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观园旅游景区合作协议小木屋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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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观园生态农庄景区联合开发合作协议

小木屋项目实施合同

甲方:江西盛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乙方:江西汉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依据甲乙双方签定的《盛世观园生态农庄景区联合开发合作协议》,现就乙方开发的小木屋单个项目实施合作事宜,签定本合同,本合同与《盛世观园生态农庄景区联合开发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小木屋单项项目选址如附件区位图显示红色区域,总面积约22亩。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或林地资源和合法的租用、征用手续。乙方在甲方特许区域进行小木屋项目的项目开发,项目建成后甲方须将乙方项目纳入总体规划且甲方的总体规划项目不得与乙方所经营的项目有冲突。乙方享有所开发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

管理权。

2、盛世观园景区内的所有配套设施、设备,乙方均有无偿使用权。乙方在小木屋项目辖区内的所有配套设施均由乙方自行配置、维护及管理。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场地使用费缴纳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30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投资建设的小木屋项目建设完工后,六个月试营业,试营业后,乙方按该项目的规划占地面积向甲方缴纳场地使用费,

使用费有两种交纳方式,乙方任选一种:

①每亩每年交500元;

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营业报表,按纯利润的10%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同时甲方对乙方的营业状况享有知情权、审计权。第三条、开发建设的内容

乙方按照《盛世观园景区总体规划》、《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和签订本合同确定的合作开发项目进行建设。

(1) 甲方负责完成的基础设施:完成景区内的道路及供电设施建设。供电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供电部门规定的标准后由甲方移交供电部门;景区内的道路及路灯、绿化等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

(2)甲方负责与乙方小木屋单项建设同步完成的配套设施及非经营性项目:完成景区供水、排污及环保设施建设;完成现有徒步游道、环湖栈道、园林景观等设施的改造升级;若因气候和建设项目审批、方案设计等因素的影响应适当延长土建项目的建设时间。

(3)乙方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小木屋项目的占地面积列表交甲方存档,乙方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甲方须提供必备的文书资料积极配合乙方申报。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公司备案,并对乙方项目给予合法的保护。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所形成的协议或经双方签署的纪要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如本合同生效需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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