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再婚夫妻的二胎政策_规章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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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二胎假期规定及政策

二婚、二胎假期规定及政策

关于二婚的相关假期待遇及政策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二婚婚假规定二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2014年二婚婚假规定如下:一、享受二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婚假天数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晚婚晚育奖励(一)晚婚奖励政策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doc

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doc

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019 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更新:2018-11-22 20:25:58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015已实施云南省已于3月28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请见下表!云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一、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

这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1)双方或一方为云南省户籍;(2)一方为独生子女;(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

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实用工具单独二胎政策待产包清单排卵期计算器怀孕日历表胎儿发育过程预产期计算器生男生女预测胎儿体重计算胎动记录表宝宝取名软件单独二胎热门省份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单独二胎热门城市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思茅市临沧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全文,江西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doc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全文,江西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doc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全文,江西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江西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江西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保我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和《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实干兴赣、绿色崛起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1、平稳有序。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科学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稳步实施。

2、统筹兼顾。

既要稳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又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运用法律、经济、教育、服务等手段推进政策落实。

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政策衔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风险可控。

科学预测评估,做好人口信息动态监测,加强风险防范,完善配套政策,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4、公开透明。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规范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二、主要内容(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经批准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河南二胎政策细则

河南二胎政策细则

河南二胎政策细则近年来,随着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细则。

作为中国人口大省之一,河南省也于2016年10月1日出台了新的二孩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二孩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文将在河南省的视角下,详细介绍河南省二胎政策的具体细则。

适用范围河南省的二孩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无其他子女或者有一方子女死亡的;3.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残疾人的;4.再婚且双方均有一个子女的。

以上适用范围与国家二孩政策保持一致。

但是,对于夫妻一方已经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仍按照原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生育许可证在申请生育许可证时,需要向当地的计生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政策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二孩政策条件的夫妻,生育许可证应当予以核发,并且生育许可证不得限制生育年龄。

此外,计生部门也不得干预夫妻自主决定生育时间和生育次数的权利。

免疫接种与预防保健按照国家的规定,二孩的免疫接种和预防保健应当与一孩一样,政策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二孩应当享有同等预防保健和免疫接种权利。

在此基础上,河南省也提出了以下措施:1.加强儿童基本生命支持和抢救技能培训;2.对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及时发现先天性疾病;3.提高妇女孕期保健意识,提供孕期中期和晚期的孕妇保健服务。

其他方面的支持政策为了促进二孩政策的实施,河南省此次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1.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提供孕期健康指导和医学检查服务;2.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婴幼儿照护服务补贴;3.鼓励相关医疗机构增加优生优育服务内容,提供咨询、筛查、诊断、治疗等服务。

结语作为中国人口稠密的大省之一,河南省的二孩政策在人口控制和优生优育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详细介绍了河南省的二胎政策细则,希望能够为广大夫妻了解二孩政策提供帮助。

同时,本文也提醒大家在实践中,应当依照政策规定操作,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新规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新规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新规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再婚二胎政策有哪些条件法律常识:再婚二胎政策有如下条件:1、双方二次结婚,任意一方的子女总数不超过三个,即可合法生育二胎;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在前述基础上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一、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离异再婚生育之审批程序:(1)本人申请。

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

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

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世分量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广东省二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广东省二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2019年广东省二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广东省二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离婚又再婚夫妻的二胎政策

离婚又再婚夫妻的二胎政策

离婚又再婚夫妻的二胎政策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生育再婚夫妻是可以生育二孩的,但是具体需要依据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

目前各省条例尚在修订中,下文华律根据修订时间顺序为大家罗列各省再婚生育政策标准。

上海修订时间:2xx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江西修订时间:2xx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山西修订时间:2xx年内执行原户籍地的生育规定。

第十九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一)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再婚后生育一个的;(二)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的。

四川修订时间:2xx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浙江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消息.doc

浙江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消息.doc

2019年浙江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消息浙江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消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全国各地生江西:江西省出台《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这一制度,符合4大条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总则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_____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2、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二、生育调节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再婚后无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生育政策具体内容

生育政策具体内容

⽣育政策具体内容你是否也对⽣育政策具体内容有⼀些疑问呢?很多⼈都在⽹上寻找答案,今天店铺⼩编针对⽣育政策具体内容这个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赶紧来⼀起来了解看看吧!⽣育政策具体内容⽣育政策具体内容:⼀胎政策男⼥双⽅均未⽣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愿安排⽣育第⼀个⼦⼥。

⼆胎政策推⾏⼀对汉族夫妻⽣育⼀个⼦⼥。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者,由夫妻双⽅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育⾏政部门审批,可按⼈⼝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育⼀个⼦⼥:(⼀)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患⾮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的;(⼆)再婚夫妻,⼀⽅⽣育过⼀个⼦⼥,另⼀⽅未⽣育过的;或再婚前双⽅各⽣育过⼀个⼦⼥,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个⼦⼥后⼜怀孕的;(四)独⽣⼦与独⽣⼥结婚的;(五)夫妻中⼀⽅在矿⼭井下、海洋深⽔下的⼯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的(六)夫妻双⽅均属农业⼈⼝,第⼀个⼦⼥是⼥孩的。

特殊政策(⼀)⽆违反⽣育政策多⽣⼦⼥;(⼆)夫妻双⽅提出⽣育申请;(三)家庭环境有利于⼦⼥的健康成长;(四)具备下列条件之⼀:(1)夫妻依法收养⼀个⼦⼥后⼜怀孕的;(2)再婚前⼀⽅已⽣育过两个⼦⼥,另⼀⽅未⽣育过,现家庭⽆⼦⼥的夫妻;(3)再婚前双⽅各⽣育过⼀个⼦⼥,现家庭⽆⼦⼥的夫妻;(4)再婚前双⽅各⽣育过⼀个⼦⼥,其中⼀⽅丧偶,现家庭只有⼀个⼦⼥的夫妻;(5)夫妻⽣育的第⼀胎⼦⼥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都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的;(6)夫妻⽣育的第⼀胎⼦⼥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根据国家《病残⼉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母再⽣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育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曾⽣育⼦⼥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的。

2020年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章制度.doc

2020年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章制度.doc

2020年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章制度一、山东省单独二胎政策新内容: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

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9年11月12日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另外,我省还取消了被称为一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二、可以申请山东省单独二胎的公民: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

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办理山东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流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2022再婚单独二胎新政策

2022再婚单独二胎新政策

2022再婚单独二胎新政策篇一:生二胎新政策2022国家有什么规定生二胎新政策2022国家有什么规定生二胎新政策2022国家有什么规定?二胎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胎”。

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胎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22年,在实行“一胎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

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城市地区应即刻放开二胎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上月底发布的报告《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中,这些学者建议,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

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

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

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

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人大代表:分省分步放开二胎生育针对计划生育何时调整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表示,二胎放开政策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国家现状是开始出现了低生育水平。

因此,国家根据人口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比如说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市开始探索放开二胎,也就是从原来的双独可以生二胎,变化成单独可以生二胎,但这主要是农村地区,马旭认为可以开始逐步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2020年广东二胎放宽政策规章制度.doc

2020年广东二胎放宽政策规章制度.doc

2020年广东二胎放宽政策规章制度27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了5种再生育条件,并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

另一大利好是,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广东省内的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二胎均可再生《修正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它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

具体包括五种情况: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l 2.顺产二胎间隔一年以上较好顺产后半年内怀上不会对妈妈的身体有太大的影响,关于顺产生育两胎的间隔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顺产生育两胎的间隔时间最好是一胎产后一年以上,妊娠间隔短于18个月或大于5年是发生早产的高危因素。

3.剖腹产后一年怀孕会有子宫破裂危险剖腹产后一年就怀孕,会有子宫破裂的危险,剖腹产后原则上建议两年后再怀下一胎,但并不等于说剖腹产两年后怀孕就不会有危险,只是子宫破裂的几率相对低一些。

至于剖腹产后1年怀孕能否生下这个宝宝,并没有强制说一定不能生,只是间隔时间只有一年,子宫破裂的风险会相对较高。

4.二胎年龄越年轻越好女性生二胎的最佳年龄越年轻越好,最好在30岁以前,因为35岁以后生育能力会下降,胎儿发育异常的几率会增高,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的几率增高。

5.高龄产妇备孕谨记3点高龄妇女怀孕会出现以下四大问题:第一,高龄妇女的生育能力下降,会出现不排卵或排卵周期不规律的情况,受孕能力下降,导致怀孕几率降低;第二,高龄孕妇出现自然流产的几率会增加;第三,高龄孕妇出现胎儿发育异常的几率也会增高,发生各种各样胎儿先天畸形的几率会远远高于35岁以下的妇女;第四,出现胎儿早产的几率会增大。

辽宁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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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辽宁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更新:2018-12-09 17:15:18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3月2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月23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3月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应当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省、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云南省计划生育全面2胎新政策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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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全文,云南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云南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二)更新:2018-11-16 16:07:30(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

第二十一条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第二十二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在本省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手续的,按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扶持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

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合作医疗、扶贫开发、享受低保、分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集体经济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

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二十五条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2022是怎么规定的?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2022是怎么规定的?

再婚⽣育⼆胎新政策2022是怎么规定的?1、夫妻双⽅均系独⽣⼦⼥的。

2、第⼀个孩⼦经市以上病残⼉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育的。

3、夫妻⼀⽅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个⼦⼥后⼜妊娠的。

4、再婚夫妻⼀⽅只⽣育⼀个⼦⼥,另⼀⽅未⽣育也未收养⼦⼥的。

⼀、⼆胎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夫妻双⽅均系独⽣⼦⼥的2、第⼀个孩⼦经市以上病残⼉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育的。

3、夫妻⼀⽅患不孕不育症,依法⼀个⼦⼥后⼜妊娠的4、夫妻⼀⽅只⽣育⼀个⼦⼥,另⼀⽅未⽣育也未收养⼦⼥的5、夫妻五⽅系⼆等⼄级以上或者同等级因公⼈员的6、再婚夫妻⼀⽅系⽣育两⾯三⼑个⼦⼥后丧偶,另⼀⽅未⽣育也未收养⼦⼥,要求⽣育⼦⼥的凡审核批准再⽣育⼦⼥的,除抱养⼜孕或者⼥⽅⼆⼗⼋周岁以上的之外,⽣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申请⼆胎⽣育指标的程序:1、符合以上6项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胎⽣育指标2、申请⼈须持双⽅单位的介绍信(写明年龄,婚姻状况,单位是否同意本⼈申请上报),个⼈申请(须签名,按指印、、户⼝本、、)第⼀个孩⼦的户⼝复印件(或,调解书)的复印件,属于病残⼉的附加县级以上医院鉴定书,收养第⼀个孩⼦的证件到办事处审核3、经审核后到办事处领取⼆胎申请表⼀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加盖双⽅单位公章后,于第年三⽉份,七⽉份和⼗⼀⽉份报街道计⽣办4、街道计⽣办研究后,于每年三⽉份,七⽉份和⼗⼀⽉份写同局⾯报告上报区计⽣局进⾏审批。

再婚的夫妻其中⼀⽅只⽣育了⼀个⼦⼥,并且另⼀⽅没有⽣育,或者也没有收养⼦⼥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胎的。

这也能够看出,其实对于再婚⽣育⼆胎的要求也⽐较严格,因为如果其中⼀⽅在之前就已经⽣养了两个孩⼦,再婚以后孕育孩⼦的话就只能按照超⽣来处理了。

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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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6月28日省政府令第31号发布(省政府常务会议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三日审议通过省政府令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省和户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所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条例》及本《细则》。

第三条推行计划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条例》和本《细则》的实施。

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的政策规定时,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实行。

第二章生育节制第六条公民依法结婚后应当按计划生育,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

第七条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按照病残儿鉴定的有关规定,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患不育症,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了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只有一个子女随其回大陆定居或回大陆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四)经民政等部门证明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是国营企业正式职工,连续从事矿区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广东全面二胎政策广东再婚全面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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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二胎政策广东再婚全面二胎政策: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指出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

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那广东省户口的夫妻要怎么申请“二胎”呢,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又是怎么样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根据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

分别是: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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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浙江修订时间:2016.1.14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安徽修订时间:2016.1.15第十八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广西修订时间:2016.1.15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江西修订时间:2016.1.20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山西修订时间:2016.1.20第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第十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宁夏修订时间:2016.1.21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一)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二)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第十八条山区八县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或者有组织地移民搬迁到自治区区域内的其他县(市、区)的,自户籍变更之日起三年内执行原户籍地的生育规定。

第十九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一)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再婚后生育一个的;(二)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的。

四川修订时间:2016.1.22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山东修订时间:2016.1.22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福建修订时间:2016.2.19第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管理制度1 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管理制度为维护活动中心正常的工作、活动秩序,保证安全,更好地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活动场所有关规定,做到举止文明,团结友爱,讲究卫生,爱护设施,注意安全。

二、落实卫生责任,做好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三、讲究文明礼貌,保持清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准大声喧哗。

四、健身器材、活动用具,只供在本室内使用,要爱护活动器材和公共设施,活动结束后要自觉放回原处。

五、以学习、交流和健身为目的,倡导各种积极向上的娱乐活动。

活动中讲风格、多谦让、按次序、守纪律,严禁赌博,杜绝不文明现象发生。

六、要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选择活动项目,掌握活动时间,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活动,采取有效措施。

七、倡导同志之间的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和睦共处,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一个欢乐、文明、健康、和谐的老干部之家。

八、活动室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准随便借给他人。

每次活动结束,要注意关闭门、窗。

九、老同志自带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以免丢失和影响活动室整洁。

注意自身健康,提倡每半小时起立活动一次。

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电器管理,做到人走灯熄和关闭所有电器,严禁随意搬动,拨弄电器和灭火设备。

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局值班室,电话:12345678十一、活动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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