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三篇)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力法》、《电气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在使用、操作和管理电气设备时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电气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技术防范、管理措施和法制保障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提高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电气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设计、严格施工、及时维护的原则,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电气安全工作应当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和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体人民的电气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电气设备的进场验收必须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位置、安装和接线必须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范要求,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三)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定期检查、试验和校准,确保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越权操作。
(三)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四)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维修和改造。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电气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废。
(二)报废电气设备应当进行安全处理,禁止随意拆除和私自回收。
(三)报废电气设备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禁止污染环境。
第九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档案,记录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检测表明和维修记录等信息,便于安全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电气安全管理第十条电气安全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安全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
第三条电气安全应以人的安全为中心,坚持安全预防第一的原则,以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为目标,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手段,落实电气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操作、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电气安全意识。
第六条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提高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履行职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气设施和设备运行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管理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活动。
第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有关培训。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查第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
第七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当按照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插座、开关、保护装置等的检查。
第九条清洁工作应当保持设备表面的清洁,避免积尘和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十条润滑工作应当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给予润滑剂,并注意润滑剂的选择和使用。
第十一条紧固工作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螺栓、接线端子等部件,防止松动和脱落。
第三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电气参数和接线。
第十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用具。
第十五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注意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四章电气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电气事故发生时,使用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电气事故的紧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疏散、消防措施、急救等。
第十九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当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构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使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二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
第三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四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停送电工作票。
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五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六条遇有人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第七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要求: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架设要规范,严禁私拉乱扯。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钟应装保护措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在易燃易爆区域临时接线(照明灯、电动工具等)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电缆、防爆设施并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第八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电阻植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变配电所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3.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
4.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5.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6.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九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本(2篇)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电气安全的最终责任在于电气工作负责人。
他必须确保电气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电气工作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电气工作负责人有权对电气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全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条维修电气设备必须断开电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八条每天上岗前,电气工作人员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上级。
第四章电气作业安全第九条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并验明电流是否断开。
第十条进行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专用安全设备,并配备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确保电气设备与环境干燥,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不能直接用手触摸带电体,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火灾防护第十三条配电室、电气机房等场所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避免火灾发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在发生电气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每个员工必须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能够妥善处理突发状况。
第十七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十八条进入电气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并佩戴有效证件。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必须接受电气安全培训,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可以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知识竞赛和培训,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发现并及时解决电气安全问题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于电气安全管理上未涉及的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24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达到生产系统经济运行。
杜绝或减少因电气设备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和生产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则。
一、落实规章制度和规程1、认真贯彻落实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
2、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修保养制、安全操作制、电气运行管理制、临时用电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继电保护维护规程。
4、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完善用电统计台帐,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等记录。
二、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规定1、凡所用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2、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检装置齐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腐蚀、防潮、防雨雪、防日晒等环境的要求。
4、需防静电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电气装置电气线路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6、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用金属制品。
电气开关及正常运行产生火源的电器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
其最小距离不应少于3米。
三、电气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专业性安全检查第三项内容。
四、安全用电管辖理1、各部门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全格,进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
2、各用电部门杜绝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3、各配电室和配电柜,要防尘、防漏。
定期进行清扫,每季度要认真维护一次,并做到记录清楚,有部门领导签字。
4、安装和修理工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电气照明设备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要经常检查维修,要有安全措施和专人负责。
5、在生产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线皮剥落,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6、临时用电必须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器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电气设备的人员,包括本单位职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是指使用交流电源供电,以完成某种工作功能为目的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机、电缆、照明设备、开关设备等。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责任第四条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查、维护、检修等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电气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验收、登记、计划维护等。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修必须经过合格的电气设备供应商进行,并确保设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查和维护计划,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九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接地,确保设备的漏电保护可靠。
第十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电气保护设备,如断路器、熔断器等。
第十一条本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经过正规的培训,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本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合理布置,设备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止温度过高造成设备故障。
第四章电气设备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三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发生电气设备事故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本
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五条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电气设备档案,包括电气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位置、检验记录等。
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经过合格的检验和鉴定,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老化、漏电等安全隐患。
第八条对于损坏、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所有电气设备的线路必须清晰明确,标示齐全,防止混乱和错误的操作。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进行维护作业。
第十一条高危作业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章电气事故预防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安全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对于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并经过监督和验收。
第十四条所有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在电气设备工作时,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防护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和设备,避免电击和火灾。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周围的照明和通风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保证设备运行过程中有足够的空间和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对于电气设备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接地,并配备足够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在电气设备维护和检修期间,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适当的警示和防护措施,避免误操作和事故发生。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安全第一,依法管理。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预防,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改造、运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选用,应当考虑设备的规格、可靠性、安全技术指标等因素,确保使用安全。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改造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禁违规安装、改造。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不得私自操作和调整设备。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当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气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第十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服从工作指挥,不得擅自为他人进行电气工作。
第十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及时了解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电气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电气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得进行私自调整和维修。
第四章电气安全監督检查第十五条电气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六条电气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对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电气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五章电气事故处理第十八条电气事故应当及时发现、报告,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九条电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追究责任。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二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
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
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长期有效。
第二章设备选购一、对于需要采购新设备的,应根据具体的工作需求和安全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电气设备。
二、在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时,应充分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所提供设备的质量。
选购的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或产品认证,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三、在选购设备时,应注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不应只以价格为唯一标准。
第三章设备安装一、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安装说明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安装的稳固可靠。
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设备的通风、散热和防火要求,确保设备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三、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暴露在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湿度较高的环境中。
第四章设备使用一、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拆卸设备。
二、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措施,能够正确应对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
三、设备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必须符合设备的设计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
第五章设备维护一、设备的日常维护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如无特殊要求,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维护。
二、设备维护工作应记录维护人员的姓名、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确保维护工作的查证和追溯。
三、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设备,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章设备报废一、设备的报废必须经过评估和确认,并有相应的报废手续。
二、报废设备必须进行安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为他用。
三、报废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参考和审查。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对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工作,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电气事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流等指标,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备案制度,对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及时淘汰老化和不安全的设备。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制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电气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反规定操作。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合格的培训,并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责任1. 电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加强电气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2. 电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及检测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电气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电气设施管理1. 电气设施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
2. 电气设施管理机构应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设施建设及验收第五条电气设施设计与施工1. 电气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维修方便,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2. 电气设施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违章建设。
第六条设施验收1. 电气设施完成后,应进行合格验收,由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施的检测,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电气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制定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档案,并将其归档保存。
第三章设施维护与检修第七条设施维护1. 电气设施维护人员要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洁设备,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电气设施维护人员要学习和了解设备操作手册和安全规范,提高自身维护水平。
第八条设施检修1. 电气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避免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2. 设备检修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机械与电气隔离,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第九条事故预防1. 电气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预防计划,加强设备维护及检修,排查隐患,确保设备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事故应急处理1. 电气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2. 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责任与义务2.1 负责人应确保本企业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供应必需的资金和资源来维护和改进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2.2 负责人应设立电气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3 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组织订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应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4 全体员工应依照订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修工作,并及时上报电气安全问题和隐患。
3. 电气设备日常维护与检修管理3.1 日常维护 3.1.1 全部使用电气设备的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1.2 日常维护包含设备的清洁、检查和润滑等工作,要注意设备的线缆、插头和插座的接触是否良好,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3.1.3 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依照设备的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维护和修理记录应认真、准确,并及时上报设备的异常情况。
3.2 定期检修 3.2.1 全部使用电气设备的部门应依照规定的周期订立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3.2.2 检修计划应包含设备的检修内容、方法、负责人和检修周期等信息; 3.2.3 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2.4 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刻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4. 用电安全管理4.1 用电管理 4.1.1 全部部门应依照规定的用电容量和用电操作程序进行用电,杜绝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4.1.2 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时,应避开同时开启多台设备,以免造成电路过载; 4.1.3 部门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电线、插座和开关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1.4 电气设备维护和修理、更换和新设备的接入应由电气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和监督电气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实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健运行。
第四条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责任制,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实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证书。
第六条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电气设备设施应当根据使用场所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救援。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等环节都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抗干扰能力。
(二)电气设备设施的施工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进度。
(三)电气设备设施的运行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禁违规操作。
(四)电气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及时清理和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电气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检修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由本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进行,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验收。
第八条电气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对于老化、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停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条严禁擅自拆卸、改装或绕过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
第三章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电气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或者不按规定操作的行为。
第十三条在进行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在进行高温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服和防护眼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停电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在对设备进行维护或检修前,确保所有电源已经切断。
第十六条电气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标识和警示,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电气事故的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对于发生的电气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电气事故的受害人,必须及时给予医疗救治,并妥善处理和赔偿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对于电气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必须按照相关责任人的程度进行赔偿。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规定(3篇)
第1篇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及电气作业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程,定期召开电气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电气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气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3. 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4. 电气作业人员负责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
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确保设备完好。
(2)新购进的电气设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性能指标,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气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电气线路管理制度(1)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2)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电气线路的安装、改造、拆除等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3. 电气作业管理制度(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熟悉电气安全规程。
(2)电气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及安全措施。
(3)电气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电气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 电气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线路、作业等方面。
(2)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3)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定期上报。
五、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涉及电气设备的生产、使用、维护、检测、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责任落实,合理配置资源,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设置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从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节责任分工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电气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节教育培训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电气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节安全监督第十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电气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一节设备检测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电气设备检测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节设备维护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
第十四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电气设备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节设备处置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备处置规定,如需报废、改造或安装新设备。
第十六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指导企事业单位进行电气设备的处置工作,确保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节事故报告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电气事故的发生情况。
第十八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电气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一节作业人员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从事作业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培训。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企业电气作业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健康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检修、操作、试验、改造等电气作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电气作业的全过程管理,包含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操作、维护、维护和修理、试验等环节。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4.技术先进,装备可靠,保障作业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设立电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有充分的专业人员,并与企业其他部门紧密搭配。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企业电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电气作业的安全工作,订立和不绝优化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各部门、班组负责电气作业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电气作业的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3.工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组织应加强对电气作业安全的监督和引导,帮助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制度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
2.电气作业人员应对本身的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引导和监督。
3.电气作业人员应依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熟识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三章电气作业安全掌控第七条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1.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电气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符合安全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八条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1.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2.电气设备的维护应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86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发电、供电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外单位在集团公司内部基建安装等项目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2.1 电气工作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供电是指提供给用电设备电力的输电、变电、配电的全过程。
2.3 用电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子公司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有关电气业务部门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站、队、所)班组,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
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供电系统的生产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4.2.7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4.3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和使用4.3.1 根据电气作业性质和安全操作防护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和足够的电气安全用具。
4.3.2 所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对选购的电气安全用具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等级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电气安全作业现场。
4.3.3 自制的电气安全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安全网帘等)、标志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色标和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 电气安全用具要设专人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 电气安全绝缘用具要定期由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3.6 在用的电气绝缘用具必须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操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外观检查及性能试验良好的合格绝缘用具。
4.4 安全标识4.4.1 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须设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标识,如设备和回路的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记、危险警示标志、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
安全标识必须清晰醒目、容易辩认并能保持长久。
4.4.2 电气操作移动标志牌必须采用硬质绝缘材料,标志牌的标示、色标、规格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4.5 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安全要求4.5.1 电气设备在特殊条件环境下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
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环境的有:a)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b)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c)异常潮湿;d)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 对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设备应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维修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使用。
4.5.3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应根据国家(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按分级标准划分爆炸、火灾场所危险区域,按危险区域的危险物质选择防暴电气的属类、等级和组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经过相关防火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审核、批准、验收。
4.5.4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爆电器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齐全完好。
4.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6 发电、供电安全要求4.6.1 发电、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91)。
4.6.2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必须建立有关设备挡案、技术图纸、各种指示图表、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有关记录和制度。
4.6.3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记录:a)抄表记录。
按规定时间抄录有关电压、电流、有功和无功电能等;b)值班记录。
记录系统运行方式、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布置、事故处理经过、运行调度指令等。
c)设备缺陷纪录。
记录发现缺陷的时间、内容、类别,以及消除缺陷的人员、时间等。
d)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记录检修和试验时间、内容、数据及发现问题和处理经过等事项。
4.6.4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制度:a)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b)交接班制度;c)倒闸操作票制度;d)巡视检查制度;e)检修工作票制度;f)工作器具保管制度;g)设备缺陷管理制度;h)安全保卫制度。
4.6.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本站(所)的电气系统接线方式,了解主要电气设备技术规范,掌握倒闸操作、设备检修、缺陷处理、事故处理等技能。
4.6.6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或采用口头、电话命令;至少应有2 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6.7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监护人,必须要经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规程考试、批准、备案,电气工作票签发人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熟悉规程的电气单位领导、技术人员、班组长等人员担任。
4.6.8 发电厂、变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必须按规定标有名称和编号,电气设备场所通道应保持畅通、警示标志醒目,并设有检修安全遮拦和消防器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站(所)要加锁。
4.7 用电安全要求4.7.1 用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用电情况,遵照国家《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和相关的电气安全技术规范,按照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7.2 用电单位电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式,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动、拆除、取消保护装置和保护元件。
4.7.3 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4.7.4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由电工进行,工作前应根据保证电气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在低压控制盘、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7.5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
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线路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4.7.6 停送电联系应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电话联系必须互通姓名,联系内容要复颂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严禁非指定人员代传停送电和约时停送电。
4.7.7 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恢复工作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好,经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