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执法职责与任务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25号) ,设立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规划建设局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1、将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将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日常工作由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负责。
(四)转移的职责:1、城乡规划的日常业务工作由派出机构负责。
2、将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组织研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编制与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以及行业资质审查初审、培训等职能,委托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的职责:1、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加强城市交通近、远期发展策略和建设规划的编制研究,加强城市道路、轨道、公交、静态交通等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4、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麦地路以南河南岸片区的土地,保证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编制《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2条《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惠州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05年)、《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年9月2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划建设文件、专家与相关部门审议意见等编制的,其内容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1.3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说明书四个部分,文本与分图图则是该区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4条以注重生态、合理布局、功能明确、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分期实施、弹性开发为规划设计总原则。
第1.5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地块和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1.6条文件(文本及图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片区环境特征、用地条件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技术规定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7条河南岸片区是指麦地路以南,麦地南路以东至金山湖区域。
第1.8条河南岸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98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39公顷。
河南岸片区规划控制人口21.7万人。
第二章规划原则及目标第2.1条规划原则第2.1.1条区域协调原则。
第2.1.2条可操作性原则。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6条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7条城市职能(1)中心城市职能:惠州市是珠三角东部的次中心城市,随着规划区经济实力的提高,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进一步突出。
由于扼守珠江三角洲东部交通门户的地理区位条件和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端位置,惠州市对博罗、龙门、惠东、河源、汕尾等地将会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和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教育、就业、居住、旅游等方面。
(2)产业职能:惠州为广东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石油及化学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业产业集群,形成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发展优势(如服装、毛织、运动器材、灯饰等)。
建立起旅游业产业集群。
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总体目标: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一阶段:到2010年,积极推进拥有惠州产业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梳理和整合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基础性投入,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为城市的全面腾飞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推进现代化建设质量,建设魅力独特、经济强盛、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文化及旅游产业发达、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战略地位。
远景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与策略(1)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1700亿元,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到2 02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5800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条文说明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 00 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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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 9
第十七条 公园绿地控制 ................................................................................................. 9 第十八条 防护绿地控制 ................................................................................................. 9
第三章 地块划分与使用原则 .................................................................... 4
第八条 地块划分与编码 ............................................................................................. 4 第九条 控制单元与控制原则 ..................................................................................... 4
惠Hale Waihona Puke 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地理研究所二○一四年五月目录前言 (1)一、规划背景 (3)(一)自然状况与特点 (3)(二)国土开发现状与存在问题 (7)(三)面临的挑战 (8)二、规划依据 (10)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一)指导思想 (11)(二)开发理念 (12)(三)开发原则 (13)四、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与战略格局 (16)(一)规划目标 (16)(二)功能定位 (17)(三)战略格局 (19)五、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布局 (24)(一)主体功能区划分 (24)(二)优化开发区域 (29)(三)重点开发区域 (46)(四)生态发展区域 (55)(五)禁止开发区域 (60)六、区域政策与绩效考核 (71)(一)财政政策 (71)(二)投资政策 (74)(三)产业政策 (77)(四)土地政策 (79)(五)环境政策 (81)(六)人口政策 (83)(七)绩效考核政策 (85)七、规划实施 (89)(一)市人民政府职责 (89)(二)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91)(三)监测评估 (91)前言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惠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东岸,是中国大陆除深圳外距离香港最近的城市,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岸线资源以及优良的生态环境和便捷的交通条件。
目前,惠州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时期,迫切需要一部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来整体谋划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土空间布局。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以下简称本纲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进行编制的,并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划相协调。
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
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依据为促进惠城区江南地区(下角、梅湖)的进一步发展,确保各项开发、建设行为与全市城市规划整体部署相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以及《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生效范围本规划是指导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各项城市建设安排的政策文件,是制定规划区内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所指江南地区(下角、梅湖)是指由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边界、周边现有规划红线、东江岸线、惠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东南以惠州大桥、西湖风景名胜区边界为界,南以火车西站分区规划界线为界,西以惠河高速公路为界,北及东北以东江岸线为界。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8.82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7,2010年。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模控制第五条发展目标落实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适应中心城区功能优化和强度疏解的需要,依托规划地区优越的景观环境,将其发展成为以滨水景观和优良生态质素为突出特色的集居住、休闲、游憩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区,使其成为中心城区的生态游憩基地、滨水休闲商务区和品质优良的居住社区。
第六条人口规模至2020年,规划地区总人口控制在13万人。
考虑其中有部分休闲旅游人口,规划按照12万人的规模组织各项设施配套供给。
第七条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化布局,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3.25平方公里以内,占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70.38%。
第三章总体规划布局总体空间结构第八条综合考虑景观塑造、交通网络构建、重大设施布局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按照“三片、两带,七轴、多组团”的结构组织规划地区的空间发展。
其中:1.根据景观资源差异,按照下角品质社区、梅湖滨水休闲商务区、剑潭滨水生态游憩区三大功能片区安排功能组织;2.利用下角,梅湖沿江路和下角,梅湖大道的轴线带动作用,形成串接三大功能片区、促动地区发展的两条功能带;3.通过疏通、扩建、新建,以合生大桥,下角南路、三环路、梅湖东江大桥、眉山,丰山路、江南丽苑,菱湖路、青年河路、惠河高速七条交通轴线提升规划区内、外交通运行效率;4.依据主导功能、道路围合和规模大小,按照18个组团组织功能配置。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规划界定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989年经广东省批准实施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2005)》,在十五年的城市建设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已经基本完成,规划也已达到实施年限。
目前,国家发展政策背景、区域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城市发展条件、发展目标和发展动力等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国家政策层面强调贯彻科学发展观;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全面启动,区域工业结构的全面调整,使惠州成为广东省五个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沿海发展战略等,使惠州跨入区域经济的主航道,同时全面提升了惠州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对惠州市产业结构、产业空间布局和城市空间结构带来重大影响;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后的惠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使惠州市区面积由原来的419平方公里扩大到2672.3平方公里,城市也从沿江城市转变为沿海城市。
2003年6月,惠州市政府根据惠州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组织完成了《惠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2004年,为深化和落实这些研究成果,惠州市政府决定开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上报广东省主管部门获得批准。
第2条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编制《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提请审查的成果。
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4、《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5、《惠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6、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4条城市规划区即惠州市区范围,包括惠城区和惠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672.3平方公里。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文本˙公示征求意见稿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六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5)第三章海绵城市总体建设思路与空间布局 (8)第四章海绵城市建设分区与管控要求 (14)第五章海绵城市系统规划 (27)第六章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44)第七章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规划 (54)第八章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68)附则 (73)名词解释 (7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和推进惠州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结合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实际,特编制《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以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作为规划区域,总面积约为1480平方公里,现状人口约164万人。
第三条规划原则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海绵城市建设始终,维育惠州“山水基质、蓝绿廊道、多点分布”的海绵空间结构,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规划引领、系统布局。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布局,强化规划管控,切实提高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统筹建设、协调推进。
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要求落地。
明确惠州市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试点示范、有序实施。
因地制宜,加强试点示范,分类、分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建立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惠州城区功能区的划分
惠州城区功能区的划分在划分功能区之前,让我们必须对惠州城区有个整体的认识,只有明白了城区的大体发展方向才能让我们对功能区的划分与存在有着更深层次的认识: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职能(1)中心城市职能:惠州市是珠三角东部的次中心城市,随着规划区经济实力的提高,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进一步突出。
由于扼守珠江三角洲东部交通门户的地理区位条件和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端位置,惠州市对博罗、龙门、惠东、河源、汕尾等地将会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和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教育、就业、居住、旅游等方面。
(2)产业职能:惠州为广东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石油及化学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业产业集群,形成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发展优势(如服装、毛织、运动器材、灯饰等)。
建立起旅游业产业集群。
城市发展目标总体目标: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一阶段:到2010年,积极推进拥有惠州产业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梳理和整合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基础性投入,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为城市的全面腾飞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推进现代化建设质量,建设魅力独特、经济强盛、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文化及旅游产业发达、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战略地位。
远景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在2006~2010年城市规划中,惠城被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向南、向北拓展,拉开骨架,逐步充实完善新城区,改善旧城区环境和功能,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城市服务业、旅游业、科教产业、物流业、批发性商贸业等,突出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资源特色,增加吸引力和凝集力,全方位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06•【字号】惠府函〔2015〕368号•【施行日期】2015.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3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业经十一届1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6日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三规合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立足于全市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生产及生活用地,保护生态建设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环大亚湾新区和潼湖生态智慧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顺利实现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保护耕地,确保生态安全。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省下达我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改造策略与改造目标 (2)第三章改造用地布局 (4)第四章改造用地设施配建 (8)第五章改造用地道路规划 (9)第六章改造用地设计指引 (10)第七章改造用地强度控制 (12)第八章改造时序与实施措施 (13)第九章附则 (15)附表:各改造单元设施配建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为总体目标,编制本规划,以积极有效地推动惠城-仲恺区域“三旧”用地的科学改造,实现城市功能更新、土地集约高使用、人居环境优化。
第二条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4.《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6.《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7.规划范围的已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8.《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9.《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10.国家、省及地方的其他有关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第三条规划年限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文件,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2年、规划期末为2015年。
为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维持土地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并持续性地引导控制城市环境改善和土地集约使用,本规划远期展望到202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惠城区行政辖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即原惠城区行政辖区范围,总规划面积1410.0平方公里。
第二章改造策略与改造目标第五条发展策略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为充分有序的利用当前旧改的优惠政策,在明确市场化改造主体的同时,尤其需要强调政府主导的中心地位,包括:整体统筹规划,以政府战略引导改造意愿;强化组织领导,以政府参与维护主体利益;市场主体运作,以政府投入作为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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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地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实现仲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有效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惠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州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规划,编制《惠州市仲恺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
第1.2条本次规划区范围:西、南部以四环路为界,北部以红花湖景区边界线为界,东部边界为自然山体和西坑工业区,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6.21平方公里。
第1.3条本规划期限为: 2007-2020年。
第1.4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册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
规划文本和图册是本片区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规划说明书是规划思想的具体阐述及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册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第1.5条本规划是仲恺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开发空间利用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1.6条本规划批准生效后,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更改。
本规划由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1.7条本规划由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2.1条规划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科研孵化基地、现代服务业为支柱,以仲恺大道商业化改造和园区整合为契机,把仲恺地区打造成“创新资源加速集聚,自主创新能力迅速提高,创业氛围十分浓厚,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并实现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产业新城和绿色园区”。
1.产业新城强调城市化的发展思路,以科技为特色,成为与陈江-仲恺城市中心组团建设相适应,与惠城核心城区相融合并实现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产业新城。
2.孵化基地规划期内要形成一批自主研发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在重点领域形成技术突破,成为惠州仲恺高新区的高科技产业和高成长性行业的有力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基地。
3.创新中心规划区传统优势行业的产业升级(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兴产业(汽车零配件及汽车电子)的加速崛起和潜力型产业(先进能源、生物医药)的快速成长,都有赖于创新能力的提高。
4.创业家园在园区做到:最有潜力的企业在这里生根并成长、最有能力的人都到这里求发展、最有文化的人在这里居住。
第2.2条功能定位1.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排头兵”(1)发展以数码电子信息产品以及相关配套电子元器件生产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2)发展以激光头及相关产品为主的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3)发展与汽车产业相关联的汽车零配件、汽车电子产业集群;(4)发展先进能源、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产业。
2.惠州市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科技新城”(1)发展为生活配套服务的房地产和社会公共服务业;(2)发展为生产配套服务的信息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3)发展服务于国内外大企业及本地企业的总部经济中心。
3.珠三角东岸科技创新“主阵地”(1)发展面向珠三角东岸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升级的科技研发基地;(2)发展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服务中心;(3)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4)发展在全球化背景下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创意产业。
第2.3条规划原则1.整体效益最优原则仲恺地区空间发展和土地利用要从惠州市城市发展全局和土地利用的整体性两方面来把握。
2.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坚持节约用地,远近结合,分期实施,有机衔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可操作性与生态优生原则一是合理确定开发布局与强度,引导和控制项目,尤其是产业项目的引进标准,以不破坏自然、不超过生态承载力为基本原则;二是充分依托现状山体、水体,有效形成各功能区间的生态隔离带,建构良好的生态整体格局。
4.保持规划延续性和维护规划权威性原则规划必须尊重上层次规划,对以往的仲恺地区各类其它规划也需要合理承接,以保持规划基本政策的延续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同时又能有效指导下层规划的编制和地区各项建设工作。
第三章发展策略第3.1条空间发展策略1.空间发展途径(1)重视土地存量优化:通过城中村改造、旧工业区更新、地下空间拓展和集约利用土地等进行土地存量优化。
(2)适量利用开发山地:规划区南部部分山地周边建设成配套设施齐备的科研孵化基地(新技术产业创业园)。
(3)市域跨行政区划协调:争取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数码园或相邻的陈江、镇隆、潼侨等地区寻求用地发展空间。
借鉴前期园区整合的成功经验,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为仲恺高新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打开用地空间。
2.空间整合的重点(1)优化空间结构:从大区域角度着眼,适应“新惠州”和仲恺高新区新的发展需求,加强与陈江镇隆等周边地区的产业产业布局与基础设施对接。
(2)调整用地布局:根据产业集群的发育要求,合理布局产业空间,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由加工制造为主向科技创新为主的历史性跨越。
(3)完善服务配套:合理调整生产与生活用地的比例,培育片区级中心区,构筑多层次的服务中心体系,引导各功能组团均衡协调发展。
(4)优化交通体系:加强与外界的便捷联系和完善区内交通系统,重点缓解仲恺大道的交通拥堵问题,解决惠盐高速、惠河高速阻隔用地联系的问题。
(5)营造生态环境: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好红花湖景区等生态用地,增加城市公园和街头绿地,控制马过渡河滨水绿带,提升环境质量,打造绿色园区。
3.用地功能调整通过合法程序,把与仲恺地区产业发展不相适宜的用地(如农田和特殊用地),逐步调整为与仲恺片区相适宜的建设用地。
第3.2条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策略1.产业发展重点(1)发挥园区主导产业优势、建设电子信息产业集群;(2)优化提高,形成汽零配件及汽车电子产业集群;(3)立足光机电产业优势,发展其他光电产业,形成光机电一体化产业集群;(4)抢抓机遇,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打造成高新区优势产业集群;(5)发展高科技服务业,有选择地发展其他服务业,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和功能。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1)把握产业发展的国内外趋势,依据国际产业转移特点,承接高新适用技术产业的转移,把产业发展重点落在实处,带动整个惠州的产业升级。
(2)以土地开发利用与和谐发展为中心,拓宽招商引资之路。
(3)创新招商引资的手段。
(4)改进和完善园区管理体制,确保仲恺地区成为活力型高效园区。
(5)提高产业集群水平,完善园区功能,切实转变仍处于初级阶段的粗放发展模式。
(6)加强环境建设和居住生活功能完善,加快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配套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以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3.产业发展布局规划(1)仲恺大道沿线以科技信息、商贸物流、商务办公和总部经济为主的配套服务中心,重点发展高科技服务业、生产服务业,适当发展部分住宅,构建研发服务平台,形成现代服务业优势。
(2)平南工业组团远期将建设成为以居住为主的,含适量配套、商业办公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设施完善的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
近期以商业、办公、工业为主。
(3)惠台工业组团发展成为仲恺地区内主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型企业集棸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服务中心和科研孵化基地。
(4)仲恺高新区(松山)组团重点发展方向是电子信息产业和汽配、汽车电子产业,巩固现有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延伸产业链,形成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西坑工业组团先进制造业发展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适当发展配套服务业,作为仲恺高新区的产业配套区。
第3.3条旧村改造发展策略1.改造分类根据旧村所处片区的规划,进行合理的定位,确定改造发展的用地性质及用地强度。
2.改造时序分为近期改造、中期改造和远期控制引导三个时期。
3.改造措施主要采取重建型、调整型和控制型三种模式。
4.改造主体以村企合作和开发商入股的模式为主。
第3.4条环境发展策略1.公共绿地: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绿地类型,提高建设及管养水平;2.道路绿地:增加绿量,丰富植物层次,增强生态性和景观性;3.山体:禁止开山采石,积极进行山林绿化,利用外部山体,营造景观地标和景观视廊,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天际轮廓线;4.水体:充分利用马过渡河,控制蓝线和绿线,保护河道绿化空间,形成蓝色水景轴。
第四章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第4.1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至2020年,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48.1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的93.4%;水域和其他用地172.89公顷。
第4.2条人口控制规模至2020年,规划区总人口规模控制在22.1万人左右。
第4.3条空间结构规划确定“一心、两翼、两轴、六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在仲恺大道两侧建设商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于整个仲恺地区。
两翼:依托服务中心,分别形成南、北两大集中的高新科技产业集群。
两轴:依托仲恺大道和乐金路形成服务拓展轴,承载为工业区配套的服务功能。
六片区:根据主要发展功能划分为六大用地功能区,包括中心服务区、高新科技产业区、生活配套服务区、科研孵化区、先进制造业加工区和商贸物流园区。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第5.1条规划区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两类。
第5.2条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
规划期内城市各类建设均应控制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第5.3条水域和其他用地主要是指自然生态用地、河流水系等。
其中,自然生态用地指规划期内需保护的森林山体、自然植被区,是规划区总体生态环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和最重要的生态实体,是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可用于城市建设,可保护性地建设城市公园等。
第5.4条工业用地规划规划工业总用地面积约为859.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5.11%。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747.40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12.13公顷,分为五个相对集中的工业组团:1.仲恺高新区(松山)工业组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产业核心区,采用“腾笼换鸟”的策略,将一些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置换成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具有产业补链功能的高科技项目,部分用地可改造为配套服务设施。
2.高新科技产业组团:通过集中规模化发展,形成新的高新科技产业组团,用地规模约1.8平方公里。
3.惠台工业组团。
利用未开发地块或需改造地块适当增加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各项功能。
4.科研孵化与创意产业组团。
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管、设计、研发、创意产业、科研孵化等新技术产业,用地规模约1.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