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参考范文]电梯安全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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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参考范文]电梯安全管理论文电梯安全管理论文

摘要:电梯的安全运行事关公共安全,是民生关注的重点,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尤其是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已实施的今天,电梯安全有法可依,人人有责。只有认真管理,做到各尽其职,才能为社会和使用者提供安全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前言

电梯是高层建筑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是一个地方是否城市化的重要标志,是与老百姓的生活联系最紧密的特种设备。以曲靖市电梯数量的变化就可以完全折射出近年来曲靖市城市化建设的发展速度:2003年曲靖只有200余台电梯,而到2013年底,曲靖市已有电梯3000多台,且还在以每年10%-20%的速度在递增。电梯在给人们带来极大方便,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其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也逐渐成为使用者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近一二年来,电梯使用过程的故障率频繁,有些已经影响到百姓生活,甚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有必要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提高电梯安全性能。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均进行了规定,要求各职能环节的人员各尽其责,确保电梯安全使用。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点个人见解。

2、电梯的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而我在实际检验中发现,有部分电梯物业管理部门及住宅业主由于对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认为已经通过正常渠道购买

了有许可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电梯产品,同时由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电梯也办理了相关手续,正常运行后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年对电梯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和每两周对电梯进行的维护保养。因此,造成当前电梯物业管理部门或住宅小区内的电梯部分存在没有维保、未经过定期检验、甚至拒检的现象发生。

其实,任何一种机械产品都是有使用寿命的,在使用寿命周期内均需进行各种检查和维护保养,才能实现安全运行。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中的一种,正是由于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给使用者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才被列入特殊的监管范围,因此,电梯的定期检验由于能及时发现设备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存在那些安全隐患,检验报告中明确提出需要整改的内容,各级监管机构根据检验报告从法的角度强制要求使用单位必须请有资质的修理单位将问题予以处理,否则电梯将停止使用。这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从法律的层面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就显得非常重要。同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电梯的维护保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其中,“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

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教援措施。”这些法律条文,强制规定了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等对维保单位的反应要求,足见其对电梯安全提供的保障要求何等明确。

2.2.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共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而现实中,有电梯物业管理部门管理明显做不到位。甚至有电梯物业管理部门对电梯管理职责的误解及对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无证,导致一旦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不能及时救援的问题,以及管理规章制度不健

全,甚至无相关电梯管理规章制度。有的虽聘请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质的公司,对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但很多物业管理人员认为只要由电梯维修保养公司按时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就尽到了自己的管理职责。其实,这些都是不懂法、不学法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提示我们,《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明显不够,需要对全社会进行多次深入人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在各个社区,与社区的管理者联合进行法制宣传。在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还需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入人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和谐生存的环境。

2.3. 由于曲靖市辖各区、县均在大量投入基本建设,电梯数量

以日激增,导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保力量不足、维保质量难予保证。其主要表现在维保人员技术力量薄弱,责任心不强,对维保电梯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再者,由于有些维修保养单位在某些区、县的维保电梯数量不多,考虑到成本因素,以及低价位争夺维保市场。从而使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缩水”,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出现故障停梯后,才进行抢修,甚至是敷衍了事,维保人员无证上岗,置电梯安全不顾。另外,电梯维保公司维保的电梯数量较多,且维保人员严重不足,不能按规定两周对电梯进行常规维护保养也是主要原因。这些都是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明显违背的。因此,加大对电梯安全的检查力度和增加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才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3、电梯事故案例分析

电梯的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其故障出现的规律虽然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但任何机械运行也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因此,加强针对电梯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电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予以排除,就有可能降低电梯事故的发生。以下案例就证明了这一点。

案例A:

1.事故经过:

2012年2月8日,在对麒麟区联森酒店一台TKJ800/1.0-JXW型客梯进行检验时,发现该电梯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1.1、管理人员无证;

1.2、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失效;

1.3、通向机房通道不畅通;

1.4、应急照明灯不亮。

检验人员根据检验发现的问题当场给受检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电梯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但该单位未及时整改。第二天,一住店客户从一楼乘电梯回客房,电梯刚一动就卡住了,由于紧急报警装置不起重要,便大力敲门、大声喊叫,后被总台服务人员听到后,随即通知维保单位,经过半小时救援,该住户才被救出。

2、事故原因分析

2.1、管理人员无证,不懂如何救援电梯被困人员;

2.2、电梯带病运行;

2.3、电梯管理不善

3、正确的做法

3.1、接到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通知维保单位及时处理,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2、电梯出现故障时,管理人员应先断开主电源开关,使电梯停止使用;

3.3、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救援。

案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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