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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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8篇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8篇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8篇篇1甲方(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从事旅游业务,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二、保证金的存储及管理1.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在甲方处设立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用于存储质量保证金。

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存储质量保证金,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质量保证金存入上述账户。

3. 甲方负责保管乙方的质量保证金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挪用或冻结该账户资金。

三、保证金的用途及返还1. 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赔偿和纠纷处理费用。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无违规行为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需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形,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一定期限内将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3. 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发生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需使用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到期后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协议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协议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其约束。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三篇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三篇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为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游法》等规定,旅行社和银行就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的保证金,按照_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门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存单用于质押,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保证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银行根据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三)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取。

(四)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紧急救助情形,银行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当事旅行社提供。

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旅行社存缴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按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划拨数额、划拨单位、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知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北京市各有关旅行社: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按《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条件依据《旅行社条例》设立并足额交存、补存、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旅行社,可按《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降低保证金交存数额。

《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被冻结保证金的旅行社不得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降低保证金交存数额起算日计算方法(一)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或人民法院划拨过保证金的旅行社,起算日为旅行社向指定银行足额交存总社保证金、指定银行开具存款凭证之日,与旅行社因设立分社增存保证金的日期无关。

出境游组团社的交存保证金起算日为该社增存出境游保证金的存款日期。

(二)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或人民法院划拨过保证金的旅行社,起算日为旅行社补足应交存金额、指定银行开具补足金额存款凭证之日。

三、保证金降低数额确定方法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其保证金降低数额为现已交存保证金数额的50%,办理完成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手续后再增设分社,应按《旅行社条例》规定数额的50%交存保证金。

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要求,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

国家旅游局关于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25•【文号】旅办发[2009]159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旅办发[2009]159号)各有关旅行社: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旅行社经营和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12日开始清退由我局管理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范围向国家旅游局缴纳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原中央国际旅行社(许可证号ZY打头)二、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金额一次性全额清退在我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及利息,清退金额以各旅行社在我局账户中实有保证金金额为准。

三、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原则(一)退还原交款单位(以原交款发票上注明的交款单位为准)。

(二)原交款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按文件注明的新名称退款。

(三)原投资人(单位或个人)变更的旅行社,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投资人(单位或个人)变更记录、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诀议、新的旅行社章程和经公证部门出具的保证金所有权转让的公证文书。

(四)原交款单位注销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及被注销单位(即原缴款单位)的投资人或开办单位对保证金归属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对质量保证金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应通过司法途径首先确认保证金所有权,并凭司法机关生效判决领取质量保证金。

四、旅行社须准备下列材料办理清退手续(一)填写《清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登录国家旅游局网站在首页下载)(二)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原始发票复印件。

(三)已经申请过暂退部分保证金的旅行社需提供已退款收据复印件。

质保金附件1-4

质保金附件1-4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担保数额通知书______________银行: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经审核,自年月日起,____________(旅行社名称)所须交存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数额降低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规定数额的50%。

请接此通知书后,按照法规的上述规定,重新与该旅行社协商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担保协议,并依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规定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

_____________旅游局(委)年月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为加强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和银行就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的保证金,按照____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分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存单用于质押,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保证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执行:(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银行根据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三)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从旅行社保证金账户中扣取。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旅行社退出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旅行社退出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旅行社退出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旅行社退出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旅行社退出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促进旅行社规范经营,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70号)有关规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核查工作,严格落实旅行社退出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采取线上排查和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所有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情况开展全面核查。

一是截至2019年9月15日,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或提交银行担保的旅行社。

二是截至2019年9月15日,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或者增设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增存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的旅行社。

三是截至2019年9月15日,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未在规定期限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的旅行社。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认真核查以上情况的旅行社是否按时缴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旅行社所缴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的额度是否与其经营范围、分公司数量相符。

四是核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否缴存在文化和旅游部指定的11家银行。

2024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

2024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

2024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____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甲方:(旅行社全称)、(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保证金存款方全称)、(住所地)、(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旅行社经营者,从事旅游业务,为提高服务质量,并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按法律规定,向乙方缴纳质量保证金。

为确保甲方如期履行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质量保证金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质量保证金的性质及数额1. 质量保证金系指甲方向乙方存入的一笔金额,作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质量的保证,其性质为担保性质。

2. 本次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元整。

二、质量保证金的存管方式1. 乙方应建立专户,将甲方存入的质量保证金存入该专户,并在存入次日将存款发票或存款凭证交付甲方。

2. 甲方应定期核对乙方专户的存款情况。

三、质量保证金的归属1. 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专户后,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返还质量保证金,仅在存款期限届满或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乙方方可提供相关手续予以部分或全部返还。

四、质量保证金的返还1. 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存款或提供相关手续:(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游客提供行程或服务,且未发生投诉、索赔或纠纷;(2)甲方违反旅行社服务合同约定,但已按照约定进行赔偿或补偿;(3)甲方提供的行程或服务符合旅行社服务标准,乙方已核查无误;(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返还情形。

五、质量保证金的处置1. 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可以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对质量保证金进行处理:(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游客产生投诉、索赔或纠纷的,乙方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2)甲方丧失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乙方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清算、赔偿或退还给相关部门;(3)甲方违反旅行社服务合同约定,给游客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补偿;(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情形。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
三、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存单用于质押,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保证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银行根据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
为加强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和银行就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的保证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分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所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三)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从旅行社保证金账户中扣取。
(四)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保证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
按照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旅行社缴存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划拨数额、划拨单位、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知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旅游局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旅办发[2012]197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2〕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至2012年5月1日,将有一大批旅行社符合《条例》规定。

为及时认真做好保证金降低交存数额工作,进一步减轻旅行社交存保证金的资金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条例》设立并足额交存、补存、增存保证金的旅行社,均可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降低保证金交存数额。

二、降低保证金交存数额起算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一)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或人民法院划拨过保证金的旅行社,起算日为依据《条例》领取许可证,向指定银行交存保证金、指定银行开具存款凭证之日;或者与指定银行签订保证金银行担保协议,指定银行出具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之日。

(二)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或人民法院划拨过保证金的旅行社,起算日为旅行社补足应交存金额、指定银行开具补足金额存款凭证之日。

(三)根据我局《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度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旅办发〔2008〕173号)及各省级旅游局依据此通知所做相应补充规定核退过保证金其后又补存的旅行社,起算日按照本条第(一)项计算。

三、旅行社保证金降低交存数额基数,为起算日后满三年之日24时,旅行社的保证金账户内依《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规定应有数额,包含设立分社及增加经营业务而增存的保证金数额。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4年8号――关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业务情况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4年8号――关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业务情况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4年8号――关于旅游服务质量保
证金存储业务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2.27
•【文号】国家旅游局公告2014年8号
•【施行日期】2014.0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旅游局公告
(2014年8号)
关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业务情况的公告
依据《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11家指定银行存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以下称存储业务)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1家指定银行存储业务覆盖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专户30000家,比2013年6月30日前增加744家;存储(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62.95亿元,比2013年6月30日前增加人民币3.67亿元。

其中,中国光大银行为104家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担保4858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为176家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担保3811万元,中国银行为12家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担保1275万元,中信银行为1家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
质量保证金担保147万元。

特此公告。

附件:1.指定银行存储专户排序表
2.指定银行存储金额排序表
国家旅游局
2014年2月27日附件1:
附件2:。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书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第十条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在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质保金协议书

旅游质保金协议书

旅游质保金协议书甲方(旅游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游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业,乙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有意接受旅游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旅游服务的质量保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保金的设立1.1 甲方同意设立质保金,用于保证其提供的旅游服务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1.2 质保金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质保金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保金的管理2.1 质保金由甲方设立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质保金的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保金的收支情况、余额等。

2.3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质保金的使用3.1 甲方提供的旅游服务若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使用质保金进行赔偿。

3.2 赔偿金额的确定应根据服务质量问题的性质、程度以及对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3.3 质保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质保金的退还4.1 旅游服务结束后,若甲方提供的服务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退还给乙方。

4.2 退还质保金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退款凭证。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能按期退还质保金,应按日支付未退还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2 乙方若无故要求使用质保金,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0.02.07
•【字号】沪文旅〔2020〕43号
•【施行日期】2020.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
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全市旅行社企业: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的文件精神,本市于即日起依旅行社申请开展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平稳、有序开展,本着从简从速、尽量减少人员跑动的原则,本市制定了《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操作细则》。

请需要申请暂退部分质保金的旅行社依照本操作细则开展申请工作,请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如旅行社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市场管理科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操作细则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7日。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
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苏文旅传〔2020〕12号)申请支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退现有缴纳数额的80%。

原缴纳金额:
现支取金额:大写佰拾万千佰拾元角
分(小写:)
支取方式:
转账**开户行的**账户
本旅行社郑重承诺在2022年2月5日前缴还本次暂退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名称(加盖公章):
经营许可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2.04.11•【文号】文旅发电〔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行社管理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旅行社行业造成严重冲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周密部署,完善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并于2022年7月1日前将保证金暂退、缓交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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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行社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
第三类 垫付团队旅游者紧急救助费用
1.旅行社申请垫付()
2.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垫付()
取款金额
大写: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辅助文件一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
辅助文件二
《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地:
联系电话: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旅行社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码
通信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联系电话
取款原因
第一类 退还给旅行社
1.解散撤销清算()
2.业务变更减交()
3.撤减分社减交()
4.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保证金数额50%()
第二类 给付旅游者
1.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属第一类情形的,开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旅行社。
属第二类情形的,开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给付旅游者,并在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单位、划拨数额、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报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属第三类情形的,开户银行在24小时内,直接提供给**单位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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