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协同处理系统可视化应用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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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协同处理系统可视化应用集成

项目建设需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方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时间表及费用明细。

2.投标方须对公告需求附件完整响应。

3.投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安排相关研发人员在用户方现场工作,并确保按照用户方

相关规定使用数据。

4.投标方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方在竞价时,须充分了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实际业务,并熟悉组织机构代

码相关的六个应用系统的业务流程。

二、信息协同处理系统可视化应用集成需求:

1.项目概述: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协同处理系统可视化应用集成是将具有核心业务的各个业务系统协调管理起来。经过多年的发展,日常管理工作的核心业务系统包括:(1)证书管理

证书管理是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最基本业务,该项业务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审核、赋码、制作电子档案、发证、证书变更管理、废置、补领、年检等业务环节。

(2)信息保障

信息保障包括信息安全和技术保障两大内容,是贯穿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业务。信息安全是我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技术保障为我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支持。

(3)CA认证服务

一方面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内部通过身份认证,以提高其安全性。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已具备了提供CA认证的基础条件。因此,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有必要、有义务向社会(包括系统内部)提供其CA认证业务。

(4)质量保障

质量保障是保证组织机构代码的证据力、记忆力和服务力的必须的业务活动。质量保障工作贯穿于整个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保证各自的质量。质量保证工作的核心是要保障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性质的不变性,即唯一性、始终不变性、准确性、完整性、统一性、动态性、安全性等。质量保障需要同时强调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的工作。在技术方面,运用各种学科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理论成果来为组织机构代码系统服务,例如,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保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动态性等特征。在管理方面,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

(5)电子档案管理

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更,要求我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中必须对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有效管理,以保证代码资源的证据力、控制力和服务力。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档案的扫描、编辑、归档、备份、上报、统一管理等业务环节。

(6)IC卡业务

组织机构代码IC卡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除纸质证书外的另一种形式,需要进行IC卡受理申请、审核、发卡、变更管理、废置、补领、年检、读取等业务环节。

(7)对外服务

对外服务是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应根据一定的信息安全策略,将组织代码资源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和价值等级,服务于不同的用户。现阶段对外服务的核心工作内容有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安全研究、技术保障设计和数据挖掘服务。

2.项目目标:

信息协同处理系统可视化应用集成目的是“信息管理系统”、“质量审核处理系统”、“基本信息检索反馈系统”、“CA系统”、“IC卡系统”以及“电子档案系统”等6个系统的协同和集成。

信息协同处理系统可视化应用集成目的是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数据质量审核系统、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检索系统、组织机构代码集成电路卡系统(IC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认证系统(CA认证系统)和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系统6个子系统进行协同整合。在该平台中,不同系统分别负责组织机构代码资源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但各系统之间存在一定的接口,从而达到协同处理的效果。

在可视化应用集成过程中,应遵循以下2条基本原则:

第一、不能出现“数据冗余”,即“门户页”本身不能有独立的数据库;

第二、不能出现“功能冗余”,即门户页本身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如通知通告的添加删除或用户管理等)。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信息协同处理应用集成中,系统将根据用户权限,动态高亮显示可访问各子系统的名称。在用户权限范围之内,可以点击进入具体的子系统,但是无权访问的子系统名称用灰色显示,并禁止对其进行操作。

3.项目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协同处理系统可视化应用集成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3.1 集成开发

集成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数据质量审核系统、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检索系统、组织机构代码集成电路卡系统(IC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认证系统(CA认证系统)和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系统等6个子系统,并进行统一认证开发,保证系统间能够无缝进行业务管理与操作。

3.2 系统部署安装

对涉及集成的相关6个子系统进行部署与安装。熟悉各个业务应用系统,从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应用系统进行部署与安装,并对数据库进行统一初始化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

3.3 编写系统手册

补充与完善信息协同处理系统可视化应用集成的相关文档,主要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报告》

2、《系统测试大纲与测试计划》

3、《系统测试分析报告》

4、《专家验收测试报告》

5、《用户手册》

6、《系统开发文档》

四、项目开发与实施的要求

在本项目中,投标方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充分了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现有环境的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并对本项目的应用质量和相关应用系统集成程度做出可量化承诺。

4.1项目开发和实施的计划

投标人可以在项目投标书中提交详尽的项目开发内容以及实施计划。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即开始即可指派技术人员驻场工作,投标人根据这个项目要求列出详细的项目开发和实施计划表。

4.2系统验收

项目达到技术需求书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投标人提前一个月提交给买方。买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需求书和买方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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