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填表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
填写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6、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签名(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处级干部使用)
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要求各位领导:根据省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处级领导干部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于2017年4月14日(周五)前填写完毕,密封、签字交给单位一份,个人留存一份。
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17日前交给组织部。
2017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内容和要求上有很大变动,为便于各位领导准确填写《报告表》,我们根据省委组织部专项工作培训会精神,整理出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附后),请您认真阅读《说明》和《填表须知》,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重要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和认真核实,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省委组织部将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漏报、瞒报将按照“两项法规”处理。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组织部程才。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份)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简称“两项法规”)。
党委组织部2017年3月30日附件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一)我校填报人员范围(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厅级干部;(2)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处级干部;(3)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行政副院长。
(4)科研机构中的管理岗处级干部。
(5)退出现职,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上述范围处级干部。
(二)封面和填表须知1.封面上“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这是重点提醒,表明不能由其他人代填。
将来抽查核实时如果发现有未报事项或者填报有出入,也不能以是由他人代填为由推脱。
2.填表须知第1条“书写要工整”“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报告人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填表说明,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重要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和认真核实,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作出庄严承诺,若有不实,责任自负,后果自担。
2015年新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表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 (签名)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某某单位报告日期:2015 年 3 月(具体填写的日子)日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5年1月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202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一、表格整体填报规范1. 填表有关要求《报告表》所有内容必须:√本人亲笔填写×复印件×打印件×其他形式替代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尽量不要涂改,如有涂改应由本人在旁边亲笔签名并注明涂改日期,尽量更换新表格重新填写。
2. 《报告表》封面报告日期填写报告日期是核查股票市值、基金净值和投资型保险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基本时间基点,必须高度重视,要具体到日,并与《报告表》内有关内容保持逻辑上的衔接。
3. 首次填报与继续填报(1)202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首次报告的要求填写。
(2)曾进行过填报,后因岗位调整等原因中断填报,再次填报时须按首次报告进行填报。
4.子女、共同生活子女界定(1)未满18周岁子女不论经济是否独立、是否离开父母生活,统一算作“共同生活子女”。
(2)若子女事实上从“共同生活子女”变成了“非共同生活子女”应及时报告修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项中“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选项。
(3)夫妻离异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给对方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仍是本人的“共同生活子女”。
5.投资金额币种及单位《报告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其他未注明币种的投资金额均默认为“人民币”。
二、《报告表》所列事项6.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易错易漏点】(1)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的、遗失但未挂失宣布作废的普通护照,也同样需要填报。
(2)特别要注意,首次填报时不仅要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还要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3)应当填报的失效普通护照,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作废”“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注意事项】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可向组织人事部门、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辅助查询。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藏组发…2014?392号),学院于2015年1月初开展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2015年1月24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拉萨组织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业务培训,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2月13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的紧急通知》对报告工作进行再次部署,2015年3月底中组部对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系统进行了升级,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规范填报内容,现就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说明。
一、封面:报告人:本人签名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报告日期:填报当日时间填表承诺书:本人签名二、报告人基本情况:民族:写全称,如:汉族、藏族等。
政治面貌:写全称。
如:中共党员、无党派等。
工作单位:西藏民族学院现任职务:以干部任免通知任免职务为准,如: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户籍地址:有户口本的情况,填写报户口本户籍地址信息;学校集体户情况,填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派出所。
三、报告表(一):1.婚姻变化情况:填写变化情况,在相应□划√,变化时间写结(离)婚登记时间,丧偶时间写配偶去世时间;变化原因写变化情况,如:结婚、再婚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填写变化情况,没有的在证件号码处写“无”,保管机构写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未交的及时上交,统一保管)。
3.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起止时间、所到国家和地区、事由: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审批机构处写:批准出国(境)的机构,如: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因公出国境情况需再填写:自治区外事办。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党委组织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6年1月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填报说明
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表二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表三:
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
表四:
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年月日
表五: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年月日。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
填写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6、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签名(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处级干部使用)
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要求各位领导:根据省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处级领导干部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于2017年4月14日(周五)前填写完毕,密封、签字交给单位一份,个人留存一份。
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17日前交给组织部。
2017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内容和要求上有很大变动,为便于各位领导准确填写《报告表》,我们根据省委组织部专项工作培训会精神,整理出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附后),请您认真阅读《说明》和《填表须知》,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重要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和认真核实,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省委组织部将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漏报、瞒报将按照“两项法规”处理。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组织部程才。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份)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简称“两项法规”)。
党委组织部2017年3月30日附件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说明(一)我校填报人员范围(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厅级干部;(2)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处级干部;(3)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行政副院长。
(4)科研机构中的管理岗处级干部。
(5)退出现职,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上述范围处级干部。
(二)封面和填表须知1.封面上“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这是重点提醒,表明不能由其他人代填。
将来抽查核实时如果发现有未报事项或者填报有出入,也不能以是由他人代填为由推脱。
2.填表须知第1条“书写要工整”“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报告人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填表说明,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重要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和认真核实,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作出庄严承诺,若有不实,责任自负,后果自担。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附件: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的填写说明为使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2011年4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已婚的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根据中办、国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及中组部对2018年有关工作部署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各单位人事部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填报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以辅助领导干部更好完成填报。
填报时,还请高度重视,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首页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并在要求的时限前将报告送人事部门。
一、2018年集中填报按照“再次填报”把握由于两项新法规出台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有较大变化,2017年集中填报时已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开展,此次集中填报为“再次填报”。
填报内容包括现状和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变化情况(如护照失效及换发、出国旅游、房产出售、投资型保险累积保费等),并勾选〃有变化〃、〃无变化〃方框。
其中,报告人基本情况应按填报当日报告人实际的在职状态、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和户籍地址等信息准确填写。
二、封面报告日期封面报告日期与报告内容的核实有直接关联,尤其会影响股票、基金等投资情况的查核结果,因此要特别注意。
建议选择周末在家填写,尽量避免资本市场波动对填报内容准确性造成影响。
在家填写有助于及时和家庭成员核对信息。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1.普通护照(即俗称〃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遗失但尚在有效期内的,应在出入境部门办理注销,并备注遗失注销。
2.存在过境情况的(如经香港转机出国、经申根国赴欧洲旅游),应填报从出国到回国所到国家(含过境)。
3.边境通行证及持边境通行证出国(境(如边境一日游)的情况请勿遗漏。
4.符合要求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的,应在报告出国(境)情况的同时,备注因公事项。
四、移居及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情况1.配偶、子女在国(境)外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含留学一年以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对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规定》,正确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以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依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 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表》应依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从头填写每一项的状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基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状况□”、“无此类状况□”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详细状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状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止填报时的所有情况,《表二》第(1)项、第( 2)项填写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整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状况”,包含成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状况,丧偶包含自然死亡和宣布死亡。
婚姻状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由。
五、《表一》第( 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含因私一般护照、来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或其余来往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含前去港澳通行证。
填写“自己拥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状况”,应该包含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 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含因私出国的状况和因私前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域的状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去国(境)外探亲、探友、旅行、继承、接受和办理财富等。
七、《表一》第( 4)项、第( 5)项、第( 6)项、第( 7)项中所称“儿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儿女,既包含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儿女,也包含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儿女。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附件: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的填写说明为使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2011年4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表一》、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已婚的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版)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版)填报指南一、封面1. 报告日期:具体到填报日,非常重要。
报告表中的投资理财情况应如实报告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
2. 审签人、审签日期:校级领导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处级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二、报告人基本情况1.政治面貌:对于之后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党派领导干部,请填写“中共党员”,并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填写加入的民主党派及时间。
2.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3.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首次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的人员,仅填写现状,不要勾选“有变化”或“无变化”。
再次填报时,须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变化”或“无变化”是指本人现状与上一次填报的信息相比是否有变化。
如一致,请勾选“无变化”,对应下方表格不要填写任何信息。
如不一致,请勾选“有变化”,并在下方表格填写变化情况。
报告表(一)和报告表(二)中凡涉及“有变化”或“无变化”情况的栏目,填报方法与此相同。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填写截至2015年度的情况。
如果有变化,要填写变化情况、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1)报告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
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2)报告截至目前仍有效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上一年失效或丢失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公因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报的填写说明
说明
1. 表格采用A4纸张,双面复印,填表时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由本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不允许使用电子版打印或套打。
2.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3.“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含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直系亲属”,是指报告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近亲属”,是指报告人夫妻双方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报告人的父母、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5.报告表封面审签人处由主管副职领导填写。
6.报告人将审签后的报告材料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规范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1、《表一》和《表二》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印制,发给各县区和各单位,县区和各单位组织部人事部门复制印发给每一名县级干部。
2、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果需要报告事项在报告表空白栏内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报告。
3、《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4、《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5、《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6、《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7、《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8、《表一》第(7)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考察对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模板】
考察对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市、厅级(军队副师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无工作单位、务农的需写明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干部子女有在学习的,应注明所在学校专业及年级。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父母为岳父、岳母。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国家(地区)、学校和专业、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并注明是否有国外居留权或是否移民。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由干部本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由单位主要领导阅后签名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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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报告表(二)》的填写说明
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16开型纸,统一印制,发给领导干部。
二、2011年1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三、《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1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已婚的2011年1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四、《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五、《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六、《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
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七、《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八、《表一》第(7)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配偶、子女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同样应当报告。
九、《表一》第(8)项中的“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
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十、《表二》第(1)项应当填报上一年度全年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总计金额。
十一、《表二》第(2)项应当分别填报上一年度讲
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各项劳务所得。
十二、《表二》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中的“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十三、领导干部在填报《表二》第(3)项房产情况时,不仅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
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
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不需报告。
十四、《表二》说明3中的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赠与等。
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十五、《表二》说明3中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
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十六、《表二》说明3中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二》说明3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
《表二》说明3中所称的“商品房”,是指广义上的商品房,既包括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也包括个人从房地产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具有完全产权的存量房(二手房)。
《表二》说明3中所称的“福利房”,主要是指房改房,是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只能是已承租并居住的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职工购买房改房享有特定购房价格与工龄折扣等优惠,且联系现有的职务、职称作为出售面积控制的依据。
《表二》说明3中所称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土
地由政府行政划拨,前期费用由开发部门承担,享受配套费减免、税费减免、利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等优惠政策,销售价格由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
与经济适用房相类似的还有安居住房。
是否为经济适用房最终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标注为准。
《表二》说明3中所称的“限价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表二》说明3中所称的“自建房”,分为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
农村自建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城镇自建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个人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十七、《表二》第(4)项中的“股票”,在填报时应注明所投资的股票名称、编号及持有股票份额,还应注明股票账户中填报前一日的股票市值和可用资金。
“基金”在填报时应注明所持基金名称、编号和持有基金份额,还应注明基金账户中填报前一日的基金市值和可用资金。
《表二》说明4中的“所余资金数额”,即指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中的可用资金。
十八、《表二》第(4)项中的“股权激励”,是指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一种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多种模式,在填报时应注明其具体类型。
十九、《表二》第(4)项中所指的“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是将保险结合投资标的(基金、股票、债券等)所衍生的新产品。
保户所缴纳的保费,不全是用来买保险,有一部分是用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他金融商品,但保户必须自己承担投资风险。
二十、《表二》第(4)项中的“其他金融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外汇交易、贵金属交易、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信托投资、期权投资等其他金融投资方式。
二十一、《表二》第(5)项中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
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所投资的金额及所占份额等内容。
二十二、《表二》第(6)项“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所投资的金额及所占份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