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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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本年利润4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00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00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法定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区别: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它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计提;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例】D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D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2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00

如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800000

贷:盈余公积200000

应付股利800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800000

结转后,如果“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余额在借方,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本例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此贷方余额1000000元(本年利润200000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支付现金股利80000)即为D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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