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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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监控中心服务要求和用语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
2、礼貌接听客户,维护公司和产品形象;
响三声之必须接听,不推诿,不扯皮;
3、拨打时禁止使用免提键,以免按键音影响其他同事工作;
4、主动、热情、礼貌为客户服务,准确无误、及时地答复客户查询;
5、耐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并及时给予明确的答复;
6、虚心接受客户的批评和建议。
二、进入监控室须知
1、外来人员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由客服中心主管带领,可进入监控中心。
2、外来人员参观时应遵守监控中心的相关规定,接待人员不得透漏公司机密和客户隐私。
3、监控中心不得大声喧哗,禁烟火。
三、监控室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
1、服从管理,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责任心和警觉性。禁聊天、打私人、玩游戏、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熟悉监控系统的使用法,掌握有关使用管理要求和操作法,守操作规程,维护系统稳定。
3、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有关维护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并详细记录处理法及步骤。
4、熟练掌握各项监管工作,包括监管的容、围、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并
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维持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5、做好信息保密及有关密码管理工作,禁外泄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守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和客户的资料,禁将有关资料带出监控中心。
6、按公司规定切实做好值班记录,如实登记《值班记录表》。每月汇总当月工作的开展、问题的发现及处理情况,形成报表并及时报送公司领导。
7、未经领导可,禁带领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未经领导可不得向外来人员介绍监控围和效果。非监控室工作人员未经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相关信息进行调取和更改。
8、值班人员必须检查电脑、网络设备及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查看监控值班台账记录、了解应重点监控车辆。密切注意网络设备及系统运行状态,发现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应第一时间汇报及时修复。
9、交接班时,交班者需将值班情况及需下一班跟进的事项交付清楚;接班者应完全了解上一班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由交、接班的值班负责人在《值班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0、监控室管理员须建立相关管理档案,健全相关管理台账记录。对违反监控室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肃处理。
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一、车载终端安装制度
(三)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
T808)
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4、《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四)定期对本企业的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监控情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卫星定位管理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车载终端使用、维护制度
(一)确保卫星定位监控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禁私自拆除,改变或伪装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进行更换或维护。
(二)禁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保持终端信息畅通。
(三)禁恶劣屏蔽或干扰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信号,致使车辆无法监控。
(四)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不在线时,待车载终端工作正常后可恢复营运。
(五)对新入户车辆安装规定要求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和回收报废车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六)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计划检修和处理日常故障,力求使所修
设备尽快恢复原有功能,并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七)爱惜检修工具、设备、仪器仪表,不浪费检修消耗性物料。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二)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作出处罚处理。
(三)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四)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月统计一次,报送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月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五)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六)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七)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围;
(八)坚守工作岗位,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九)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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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公司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安全保卫科应当采取措施制止。
二、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六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三、营运车辆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人为破坏系统设备,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罚款(第一次500元人民币;第二次1000元人民币;第三次1500元人民币)。
四、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营运车辆,公司及车站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故意断电或松动、拆卸线路等导致车载设备无常工作,每次处以5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五、在车载设备天线上面和围不能安置任其他物品,导致信号传输受阻,营运车辆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六、在摄像头的前面放置任遮挡物,或私自调整摄像头的拍摄角度,造成摄像拍照失效或不正常,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七、在车载设备避免高温、防尘、防污、防潮等面没有尽到责任,致使设备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八、恶意或滥用车载紧急报警功能,每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九、发现车载设备异常不及时报告修复,使其带病运行;无故拖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