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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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关于学士学位论文注释规范的补充规定(暂行)

为提高学士学位工作水平和学位论文的质量,保证学位论文在结构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毕业设计(论文)装订顺序、字体要求》,建议法学院本科学位论文按照如下规定进行撰写(按照原国标注释规范亦可)。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中文摘要不超过200字。

二、学位论文的结构要求

学士学位论文的基本结构、装订顺序及字体等格式要求按照学校教务处文件要求(参见附件一),也可直接到教务处下载:/show.jsp?A=7683。

三、正文注释规范补充规定

为方便学位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对该文件的第10、11项(即“参考文献”和“注释”)的规定进行适当变通(字体等格式要求不变),按照通常的学位论文写作方法进行规范化:

1、注释与引用

正文写作涉及注释与引用,一律采取word自动排版的脚注,圆圈符号,每页重新编号。

以word2003为例,具体操作: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快捷键为Alt+3),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进行设置(仅需要在第一次启用脚注时进行设置),在“编号格式”中选择“①,②,③……”,在“编号方式”中选择“每页重新编号”,点击“插入”即会出现自动排版的脚注。脚注采取默认的宋体小五号字。

2、脚注格式例

著作: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译著:[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6页。

论文:曲新久:《试论刑法学的基本范畴》,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1期,第10页。

论文集:游伟:《非犯罪化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8页。

网上新闻:“醉驾入刑首日全国各地多名司机被刑拘”,载新浪新闻中心,

http:///c/2011-05-02/060022391918.shtml。

网上论文:付强:《前科消灭的概念研析》,载京师刑事法治网,

/criminal/Info/showpage.asp?showhead=&ProgramID=10&pkID=31189。

报纸文章:李华:《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何时了》,载《齐鲁晚报》2006年7月8日。

以上为直接引用的脚注格式示例,如果正文为间接引用,所加脚注格式则要求在作者之前增加“参见”二字,如:

参见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参见曲新久:《试论刑法学的基本范畴》,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1期。

3、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格式要求不变,即,列于文末,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标题汉字之间无空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应按照正文中脚注出现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删除重复的参考文献,未在正文脚注中出现者不得列为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一般不得少于10个。

4、附录

法学院学生无需准备第12项的“附录”。

附件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毕业设计(论文)装订顺序、字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顺序及字体要求

1.封面:全校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1),正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居中,副标题使用4号黑体字居中(前加破折号),其他项目使用4号楷体字。

2、开题报告(见附表2)

3.任务书(见附表3)

4.成绩评定表(见附表4)

5.目录: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目录”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要求标明页码,每项内容与对应的页码之间要求使用省略号分隔开。

6.中文摘要(含关键词):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两个标题各自独占行,居中,“摘要”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关键词”三字每两字中间空1个汉字字符格;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7.英文摘要(含关键词):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同页;标题使用小2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两个标题各自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3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单倍行距。

8.正文:另起页;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字,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①”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其它内容全部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9.谢辞: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谢辞”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变通适用部分:

10.参考文献: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标题汉字之间无空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11.注释: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注释”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12.附录: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附录”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13.封底:另起页,空白。

附件二:正文及参考文献示例

一、刑罚目的理论概述

(一)国外刑罚目的理论

在西方历史上,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可谓是源远流长,一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近代随着刑法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刑罚目的更是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热点话题。正是不同法系和不同学派在刑罚目的上的分庭抗礼,推动和促进了刑法学科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纵观西方历史,主要有以下的三种刑罚目的学说:

1、报应论,即刑罚的目的以报应为主旨。在西方历史上,亚里士多德最早将刑罚的目的归结为报应。他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恶报,即消除犯罪所引起的罪恶。报应观念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神意报应、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三种形态,由此构成报应理论。

亚里士多德的报应理论提出不久,其观念就被神学化,并在漫长的中世纪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成为第一种报应主义——神意报应主义。以古罗马哲学家奥古斯丁为代表人物的神意报应主义,将神的旨意作为报应的 理由,认为犯罪是违反了神的命令或上天的旨意,刑罚是国家秉承神意给予犯罪人以报应,并将法律规范等同于自然规律,充分反映了古希腊神权思想对法律的影响。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认识自然程度的加深,神意报应主义逐渐被人们搁置和抛弃,随之道义报应论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最早的系统阐述报应主义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创始人——康德。其主要观点有:(1)法律来源于道德,但是,法律不同于道德,它具有许多道德不能够具备的属性,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2)人们基于道德而不去侵害他人,否则就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所以,国家对于犯罪人的惩罚是基于道德的,法律对于人们的惩罚的基础是道义。

法律报应论的代表人物是黑格尔和宾丁。黑格尔在道义报应论的基础之上,运用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来对犯罪与刑罚的关系进行考量,他认为,“犯罪行为不是最初的东西、肯定的东西,刑罚是作为否定加于它的,相反的,它是否定的东西,所以刑罚不过是否定的否定。”①报应的基础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刑罚是一种基于法律而产生的否定之否定的产物。

2、预防论,即刑罚的目的以预防为主。在刑罚理论中,所谓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犯罪人与潜在的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儆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预防主义的建立主要得益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费尔巴哈作为一般预防主义的代表人物,心理强制说是其著名学说之一,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感性的冲动,即追求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感,为了防止犯罪,必须抑制其感性的冲动,因而应当对犯罪加之以痛苦,即科处刑罚,并使人们预先知道因犯罪而受刑的痛苦大于因犯罪而得到的快乐,从而产生抑制其心里萌生犯罪的抑制。②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代表人物主要有:龙布罗梭、加罗法洛和李斯特。龙布罗梭力主特殊预防,并且主张对不同的犯罪分子适用不同的刑罚。加罗法洛认为,刑罚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犯罪的遏制,遏制的主要手段是对犯罪能力的剥夺。并且,他认为特殊预防应是……

①[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0页。

②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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