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挂牌转让协议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挂牌转让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一事,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在公司的____%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 _____元,

并就该股权的出让信息指定甲方为唯一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

该转让房屋位于**县**镇**村**房屋使用面积1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

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6.76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国用(证)字第**年

****号。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股权出让信息,通过深圳市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及报刊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乙方保证对公开挂牌出让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该股权未被

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它担保责任。

第四条乙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项所规定的方式发布:

(一)完全地、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公布本协议项下股权所在企业和

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向社会公开发布,但不公布且仅限于不公布本协议项下股权所在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乙方承诺遵守《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遵守法律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前提下,按乙方的要求和授权发布乙方提供的股权出让信息,向求购方提供乙方提交的材料。

向求购方提供材料包括允许求购方阅读、摘抄、复印相关材料等方式。

第七条公开挂牌发布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 ___个工作日。(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第八条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求购方的材料,全部来源于求购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该股权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九条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公开挂牌及向求购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十条公开挂牌期间,甲方负责接受求购方的求购申请。公开挂牌期满,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公开挂牌求购情况。

第十一条公开挂牌期满,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有一家求购方表示求购的,乙方与该求购方可以协议成交;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求购方表示求购的,根据《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协商确定交易方式,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以此交易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受让方。

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寻找受让人、制定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约、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等。

第十三条在公开挂牌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提出解除挂牌协议或要求撤销挂牌。发生特殊情况,乙方坚持要求解除挂牌协议或撤销挂牌的,应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向甲方申请解除挂牌协议和撤销挂牌,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十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