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与保障程度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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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好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与
保障程度的关系
大庆市财政局
(2009年7月)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非税收入征管中,如何尽可能地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又最大程度地为征收执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我们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的总体构成及我市现状
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主要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单位和人员在组织非税收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从征管部门看,既包括财政部门的非税工作支出,也包括各业务部门在组织非税收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从支出项目看,既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也包含非税征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专项业务支出以及鼓励和加强征管的激励性支出、非税改革支出等。
(一)从非税征管支出项目的角度看,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主
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人员经费成本。主要是非税收缴人员(包括在编和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各种福利性支出以及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可以列支的其他人员经费;5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平均每年的人员经费成本为1536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27%。
2、公用经费成本。主要是收缴非税收入的过程中,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可以列支的执法部门因执法行为发生的各类许可证、票据、案卷等直接与执法相关的工本费等办公经费以及与收缴非税收入有关的政策宣传、制度建设、业务经费等;5年来我市平均每年的公用经费成本为1547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28%。
3、专项经费成本。主要是非税收缴过程中,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可以列支的执法部门发生的专业执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支出。5年来我市平均每年的专项经费成本为468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8%。
4、其他支出成本。包括激励性支出成本、非税改革组织推进成本、特定征收单位的代征手续费成本等等。所谓激励性支出成本,就是依据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在收缴非税收入的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工作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支出。5年来我市平均每年的其他成本性支出2074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
5625万元的37%。其中特定单位代征手续费成本占了较大比重。
(二)从非税征收方式的角度看,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直收直缴成本。根据2002年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对政策性较强、收费额度较大、适合集中收取并有制约手段的收费,如土地、城建、环保等部门的137项收费,由财政部门设立收费窗口直接组织征收并缴入财政专户。2008年纳入财政直收的非税收入实现18.98亿元,占全部非税收入的74%。这里的直收直缴成本主要包括财政直收单位和各业务部门直缴单位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设备购置支出。经统计,5年来平均每年的直收直缴成本为938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17%。其中财政执收单位130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的2.3%,完全由财政内部经费自行消化。
2、特定部门委托代征手续费成本。主要包括税收、水利、社保等部门利用自身工作特点,针对防洪保安费、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等特定非税项目进行代征的手续费支出。2008年委托特定部门代征非税收入实现1.96亿元,占全部非税收入的8%。5年来平均每年的代征手续费成本为1980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35%。相对于直收方式成本较大,但目前尚无别的方式可以取代。
3、其他部门委托代征成本。我市对零散收费及专业性较强的
费种委托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自收自支单位代为征收。如委托血站收取的血费、委托机动车辆监测总站收取的车辆检测费等。2008年此类委托代征非税收入实现2.35亿元,占全部非税收入的9%。5年来平均每年的委托代征成本为2707万元,占非税收入年均征收成本5625万元的48%。这种征管方式成本最大。但这些非税项目也是政府履行职能、有偿提供特定服务的管理手段,还可以解决或部分解决执收单位的经费问题,目前尚不能轻易取消。
2004至2008年,我市非税收入总体完成92亿元(不含教育费附加),占5年来地方财政累计收入259亿元的36%。年度征收规模从13.67亿元攀升到25.48亿元,年均实现18.4亿元,年均增长17%。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增长,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也不断增加。经统计,近5年我市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累计为2.81亿元,年均成本5625万元,虽然具体额度逐年体现小幅上扬,但征收成本率总体保持在3%左右,同全国平均税收征收成本率8%相比,此一水平已经很低。
二、我市降低成本和加强征管的主要措施
(一)不断强化指标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
我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对非税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以来,非税收入以1999年为界先后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1999年以前,虽然我们初步实行了“专户存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由于当时占非税主体的预算外资金没有预算控制,预算内
外支出“两张皮”,部门或单位收缴的非税收入只是通过过渡账户和财政专户简单往复,财政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预算外非税资金管理失控的局面。各执收单位除自行分配预算外收入外,预算内还要拨付一部分经费,造成重复拨付,非税征收成本很高。1999年及以后,结合市直机关财政财务体制改革,我市正式开始编制预算外非税收入预算。一是实行“零基预算”,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坚持预算内、外统一定额,较好地实现了预算内、外收支结合;二是与政府采购较好结合,确保了预算执行,特别是专项经费计划执行的规范、科学和严密性;三按资金来源渠道和各单位属性的不同,首次提出了“政府统筹”概念,并制定了不同的统筹比例。由此,非税收入征管成本大为下降,也大大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不断规范征缴机制,逐步落实集中收付
针对当时非税收入征管手段落后,征管成本较高,以及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现象较为普遍的实际,经过积极探索,1999年,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大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财政资金直缴财政办法》和《大庆市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方案》,初步建立了非税收入直缴财政的运行机制。尤其是2002年以来,在预算外非税资金直缴财政的基础上,我们又启动实施了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一是改变了预算外资金过去由部门或单位自行收取,通过直缴方式或过渡账户缴入财政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