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环保告知书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护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的环境质量,确保市民的餐饮安全和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要求1. 餐饮服务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障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2.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无异味和污染源。
3. 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面、天花板等装饰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易清洁、防污染。
4. 餐饮服务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餐饮服务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并设置指示牌提示员工及时洗手。
6. 餐饮服务场所应妥善处理废弃物,定期清理和清运,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餐饮服务食品的质量要求1. 餐饮服务场所应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材和原料。
2.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3.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防止交叉污染。
4. 餐饮服务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培训。
四、餐饮服务员工的卫生要求1. 餐饮服务场所应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 餐饮服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3. 餐饮服务员工应遵守卫生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卫生防疫培训。
五、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监督1. 南宁市环保部门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定期的环境监督和抽查检查。
2. 餐饮服务场所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六、违规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餐饮服务场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餐饮服务业应当遵循环境保护的原则,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降低餐饮服务业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餐饮服务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推行绿色发展。
第二章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第四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选择在符合城乡规划、建设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内建设。
第五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厨房、用餐区、洗涤区、储物区等功能区域。
第六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环境设施,如通风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分类设施等,提高餐饮服务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水平。
第三章餐饮废弃物的处理第七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实现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采集、运输和处理。
第八条餐饮服务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进行分类、采集和储存,并委托正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处理单位的选择和管理,确保废弃物的环保处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具备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日常卫生管理和定期卫生检查。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制定并执行卫生操作规程,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检验,确保安全卫生。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处罚第十三条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餐饮服务场所,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保护设施规范2. 餐饮服务场所垃圾分类指南3. 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检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的行为,以减少污染、保护生态平衡为目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南府办[2010]163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79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食品经营行业废弃食用油污染,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危害人体健康,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和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保障食用油质量安全,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
二、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沟油”行为。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行为。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也是一个繁华的经济中心和旅游胜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美食需求的增加,南宁市的餐饮服务业蓬勃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餐饮服务业对环境的压力。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水平,南宁市制定了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这一办法进行详细论述,并探讨其对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的影响。
一、办法的背景和目的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是为了解决餐饮服务业所产生的环境问题。
随着餐饮业的发展,排污量的增加、噪音污染、餐饮废弃物的处理等问题逐渐凸显。
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行为,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餐饮服务业的准入管理。
根据相关法规,对餐饮服务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规定,要求从业者获得相应的证照和许可。
同时,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审批和验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2. 餐饮废弃物的处理。
规定餐饮服务业必须配备垃圾分类容器,并且要将餐厨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
此外,还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建立餐饮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和定期清运制度,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污水处理和排放管理。
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必须配备并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餐饮废水经过预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同时,对排污口位置、规格和噪音控制等也有具体规定,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噪音控制。
对于餐饮服务场所产生的噪音,办法规定了具体的控制标准和措施。
要求餐饮服务场所使用噪声控制设备,并配备噪音管理人员,确保噪音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5. 环境监督和处罚。
办法规定了环境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三、办法的影响和意义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南宁市的餐饮服务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办法的实施促使餐饮服务业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范本)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饮食服务场所的卫生标准,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的所有饮食服务场所和经营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饮食服务业经营者的行为,保护市民的饮食权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饮食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定义1.饮食服务场所:指提供食品供应、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服务的场所,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食堂、婚庆宴会场所等。
2.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指从事饮食服务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不引起食品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风险。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饮食服务场所的选址要求1.饮食服务场所应选择在环境良好、空气流通、面积适中的地方,远离污染源和噪音源。
2.饮食服务场所应远离厕所、垃圾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和工业废水排放口等污染源。
第四条饮食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1.饮食服务场所的墙壁、天花板、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霉变、污渍等污染。
2.饮食服务场所的操作区和食品存放区应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堆乱放、杂物堆积。
3.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并设立明显标识,工作人员应经常洗手,保持手部卫生。
4.饮食服务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洁,保持食品加工和存储环境的卫生状态。
5.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避免产生异味和传播病菌。
第五条饮食服务场所的设施设备要求1.餐厅、食堂等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合理数量和规格的餐桌、椅子和餐具,以满足顾客的就餐需求。
2.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加工设备和仪器,保证食品的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3.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供水、供气和供电设施,保证正常运营所需。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六条饮食服务场所的人员管理1.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合格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5日第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方方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治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城市管理、工商、公安、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饮食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调解因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依法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
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饮食服务业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一)居民住宅楼(不含单一产权的居民住宅楼);(二)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主体建筑;(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餐饮服务业是指向顾客提供食品消费服务的企业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酒吧、特色小吃店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南宁市餐饮服务业也越来越重要,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急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为此,南宁市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制定规范南宁市政府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通过制定规范,规定各类餐饮服务场所的排放标准,规范营业时间、垃圾分类、环保设施等要求。
并对餐饮服务行业内部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高、中、低排放类别,对排放水平进行分类进行不同的环保要求和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环保管理要求的企业,将予以处罚并限制其营业。
在环保设施方面,对于高排放企业,南宁市政府要求必须安装烟气净化设备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来降低环境污染的程度。
这种做法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也让餐饮服务行业更好地融入城市环保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鼓励绿色发展南宁市政府在环保管理办法中鼓励餐饮服务企业采用绿色、环保、可再生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南宁市政府还鼓励餐饮服务企业使用紫外线消毒设备,最大限度地消除细菌和病毒,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健康的食品。
该举措有效推动了城市环保建设,促进了餐饮服务行业的绿色发展。
三、垃圾分类要求南宁市政府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实行餐厨垃圾分类制度,分类投放后统一回收和处理。
同时,南宁市政府对所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垃圾分类要求也更加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必须配备垃圾桶,垃圾桶必须分别设置干垃圾、湿垃圾,不得混装。
在垃圾收运方面,南宁市政府实行垃圾分类运输,深入采用环保车辆、无噪声压缩路边式挂车等现代化收运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四、全民参与南宁市政府鼓励全民参与环保工作,完善国家环保体系。
南宁市民积极响应,自觉主动参与环境保护。
在餐饮行业管理中,南宁市政府号召全民共同关注环保工作,不断加强宣传和引导。
南宁市餐馆、饮食店、文体娱乐服务行业防治环境污染暂行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南宁市餐馆、饮食店、文体娱乐服务行业防治环境污染暂行管理办法正文:---------------------------------------------------------------------------------------------------------------------------------------------------- 南宁市餐馆、饮食店、文体娱乐服务行业防治环境污染暂行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1995年9月19日)第一条为了保护人们生活和工作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卫生文明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含两县一郊)范围内的宾馆、饭店、餐馆,饮食店、茶座、卡拉ok歌舞厅(场)、夜总会、电子游戏机室、溜冰文体娱乐场所等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下同)都必须遵守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南宁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馆、饮食、文体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餐饮、文体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污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餐馆饮食文体娱乐服务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前都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并要认真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上述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用地手续,卫生部门不办理卫生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凡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和进行年审、换证。
餐饮行业绿色环保整改报告
餐饮行业绿色环保整改报告一、背景餐饮行业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发展与环境保护紧密相连。
然而,由于过度消耗能源、大量生产垃圾和水污染等问题的存在,餐饮行业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实施绿色发展,本公司决定开展绿色环保整改工作,并制定本报告,以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汇报我们的整改情况。
二、整改措施1. 能源消耗控制为了减少能源消耗,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更新设备:我们将老旧不高效的设备替换为能源效率更高的新型设备,如高效节能炉具、节能灯具等。
(2)优化设备使用方案:通过研究并制定详细的设备使用流程与时间表,合理规划设备使用,减少能源的浪费。
(3)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顺畅,减少能源消耗。
2. 减少垃圾产生为了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优化原料采购:选择一流的供应商,购买质量可靠的食材,减少因食材损坏而产生的浪费。
(2)明确烹饪需要:通过合理的菜单设计和合理的食材搭配,减少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废料。
(3)垃圾分类处理:制定详细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案,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垃圾得到有效的分类和处置。
3. 厨余垃圾处理为了解决厨余垃圾的处理难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设立生物转化系统:我们引进了先进的厨余垃圾生物转化系统,将厨余垃圾进行处理,生成有机肥料,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厨余垃圾定期清运:定期将厨余垃圾进行清运,确保垃圾的及时处理,减少垃圾滋生细菌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 水资源管理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修复漏水设施:定期对用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修复漏水问题,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2)推行节水措施:通过在餐厅设立提示牌、开展员工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水消耗。
三、整改成效通过我们的努力,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能源消耗控制:设备更新后,能源消耗相比之前明显减少,节能效果显著。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档一: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环境质量,促进健康饮食和绿色餐饮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要求1.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环境保护要求;2.严禁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或向顾客提供超过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有害物质;3.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和安全要符合相关标准,并落实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4.提倡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并鼓励餐饮服务单位推行“绿色餐厅”活动;5.加强餐厅垃圾分类工作,实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分类收集。
三、环境保护措施1.绿化建设:餐饮服务场所应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并进行适当的绿化维护;2.噪音控制:餐饮服务场所应尽量采取降低噪音的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3.废物处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合理的废物处理系统,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4.节能减排:餐饮服务单位应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降低能耗和排放。
四、监督和管理1.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以采取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3.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附件:1.《南宁市餐饮服务场所环境保护自查表》2.《餐饮服务场所垃圾分类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标准:指国家制定的用于保护环境的相关标准和指标;2.绿色餐厅:指推行绿色环保理念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倡使用环保材料、节约资源等。
文档二:一、背景和目的南宁市餐饮服务业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市民的饮食安全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场所,包括餐馆、食堂、快餐店等。
三、环境保护要求1.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工作;2.严禁使用过期食品,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3.餐饮服务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并做好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4.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利用,防止废油流入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5.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包装材料,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餐饮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餐饮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南府字[2010]9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餐饮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南府字〔2010〕9号)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辖区内小餐饮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小餐饮经营业主要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的要求,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要在12月17日前完成整改。
二、各小餐饮经营业主要重点抓好卫生和规范经营两项工作:卫生方面要做到地面无垃圾、桌面无杂物、墙上无乱挂;规范经营方面,要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功能区合理、内部管理规范。
三、禁止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者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进行处罚。
证照过期或无证照的经营业主,必须在公告之日起七日之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咨询电话:0771-*******)。
四、各城区、各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加大督查力度,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按《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吊销相关证照;对无证经营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五、欢迎广大市民对经营者和执法者公开监督,对无证经营和不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水平,根据《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责任2.1 相关部门责任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促进规范经营。
2.2 饮食服务业责任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承担饮食服务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配备专业的环境保护人员。
三、环境保护要求3.1 餐饮厨房卫生管理餐饮厨房应保持清洁,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食品加工、储存和制作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设施和器具。
餐饮厨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设施,减少油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废水应进行预处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后再排放。
3.2 食品原材料管理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
严格控制使用过期食品、变质食品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食品原材料应储存整齐,避免受潮、变质。
厨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原材料进行清洗、消毒和加工。
3.3 卫生设施与设备管理餐饮服务场所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池、手提式洗手设备。
厨房设备应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餐厅桌椅及餐具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四、监督与执法4.1 监督检查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将组织对饮食服务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可依法采取如下处罚措施:违法经营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者强制关闭。
五、附则5.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0年。
5.2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5.3 对于特定行业,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可根据需要制定细化的管理办法。
是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这是为了保障南宁市饮食服务行业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等饮食服务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饮食服务业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饮食服务业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餐厅、厨房、餐具等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良好。
第五条饮食服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六条饮食服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饮食服务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确保从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制作到销售过程的食品安全。
第八条饮食服务单位应当保证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并确保食品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真实可靠。
第九条饮食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第十条饮食服务单位应当对食品原材料、剩余物、废弃物等进行分类储存、处理,严禁随意倒放、堆放或随意倾倒。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督检查,发现环境卫生不达标、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等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饮食服务业违反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将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环保告知书
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环保告知书尊敬的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从业者:近年来,环保问题备受关注,保护环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作为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者,您的工作直接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
为了提高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的环保意识,呼吁大家积极参与环保行动,特向各位从业者发出如下告知:1. 减少塑料使用:塑料制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
作为餐饮服务行业,我们应该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例如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和塑料吸管等。
可以选择使用环保餐具,提倡顾客自带餐具,减少对环境的负担。
2. 合理使用水资源:水是生命之源,我们应该珍惜每一滴水。
在餐饮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合理使用水资源,不浪费水。
及时修复水龙头漏水问题,尽量减少洗涤餐具时的用水量。
同时,鼓励顾客自助餐时不浪费食物和饮品,共同节约水资源。
3. 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是环保的重要一环。
餐饮服务行业应该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包括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合理设置垃圾桶,标示清晰,方便顾客进行分类投放。
同时,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4. 节约能源: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离不开能源的消耗,我们应该注重节约能源。
合理安排用电用气,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选择环保型设备,例如节能灯具和高效厨房设备,减少对环境的负荷。
5. 推广绿色菜单:餐饮服务行业可以推广绿色菜单,鼓励顾客选择环保、健康的食品。
推广有机农产品,减少使用农药和化肥,保护土地和水资源。
在菜单中标明菜品的食材来源,让顾客更加了解食品的安全与环保。
6. 加强员工培训:餐饮服务行业的环保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为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餐饮企业应该加强培训,教育员工关于环保的知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环保培训,并加强员工的环保责任意识,共同维护美丽的环境。
以上是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环保告知书的要点,希望各位从业者能够认真对待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落实环保措施。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保护环境,创造绿色、健康的就餐环境。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的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饮食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从事餐饮、食堂、餐馆等饮食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推动社会共治,加强饮食服务业环境监管工作。
第二章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第四条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食品安全:饮食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控制食品原料来源和加工流程,确保供应的食品安全卫生。
(二)规范经营行为:饮食服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清洁、消毒和垃圾管理等工作。
(三)优化营造环境:饮食服务单位应统一装修风格,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同时合理设置通风、排烟设备,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四)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饮食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一)建立食品安全监控制度,加强食品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监管。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意识。
(三)强化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垃圾分类等工作要求。
(五)加强对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第七条饮食服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八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环境告知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环境告知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1.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的和新参加工作的)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严格执行食堂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烹调认真规范,餐用具要做到餐餐消毒,物品整洁,摆放有序,内外环境卫生优良。
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定期清洗、校验,加强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3.加强食堂各类设施管理,严把食品出入关,有验收记录,确保质量,按时上下班,按时开饭。
4.保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票索证和验收制度;保证从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销售实施有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大宗食品及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并签订定点采购合同;5.保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6.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
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7.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应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并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
要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8.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保证特种作业员工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检验合格,员工劳动保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从事具有重大危险的活动或工序作业的员工应规范操作,现场活动和管理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
餐饮不扰民承诺书
餐饮不扰民承诺书
我们作为一家餐饮企业,深知餐饮服务对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的影响。
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承“餐饮不扰民”的原则,为您提供安
宁舒适的餐饮服务。
噪音扰民
我们将制定合理的营业时间,避免在夜间过度营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噪
音影响。
在营业期间,我们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确保餐饮场所内部噪音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空气污染
我们将使用绿色环保的餐具、环境友好型的清洁剂和卫生用品,并确保通过科
学的通风设施来保持室内空气的质量和流通。
同时,我们愿意与官方协商,将减少废气和噪声排放的承诺纳入我们的管理计划。
垃圾处理
我们将在合适的场所设立垃圾桶,并保持它们的及时清理和分类处理。
我们将
积极采用垃圾分类政策,支持城市的环保工作,并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我们的员工培训计划。
社会责任
我们将竭尽全力,与周边社区建立联系,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慈善活动。
我们
将尽力完善与消费者的沟通,以客户为中心,为消费者提供真诚的服务和感受到良好的消费体验。
总结
我们郑重承诺,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遵循“餐饮不扰民”原则的优质餐饮服务。
我们坚信良好的环境,能够创造出一个和谐、安静、健康的生活和消费环境。
作为一家餐饮企业,我们将肩负起社会责任和使命,为全社会和顾客提供一个良好的商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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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环保告知书
尊敬的餐饮服务行业从业者:
近年来,环保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低碳环保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和趋势。
作为南宁市的餐饮服务行业从业者,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环保号召,提高环保意识,努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共同建设绿色和谐的南宁。
我们应该关注餐厅的环境卫生。
每天都有大量的顾客光顾我们的餐厅,因此我们必须保持餐厅的整洁和卫生。
及时清理餐厅内的垃圾,分类垃圾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餐厅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的流通,为顾客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就餐环境。
我们应该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餐饮服务行业是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我们应该确保所使用的食材新鲜、卫生,并严格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避免食品污染。
我们应该关注餐厅的能源消耗和废物处理。
为了降低能源消耗,我们可以使用高效节能的设备,比如LED灯具,高效的厨房设备等。
同时,我们还可以采取合理的经营管理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
费。
在废物处理方面,我们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以与当地的环保组织合作,进行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我们应该鼓励顾客选择环保的就餐方式。
我们可以推广使用环保餐具,鼓励顾客自带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
同时,我们还可以推出环保菜单,提供有机食品和绿色菜品,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和环保的需求。
作为南宁市的餐饮服务行业从业者,我们应该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管理,为建设美丽的南宁贡献一份力量。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实现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南宁的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