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我国民法总则第52条是什么?

我国民法总则第52条是什么?收养,就是抚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孩子。
民法总则中就有关于收养的条例。
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带来了民法总则第52条的相关解读以及与之有关的收养方面的资料整理。
收养,就是抚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孩子。
民法总则中就有关于收养的条例。
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带来了民法总则第52条的相关解读以及与之有关的收养方面的资料整理。
▲《民法总则》法条精解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解读本条借鉴了《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却删除了“但书”,即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这并不意味着立法者疏忽,而是因为《民通意见》第38条但书规定在逻辑上似有不妥。
第一,被收养人一般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同意似乎不是意思表示,而只是自然意思,自然意思不能变更法律关系。
第二,既然收养关系既然已经生效,即使嗣后经收养人同意,也只是合意终止收养关系,而不是让收养关系无效。
综上,《民法总则》第52条放弃了但书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但书规定,收养人与被宣告死亡者之间依然可以合意终止收养关系,这是《民法总则》第5条自愿原则的要求。
▲关于收养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
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
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
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关于送养、收养孩子的相关考点分析

近日,民间送养、非法收养乱象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有人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要将孩子送人;有人发帖送养孩子,索要“感谢费”或者“营养费”;还有人收养一段时间后遗弃被收养的孩子……,关于送养和收养,民法是如何规定的呢?针对生父母能否任意送养孩子、收养孩子需满足的条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民间送养收取“感谢费”或者“营养费”的行为是否违法等问题属于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常考点,考试在此以记忆型及理解型考察为主,一般出题较简单,但要求能够准确记忆并理解送养及收养孩子相关法律规定。
下来我就带大家来学习此部分内容。
一、生父母能否任意将孩子送养?生父母能否送养子女,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首先,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被送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范围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同时符合,才能送养。
关于被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第4条规定,以下三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被送养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关于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第5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三类主体可以作为送养人。
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
但《收养法》第7条也做了例外规定,即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例如,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时,父母可以将13周岁的孩子,送养给孩子的伯父(38周岁,膝下没有子女),这属于亲属之间“过继型”送养。
其次,《收养法》对送养子女还提出了以下要求或限制,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2.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事业单位考试民政专业知识

民政业务知识收养登记1、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2、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按照《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按照《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4、收养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6)禁止转送养。
5、收养法对于收养人收养的人数有何规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6、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7、法律对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如何规定的按照《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与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8、对于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亲属和朋友来抚养,这种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有何不同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抚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
9、收养法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有何要求按照《收养法》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孤儿送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孤儿是指因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等原因,无父母抚养的未成年人。
在我国,孤儿送养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措施,旨在为孤儿提供家庭温暖和成长环境。
为了规范孤儿送养行为,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孤儿送养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孤儿送养的定义、条件、程序、监护权转移等方面,对孤儿送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孤儿送养的定义孤儿送养是指将孤儿安置在具有抚养能力的家庭,为其提供生活、教育和关爱,使其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的法律行为。
孤儿送养是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三、孤儿送养的条件1. 孤儿本人条件(1)孤儿须具有我国国籍,且年龄在14周岁以下。
(2)孤儿须失去父母抚养,无其他法定抚养人。
(3)孤儿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 送养人条件(1)送养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品行。
(2)送养人须有稳定收入来源,能够承担孤儿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
(3)送养人须有适宜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孤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4)送养人须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监护职责。
3. 收养人条件(1)收养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品行。
(2)收养人须有稳定收入来源,能够承担孤儿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
(3)收养人须有适宜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孤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4)收养人须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监护职责。
四、孤儿送养程序1. 申请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
2. 审查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孤儿身份、送养人条件和收养人条件。
3. 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孤儿送养申请,民政部门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民政部门审批孤儿送养事宜。
5. 监护权转移孤儿送养后,监护权由原监护人转移至收养人。
6. 跟踪管理民政部门对孤儿送养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孤儿在收养家庭中得到妥善照顾。
五、孤儿送养法律保护1. 孤儿权益保护(1)孤儿在送养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民间送养收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送养与收养是指非亲属关系的个人之间,基于自愿原则,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的子女收养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民间送养与收养现象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这一行为,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民间送养与收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民间送养与收养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民间送养的法律规定1. 民间送养的定义民间送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送养人,将未成年人送与他人收养的行为。
送养人可以是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2. 民间送养的条件(1)送养人须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2)未成年人须为无父母、父母双亡、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抚养或者抚养能力不足;(3)未成年人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4)送养人须与收养人达成书面协议;(5)送养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3. 民间送养的程序(1)送养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民政部门对送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3)民政部门在登记后,将送养人、收养人信息录入全国收养登记信息系统;(4)送养人与收养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送养人、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抚养责任等;(5)送养人与收养人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4. 民间送养的禁止事项(1)送养人不得以送养为目的,拐卖、绑架、拐骗未成年人;(2)收养人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未成年人;(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送养人、收养人提供非法中介服务;(4)禁止买卖未成年人。
三、民间收养的法律规定1. 民间收养的定义民间收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通过合法程序,从送养人处收养未成年人的行为。
2. 民间收养的条件(1)收养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收养人须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收养人须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4)收养人须与送养人达成书面协议;(5)收养人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收养法规定送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法规定送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孩子可以被收养:十四周岁以下,无法查到父母的孤儿婴幼儿的、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孩子的。
根据我国收养法之相关规定,收养儿童需要具备以下情况才能被送养:十四周岁以下、无父无母或者父母有特殊困难不能抚养孩子的。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能送养子女,送养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孤儿的代理监护人
2、福利院
3、有特殊困难的亲生父母
也就是说孩子在没有父母的情况下,以平时照料抚养孩子的人在没有继续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将孩子送给其他人抚养。
需要去有关部门办理正规收养手续;虽然是亲生父母,但父母双方无法承担抚养孩子能力的(再送养孩子以后,不得在生育子女);还有就是福利院机构,孩子被送往福利院后,福利院是可以筛选申请领养孩子的父母并将孩子交付收养请求人达成收养关系。
但又同时收养人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形成收养关系:收养人没有其他子女、收养人有能力承担被收养孩子的。
私下把孩子送给别人违法吗?

私下把孩子送给别人违法吗?我们知道,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
然而,现实生活之中,也有一些父母重男轻女,为了生男孩,往往会把自己的女儿送给别人,这种现象在一些农村是比较常见的,也给很多孩子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那么,私下把孩子送给别人违法吗?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私下把孩子送给别人不合法。
根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由亲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如果孩子不满14周岁、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也可以被人收养。
但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首先,送养孩子有几个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私下收养孩子虽然从形式上看,满足了部分家庭无力抚养小孩,和部分夫妻不能正常生育后产生的送养及收养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种私下送养收养行为已属违法,几乎游走在涉嫌犯罪的边缘,稍不注意则可能触犯刑律。
收养小孩必须要通过福利院办理手续,私下捡、收养是不合法的根据《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我国收养子女的相关规定,收养小孩必须办理相应的收养登记手续,需要提供收养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居委会和计生部门的证明等资料。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
周口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公告

周口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公告【引言】在我国,儿童福利院承担着关爱、照顾孤儿和特殊需要儿童的重要责任。
为了让这些孩子得到更好的家庭环境和关爱,周口市儿童福利院发布了送养公告,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相关信息。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此次送养公告的内容、意义及注意事项。
【送养公告内容概述】本次送养对象主要为周口市儿童福利院内的孤儿和特殊需要儿童。
送养条件如下:1.送养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无犯罪记录,具备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能力。
2.送养条件:送养人需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家庭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
【送养程序】有意向的家庭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1.咨询了解:拨打周口市儿童福利院联系电话,了解送养事宜。
2.提交申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周口市儿童福利院提交送养申请。
3.审核评估:福利院对送养人进行审核评估,确保送养人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4.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送养人与福利院签订送养协议。
5.交接孩子:签订协议后,送养人可从福利院接收孩子。
【送养联系方式】周口市儿童福利院联系电话:xxxxxxxx联系地址:周口市xxxxxxxx【送养的意义和注意事项】1.送养的意义:通过送养,让孤儿和特殊需要儿童得到一个温暖的家庭,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同时,送养人也为这些孩子提供了一个新的家庭环境,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和陪伴。
2.送养注意事项:(1)送养前,务必充分了解孩子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确保自己有能力抚养。
(2)送养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送养行为的合法性。
(3)送养后,要关心孩子的成长,给予足够的关爱和陪伴。
【结语】周口市儿童福利院的送养公告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希望广大爱心人士积极参与,为这些孤儿和特殊需要儿童提供一个温馨的家庭。
《婚姻家庭法》习题集(附答案)

《婚姻家庭法》习题一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古代社会的亲属制度虽然形式各异,但基本上都是()。
A.以个人为本位B.以子女为本位C.以夫妻为本位D.以宗族为本位2、在建国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是指()。
A. 1952年3月B.1952年5月C.1953年3月D.1953年5月3、“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于()。
A.1791年法国宪法B.1804年法国民法典C.1896年法国民法典D.1926年俄罗斯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4、下列婚姻家庭制度中反映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的是()。
A.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B.对近亲结婚的限制C.良贱不婚D.以子女出生的事实作为确定亲子关系的根据5、普那路亚婚是指()。
A、血缘群婚制B、亚血缘群婚制C、对偶婚制D、一夫一妻制6、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采用下列何种编制方法()A.置于民法典的“人法”等编中B.在民法典中专设一编C.由一系列单行法构成D.制定与民法典相平行的婚姻家庭法典7、.在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中,“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这一原则最早确立于()。
A.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B.1896年德国民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英国婚姻条例8、下列哪项禁止性的规定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A.禁止包办买卖婚姻B.禁止家庭暴力C.禁止重婚D.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9、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栓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栓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
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 )。
A.包办婚姻B.买卖婚姻C.借婚姻骗取财物D.借婚姻索取财物10、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下列哪项原则性规定?()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B.“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C.“夫妻互享配偶权”D.“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11、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
收养孤儿送养人应满足的条件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收养孤儿送养人应满足的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来源:(收养孤儿送养人应满足的条件/hy/91701.html)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有第三者的离婚诉讼怎么判/hy/621348.html∙起诉离婚对方多久收到传票/hy/621347.html∙异地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理,结婚手续能托他人代办吗/hy/621346.html∙遗嘱和赠与有什么不同/hy/621345.html∙遗嘱未公证是否有效期/hy/621344.html∙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hy/621343.html∙房子拆迁后原公证遗嘱是否有效/hy/621342.html∙南宁孤儿院领养2018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hy/621341.html∙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样子的/hy/621340.html∙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hy/621339.html∙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回家住吗/hy/621338.html∙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责任/hy/621337.html∙债务人死亡可以起诉部分继承人吗/hy/621336.html∙拿了离婚判决书还用办离婚证吗/hy/621335.html∙自立遗嘱没公证有效吗/hy/621334.html∙不赡养老人犯法吗 /hy/621333.html∙民政部对事实收养户口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 /hy/621332.html∙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hy/621331.html∙未婚先孕怎样上户口 /hy/621330.html ∙没有公证的遗嘱就没有效了吗/hy/621329.html∙抚养费不给可否要求拘留/hy/621328.html∙孩子18岁以后还可以转抚养权吗/hy/621327.html∙最新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起诉状范本是什么样子的/hy/621326.html∙离婚后房产过户材料及程序/hy/621325.html∙遗嘱是否可以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hy/621324.html∙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hy/621323.html∙丈夫赌博妻子如何离婚/hy/621322.html∙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hy/621321.html∙工伤老人抚养费什么情况下有/hy/621320.html∙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hy/621319.html∙服用吗啡后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hy/621318.html∙祖父母监护权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 /hy/621317.html∙夫妻一方去世后存款怎样继承/hy/621316.html∙怀孕的精神病患者能否离婚/hy/621315.html∙还没有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想要诉讼离婚如何处理/hy/621314.html∙出国人员如何办理婚姻登记,出国人员结婚登记的材料/hy/621313.html∙债务的继承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2018) /hy/621312.html∙哪些情况下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hy/621311.html∙遗产分割有哪些原则要遵循/hy/621310.html∙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hy/621309.html∙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hy/621308.html∙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hy/621307.html∙父母过世房产如何继承,交多少税/hy/621306.html∙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有什么规定(2018) /hy/621305.html∙分居几年后才能离婚,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hy/621304.html∙遗嘱形式有哪几种 /hy/621303.html∙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有哪些,彩礼返还数额可以减少吗/hy/621302.html∙什么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hy/621301.html∙婚前买车婚后能加名吗/hy/621300.html∙离婚理由有哪些 /hy/621299.html∙女人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hy/621298.html∙北京离婚手续如何办理/hy/621297.html∙2018年最新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范文/hy/621296.html∙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hy/621295.html∙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吗/hy/621294.html∙婚前检查的内容,婚前检查有什么法律依据/hy/621293.html∙收养的拟制效力是什么意思/hy/621292.html∙离婚调解书生效时间是几时/hy/621291.html∙已离婚能上诉撤销婚姻吗/hy/621290.html∙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hy/621289.html∙全面二孩政策何时实施/hy/621288.html∙一方死亡怎么补结婚证,需要哪些资料/hy/621287.html∙对方婚外情,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hy/621286.html∙【2018新婚姻法解释二全文】新2018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hy/621285.html∙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hy/621284.html∙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18年/hy/621283.html∙婚前买的房离婚后怎么处理/hy/621282.html∙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书写格式/hy/621281.html∙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hy/621280.html ∙怎样解决彩礼纠纷,彩礼返还纠纷的诉讼时效/hy/621279.html∙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都需要什么程序和材料/hy/621278.html∙离婚是不是到任何一方民政局办理都行/hy/621277.html∙离婚案二审还要开庭吗/hy/621276.html∙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怎么处理/hy/621275.html∙婚前协议公证去哪 /hy/621274.html∙离婚财产未分割怎么办/hy/621273.html∙彩礼的范围是什么,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hy/621272.html∙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吗/hy/621271.html∙诉讼离婚败诉可以再去协议离婚吗/hy/621270.html∙离婚中夫 /hy/621269.html∙婚前彩礼如何认定,彩礼给付的时间问题/hy/621268.html∙赡养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被告/hy/621267.html∙遗弃家庭成员会是离婚的法定情形吗/hy/621266.html∙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补办结婚登记/hy/621265.html∙多久没在一起才能自动离婚/hy/621264.html∙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hy/621263.html∙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哪些证据/hy/621262.html∙户口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书写格式,有哪些注意事项/hy/621261.html∙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不需返还的情形有哪些/hy/621260.html∙变更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hy/621259.html∙离婚官司被告说谎怎么办/hy/621258.html∙对遗弃人的处罚 /hy/621257.html∙我国的结婚程序是什么样子的/hy/621256.html∙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登记后一方反悔怎么办/hy/621255.html∙先结婚后登记,二人婚姻何时生效/hy/621254.html∙法定继承人和非法定继承人分别怎么做才能合法出卖房产/hy/621253.html∙婚外情如何寻找证据 /hy/621252.html ∙离婚起诉状的内容都有哪些/hy/621251.html∙异地如何理结婚证,异地结婚户口怎么办/hy/621250.html∙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hy/621249.html。
关于收养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
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
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
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收养问题有何规定

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收养问题有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xx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未成年人的收养问题主要作了下列规定:“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部门登记。
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不满14周岁的孤儿。
2、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婴儿或者儿童。
3、因为亲生父母存在抚养困难没法抚养孩子的,且孩子的年龄不满14周岁,那么这样的孩子是可以被收养的。
因为服务存在困难造成了无力抚养,如果有困难但是可以抚养的,还是不能够被收养。
我国是限制送养的,在以下的三种情况中,儿童是可以被收养的:1、不满14周岁的孤儿。
孤儿有两层意思,一是父亲去世只有母亲的,而是父亲和母亲都去世的,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是第二种孤儿才可以被收养;2、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婴儿或者儿童。
孩子如果一生下来就被遗弃,并且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就可以被收养。
其他的找不到父母的儿童,比如走丢了的儿童,在长时间内都找不到其亲生父母,那么也是可以被收养的;3、因为亲生父母存在抚养困难没法抚养孩子的,且孩子的年龄不满14周岁,那么这样的孩子是可以被收养的。
因为服务存在困难造成了无力抚养,如果有困难但是可以抚养的,还是不能够被收养。
收养孩子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我国的收养法规定只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就可收养孩子了:一、自己本身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是其他原因没有孩子;二、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能给孩子成长所需要的健康环境;三、没有什么病症不适合抚养小孩的;四、年龄要大于30周岁;五、收养的时候要向当地县区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人和被收养的孩子只要在民政局登记了,那么两个人的收养关系也就成立了。
如果被收养的孩子不知道亲生父母是谁,那么在被收养之前,民政部门应该提前进行公告。
如果收养人在登记的时候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现场签订,如果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收养孩子还需要给孩子办理户口,收养人带上相关材料给收养的孩子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孩子户口安在收养人所在的地方。
▲▲▲。
被收养人和送养人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被收养人和送养人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孩子能够给一个家庭增加幸福感,但是一些家庭却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拥有自己的孩子,于是想到收养小孩,却不清楚自身条件是否符合,也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而且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的话,即使符合条件也只是事实收养关系,不能依法受到保护。
今天就来谈谈收养的中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条件有哪些。
首先,收养关系中,涉及三方即被收养人、收养人和送养人,要进行收养,分别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一)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
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小孩,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4、生父母送养子女,需父母双方共同送养。
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除上述的被送养人的父母外,还有被送养人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送养人。
哪些小孩可以被收养?

哪些小孩可以被收养?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我国实行限制送养的原则,在通常情况下,下列三种儿童可以被他人收养:
一是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孤儿。
何谓孤儿,词典上有两种解释。
一谓死了父亲的儿童,如孤儿寡母一词。
二谓父母双亡的儿童。
为了避免歧义,收养法写明孤儿指丧失父母的儿童。
孤儿失去了父母,可以被他人收养,以重新得到父母的温暖。
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其他儿童。
弃婴指被遗弃的婴儿。
弃婴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可以被收养。
弃婴长大了仍查找不到生父母,便不能再称其为婴儿,该未成年人即归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其他儿童之列。
对于走失的儿童,经过相当时间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亦可称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弃婴之外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亦可被他人收养。
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自己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该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
有特殊困难与无力抚养是因果关系。
因有特殊困难而引起无力抚养则可送养子女。
虽有特殊困难但有能力抚养,仍不能送养子女。
“特殊困难”的情形很多,如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父母服长刑,子女多生活困难等等。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
收养人送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行为。
收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对被收养人的成长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送养,则是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未成年人送与他人收养的行为。
为了规范收养人和送养人的行为,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收养人送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收养人送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我国收养人送养的主要法律依据,于1998年11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收养人和送养人的资格、条件、程序以及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婚姻家庭编对收养人送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收养人送养的条件1. 收养人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2. 送养人条件(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无抚养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子女被宣告死亡;(3)监护人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4)收养关系解除,被收养人已满14周岁,愿意被送养。
四、收养人送养的程序1. 提出申请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收养人身份证明;(2)婚姻状况证明;(3)收养人收入证明;(4)被收养人基本情况。
2. 审查民政部门对收养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收养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被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3)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送养人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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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送养人包括哪些人 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一)孤儿的监护人。
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福利院送养弃婴的条件

核心内容:社会福利院作为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可以被领养?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应具备相应地证明材料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被收养人应是不满周岁地未成年人以及包括弃婴、孤儿在内地不能得到生父母抚养地人.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福利院送养地条件.一、送养人地条件:、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地专门收容、抚养父母已经死亡地、其他亲属无力抚养地孤儿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地弃婴、儿童地社会组织.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地,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未成年人.但是,《收养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地资格条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根据年月日颁布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地查找不到生父母地弃婴、儿童和孤儿地,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条第款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地,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地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地证明,或者孤儿地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地证明.因此,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应具备相应地证明材料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送养人应具备:①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地法定义务.但是,生父母因疾病、残障、经济困难或其中一方死亡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地,为了让这些子女健康成长,可以“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为由送养子女.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②生父母送养子女地,须双方共同送养.即使是父母已离婚地子女或非婚生子女,也必须由生父母协商同意后共同送养.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地,可以单方送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③生父母一方死亡地,生存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时,死亡一方地父母(即是未成年子女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地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④生父母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生父母以外地监护人送养孤儿时,送养人应具备:①未成年人地生父母均已死亡时,监护人送养孤儿地,应征得有抚养义务地人地同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孤儿地监护人主要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地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地父、母地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地;未成年人地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因此,以上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时,应征求有抚养义务地人地同意.有抚养义务地人主要是指有负担能力地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有抚养义务地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地,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变更监护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②未成年人地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地,该未成年人地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地除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被收养人地条件.《收养法》第条规定,被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应是不满周岁地未成年人.法律确定被收养人年龄地上限,是为了稳定所建立地收养关系.我国《民法通则》以周岁作为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地年龄界限;以周岁作为划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地年龄界限.不满周岁地儿童,本身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需要他人地抚育,也容易与收养人建立亲密地父母子女感情,所以,被收养人首先必须是未满周岁地未成年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能得到生父母地抚养.被收养人不能得到生父母地抚养,才需要他人收养.这些人包括:①丧失父母地孤儿.《收养法》(修正案)所称地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地不满十四周岁地未成年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②查找不到生父母地弃婴和儿童.作为被收养人地弃婴和儿童,是指依法经公安机关查找后确认是查找不到生父母地被遗弃地婴儿和儿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地子女.生父母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经济上、身体上、精神上无力抚养子女地,这些子女才能成为被收养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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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子女一方面使一些没有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到做父母的乐趣,另一方面,它可以使一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得到父母的关爱。
但是收养子女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以下为您介绍收养子女相关知识。
三类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送养人是指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领养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
《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孤儿的监护人是指对没有父母的孤儿承担监护责任的人,包括:
(一)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二)与孤儿有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本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过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孤儿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
(三)在没有上述人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孤儿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作为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
孩子的生父母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或智力等方面的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也可以送养子女。
收养别人孩子的养父、养母或养父母,叫收养人。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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