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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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增强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交通畅通,全力保障受灾群众转移疏散、救灾物资的运输,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
省指挥部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担任指挥长,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
2.2 工作机构
省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省指挥部成员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应急指挥体系
省、市、县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各级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工作
各级指挥部要加强水旱灾害的预防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信息收集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相关信息。
3.3 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警报,采取相应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工作。
3.4 防御响应
各级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防御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各级指挥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
4.2 分级响应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响应级别。
4.3 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组织转移疏散、抢险救援、调度资源、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等。
4.4 各工作组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5.2 装备与物资保障
各级指挥部要加强防汛抗旱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随时调用。
5.3 技术保障
各级指挥部要加强对防汛抗旱技术支持,提高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通信保障
各级指挥部要加强防汛抗旱通信设施建设,确保通信畅通。
5.5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要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各级指挥部要加强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2 灾害评估
各级指挥部要组织对水旱灾害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 重建与恢复
各级指挥部要组织受灾地区开展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和监督管理。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的制定和解释工作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