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合集下载

《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指南》

《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指南》

《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指南》一、农产品核定扣除概述农产品核定扣除是指纳税人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方法和审定的扣除标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出台背景主要是农产品一直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上个纳税环节不缴税或者少缴税,下个纳税环节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为了弥补这一漏洞,国家出台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 号)有关规定,我国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先后将乳制品制造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纳入了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取得了良好成效。

随着时间推移,部分行业核定的扣除标准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相适应,各地税务机关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根据安徽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税务系统农产品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选择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淀粉、肠衣和肝素钠、竹地板等竹制品开展扩大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实际情况,决定在酱油制造和豆豉制造行业试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

目前纳入试点范围的农产品包括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

二、适用范围与试点产品(一)试点农产品品类目前纳入试点范围的农产品主要有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

对于这些试点农产品,其纳税环节包括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以及委托加工的情况,均适用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以液体乳及乳制品为例,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比如,每吨超高温灭菌牛乳耗用原乳有具体的数量标准,不同蛋白质含量的超高温灭菌牛乳和巴氏杀菌牛乳耗用原乳的数量也各不相同。

酒及酒精方面,白酒、啤酒在特定情况下也有相应的扣除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答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哪些农产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实际操作中,具体项目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属于其外购的农业产品,或者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进的,属于其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其中,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问: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否凭取得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以凭取得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收购企业收购农产品取得的哪些凭据,可凭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答: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收购企业收购农业产品,应凭下列合法凭证进行抵扣:(一)出售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凭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二)出售方属于农业产品生产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凭出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三)出售方是农业生产者个人的,凭收购企业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四)出售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凭出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操作解析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操作解析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解析引言核定扣除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基本精神一、核定扣除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政策调整背景我国为了支持三农发展,长期以来对销售自产农产品采取免税政策,但是由于增值税链条传导机制的影响,上游销售农产品免税,下游就缺乏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因此又规定由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凭证来抵扣进项税额。

但凭票定率扣除的“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违背了增值税征税与扣税一致的基本原则,使增值税征税与扣税链条衔接机制出现漏洞,在税制设计层面就为虚开收购发票骗税提供了操作空间。

因为“自开自抵”的方式使得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无法通过稽核比对来检验收购行为的真实性,“以票控税”、“信息管税”等先进的征管措施也难以发挥作用。

同时,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产品时,多数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却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造成一些纳税人误解,认为如此“高征低扣”不合理。

另外,近些年来,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案件一直层出不穷,因为案件涉及广大农民,日常的税收征管成本和税务稽查成本都很高。

(二)主要内容2012年4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发布。

主要内容是:1、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上述产品,进项税额均实行核定扣除办法。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3、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按照销售及耗用数量核定。

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解读

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解读

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解读一、扣除方法简介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农产品成本,在规定比例内进行扣除的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如食品加工企业、纺织企业等。

二、扣除范围和对象1. 扣除范围:适用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加工企业、纺织企业等。

2. 扣除对象:实际发生的农产品成本,包括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和通过委托加工方式获取的农产品成本。

三、扣除依据和凭证1. 扣除依据:实际发生的农产品成本凭证。

凭证应包括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出库单、付款凭证等。

2. 凭证要求: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扣除的计算方式和标准1. 计算方式: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农产品成本,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具体计算方式根据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2. 扣除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可能有不同的扣除标准。

企业在计算扣除时,应参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如有特殊情况,如农产品价格上涨、采购量较大等,企业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调整扣除标准。

2. 如在扣除过程中发现虚假凭证、虚报成本等行为,将被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六、实际操作注意事项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确保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企业应妥善保管农产品成本凭证,避免遗失或损坏。

3. 企业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扣除情况,并配合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检查。

七、与其他扣除方式的比较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与其他扣除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 操作简便:成本法简单易行,适合规模较小或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2. 准确性高: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扣除,避免了虚构成本等不法行为。

3. 有利于农产品产业链的发展: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农产品,促进农业发展。

八、案例分析和实务操作指导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成本法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实际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政策。

农产品核定扣除流程

农产品核定扣除流程

农产品核定扣除流程一、什么是农产品核定扣除。

简单说呢,就是对于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是按照常规的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啦,而是采用核定扣除办法来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就像是给农产品的税务处理开了个特殊通道,为了更精准地计算税收,也为了适应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一些特殊情况。

二、确定适用范围。

1.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里面呢,如果你是干这些行当的,那就要特别留意这个核定扣除的事儿啦。

2. 有一些特定的行业或者生产类型也可能会涉及到,比如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它们的原材料大量依赖农产品,所以也在这个范围内哦。

三、核定方法。

1. 投入产出法。

这就像是在玩一个搭配游戏。

咱们得先确定一个投入产出比,就是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需要投入多少农产品原料。

比如说,生产100瓶牛奶,大概需要多少斤的生鲜乳,这个比例是有个大致范围的。

然后根据你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按照这个比例倒推出你购进农产品所对应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个方法就要求企业要对自己的生产流程有比较准确的记录,像原材料的投入量、产品的产出量这些数据都得好好保存着。

2. 成本法。

这个方法呢,是根据企业生产产品所耗用的农产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来计算进项税额的。

比如说,生产一批糕点,总的成本是1000块钱,其中用到的农产品原料成本是300块钱,然后按照一定的公式算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个方法就需要企业把成本核算得特别清楚,各项成本都要分得明明白白的。

四、备案程序。

1. 企业得先准备好资料。

这资料可不能马虎,像企业的基本情况啦,生产工艺流程啦,还有你打算采用的核定扣除方法这些内容,都要写得清清楚楚的。

就像是给税务机关写一封详细的自我介绍信一样。

2. 把这些资料提交给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这时候可不能紧张,就像把自己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朋友一样。

税务机关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如果有什么问题,他们会联系你让你补充或者修改的。

农产品核定扣除流程

农产品核定扣除流程

农产品核定扣除流程一、啥是农产品核定扣除呢?简单说呀,就是为了让农产品在税务上的扣除更合理、更精准啦。

以前可能有一些不太规范或者不太能准确衡量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的情况,这个核定扣除就是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比如说,一家生产农产品加工品的企业,它收购了好多农产品作为原料,那这个核定扣除就能让它在交税的时候,把购进农产品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准确地算清楚,不会多交也不会少交,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事儿呢。

二、核定扣除的范围。

这范围还挺广的呢。

像那些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货物,比如说生产水果罐头的企业,它买的水果就属于这个范围。

还有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比如一些农产品批发商,从农民伯伯那里收购了新鲜蔬菜,然后直接卖给零售商,这也在核定扣除的范围内哦。

另外,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像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用到的一些农产品原料虽然最后不是以农产品的形态出现在产品里,但也是适用这个核定扣除的。

三、核定扣除的方法。

1. 投入产出法。

这个方法就像是在玩一个比例游戏。

它是根据企业的销售货物数量,按照一定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来计算可以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比如说,一家面包厂,生产一个面包平均需要用多少克面粉是有个大概数值的,那根据它卖出的面包数量,就能算出用了多少面粉,然后根据面粉的价格和相关税率,就知道能扣除多少进项税额啦。

这种方法对于那些生产流程比较稳定,原材料和产品之间的比例关系比较明确的企业很适用呢。

2. 成本法。

成本法就是看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农产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来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

比如说,一家做农产品酱料的企业,它会计算出在生产酱料过程中,农产品原料成本在整个生产成本里占了多少比例,然后根据这个比例和总的销售额等相关数据,算出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

这个方法对于那些原材料成本在总成本里占比比较大,而且比较容易核算的企业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四、办理核定扣除的流程。

1. 企业备案。

企业首先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哦。

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解答

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解答

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解答编者按:自2012年7月1日起,国家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即购进的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按照投入产出法等方法核定进项税额后抵扣。

为使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更好的把握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特编写本期专刊。

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解答问:为什么出台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答:近些年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时有发生,使得目前的初级农产品抵扣政策处于两难境地,为了扶持农业发展,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必须坚持,而屡屡发生的农产品虚开大案,使其成为了“税制之痛”;另一方面,凭票定率扣除的“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违背了增值税征税与扣税一致的基本原则,使得增值税征税与扣税链条衔接机制出现漏洞,在税制设计层面就为虚开收购发票骗税提供了操作空间;再者,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产品时,多数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却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很多纳税人认为如此“高征低扣”很不合理。

为解决这些问题,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将农产品凭票定率扣除办法改为核定扣除办法,这样既可以维持现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变,消除企业对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又改变原来凭票定率扣除的种种弊端,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鼓励相关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问:为什么只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答:有关专家表示,部分企业先行试点是降低改革成本的最有效办法,将部分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凭票定率扣除改为核定扣除也不例外。

由于改定率扣除为核定扣除涉及众多企业和农业生产者,一旦出现问题,将有可能造成税款流失、市场秩序混乱和纳税人税负不公等问题,因此,必须选择部分纳税人和部分产品先行先试。

会计经验:关于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的四个问题

会计经验:关于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的四个问题

关于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的四个问题自2012年7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此项政策加强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但税务机关的监管责任依然重大。

笔者认为,在实施核定扣除政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核实企业当期购进的农产品的进项税款,特别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农产品的进项税是否准确核算并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中转出。

同时,注意核实企业销售免税的副产品(例如植物油生产企业生产的副产品豆粕)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二是企业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其公式是由当期销售货物数量计算得出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再由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计算得出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公式中当期销售货物数量是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也就是说用外购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销售时是按其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的,而不是用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应核实企业是否能够分别准确核算销售的货物是来源于自产半成品还是外购半成品。

三是要核实企业是否准确核算副产品的销售额并计提销项税,并通过副产品与主产品的比例关系测算企业实际生产及销售主产品的数量。

四是企业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其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只能是主产品的数量,而不含副产品的数量,以免重复计算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浅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浅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浅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举措。

这一政策对于规范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税收管理,保障税收公平,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会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这一政策。

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传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式在农产品领域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

例如,农产品收购环节中,发票管理相对较为复杂,存在虚开、代开等风险,这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也可能造成税收流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核定扣除政策应运而生。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方法主要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投入产出法是根据农产品单耗数量以及销售产品的数量来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比如说,生产 1 吨成品需要消耗 2 吨某种农产品原料,那么根据产出的成品数量就可以推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成本法则是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进而计算出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参照法是在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价格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等情况下,参照同类或相似农产品的价格来确定进项税额的扣除。

这一政策的实施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

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核定扣除政策使得进项税额的计算更加准确和合理。

企业不再依赖于收购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了发票管理的风险和成本,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务合规性。

同时,也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原材料的成本控制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有助于加强税务部门对农产品行业的税收监管。

通过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减少了税收征管中的不确定性和漏洞,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了税收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政策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不同农产品的单耗标准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充分考虑农产品的品种、产地、生产工艺等多种因素。

税务部门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执行问题

税务部门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执行问题

策执行问题2023-11-10•政策背景及目的•政策执行范围及对象•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建议•案例分析目•结论及展望录01政策背景及目的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税务部门出台了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该政策旨在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通过核定扣除政策,减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应纳税额,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政策支持,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支持农业发展,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02政策执行范围及对象政策适用的企业范围该政策适用于所有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

政策适用的农产品范围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类、蛋类、奶类等。

执行范围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正确计算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确保合规经营。

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生产者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正确计算所生产农产品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执行对象03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政策理解不足税务人员对政策条款的理解不全面由于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复杂性,一些税务人员可能对该政策的内容和实施要求缺乏深入的理解,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对政策调整和变化掌握不及时政策调整和变化往往涉及税务部门对相关文件的解读和学习,如果税务人员未能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就可能对政策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执行程序繁琐申请和审核程序繁琐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执行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申请和审核流程,包括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审核、实地核查等环节,这些繁琐的程序可能会影响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核定扣除标准不清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核定扣除标准不清晰的问题,导致税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难以确定是否应该给予企业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资格。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体系中,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举措。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农业产业的发展、税收征管的优化以及市场的公平竞争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简单来说,它是一种对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和扣除方式的特殊规定。

在传统的增值税计算中,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然而,由于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特殊性,这种方式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部分农产品生产者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或者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出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应运而生。

该政策不再单纯依据发票上的税额进行抵扣,而是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一定的方法核定其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

那么,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具体是如何实施的呢?通常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等几种核定方法。

投入产出法是根据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所耗用的农产品数量,以及农产品的单耗数量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比如说,一家生产果汁的企业,已知每生产一吨果汁需要消耗 2 吨水果,而购进水果的平均单价为每吨 1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9%,那么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就可以通过这种投入产出的关系来核定。

成本法是依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假设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其主营业务成本为 100 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 30%,增值税扣除率为 9%,那么可以计算出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参照法则是对于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在没有可参考的投入产出标准或者成本耗用标准时,可以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纳税人的扣除标准来核定。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实施,带来了多方面的好处。

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能够更加准确地计算进项税额,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农产品市场的税收秩序,减少税收漏洞和违法行为。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务答疑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务答疑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务答疑应同事之邀写一写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文章,虽然之前查过两个核定扣除的案子,也做过这方面的考题,但是脑子里还是碎片,不知道该写哪一块,本文就从他提的问题和我曾遇到的纠结问题入手吧……一、首先整理文件,安徽省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纳入时间、文件依据(文字见附录)二、实务答疑1、我省纳入试点的企业是否全部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进项税额,有无成本法等?答:我省文件规定的试点行业全部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进项税额,未规定可用成本法。

2、购进17%货物加工销售,或者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与购进农产品加工后销售,进项税额扣除有无差别?答:(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适用于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

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因此购进17%的货物加工不属于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不适用核定扣除,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抵扣。

(2)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和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后销售有区别,前者的计算公式用的是13%税率,后者用的是扣除率,扣除率是销售产品的税率,比如用鲜奶生产出了奶酪,则公式中的扣除率是奶酪的税率17%,如果用鲜奶生产出来巴氏杀菌乳,则公式中的扣除率是鲜奶的税率13%。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使得最终产品销项计算税率和它的原料的进项计算税率相一致。

另外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还要考虑损耗情况,因此公式中要除以(1-损耗率),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3、实务中有试点纳税人未按规定转出期初存货所含进项税的,为什么必须转出?答:不转出会造成双重抵扣。

举个例子:例如,2012年6月,雨巷公司购进农产品1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这批农产品一直未生产领用,也未发生新的采购业务,2012年7月,该公司将全部库存农产品耗用,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当月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根据成本法计算,确定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为13万元。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学习交流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学习交流

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01
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该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鼓励企业更多地采购农产品,
扩大农产品的市场需求。
02 03
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该政策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企业更多地投资于农业领域,推动农业产业链的 发展。
政策的减税效果
扣除标准提高
为了更好地支持农业发展,政策可能会逐步提高农产品的 扣除标准,降低农业生产者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经济效益 。
扣除方式优化
政策可能会进一步优化扣除方式,例如引入更多基于实际 生产情况的扣除方式,以更准确地反映农业生产者的实际 成本。
未来政策调整的预期
扣除依据更加科学
未来政策可能会引入更科学、更准确的扣除依据,例如引入基于 农业生态系统的扣除依据,以更全面地反映农产品的真实成本。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学习交流
$number {01}
目录
•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概述 •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实践与效
果 •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完善与建
议 •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未来展望
01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概述
政策背景与目的
政策背景
为解决农产品增值税抵扣问题, 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国家 出台了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政策背景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是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而制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该政 策允许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
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政策实施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今天讲讲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的主要的脉络,知道为啥国家要实行农产品核定抵扣?因为农产品免税,为了保证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进项税,在凭票抵扣的时候不得不出台了很多特殊的规定,比如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这些特殊规定,其实存在很多的征管漏洞,尤其是收购发票表现得最明显,“自开自抵”,监守自盗,很难监管,比如有的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虚开金额数量,多抵扣进项税;还有的企业原本不是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产品,而是其他单位个人,都开具收购发票,自己多抵扣税款,还帮助对方逃税等等。

正是因为凭票抵扣的漏洞比较大,所以国家开始推行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税。

都有哪些企业购进农产品实行核定抵扣进项呢?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了农产品进项核定抵扣(备注:财税【2012】38号文)。

从2013年9月1号起,各省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些行业实行核定抵扣,所以现在就难说了,每个省选的农产品都不一样,不统一。

北京市规定从2017年8月1号开始,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的纳税人,都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意思是北京已经全行业覆盖了,农产品不再凭票抵扣进项税的。

那具体该如何核定抵扣?企业自实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为何要转出?进项税抵扣方法变了,过渡衔接时,如果不转出原先的进项税,再实行新的核定进项税抵扣,就会造成重复抵扣。

一张白纸好作画,先转出去,再按新的方法计算进项税额。

转出去之后呢?下一步该怎么办?转出去之后,就需要看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核定扣除方法了,目前税法规定了三种方法,一种是投入产出法,一种是成本法,还有一种是参照法。

不过最后一种参照法其实就是参照前两种方法。

所以真正需要了解的就是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在税收领域中,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是一项重要的政策。

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来说,理解和正确运用这一政策,对于降低税负、规范税务处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条件下,不再依据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来抵扣,而是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方法来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政策呢?这主要是因为农产品采购环节的特殊性。

农产品的来源广泛,很多是从农户手中直接收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完全按照传统的凭票抵扣方式,会给相关企业带来较大的税负压力,也不利于农业产业的发展。

那么,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是如何操作的呢?通常,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农产品的耗用情况等因素,确定一个核定的抵扣率或者抵扣方法。

比如说,以投入产出法为例。

企业需要统计投入生产的农产品数量,根据一定的标准产出产品数量,再结合核定的单耗数量,计算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种方法相对复杂,但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再比如成本法。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等,核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要准确记录和核算农产品的采购、耗用等相关数据。

这是进行核定抵扣的基础,如果数据不准确,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

其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税务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税收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和变化,企业只有跟上政策的步伐,才能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

另外,企业还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

确保相关业务的处理符合税收法规,避免因为管理不善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政策为农产品相关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和便利,但同时也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合理降低税负,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做到诚信纳税。

从宏观层面来看,这一政策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外贸企业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

外贸企业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

外贸企业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一、前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越来越活跃。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农产品作为重要的进口商品之一,在进项核定扣除方面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本文将从外贸企业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什么是进项核定扣除?进项核定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照国家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予以扣除后,所得到的数额作为应纳增值税额。

三、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适用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6号)规定,农产品包括:谷物、油料、棉花、糖料、蔬菜、水果、畜禽及其副产品等。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只有当其购买的农产品属于符合以上范围内的商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进项税额扣除条件时,才能够享受进项核定扣除的政策。

四、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计算方法1. 对于购买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其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扣除。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增值税。

2. 对于外贸企业在境外购买的农产品,其所含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核定扣除。

但是,可以将其纳入成本费用中进行抵减。

3. 农产品进口环节中涉及到的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其他费用不能作为进项核定扣除。

但是,可以将其纳入成本费用中进行抵减。

五、注意事项1. 外贸企业在享受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政策时,必须保证所购买的商品属于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条件。

2. 对于外贸企业在境外采购的农产品,必须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在享受进项核定扣除政策时提供证明。

3. 在进行进项核定扣除时,外贸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且必须保留相关的发票和其他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六、结论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政策是针对外贸企业在进口农产品方面的一种优惠政策。

农产品核定扣除业务题

农产品核定扣除业务题

农产品核定扣除业务题
农产品核定扣除业务题是指在税务方面,农业生产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其销
售的农产品作为成本进行核定扣除,以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操作。

这一政策旨在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同时促进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核定扣除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首先,农业生产者需要根据销售的
农产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扣除标准,核定需要扣除的成本金额。

这些成本包括生产资料、劳动力、运输费用等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相关的费用。

其次,在报税时,农业生产者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并详细列出销售的农产品和
核定的扣除成本。

税务部门会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扣除金额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最后,根据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将核定的扣除成本金额从农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得出实际应纳税额。

这样,农业生产者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增加农业收入,提高生产积极性。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核定扣除业务需要农业生产者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
进行操作,确保报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税务部门也会进行抽查和核查,对于虚假核定扣除成本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农产品核定扣除业务是一项有利于农民和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通过合
理核定和扣除成本,农业生产者可以减少纳税额,提高收入水平,同时有助于促进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今天讲讲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的主要的脉络,知道为啥国家要实行农产品核定抵扣?
因为农产品免税,为了保证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进项税,在凭票抵扣的时候不得不出台了很多特殊的规定,比如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这些特殊规定,其实存在很多的征管漏洞,尤其是收购发票表现得最明显,“自开自抵”,监守自盗,很难监管,比如有的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虚开金额数量,多抵扣进项税;还有的企业原本不是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产品,而是其他单位个人,都开具收购发票,自己多抵扣税款,还帮助对方逃税等等。

正是因为凭票抵扣的漏洞比较大,所以国家开始推行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税。

都有哪些企业购进农产品实行核定抵扣进项呢?
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了农产品进项核定抵扣(备注:财税【2012】38号文)。

从2013年9月1号起,各省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些行业实行核定抵扣,所以现在就难说了,每个省选的农产品都不一样,不统一。

北京市规定从2017年8月1号开始,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的纳税人,都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意思是北京已经全行业覆盖了,农产品不再凭票抵扣进项税的。

那具体该如何核定抵扣?
企业自实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为何要转出?
进项税抵扣方法变了,过渡衔接时,如果不转出原先的进项税,再实行新的核定进项税抵扣,就会造成重复抵扣。

一张白纸好作画,先转出去,再按新的方法计算进项税额。

转出去之后呢?下一步该怎么办?
转出去之后,就需要看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核定扣除方法了,目前税法规定了三种方法,一种是投入产出法,一种是成本法,还有一种是参照法。

不过最后一种参照法其实就是参照前两种方法。

所以真正需要了解的就是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先给我讲讲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

通俗来讲,就是按照企业每个月销售的商品数量,根据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确定耗用了多少农产品数量,然后用农产品耗用数量乘以农产品平均单价,用这个作为一个含税价,再乘以一个和产品适用税率相同的扣除率,来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

详细的计算公式是: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举个例子说吧,比如某个大米生产企业,2019年4月销售了50吨大米,每吨大米6000元。

大米耗用稻谷,根据当地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稻谷的单耗数量,也是就是扣除标准为1.404吨,稻谷的平均单价是3500吨。

销售大米的适用税率从2019年4月1日之后是9%,这也是农产品的扣除率。

所以,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50×1.404×3500÷(1+9%)×9%=20287.16元。

这里还有几个细节要注意,如果一个月有期初农产品库存,本月又购进好几批价格数量不同的农产品,农产品的平均单价你会算吗?
是加权平均法,也就是总的金额除以总的数量,得出平均单价。

另外要注意,这个价格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还有个问题,上面说的是一对一的情况,但农产品投入和产出经常不会是一对一,更常见的是一对多,多对多,这个时候投入产出法该如何应用呢?
总的原则是,根据合理的方法归集每种产品耗用的农产品数量。

只要方法合理,都可以认可的。

比如如果企业购入的农产品会生产出AB两种产品,其中A是主产品、B是副产品。

这个时候可以采取“主产品法”,也就是主产品计算耗用的农产品数量,副产品不计算耗用数量。

当然,这个方法适合那些能区分主副产品的企业。

那要区分不出来呢?
可以采取产值比重法、重量比重法、折合系数法等,因为核定抵扣进项税,本身就不是一个精确的计算方法,出现的各种情况,只要方法合理,能大致算出耗用的农产品数量,就都可以采用。

举个例子说说呗
比如一个食用植物油加工厂,购入的农产品是花生米,生产了两种产品,花生原油和花生粕。

花生原油的农产品单耗数量为2.532,花生粕的农产品单耗数量为1.733; 2019年4月产出花生原油55 吨,当期产出花生粕90吨,花生米平均收购单价5000元/ 吨。

2019年4月花生原油销售50 吨,花生粕销售80吨。

我们按照重量比重法来分配:
花生原油重量比重=55÷(55+90)=37.93%
花生粕重量比重=90÷(55+90)=62.07%
销售花生原油耗用的农产品数量=50×2.532×37.93%=48.01吨
销售花生粕耗用的农产品数量=80×1.733×62.07%=86.05吨
合计核定耗用农产品数量134.06吨。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34.06吨×5000元×9% ÷(1+ 9% )=55345.87元。

原以为用花生油和花生粕的销售数量,分别乘单耗标准,加起来就是农产品的耗用数量了,为啥还要乘个重量比重啊。

一吨花生米同时生产出两个产品,你分别乘单耗标准,直接加起来,相当于重复计算农产品耗用量了,一定需要找个合适的系数分摊开。

我们这里例子是重量比重,还可以是其他的系数。

那成本法是怎么算呢?
成本法要先算一个农产品耗用率,这个耗用率=上一年度投入生产的外购农产品金额÷生产成本来确定。

有了这个耗用率,进项税就可以按下面这个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这个进项税不是按销售额来算,而是按成本来算?
这两种方法确实差别很大,成本法是按主营业务成本来计算,投入产出法是按销售额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计算农产品耗用率的时候,农产品外购金额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是什么意思?
这样说吧,如果企业购入木材是为了生产家具,这属于购入了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如果企业购入木材是为了给机器设备做包装物,那就属于购入了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所以说,只要购入后是作为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来核算的,就属于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

这个农产品耗用率,是一个企业一个率?
对,这个农产品耗用率每个企业都不一样,而且每年终了,税务机关还需要重新核定一次,作为下一年度的的农产品耗用率。

那确定了耗用率该怎么算进项税呢?
再举个例子吧,一个棉花加工厂,外购籽棉生产销售皮棉。

2018年农产品耗率80%,2019年4月份结转皮棉主营业务成本100万元,皮棉适用的扣除率是9%,所以2019年4月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 +扣除率)=100万×80%×9%÷(1+9%)=66055.05元。

那参照法是什么?
参照法是针对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刚开始,什么资料都没有,就可以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第二年再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第二年核定以后,如果和原来的耗用率不一样,需要调整上一年的的进项税吗?
需要的,核定后重新计算进项税额,如果超过上一年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该做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三种方法都说完了,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是不是就这些内容了。

这三种方法针对的是购进农产品用来生产产品的情况下,核定进项税的方法。

还有两种情况没说,一种是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另外一种是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但不构成货物实体,就是刚才说的用于包装物等等这种情况。

它们的进项税核定抵扣要简单一些。

简单说一下吧。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2019年4月1日以后,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这个损耗率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吗?
这个不是,这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损耗。

挺好理解的,就是销售数量倒算出来相应的购进数量,乘以单价,然后按9%计算进项税呗。

最后一种情况,对于购进农产品做包装物等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情况,这里又需要分两种情况抵扣进项税,一是如果用于了13%货物实体的包装物等,那就按照10%的扣除率来计算;二是如果用于了9%货物实体的包装物等,就按照9%的扣除率来计算。

我把公式写一下。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13%税率):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数量×当期收购单价×10%÷(1+10%)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9%税率):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数量×当期收购单价×9%÷(1+9%)
这不是和投入产出法挺像的?
是挺像的。

唯一不一样的是,构成货物实体的投入产出法,农产品用于了13%税率的货物,扣除率和税率一样就是13%;但在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时候,农产品的扣除率是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