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合集下载

道家法律思想

道家法律思想

• (一)统治者自律:“三去” • (二)实现三去的具体举措 • 1、反对依靠“人定法”治国,唯“道”是 从 • 2、反对制定和公布成文法 • 3、反对滥施刑杀、主张利而不害 • (三)对被统治者实行“三绝” • 1、精神思想——“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 2、政治方面——“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 3、经济方面——“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 七、对“礼治” “法治” “尚贤”的否定 和批判 • 1、儒家——礼治 • 批判否定理由:道 • 2、法家——法治 • 批判:⑴不制定、少制定法律 • ⑵不公布 • ⑶反对严酷的法律、滥杀无辜 • 3、墨家——尚贤 • 批判:减少纷争
• 庄子的法律思想 • 一、主张“绝对的无为”,否定法律、道 德与 • 人类文明 • ⑴文化的倒退 • ⑵减轻农民的压榨 • 二、追求绝对的精神自由 • ⑴消极思想 • ⑵意义:反对严刑峻法、鄙视礼乐 • 三 • • • • • •
2、“道”作为天地人物的行为准则 3、倡导“利国利民”的立法思想 五、政治上的“无为而治”和“法律虚无” (一)无为 (二)统治者的施政 1、主张轻徭薄赋、反对横征暴敛 2、主张和平稳定、反对兼并战争 3、主张简刑息讼、反对暴政苛刑 4、主张无知无欲、实行愚民政策 六、“无为而治”的基本条件和法律思想
• • • • • • • • • •
老子的法律思想 一、老子的生平 二、老子代表的阶级:没落贵族 三、没落贵族的悲观情绪和道家学术 1、礼的失望 2、济世救民 3、观天象:实践基础 四、道法自然 1、道——⑴构成世界的本体 ⑵创造宇宙的原动力
• • • • • • • • • •
⑶促使万物运动的规律 ⑷方法、原则、规则、法则 2、自然:推动规律背后的无形力量 3、“道”的特质 ⑴具有本源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道法自然 ⑵普遍性、公平性 ⑶自身的力量和规律性——无为 四、“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法律观 1、“道”是最高法则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谢谢!
六、道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道家法律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间接的、隐 性的、、理念化的。道家思想所倡导的法之原则与精神, 不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格局,如法律理念、法律特 征、法律原则、法审美观等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而且对当世的立法理念、法律移植、生态法建设等仍然 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
汉初,汉文帝、汉景帝以道家法律思想治国,使人民从秦朝的暴政 中得以修生养息,历史称之为文景之治。 道家思想以其独特的宇宙、社会和人生领悟,在哲学思想史上呈现 永恒的价值和生命力。
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支配一 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而是一种 绝对精神,是超然物外的。 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 最主要的特点是轻视,甚至是否定法律的作用。 主张绝对无为,要求取消一切人为地制度,并以 此揭露和批判儒家的仁义、礼乐,法家的法治、 赏罚和墨家的兼爱、尚贤。反对礼治、法治,否 定人定法的意义。
四、老子的法律思想
(一)崇尚自然法 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建立在以“道”为核 心的自然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道”是老子 哲学的最高范畴。 “道”是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 生三,三生万物。” “道”是规律的意思。 “道”是一种治国、为人、处事的行动准则。
四、老子的法律思想
道的本质是“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谓“自然”,指的是不假人为,听任万 物自由发展,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 做到“道法自然”,就可以天下大治。 对人民来讲,就是应该“清静无欲”,逆 来顺受,安于现状。 对统治阶级来讲,就是“无为而治”。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 以百姓为刍狗。”
无为而无不为

道法主要知识点总结

道法主要知识点总结

道法主要知识点总结道法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之一,是中国古代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哲学思想体系。

道法包括道家思想和法家思想两大流派,是中国古代固有思想文化中相互交织并互为补充的两大哲学流派。

道法主要是研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的关系,以及对人生和社会问题的探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总结道法主要知识点:一、道家思想的主要内容1. 道家思想的起源和流派道家思想起源于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流派之一。

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老子、庄子,主要流派有道家和墨家。

道家思想的核心内容包括道、无为、自然、生命等。

2. 道的概念道家思想认为“道”是宇宙最高的法则和原理,是万物的根源和归宿。

它是宇宙之道,无限的规律,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存在。

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这说明“道”是无形的,无名的,它是宇宙的根源。

3. 无为的思想道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即不要主观干预自然和社会规律,顺应自然,顺其自然。

庄子在《庄子》中提到:“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这说明在自然和社会中,人们应该顺应自然规律,不要过于强求和干预。

4. 自然的观念道家思想认为自然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人应该尊重自然、敬畏自然。

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这说明天地自然是无情的,它会对万物一视同仁,人们应该谦虚地接受自然的安排。

5. 生命的理念道家思想认为人生应该追求道心、修行自然、追求天道,以达到身心安宁、自在自由的境界。

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这说明在追求道的过程中,应该顺其自然,不要刻意追求。

二、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1. 法家思想的起源和代表人物法家思想也起源于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流派之一。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商鞅、李斯,主要流派有法家和兵家。

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包括法治、权威、利益等。

2. 法治的观念法家思想主张以法治国,即通过法律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概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随着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变革,中国法律思想也逐渐演变和丰富。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介绍,包括儒家法律思想、道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和佛教法律思想等。

二、儒家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儒家强调治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人性本善,通过教化可以使人们遵守法律。

儒家强调君主的仁德和贤能,以建立和谐社会。

孔子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君子之治,必以礼为主”,认为通过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他强调君臣之间的忠诚和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孝道。

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

道家认为,法律应该尽量少用,让人们自由自在地生活。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认为治理国家和社会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

老子是道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无为而治”,认为法律的规则应该尽量简单且自由,让人们自由选择和发展。

老子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是“不争之争”,即通过让人们自由发展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繁荣。

四、法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韩非是法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严密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韩非认为,法律应该公平、严明、无偏,能够对不法分子进行惩罚,同时也保护人民的权益。

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佛教认为,通过修行和悟道,人们可以超越世间的法律和规则,达到解脱。

法显是佛教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主张通过慈悲和智慧来解决争端和冲突,以求和平共处和众生安乐。

六、总结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儒家法律思想强调礼仪和仁德,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这些不同的法律思想相互影响和交融,共同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论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

论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

论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内容摘要:道家法律学说是我国传统法律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精髓部分就在于“法自然”的法思想。

“法自然”的法思想以中国固有的“天人合一”的思维为基础,从“道法自然”出发,以“无为”为核心内容,对法律进行了既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其他学派的阐释,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法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当代的法治建设有着借鉴意义。

关键词:道家学派法律思想道法自然无为一、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的产生与流变(一)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概述道家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学派之一,“因其以‘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而得名。

”[1]道家学派由老子首创于春秋战国时期,《老子》集中的反映了道家学派的思想。

《老子》通篇仅五千言,然而其“以‘道’贯通,其博大精深、言简意赅、文字优美、堪称中国古代绝美的大型哲理诗。

”[2]与老子同为先秦道家学派代表的庄子生活在战国中期,其思想与老子一脉相承,后人并称其为“老庄”,其著述《庄子》因为其弟子及时的整理而得到流传。

道家学派经过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文化高压而在秦朝没有得到重视,然而道家学派并未因此而销声匿迹,反而因为汉代初期的统治者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以黄老思想为指导,使得黄老思想得到充分的发展。

此后道家法律学说并未以单独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而是融入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以及封建帝王的个人修养中不断地影响着中国法律进程。

道家法律学说尽管并未被道家学派单独提及,但是学术界通常都同意道家法律思想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以道为核心’、‘因任自然’、‘无为而治’、‘崇尚自然法’”[3]。

也就是说,道家的论述表面上杂乱无章,事实上却统一于道家学派的最高纲领——“道”,“法自然”的思想实际上就是道的化身,因为在道家的观念中“道”与“自然”往往进行同义转换,而且“道法自然”的含义并非就是说“道”要效法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然界,“道法自然”的含义应当是“自己如尔,道更无所取法,道之法就是自己如此”[4]。

浅析儒墨道法四家法律思想

浅析儒墨道法四家法律思想

浅析儒墨道法四家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其中以儒家、墨家、道家、法家这四家影响力最大,这四家思想不仅影响着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政治统治,也影响我国几千年的政治制度,并且他们所展现出的救世情怀和独断性,深刻影响着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的深层次心理。

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以周王室为代表的旧王权社会等级秩序正逐渐瓦解,各种社会力量粉墨登场,在进行着一场恃强凌弱的丛林法则,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先秦诸子百家经过独立思考、积极探索,从不同角度回答了如何解决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他们创造了主张各异,极富个性的学说,这些思想流派在学术态度上都有哪些特点呢?儒墨道法家,学术态度儒家学术态度,孔子排他性,孟子独断性在学术态度上,儒家思想表现出来强烈的排他性和非批判性,孔子认为,自己的学说就是真理,无论在哪个时代,自己的学说都是可行的、有效的。

孔子思想中有许多关于“礼”的内容,他认为夏商周之礼的核心内涵是稳定的,不变的,只不过随着朝代的变化稍微调整而已,孔子对礼的永恒性的坚信,显示出对自身学说真理性的强烈自信。

当别人质疑自己的学说时,孔子并没有理性地反思自己,他有时会转移问题,或掩盖问题,甚至上升到认识上的分歧,甚至对对方人格攻击,这就是孔子思想的非批判性的表现。

孔子的学术态度还体现在排他性上,当面对异己思想时,孔子不是积极地融合它们,而是主张用政治力量消灭它们。

孟子在学术态度上,也表现出了鲜明的独断性,孟子一方面认为自己学说即真理,另一方面完全否定其他诸子百家学说的合理性,并且对其他学说进行非理性的批判。

孟子宣称“浩然之气”,强调“仁义思想”,仁义是与浩然之气是相一致的,这是他自身学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所在。

当孟子的学说被质疑时,他展示出雄辩性,他的回答有些让人信服,有些却表现出非理性的态度;孟子认为异己思想是导致社会动荡的根源,强烈希望统一社会思想,消灭异己理论。

荀子认为,自身学说是绝对正确的,放之四海而皆准,荀子认为“礼”的核心思想是至高无上的,礼是万物有序运转的根本保障,天下万事万物不合于礼就会消亡,合于礼就能生存发展,礼就是衡量万事万物是否正确的唯一尺度。

道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道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道法重要知识点总结道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涵盖了道家的思想和法家的政治理论。

道法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强调个体的修养和修身养性,以及社会的治理和秩序。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法思想对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治理具有深远影响,值得我们去深入了解和学习。

一、道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道法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道家思想代表人物有老子和庄子,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有韩非和李斯。

道家思想强调“道”,主张顺应自然,追求无为而治;法家思想强调“法”,主张制度化管理,重视法律和规章制度。

道家和法家思想在当时的社会和政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道法思想的核心内涵1. 道家思想的核心内涵包括:道、无为而治、自然、悠久、简朴等。

2. 法家思想的核心内涵包括:法、权威、秩序、规范、管理等。

三、道家思想的主要特点1. 强调“道”的重要性,认为世界万物皆由道生,强调顺应自然,追求无为而治。

2. 主张顺其自然,不强行干预,以达到心安、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

3. 注重修养和修身养性,强调个体修养和道德品行。

4. 提倡简朴生活,不追求物质财富和权力地位。

四、法家思想的主要特点1. 强调统一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认为社会治理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以权威为保障。

2. 主张严格的管理和秩序,强调社会规范和纪律,提倡严明的法律制度和政治组织。

3. 注重政治权力和统治阶层的角色和作用,主张专制政治和权威统治。

4. 强调利益和目的性,认为政治决策应该基于实际利益和目标,重视政治权力和统治效率。

五、道家与法家思想的辩证关系1. 道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着相互补充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2. 道家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法家思想强调社会秩序和政治管理。

3. 道家思想重视个体修养和内心境界,法家思想重视社会规范和政治权力。

4. 道家思想提倡无为而治,法家思想主张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管理。

六、道法思想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1. 道家思想提倡顺应自然,追求无为而治的理念,对于今天的生活和社会治理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浅谈道家“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摘要:道家法律思想主要是从“道”出发而引申的“惟道是从,无为而治”,老庄以及后来的黄老学说都在不同的角度上阐明并涉及到这一点,以这一思想为核心的法律观造就了辉煌的“文景之治”,也对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今天的条件下也依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道家;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法律思想;法治在两千余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的,既非孔孟的原始儒家,也非商鞅、韩非的法家,而是融合了这两种文化,讲究“隆礼重法”的荀子之学。

后经不断改造,逐渐形成了“外儒内法”为核心的治国理论体系。

其中“儒”强调的是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和不可僭越的君权;而“法”则倡导法术势相结合,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所以从根本上讲还是属于人治,并非真正的法治。

唯独道家主张“清净无为”的“自然法”,即按照人类社会的自身规律办事,不要横加干涉,因此主张“无为而治”。

这与当今法律思想所提倡的理念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所以要了解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不应当忽视道家。

道家是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学术派别,发端于春秋战国时期。

而这正是由奴隶主贵族统治向封建地主阶级专政过渡的一个大变革的时代。

伴随着礼乐制度的瓦解,社会矛盾的加剧以及连绵不断的战争,越来越多的下级贵族以至中、上级贵族陆续丧失世袭数百年之久的贵族地位和身份,沦落为庶人或成为隐士。

这些人身着布衣,为了生活不得不从事那些曾经不屑一顾的职业,却固执地以评论时政的方式维护自己内心的尊严。

他们是不满的,因为“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当年引以为傲的奢华生活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则是一种难以接受的从天堂来到地狱的衰落。

在这个过程中,曾经至高无上,被严格遵从的周礼没能挽救他们的命运,而那些出身卑微的暴发户却一步一步登上了权力的顶峰。

面对这一切,他们既心有不甘又无可奈何。

于是,基于身份转变所带来的对社会的全新认知,他们崇尚“道法自然”的自然法,实行“无为”之治,从而奠定了道家法律思想的基础。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道家是中国古代哲学学派之一,其法律思想深受其哲学理念的影响。

道家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对治理、社会秩序、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独特观点和原则上。

本文将从政治哲学、社会伦理和个体自由等角度分析道家的法律思想,并探讨其对当代法律体系的启示与价值。

首先,道家的法律思想与其政治哲学密不可分。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认为政治与社会管理应以自然的方式进行,强调无为而道。

他们主张政府应当以柔性的方式治理社会,遵循大道自然的原则,允许事物自然发展,而非以强制手段干预。

道家认为政府过度干预容易破坏社会的自由与平衡,倡导“无为而治”的理念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其次,道家的法律思想与社会伦理有着密切关系。

道家注重个体的修身养性,追求自我完善与内心的和谐。

在道家看来,人应当遵循道德法则,以修身为本,从而达到社会法律所追求的秩序与和谐。

道家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倡导情感的理性运用和礼仪的重视。

在社会伦理方面,道家强调“礼乐无为”,即强调适度行为、内外有别、顺应自然等原则。

这些原则为社会行为、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的制定提供了一种思考方式。

再次,道家的法律思想对个体自由的关注也是其独特之处。

道家主张“随天而明,堪与乎上帝”,倡导人们遵循内在的道德准则而非被外力束缚。

他们主张个体的自由和自主选择,反对过度约束和强制,主张尊重个体独立性与自由意志,强调道德自律与自生成长。

这种关注个体自由的观点,在现代法律中也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现代法律体系也强调个体权利和自由,强调个体的自主选择和尊重,让个体在法律框架下充分发展、实现自己的价值。

从政治哲学、社会伦理和个体自由等角度来看,道家的法律思想展现出独特的魅力和深远的影响。

道家的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与其他法律思想不同的思考方式,为我们理解和构建法律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在当代社会,尊重个体自由、注重和谐与平衡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受到重视,与道家的法律思想不谋而合。

因此,我们有必要充分理解并吸收道家的法律思想,使之成为现代法律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儒家学派、墨家学派、道家学派的法律观

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儒家学派、墨家学派、道家学派的法律观

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儒家学派、墨家学派、道家学派的法律观
儒家学派建立在西周礼法基础上,以崇古尊君为中心思想.
崇古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道家学派中心思想:清静,不要作为,任凭事物自然发展.这样做在表面上看起来是柔弱的,会马上倾覆,可是实际上不
但不会倾覆,反而更为坚强,因为它的发展是辩证的,极弱即是极强,后退即是前进,酒杯太满了必定溢出来,月亮太圆时
必定缺下去.主张不要进取,只要耐心,不作为就是有作为,
自然演进就是纳入规律.
墨家思想的核心:博爱与和平.
法家思想的核心: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威,法律是帮助君主治
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儒家思想是保守的,认为社会是退化的,最好的永远是最好的,而最好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不如过去,未来不如现在,
所以必须事事以古为法,至少也要保持现状.道家的思想是
逃避的,把人生的富贵尊荣,看得都像天际的浮云,绝不追求,也不跟人竞争,如果有人竞争,他们就立刻退让,使对方在没
有对象之下自行崩溃.墨家思想是宗教的,像一个苦行僧,无条件为他人分忧,在人类未能全部快乐之前,他们不单独快乐.法家思想是一种统御术,认为崇古是一种罪恶,最好的时代不是过去,而是现在.只有君主严厉的实行法治,才能发挥国家的功能,完成秩序与和平.。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一、学派及其代表人物•1、学派简介:•道家是先秦时期以老子和庄周为主要代表的一个学派,因其以“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而得名。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称为“道德家”,《汉书·艺文志》始称为“道家”,列九流之一。

•道家的形成,一般认为是因为没落贵族隐居“山林”形成“的隐士”阶层,出于对现实强烈不满,进行揭露和批判。

同时又悲观失望,颓废消极。

认为自然社会有一种不可阻挡的力量在支配一切,人是无法抗拒的,只能顺应自然、回避矛盾。

•道家学说的核心在于道,认为道是宇宙世界的本体,也是宇宙世界的根本规律或曰主宰者。

因而道家主张个人要遵从道而生活,顺其自然;国家政治生活也要按照道的要求实行无为而治。

•先秦时期的道家更多地以批判者的身份出现,对当时的社会现实和儒家、法家等显学进行批判,形成明显的对立。

•战国后期,有人将道家的基本理论与刑名之学结合起来,形成“黄老之学”,在汉初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汉武帝后,道家学术对中国古代政治实践的影响日渐衰微,但是在社会心理意识层面,道家学说一直发挥着堪与儒家相媲美的重要影响,尤以魏晋、李唐和两宋等时期为盛。

•总体而言,道家学说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品格以及民族心理意识(抽象思维能力、世界观)的培养,起到了深刻和巨大的作用。

2、代表人物简介•老子老子,一般认为姓李,名耳,字聃。

约前580~500年,春秋末期楚国人。

被奉为道家的始祖。

•据传曾做过周王室的藏书吏。

•庄子姓庄,名周,约前369~286年,战国中期宋国人,道家第二大宗师。

据说曾做过蒙地的漆园小吏。

在思想体系上,与老子一脉相通,并有很多发展,但比老子更加消极。

•老子构建了道家学术的基本理论体系、观点和基本范畴,如道、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等等。

庄子在继承老子思想的同时,还表现出更为消极的一面,有着相对主义、宿命论、无政府主义和追求绝对的精神自由的特征。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由于派别众多,对法律问题的认识也不一样。

老子一面主张道法自然,有自然法的倾向;一面主张无为而治,认为“法令滋彰,盗贼蜂起”,有法律虚无主义的倾向。

后起的庄子崇尚人的自然天性,在自然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同时还提出了“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

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屑袭情,必分其能,必由其名”的司法程序,但他在法律虚无主义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道家思想中对中国法律思想贡献最大的是黄老道家,首先,在法律本身的重要性和地位问题上,黄老道家将法律放在了很高的位置上,他们认为:“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

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

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法籍礼仪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

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

”即法律是治国的依据,法律不但要约束民众,还要约束君主的,只有依法治国,案法而治,天下才能长治久安。

其次,在法律的起源和合法性问题上,黄老道家提出了“道生法”的主张,区分了有道之法和无道之法,不但解决了法律本身合法性的问题,还为道家治世开辟了道路。

这种主张超越了今天的仅仅强调的依法治国思想,至今还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最后,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上,道家从道法自然的哲学理念出发,提出了“因循”的法律方法。

所谓因循,用于立法,就是按照万民的天性和风俗习惯立法,用于司法,就是任用循吏,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黄老道家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为战国时期齐国的繁荣以及西汉时期的文景之治立下了汗马功劳。

道家的法律思想,一是强调以“道”统法,将法律问题纳入“道论”的体系之中,突出了法律的哲理性,强调道法自然,反对人为的法律;二是抽象概括了法的基本原理,主张自由放任,国家不过多干涉,而不像儒家、法家那样提出了立法、司法的具体主张。

其三,是强调了“君人南面之术”,即统治之术,主张实行愚民政策。

法制史(道家法律思想)终版

法制史(道家法律思想)终版

2/2/2020
“枝于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声,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 ”
2、追求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自由
完全否定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和事物之间的差别,也不承认有判断是非、功过等的客
观标准,认为“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也是他否定法
律道德思想的重要理由。
庄子思想的影响:
1、反映了没落贵族的悲观绝望和不与统治合作的情绪 ,易引起后世不当权的封建士大夫和失意政客的共鸣。
老子思想的影响
2/2/2020
1.揭露和批判统治者的礼法
2.促进黄老学派形成
3.提倡复古倒退,否定法律道德 的作用
(二)《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
庄子,我国战国时期思想家、哲学家和文学家。原系楚国公族、楚庄王后裔,道家
学说的主要创始人。
1、主张绝对无为,否定仁义礼法
“以刑为体,绰乎其杀也”
“兼爱不亦迂乎?无私焉,乃私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2/2020
2、无为而治论 对于统治者,《老子》提出“去甚、去奢、去泰”,即要求统治者不要走极端, 不要有奢望,不要好大喜功。具体表现为:反对后敛,主张薄税;反对暴政苛刑, 主张减少刑罚;反对战争,主张和平 对于被统治者,主张推行愚民政策,提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 巧去利” (1)强调“唯道是从”,反对依靠具体的法令治理国家
的客观规律, “顺着昌之,逆者亡之”。这种客观规
律,称之为“道”
2/2/2020
道家思想产生
三子,又称老聃、李耳,道家学派创始人,著有《老子》一书,构建了道家学术的基 本理 论体系、观点。这里我们以《老子》一书为依据来分析道家的法律思想。

浅析儒墨道法四家法律思想

浅析儒墨道法四家法律思想
的出现更是体现了传统制度的“礼崩乐坏”
,标志着夏、商、周确定的宗法等级
制度彻底崩溃。
总的来说,儒家思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维护“礼治”

(一)
、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维护
贵族的利益

(二)
、坚持“亲亲为大”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浅析儒墨道法四家法律思想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2000

2

易柏一
大家都知道,自西周中后期起,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各级宗主贵族的世袭统
治出现全面危机,
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的古代宗族国家逐步走向瓦解。
春秋战
国是一个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社会时代,
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
,实际上是以
“礼”和“忠”的名义约束下级使之无条件服从上级,决不允许“犯上作乱”

这实质上是不许下级贵族侵犯上级贵族,
不许新兴地主阶级去夺贵族的特权,

别是不许劳动人民反抗贵族统治,否则就是“乱臣贼子”

儒家一套调和阶级矛盾的比较细致的统治方法,不易为人民所识破,有利
于已经占统治地位的既得利益阶级,
,反对在犯罪问题
上父子互相告发。
二、
提倡“德治”
,主张“仁政”

“幸福校园网杯”参赛作品
2
(一)
、轻徭薄赋,减轻刑罚,反对滥用死刑和族刑,一人犯罪不应该
灭其九族。
(二)
、重教化,反对不教而杀。儒家认为统治者统治人民不能主要靠
刑罚,而应靠教化。

墨家道家法家知识点总结

墨家道家法家知识点总结

墨家道家法家知识点总结一、墨家墨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哲学思想流派,其创始人是墨子,他是中国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和政治家。

墨子提出了“兼爱”、“非攻”和“尚同”等思想,这些思想反映了墨家对爱、和平和公平的追求。

1. 兼爱墨家提出了“兼爱”思想,即“爱人如爱己”。

墨子认为,爱不应该局限于家人和至亲,而是应该扩大到整个社会。

墨子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能以同样的爱来对待他人,那么社会就会充满和谐和平等。

墨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倡导“兼爱”,他带领他的追随者去救助那些被战争和灾难所困扰的人们,这使得墨子和他的墨家学派得到了广泛的赞誉。

2. 非攻墨家提出了“非攻”思想,即反对战争和暴力行为。

墨子认为,战争只会带来人民的痛苦和灾难,只有通过和平与爱的方式来解决纷争才能实现人类的幸福。

墨子主张国家应该采取防御战略来防范外敌的侵略,而不应主动发动战争。

3. 尚同墨子主张“尚同”,这是墨家的一种政治理念,意思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

墨子认为,不同的民族应该相互尊重,和平共处,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

二、道家道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哲学思想流派,其创始人是老子。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道法自然”和“不可言说”等思想,这些思想反映了道家对自然和人性的理解。

1. 无为而治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即反对过度的干预和控制。

道家认为,自然界有其自然规律,人类应当顺应自然,不可强求。

对政治来说,就是主张政府应当放手让民间自由发展,不要过度干预。

这样才能使社会得到真正的和谐发展。

2. 道法自然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即认为自然界有其自然规律和道理,人类应该顺应自然,不可人为的干预和破坏。

道家重视自然和人性,主张顺应自然,不要强求。

3. 不可言说道家主张“不可言说”,即认为道法自然,超出人类的理解和描述。

道家认为人类的语言和概念是不能够准确表达和理解自然界的道理的,唯有通过心灵的净化和超越才能领悟自然界的真理。

这样才能真正的达到对自然的理解和领悟。

儒道法家思想精髓

儒道法家思想精髓

儒道法家思想精髓一、孔孟是儒家学派的代表人,思想精髓是主张"仁义" 。

孔子其思想以“仁”核心,以为“仁”即“爱人”。

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论点,提倡“忠恕”之道,又以为推行“仁政”应以“礼”为规范:“克己复礼为仁”。

对于殷周以来的鬼神宗教迷信,采取存疑态度,以为“未知生,焉知事鬼”,“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

又注重“学”与“思”的结合,提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和“温故而知新”等观点。

首创私人讲学风气,主张因材施教,“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强调“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

政治上提出“正名”主张,以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应实副其“名”,并提出“不患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观点。

自西汉以后,孔子学说成为两千余年封建社会的文化正统,影响极大。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

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

他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根据孟子的这种思想发展而来的。

这是中国古代所宣传的儒家为人思想之精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孟子把道德规范概括为四种,即仁、义、礼、智。

同时把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天。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残留的人格神的含义,把天想象成为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

他说:“诚者,天之道也。

”孟子把诚这个道德概念规定为天的本质属性,认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观念的本原。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二、道家的思想精髓是:清净无为。

分析:老子说,人身上牙齿最硬,舌头最软,所以牙齿最先掉落,而舌头永远鲜嫩。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代表人物
老子,又称老聃、李耳,春秋末期楚国人 , , 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 派创始人。老子构建了道家学术的基本理论 体系、观点和基本范畴,如道、无、道法自 然、无为而治、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等。 庄子是我国先秦(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 、哲学家、和文学家。原系楚国公族,楚庄 王后裔,后因乱迁至宋国蒙(今安徽蒙城县 ),是道家学说的主要创始人。与道家始祖 老子并称为“老庄”,他们的哲学思想体系 ,然主义”是庄子的法律思想,即把“道”视为天地万物 自然主义” 的本源和主宰,在人定法之外,还存在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 然法规则或自然秩序,此即“天道”。“天道”的基本特征 是:自然无为,公正无私,广大无边,无所不在。正因为如 此,所以人们必须效法与遵循“天道”、“循道而趋”,而 不可背道而驰。“天道”是自然无为的,“无为”是根本, 自然是最完善的,一切顺乎自然,不要加以人为。如果人为 地加以改变,那就只会损害事物地本性。人们不能人为地改 变事物的自然本性,否则,必然酿成恶果。“天道”作为一 种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不仅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而且是可 以被人们所认识的。 “圣人”与“真人”就完全能认识“ 天道”,并能按“天道”的要求行事,“圣人”、“真人” 都顺任自然,不强做妄为,一切取法于“天道”。
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一、崇尚自然,以自然法则为至上 二、具有极强的批判性,认为儒、道、法 诸家学说背离“大道”,而背离大道,正 是天下大乱的原因。
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老子的法律思想,即“道”是宇宙的本体 道法自然 ,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 ,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 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 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 己的统治。 道的特征:1、道是万物之本源,它先天地而生,超越时 空。 2、道是一种周而复始、永不停息的运动规律。 3、道无声无息,孕生万物,其是宇宙之“大”。 4、在宇宙中有四“大”,即人、地、天、道,但道是至 高无上的。道的本质是“自然”。

七年级道法内容

七年级道法内容

七年级道法内容
七年级道法内容主要涵盖了道德修养、学习道德、社会和谐以及道家思想等方面的知识点。

在道德修养方面,强调善待他人、尊重他人的感受和权利,尊重智慧和劳动成果,讲求实事求是,不编造、不隐瞒事实真相,以及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

同时,也注重家庭美德的培养,包括尊重父母、孝顺父母、和睦相处、珍惜家庭生活等。

学习道德方面,主要是了解和宣传法律法规,学习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宣传法律法规,劝导他人不违法犯罪。

此外,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消费者权益和保护措施,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在社会和谐方面,内容包括了解和尊重不同的文化、宗教、习惯等,和谐相处,消除偏见和歧视,以及团结合作,互助帮助,共同进步,建设和谐社会。

此外,七年级道法还涉及道家思想的内容。

道家思想强调在宽广的宇宙观中找到自己的存在感,寻找人生的价值和意义。

自然观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部分,倡导在自然中寻找和谐和平顺,以无为而治来控制自己的命运。

学生们需要学习到宇宙万物的联系和观察力,了解自
然规律和周期。

道家哲学也强调经书和典籍的学习,以及宇宙万物的世界观,通过修道来达到和平与宁静的状态。

具体的教学内容和进度可能会因学校、教材版本和教师教学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学生应当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和参与课堂活动,以便更好地掌握七年级道法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也可以结合生活实际,将所学的道法知识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家,又称道德家,是以“道”为其思想体系核心的一个学派。

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旨》中写到:道家“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

”即道家主张以“无”作为宇宙本体,以顺应自然为最终归属。

先秦道家学派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

春秋末期的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战国中期的庄子是道家的集大成者。

所以研究道家学术思想的人言必称“老庄”,道家学说也被有些人称为“老庄”学说。

道家思想的最重要的两个关键词是“无为”、“自然”。

“自然”指事物本来的状态,“无为”是指不作为。

道家认为,宇宙的基本规律——“道”,是以无为顺应自然。

这是道家的基本命题。

下面我就从老、庄法律思想和稽下道家法律思想这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

一、老子和庄子的法律思想1、老子“道法自然”的法律思想老子的法律思想主要集中在《老子》一书中。

《老子》又称《道德经》,现存八十一章,一般认为并非老子所作,但基本上代表了老子的思想。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法律思想的核心。

“道”是《老子》哲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

“道”既指宇宙万物的本源,又指万物的规律。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强为之名曰大。

(《道德经》第25章)”道的运行历程循环往复,不可穷极。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万事万物都有各自发生发展的途径,事物总是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老子所谓的“道”从本质上来看,它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

老子认为虽然“道”可生育万物,但它却是毫无意志、无目的,顺应天地万物之自然,以自然为法则。

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没有一件事物不是它所为)”,“道法自然”。

既然道和天地万物都是以“自然”为其根本法则和运行规律,那么按照“人道本于天道”的原则,就必然会引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六十四章)的结论。

只有对事物采取“效法自然”、“顺应自然”的态度,使事物都处于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和无束缚的自然和谐状态,才能达到顺应自然规律和时代潮流的目的。

这就是老子提倡的所谓“道法自然”的立法思想。

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从正面来看即要求人类立法应持“以天合天”的态度。

强调人在立法中应该“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去行事,要求尊重事物和社会的自然本性和规律,切不可以人的一时功利价值随意地去衡量一切,剪裁一切。

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从反面讲,即要求人类对于社会进程切不可“以人灭天”。

不可从人类的一时功利目的出发,以“妄为”的立法去破坏社会规律,以“强为”的立法去扭曲人的本性。

老子不仅用自然之道解释天地万物,而且用自然之道来衡量、判断社会人事。

通过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的稳定。

这就是老子为统治者设计的理想治国方案——“无为而治”,也是“道法自然”哲学思想的体现。

老子认为,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道德经》第三十七章)天地是不偏私的,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也是不偏私的,任凭人民自己发展。

这是老子对“自然无为”思想的说明。

在老子生活的时代,“礼坏乐崩”的趋势难以挽回,老子同时又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因而反对“法治”,肯定“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章)。

也即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无为而治。

那么什么叫“无为”呢?《淮南子》对老子所讲的“无为”有比较确切的解释:“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无为就是”事,因资而立权。

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

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

.要求顺应自然,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贪功冒进,成功之后也不居功自傲。

“无为而治”的第一个要旨是要求对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章)。

在老子看来,不管是“以德治国”、“以智治国”,还是“以力治国”,皆是违背人的自然本性的行为。

无为而治“的第二个要旨是”不争之德“。

老子依据”柔弱胜刚强“的道理,大力提倡”不争之德“。

老子讲的”不争之德“,虽含某些消极因素,但它并不是纯粹消极的人生之道,而有着极其深刻的辩证法底蕴。

在老子看来,道的本性是”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八章),所以道法者亦应”为而不争“,即是利万物而不与物争功,利他而不与人争名。

正因它能”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叫”不争即大争“。

”无为而治“的第三个要旨是要求国家治理者必须具备”无为“品格。

老子所谓”无为而治“,在依法治国上不止限于国家管理,而且也要求国家治理者在自身道德修养上努力达到”无为“的思想境界,也就是治国与治人相结合。

老子还大力提倡“不仁、无私”的司法思想。

这里的“不仁”就是“不偏爱”、“不感情用事”。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是说天道不分亲疏,没有偏爱,永远帮助善人。

善与不善的划分标准,就在于行动是否符合自然。

符合自然,就会得到天道的帮助,违反自然,则要受到天道的惩罚。

从现代法治建设的思想来诠释不仁、无私“的思想的话,可以这么来理解:正因为天道具有公正、无私的特点,所以要求顺应天道,体现公正、无私,这样才是符合”道“的要求。

就是既己有了合乎”道“的法律制度,则就不能够厚此薄彼,而应该一视同仁;既然一切都己在法律的制约之下,那么一切在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

这样看来,”不仁、无私“的思想体现了现今司法思想的核心价值内容,在当今也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2、庄子自然主义法律思想战国时期的庄子是继老子之后,道家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位极有特色而影响深远的人物。

庄子的思想学说来源于老子,“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 .庄子和老子一样,把“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本源和主宰。

庄子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存在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规则或自然秩序,此即“天道”。

在《庄子》一书中充满了对“天道”的赞美和推崇。

例如“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庄子。

天道》。

“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

”(《庄子。

大宗师》)。

从《庄子》一书中我们可以得知,“天道”的基本特征是:自然无为,公正无私,广大无边,无所不在。

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必须效法与遵循“天道”、“循道而趋”,而不可背道而驰。

同时,庄子和老子一样也认为“天道”是自然无为的。

庄子指出,“无为”是根本,自然是最完善的,一切顺乎自然,不要加以人为。

如果人为地加以改变,那就只会损害事物地本性。

人们不能人为地改变事物的自然本性,否则,必然酿成恶果。

“天道”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不仅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而且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的。

庄子认为,他心目中的“圣人”与“真人”就完全能认识“天道”,并能按“天道”的要求行事。

“古之真人,以天待人,不以人入天。

”(《庄子。

徐无鬼》)“圣人”、“真人”都顺任自然,不强做妄为,一切取法于“天道”。

从庄子“天道”思想和主张效法自然来看,庄子与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一致的。

老子和庄子之间思想学说关系可以说是前后承继的。

不同之处,老子崇尚自然法,并不一概反对人定法。

而庄子除了推崇自然法之外,对人定法持有根本否定的态度。

也就是说庄子的法律虚无对封建法治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和抨主张毁弃一切法度,他反对人定法,主义思想十分突出。

.击。

庄子认为,繁杂的法律制度和严酷的刑罚只能给百姓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痛苦,而且并能使社会长治久安。

关于犯罪的根源使由于统治者实行苛政和横征暴敛造成的。

百姓铤而走险,出现盗贼现象,只应责备统治者,而不应怪罪百姓。

庄子在这里的看法是继承和发挥了老子的“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思想。

在深刻揭露和沉痛的批判当时统治者的同时,庄子还进一步主张毁弃一切法度,认为君主制定和颁布“经式义度”是“欺德”、“逆天道”的行为,应当让人类返回到蒙昧无知的“至德之世”去。

庄子对封建法律的揭露和批判是比较深刻的,但他主张取消一切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虚无主义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有着极大的消极影响,对我们民族的法律观念起了淡化作用。

这种虚无主义的法律思想在客观上也阻碍了中国古代法制和法律思想的发展。

3、稽下道家的“法治”思想稽下学派或称黄老学派,是指战国时期齐国稽下学宫中从事学术活动而主黄老思想的那部分学者所组成的学术派别。

这一学术派别形成于战国,盛行于秦汉间,在道家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吸收、融会了各家学派的思想学说,而其所吸收、隐含的法律思想最为突出。

稽下道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彭蒙、田骈、慎到、环渊、、季真等人。

传说该派有来自老子的师承线索:老子——文子——彭蒙——田骈。

稽下道家学派,在发挥老庄传统道家宗旨的基础上,吸收了法家学说的部分内容。

他们克服了法家“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的弊端,扬弃了老子拒斥礼法,消极无为,创造性地把道、法结合起来,以道论法,以法求治,同时又吸收了儒家的礼治思想成份。

从整个稽下道家学派来看,以慎到所含法制思想最为突出。

慎到在彭蒙、田骈的基础上,将道家与法家思想全面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稷下黄老派思想发展史上,道、法融合的关键性人物,被后人称之为“道德之为刑名,此其转关”。

慎到崇尚法制、反对德治。

慎到认为,宇宙之道通过事物的具体规律“理”表现出来,人类之“理”是自私的人性,君主因循人性自私之“理”建立法律制度。

这一法理学说,构成了慎到法律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其崇尚“名法”、反对“德治”的理论依据;展现了早期黄老学派“道生法”命题的基本思路,是“道”、“法”结合的逻辑枢纽,为该派进一步融合诸子百家,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骨架。

自私是人性的本质,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规律。

因此,对统治者来说,无法改变人类的这种天性,只能利用它。

正确因循(利用)人情之理达到天下大治的途径,是建立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本质是对人性的因循,从表面上看,立法过程属于帝王的个人行为,但帝王的意志反映了客观的“理”,即人的本质和行为规律。

慎到指出,由于社会情况在不断变化,法律也非一成不变,顺应社会规律积极变法,则是君主“通理”立法活动的继续和发展。

显然,慎到关于君主依照人性之“理”立法和变法的学说,即是黄老道家所谓“道生法”的过程。

他还强调统治者为巩固政权,就必须“立法”、任法“,将人们的言论行动都纳入法治的轨道,即便是君主也必须严格遵从”法“度。

在“尚法”的同时,慎到还强调了“势”的重要。

慎到所提到的“势”是指国家权力,其本质是社会众人的合力。

这种合力是由有组织、有纪律、有法度组成的社会体制结构所产生的合力,而非自发形成、杂乱无章的。

如何让这部庞大社会体制有效的运转呢?关键在于通过法律制度——建立严格的等级名分制度,使社会各阶层各安其分,各尽其能,形成巨大的可利的学说是一脉相承的。

”崇尚法治“的理论,与其”势“。

可见,慎到关于”势“用的合力以慎到为代表的稽下道家学派,其法律思想中的很重要的一部分为法治思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