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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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教学大纲

企业法教学大纲

《企业法》课程教学大纲( Enterprise law)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课程编号:120125 学分:3 一、课程名称《企业法》二、课程性质和任务(一)课程性质该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学科专业方向课,共45学时。

(二)课程的任务要求学生了解我国企业法的基本理论,掌握关于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为以后在实践中运用企业法打下知识基础三、课程主要教学内容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第一节企业的概述第二节企业的分类第三节企业法第二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第二节企业设立的程序第三节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第三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独资企业的设立与性质第二节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企业管理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合伙企业的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第三节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五章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征第二节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国有企业法概述第二节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第三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第七章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集体所有制企业概述第二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第八章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第一节私营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第二节私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个体工商户法律规定第九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与法律地位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十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与法律地位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第十一章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资企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十二章公司与公司法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公司的种类第三节公司法第四节我国《公司法》修订的介绍第十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第十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回购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法理基础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方式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第十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股东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十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概述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与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十七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第二节股份的发行与转让第三节上市公司第十八章公司债券第一节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第十九章母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关系第一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第二节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三节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第二十章公司代理与分支机构与外国公司第一节公司代理第二节公司分支机构第三节外国公司第二十一章公司的变更、分立与M&A第一节公司的变更第二节公司的分立第三节公司的合并与收购(M&A)第二十二章公司人格否认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含义第二节国外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实践第三节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五、学时、学分及学期分配表六、课程习题要求要求教师在每一章节之后提出一些一定数量的思考题或现实案例供学生课后思考。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指的是由一个自然人独立投资、组织、经营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伙企业则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都受到法律的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制度注册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出资人之间签订协议的,只需个人提交相应材料、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注册,获得营业执照即可成立。

在注册时,个人需要填写企业名称、所在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经营与运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与运营主要由个人独立承担。

个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和合同,从事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个人需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责任与风险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风险均由个人独立承担。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内部关系的延伸,个人对企业负有无限责任,即用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

因此,经营风险比较大,个人需要谨慎经营。

税务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各类税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许多优惠,对于刚刚开始创业的初创型企业家,是一种优良的选择。

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注册与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出资人签订协议,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款项,提交注册登记材料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成立。

在协议上需要说明合伙人的具体出资额度、出资方式、股权份额等。

合伙人共同商议并签署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出资人须履行的义务、分配利润的办法、企业的组织机构以及解散与清算等事项。

税务办理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各类税款。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具体而言,合伙企业在涉税事项方面的税负相对较小,但管理复杂度高、制度衔接较为困难。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我国创业者最常选择的企业类型之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经营的企业,而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这两种企业类型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制度呢?以下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基本介绍。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只有一个人投资、经营、承担责任的企业。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以个人财产为资本,以个人名义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以个人经济活动的范围为限,不能超越个人的能力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等。

2.注册资本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足以满足企业正常运营和承担经营风险的需要。

3.责任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他们承担个人全部财产和个人信用的法律责任,并且承担企业经营中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4.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纳税。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每位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比例、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等方面的事项。

2.注册资本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各个合伙人根据协议中规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注册资本的数额没有固定的规定。

3.责任承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债务和损失,其责任承担方式分为有限责任合伙和无限责任合伙两种形式。

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

《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考试大纲差不多要求】1、把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治理;2、把握一般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专门的一般合伙企业;3、把握有限合伙企业的专门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专门规定;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9、了解一般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说明】投资人甲于2007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假如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说明】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点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高教社2023经济法(第四版)教学课件项目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高教社2023经济法(第四版)教学课件项目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三、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
投资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任务二 普通合伙企业
2-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及其分类
①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 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 种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任务二 普通合伙企业
2-4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其授权的范围内 实施法律行为。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 然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置, 由一种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旳经营实体。

特性:1.由一种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朴, 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23年1月1日投资设置A个人独资企业, 2023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旳借款协议。

问: 1.签订借款协议步, 应以谁旳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协议步, 应以A企业旳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旳民事主体——可以自己旳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旳设置条件1.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旳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置旳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置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企业”字样3.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旳生产经营场所、必要旳从业人员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旳, 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仍局限性清偿旳, 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旳,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1、企业: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业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称之为企业的第一经济特征;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看,企业以营利性为其活动宗旨。

企业第二经济特征。

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公司企业是法人。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1、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1、企业法律形式是法律予以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3、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4、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5、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结构。

2、企业法律形式选择:1、税收;2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繁简;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8、企业的存续期间。

第三章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1、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

尤其是能够确认具备一定条年的企业的法人资格的事实;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的注册管辖地,进而确认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通常以企业为被告的司法管辖;3、通过企业设立登记,将企业的投资关系确定下来,以便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记载并予以公示,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

通过对企业资产、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企业名称等内容记载,便于让企业的交易对方了解较为详尽的资料,以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公示性资讯。

;4、通过登记,可以使国家掌握、了解企业的行业和区域分布及其他经济资料,便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对重要资源进行分配,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进可以使国家对企业的微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益。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前言经济法作为法学专业及经济类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是研究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门科学。

该课程既有一定理论性,又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它要求初学者不仅要熟悉法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基本原理,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方法处理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学习其他经管类专业课程和有关实训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初次接触经济法课程的学生来讲,在学习这门课程时通常感到比较枯燥乏味。

经济法课程对法学类专业及经济类相关专业学生而言,开设目的主要是为学生继续深入学习与理解财经类法律规范打好基础,便于该专业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便于法律思维的形成与分析能力的提高。

本课程以研究经济法律关系为主线,内容可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体系以及经济法主体、客体、内容、法律行为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研究公司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解散清算等;第三部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具体相关规定;第四部分探讨破产法律制度,着重论及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第五部分研究票据法律制度,涉及票据法律制度概述、汇票、本票、支票、违法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等法律问题;第六部分阐述合同法律制度,介绍了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为约责任等。

一、课程性质经济法是一门为财会及物流专业大专学生开设的经济类专业基础课,是会计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为经济专业的主干课程。

经济法积极地吸收国内外经济法学领域的最新成果,扩展本课程的内涵,运用理论讲授、案例探讨等分析方法对国内外经济法学重大问题及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 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 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 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

1.2001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 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 善,A企业一直亏损。2005年8月12日,因不能清 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丙请示人民法院指定清 算人。8月30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 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个人的资产及 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8 000元, 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丙 9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 6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招待的财产价值3万 元。要求分析甲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思考3-9】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 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1:3, 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年终盈利2万元, 应如何进行分配?





【思考3-10】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 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 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 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之间按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

整理独资企业的优缺点_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整理独资企业的优缺点_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独资企JUNE 2021业的优缺点整理人尼克知识改变命运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主要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投资人直接控制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不仅要以投入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且要以其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以民事主体身份参加生产经营等民事活动的特殊形式,在这种企业中,直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是投资人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产生。

合伙是合伙人之间自主的联合行为,因此合伙企业存在的前提就是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制定,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的企业。

(3)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色彩。

普通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其基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而成立并维系,信用和经营状况也取决于合伙人的信用、能力等因素。

有限合伙企业是人合兼资合企业,人合属性很明显。

(4)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产并不完全分离。

(5)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

(6)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我国,合伙企业虽然可以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参加各种民事活动,但因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不具备法人资格。

3.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法: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法: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以企业名义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1
2
3
4
5
01
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02
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03
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不存在双重征税
04
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分
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新合伙人原则上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若享有入伙前的收益,则应在所获得收益的范围内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 合伙财产是一种有担保的财产,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债务担保 新合伙人入伙前必然要了解合伙负债状况,同意入伙就意味着承认、接受合伙债务 入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财产,可以用于清偿以前的债务,资产融合导致责任融合 可以提高合伙企业的信誉 可以防止合伙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除名 概念: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之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除名的事由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退伙的法律后果、
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二)独资企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权利 1、对企业资产及收益的完全所有权 2、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 3、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权和服务的提供权 4、政府资助的申请权 5、收购、并入其他企业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 6、以企业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7、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任意退伙的条件

《中级经济法教材》word版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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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电子书[word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第八节公司债券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第十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破产管理人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节债权申报第七节债权人会议第八节重整第九节和解第十节破产清算第十一节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四节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节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中介机构第六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汇票第三节本票第四节支票第五节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具体合同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经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1)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责任。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 (1)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 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企业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3)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立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2000年 日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施行)
案例2
2003年 月至2003年 月间,原告秦宗炳(可称甲) 2003年5月至2003年6月间,原告秦宗炳(可称甲)雇请驾 2003 驶员给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可称原A企业)运矿 驶员给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可称原A企业) 后经双方结算, 石。后经双方结算,由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出纳刘 继宏(可称乙)给原告秦宗炳( 出具欠条, 继宏(可称乙)给原告秦宗炳(甲)出具欠条,欠条载明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欠秦宗炳( 运费9492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欠秦宗炳(甲)运费9492 元。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是个人独资企业,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原企业负责 人黄麒麟(可称丙)也是企业的投资人。另查明, 人黄麒麟(可称丙)也是企业的投资人。另查明,该企业 2004年 20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 2004) 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 在2004年5月20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 渝三中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将黄麒麟( 15号民事裁定书将黄麒麟 渝三中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将黄麒麟(丙)的原重庆市 丰都县花园水泥厂( 企业)财产全部作价410 410万元卖给 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原A企业)财产全部作价410万元卖给 陈国海(可称丁)。陈国海( )。陈国海 买得企业后, 陈国海(可称丁)。陈国海(丁)买得企业后,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投资人作了变更登记, 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投资人作了变更登记,但对企 业名称未作变更。本案应如何处理? 业名称未作变更。本案应如何处理?

政治学基础核心考点总结

政治学基础核心考点总结

:政治学基础核心考点总结一、政治的定义与本质政治,通常被定义为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涉及权力的运用、决策和执行。

其本质是权力的互动,是社会组织和治理的过程。

这个过程受到各种社会力量、文化、经济因素的影响,并反过来影响这些因素。

二、政治学的主要理论体系1、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主张政府应当最小化地干预社会和个人生活。

2、社会主义:倡导经济的公有化和社会的平等,强调工人和劳动者的权益。

3、法团主义: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合作,强调组织的集体行动。

4、威权主义:强调集中控制和无产阶级专政,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

三、政治制度与形式1、民主制度:公民投票选举领导人的制度,代表了人民的直接参与和权力。

2、共和制度:非个人化的权力机构,通过选举产生领导人来代表公共利益。

3、独裁制度:权力集中于一人或少数人,缺乏公民参与。

四、政治学的重要概念1、权力:政治的核心,是实现和影响政策决策的能力。

2、利益集团:组织化的社会团体,通过影响政策决策来追求共同利益。

3、公共政策:政府制定的,影响社会价值的分配和实现政策目标的决策。

4、人权: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政府或其他个人的侵犯。

五、政治学的研究方法1、实证研究:基于事实和证据的研究,旨在揭示事物的实际状态。

2、规范研究:事物应该如何,基于价值观的研究。

3、历史研究:通过研究历史事件和趋势来理解政治现象。

4、实验研究:在控制的环境中测试政治现象的效果。

六、政治学的重要议题1、民主与治理:探讨民主制度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如何改善治理效果。

2、全球化与国际关系:研究全球化对国家间关系的影响,以及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角色。

3、公正和平等:探讨公正和平等在社会政策制定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

4、领导力和治理失败:研究领导力的性质和影响,以及治理失败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5、人权与公民权利:探讨人权的概念和保护,以及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和实现方式。

6、公共选择与投票理论:研究公共选择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投票行为和结果的预测和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A.仍应承担责任 B.不再承担责任 C.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 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自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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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9、2002年7月,王强个人投资兴办了夏娃服装厂。由 于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005年5月,王强决定解散该服 装厂投资于其他行业。其后王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一 项是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 )
①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②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③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②④ B.①④ C.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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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5、兴达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兴达仍未还债。经债 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企业无偿 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务5万元;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债务以企业
的财产得到足额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1万元 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 C.所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
•D.所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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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 济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 移、隐匿财产。
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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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国际商法_第三章_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_第三章_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二)合伙企业的利
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跟公司
相比)
通过合伙可以集中起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 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不容易造成独裁;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因而也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合
伙企业本身毋交纳企业所得税,
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比较松,一般不要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伙的名称及各合伙人的姓名。在西方国
家,很多合伙企业的名称多以合伙人的姓氏 命名,在合伙人的姓氏之后可加上“商 行”(firm),或“企业”(company/enterprise) 的字样。 2.合伙企业所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3.合伙的期限。 4.每一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
第二节 合伙法
一、合伙概述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
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一)主要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 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aggrogation),合伙 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joint and several liabieity)。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现代社会中
人们进行生产、流通、交换等经济活动的主 要组织形式。 商事组织,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 组织。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即独资经营
求合伙企业公开帐目和年度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有 较大的自由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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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工商局不予登记是否合法?通知有否问题? 为什么?
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应当在清算前15日通知债权人或公告,债权人应在
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则在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2、合伙企业的概念 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 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 经济组织。
1、不可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
主要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 员及现役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因违法经
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自 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三年
(4)个人负债较多,未能及时偿还者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听说独资 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 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顾勇准备 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 营场地问题。
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 营场所即可开业了。
顾勇的以上想法是否符合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的概念 合伙:两人或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 愿联合,是一种合同关系。
案例分析
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 在法律上确立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社会主义市场主体资格的重要表现。顾勇是一家 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濒临破产。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 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但是顾勇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知之甚少,他根据自己的 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
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 业存续其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后的债务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 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前提: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的。
1、投资人申请 2、工商登记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者,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独资企业登记时提交的文件:
1、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业主的个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际意 义上的家庭经营。
——在形式上,应当是在设立申请书中载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 个人财产出资,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
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 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营 (2)也可以聘请他人经营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与受托人或 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 范围。被委托的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独资企业的受托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正常行为收益归企业主, 损失由企业主承担。因失职造成企业财产、名誉损失的,要接受 企业主之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 (2)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帐户存储 (5)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 (6)未经业主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8)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9)其他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
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企业必须依法设立 4、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顾勇计划雇佣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 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又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 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如果 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
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15日内 作出登记决定 独资企业自登记核准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 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
案例分析:
沙河口区的张某,原系某家电子企业技术人员,2003年3月 初辞职,并于当月15日向所在地工商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登记。他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如下:
1、经营场所为高尔基路18号; 2、经营范围为家电销售、维修; 3、现金1000元作为出资; 4、企业名称为“远清家电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张某提交了相应的文件资料如产权证、身份证,4月3日,他 接到了工商局电话,告知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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