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欺诈“十大”绝招
为别人担保被欺骗了要怎么做
为别人担保被欺骗了要怎么做担保人被骗担保的处理:担保人可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被骗担保属于欺诈担保,欺诈担保的,只有在债权人存在恶意,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的保证,担保人才能免除担保责任。
关于为别人担保被欺骗了要怎么做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为别人担保被欺骗了要怎么做1、担保人被骗担保的处理:担保人可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被骗担保属于欺诈担保,欺诈担保的,只有在债权人存在恶意,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的保证,担保人才能免除担保责任。
欺诈担保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串通,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取担保人为债务人保证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了是否可以取消担保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了可以用法院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从而达到取消担保的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骗取创业担保贴息案例
骗取创业担保贴息案例骗取创业担保贴息是指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创业担保贴息的行为。
以下是10个关于骗取创业担保贴息的案例:1. 虚构创业项目:一些人为了获得创业担保贴息,会虚构一个不存在的创业项目,并提交虚假的材料来获取贷款。
他们可能会编造项目计划、市场分析和财务预测等信息,以获取贷款和担保贴息。
2. 操纵财务数据:通过操纵财务数据,企图使自己的创业项目看起来更有利可图。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虚报收入、低估成本或夸大市场前景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和担保贴息。
3. 虚假资产抵押:有些人可能会伪造资产证明文件,将不存在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来获取贷款和担保贴息。
他们可能会伪造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文件,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和更低的利率。
4. 虚报创业经验:为了增加自己的创业成功率,一些人可能会夸大自己的创业经验和能力。
他们可能会虚假陈述自己曾经成功创业的经历,以获取更多的贷款和担保贴息。
5. 伪造合作伙伴:为了增加自己的创业项目的可行性,一些人可能会伪造合作伙伴关系。
他们可能会伪造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以获取更多的贷款和担保贴息。
6. 串通评估机构:有些人可能会与评估机构串通一起,通过虚高项目价值来获取更多的贷款和担保贴息。
评估机构可能会故意高估创业项目的价值,以帮助申请人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
7. 非法中介服务: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会承诺帮助申请人骗取创业担保贴息,他们可能会向申请人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并提供虚假的材料来帮助申请人获得贷款和担保贴息。
8. 虚假就业信息:为了获得创业担保贴息,一些人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就业信息。
他们可能会伪造工作证明、工资单等文件,以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和更低的利率。
9. 虚构市场需求:为了增加自己的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一些人可能会虚构市场需求。
他们可能会编造市场调研数据、客户需求和销售预测等信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和担保贴息。
10. 恶意违约:有些人可能会故意违约,以获取创业担保贴息。
芝麻金融 警惕P2P平台这8大“忽悠手段”
芝麻金融警惕P2P平台这8大“忽悠手段”全国平台数千家,但投资者仅以百万计,P2P虽然正经历着迅猛的发展,但说到底仍然是一个小众的理财方式。
所以,如何吸引投资人,其实已经成为各个平台的头等大事。
正因如此,展现平台魅力的各种招数让人眼花缭乱,投资人一不小心就容易掉坑里。
芝麻金融理财师根据自己的经验,整理了8个P2P平台常见的“障眼法”,以供各位投资人参考。
可能总结得不够完整或者详细,有什么建议大家可以一同探讨。
一、伪担保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平台很难自己开展征信,做风控也要依靠与担保公司或者小贷公司的合作。
那么问题来了,担保公司靠不靠谱在某种程度也成了平台是否安全的衡量因素之一。
因此也有不少平台将担保公司推向前台,告诉投资人这家担保公司实力多么雄厚、资质多么高大上,但其中的猫腻不少。
1.只签框架没有实质担保。
如果哪家平台说项目是和担保公司合作但没有担保函,投资人就要小心了;2.关联担保。
担保公司和平台是一家(股东或者法人是自己人)的,是绝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壳担保。
担保公司本身就是个空壳儿,还怎么给你担保?二、注册资金按照目前的规定,P2P平台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
借助注册资金来撑场子的做法在该项规定出台的前后着实热闹了一阵子,尔后渐渐销声匿迹。
最近受银行资金托管的影响,这阵风算是再度吹了起来。
但注册资金实则是最容易被识破的,稍微懂行的朋友都知道其中的操作空间有多大。
通俗点说,有平台说自己实缴资本1个亿,但1个亿放银行吃定期的年化收益才几个点?三、注册用户量注册用户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平台的影响力、信誉度和活跃度,说到底也是平台实力的体现。
经常网购的朋友都有这样一种心理:一定去买那个评论最多销量最高的,就像下馆子的时候一定去人满为患的那家。
但注册用户数量实则是最容易被操纵的,羊毛党就是明证。
所以就这一项来说,有效用户和人均有效投资应该是更合理和准确的衡量指标。
四、伪保证金有些平台为了宣扬自己的安全,很喜欢拿保证金说事,说自己有几千万的保证金在那儿放着,你尽管投。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合同欺诈固然可怕,但我们只要掌握了识破合同诈骗的技巧,那么,骗子在我们面前也就无机可趁。
识破合同诈骗的重点是对合同内容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认真审查,做到合法严谨,无漏洞可钻。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主要方法有:1.查看有效的身份证件。
妄图用合同欺诈的骗子一般都是冒用他人或伪造假的身份,使用的公章和提供的材料多为虚假伪造的。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对方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有的企业明明没有资格经营双方所谈项目的权利,可是仍然号称自己做了多个有类似项目的经验。
所以,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查看对方的所有证件并复印留存。
注意查看证件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的证件是否清楚、信息是否准确贴切。
2.察言观色,查看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妄图用合同欺诈的骗子一般都是冒用他人或伪造假的身份,虽然骗子在进行诈骗前精心包装了自己,但是心中有鬼毕竟会心虚,我们在和人第一次相识或者合作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他的言行举止。
如果他的眼神漂移或者言语支吾搪塞或者话语前后矛盾,一定要心存警惕。
骗子往往称自己有着雄厚的资金背景,言谈举止也竭力模仿成功人士,短短几分钟交谈可能会被伪装的外表蒙混过去,但是,时间一长,本性会渐渐显露。
而且在交谈中,涉及专业知识部分,骗子往往只能停留在“皮毛”部分,在签订合同前要经常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试探,尤其是合同的业务知识方面,问的问题多了,骗子会更加心慌,一定会露出破绽。
【案例】外地人曹某于2010年来到北京打工,因为没有技能和学历,生活窘困,后看到装修市场异常火爆,便也想趁机捞一笔。
于是2011年3月他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私自成立了一家“安乐时尚装修公司”,并对外承接装修业务。
因为未进行注册登记,曹某伪造了身份。
为招揽生意,他采取低价竞争方式,向客户报出低于成本价的装修方案,并提出营业的第一个月内签订合同的顾客可享受八折优惠,曹某巧言令色,对客户宣称自己以前是一家国际知名公司的工程师,现在自己独立创业为普通百姓装饰质量有保证、价格较低廉的居所,由此吸引了不少顾客,生意很是兴隆。
担保业务中的欺诈防范与应对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担保业务中的欺诈防范与应对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尧清在2004中国担保论坛”上发表了主题为信息不对称:担保业务中的欺诈防范与应对”的演讲。
内容摘要如下:一、信息不对称:中劲案的启示谈到担保业务中如何防范欺诈的问题,以中劲案”为例。
深圳市中劲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劲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初始资本为1500万元。
1996年底,中劲公司以无产权的玉岭山庄”别墅作为增资变更为3000万元。
其实,使用的验资报告是中劲公司伪造的。
1997年11月,中劲公司以甲壳素项目”向我公司申请贷款担保1000万元,公司经审查同意给予人民币400万元的担保,实际给予200万元,由光大银行某支行放款。
贷款于1999年1月11日到期。
1999年9月银行起诉中劲公司和我公司,结果法院判决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执行中我公司向银行支付了210多万元。
后来我公司发现中劲公司的股东在增资前已连续二年没有向当地工商申请年检,被锁定。
还发现银行在放款的当天就收回了贷款,也就是说,中劲公司的贷款是借新还旧。
后来,深圳的公安机关以虚假注资对中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刑事立案。
我公司又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结果案件再审,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担保无效,银行返还我公司210万元。
中劲案历时4年。
在这里,我无意与大家探讨这个案件的细节,而是想向大家汇报中劲案给我们的启示。
中劲公司是第一次向我们公司申请担保,结果被中劲公司和银行欺诈。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我的看法是相对于中劲公司和银行,我们在签订担保合同前我们的调查工作不够,掌握的信息不多,发生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与担保业务信息不对称”,简单地说就是交易双方在信息质和量上,一方多余、高于另外的一方。
一方知情程度高,另一方知情程度低,知情程度高的一方可以利用信息优势去获利,知情程度低的一方因信息掌握不足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抵押贷款的欺诈与虚假陈述
抵押贷款的欺诈与虚假陈述在金融领域,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借贷方式,它为借款人提供了资金的来源,同时以其财产作为抵押物。
然而,一些借款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可能会采取欺诈手段或虚假陈述来获得抵押贷款。
本文将讨论抵押贷款中的欺诈行为以及对于这些行为的应对措施。
1. 欺诈行为的种类在抵押贷款中,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1.1 虚假收入和财务信息:借款人可能会故意提供虚假的收入和财务信息,使自己看起来更具信用度,从而取得更高额度的贷款。
例如,借款人可能提供虚假的工资单或假造的财产价值。
1.2 财产估值欺诈:借款人可能与评估师合谋,故意夸大抵押物的价值,以便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
这种欺诈行为可能通过虚报相关抵押财产的市场价值或故意掩盖其存在的缺陷来实施。
1.3 抵押贷款目的欺诈:借款人可能故意隐瞒或欺骗贷款机构关于贷款用途的真实情况。
借款人可能声称贷款用于购买房屋,但事实上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如投资股票市场或支付高利息债务。
1.4 信用欺诈:借款人可能伪造或篡改个人信用报告,使其信用得分看起来更好,从而获取更有利的借贷条件。
2. 对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为了应对抵押贷款中的欺诈行为,贷款机构和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2.1 贷款审查程序的完善:贷款机构可以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包括仔细核实其财务信息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2.2 加强评估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管机构可以出台相关政策,确保评估师在进行财产估值时独立客观,杜绝与借款人串通作案的可能性。
2.3 强化借款人教育和宣传:贷款机构可以加强借款人教育,提高其对抵押贷款欺诈行为的认识,从而增强其警惕性。
2.4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监管机构可以加大对抵押贷款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欺诈行为的打击,为受害者提供保护。
3. 总结抵押贷款的欺诈与虚假陈述是金融领域中的一种负面行为,会对金融市场和借贷双方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行为,贷款机构和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合规性管理,完善相关审核程序,并加强对借款人的教育和宣传。
浅谈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外部欺诈及防范措施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外部欺诈及防范措施一、国内保理业务外部欺诈的表现(一)增值税发票造假。
具体表现为:一是卖方企业直接伪造假增值税发票,虚构交易背景。
二是套开发票。
为提高贷款金额,卖方企业在原真发票上变更发票金额,在同一发票号下套开高额假发票。
三是先开后废发票。
卖方企业在融资申请时提供的是真发票,一旦获取信贷资金后,立即取消交易,向税务局填报发票作废或以红字冲销发票。
银行客户经理未通过国税网站、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或赴国税管理部门等方式查询发票真伪,导致企业利用伪造、变造发票套取银行信用。
(二)商务合同、单证造假。
卖方企业以买方企业名义私刻公章,伪造假商务合同、假出入库单据、假货运单据等,诈骗银行资金。
银行未进行验章验印工作,导致被伪造假商务合同、假回执、假单证蒙骗。
如借款企业提供的基础商务合同中,买方企业合同专用章与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合同中的编号、印章不符,档案中留存的买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印鉴,与银行会计系统中其预留的印鉴存在明显不符点等。
实为借款企业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但形式完备的合同、单证等套取银行保理预付款。
(三)假冒买方企业签章。
具体表现为:一是银行客户经理尽职调查忽视买方企业资信调查,未按要求赴买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而是委托卖方向买方提交并获取回执时,卖方假冒买方在回执上签章。
二是银行客户经理与卖方共赴买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获取买方回执时,卖方哄骗客户经理在外等候,卖方人员冒充买方在回执假签章后交客户经理。
三是银行客户经理未落实当面送达买方并现场监签的规定动作,任由卖方引荐与买方见面,卖方设局找人在买方经营场所假冒买方财务人员在回执上签章,当面蒙骗银行客户经理,导致假回执。
(四)买方企业回款异常。
一是买方应付账款不是买方正常直接回款至保理专户,而是卖方主动还款,且间接回款频繁,表面还本付息正常,实则暗藏欺诈。
二是买方未按正常回款路径将应付账款资金支付至卖方保理专户,而是仍支付给卖方其他结算户。
反担保措施doc
石家庄融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措施为了有效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担保债权的实现,维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对每一个担保项目,要求申请担保人或第三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符合《担保法》规定范围的财产或权利作为反担保保证。
一、主要的反担保措施1、房产抵押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3、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5、企业保证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机构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6、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8、股权质押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9、车辆质押反担保:可以办理抵押手续,若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使用质押反担保方式。
2024年金融担保协议欺诈行为识别与法律应对
2024年金融担保协议欺诈行为识别与法律应对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金融担保1.2 欺诈行为1.3 识别与应对第二条合同主体2.1 甲方(担保方)2.2 乙方(被担保方)2.3 第三方(监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第三条担保范围与条件3.1 担保范围3.2 担保条件3.3 担保期限第四条欺诈行为识别4.1 欺诈行为类型4.2 识别机制4.3 识别流程第五条欺诈行为应对措施5.1 应对策略5.2 应对流程5.3 法律诉讼第六条信息共享与保密6.1 信息共享6.2 保密义务6.3 信息使用范围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7.1 履行方式7.2 履行期限7.3 合同变更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8.3 违约纠纷解决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类型9.2 协商解决9.3 调解或仲裁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0.1 法律适用10.2 管辖法院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附件12.1 附件内容12.2 附件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双方其他约定13.2 第三方权利义务第十四条签字盖章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14.3 第三方签字(如有)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金融担保:指甲方为乙方在金融交易中提供的信用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保函等。
1.2 欺诈行为:指在金融交易过程中,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3 识别与应对:甲方应建立欺诈行为识别机制,对乙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欺诈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甲方(担保方):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有效资质的金融机构。
2.2 乙方(被担保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3 第三方:指监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与本合同有关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担保范围与条件3.1 担保范围:甲方对乙方在金融交易中应付款项的支付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如何预防诈骗措施
担保合同诈骗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怎样去预防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
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
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贷款骗子公司的话术
贷款骗子公司的话术
1."您的贷款申请已获批准,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担保。
"
这是一个常见的骗局,诱使人们相信他们可以获得无需任何担保的贷款,事实上,所有的贷款机构都需要一定的担保和抵押品来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
2."只需支付一笔小额费用,您就能获得贷款。
"
3."信用记录无关紧要,我们可以帮助您改善它。
"
一些骗子公司声称可以帮助您清除或改善信用记录,从而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
事实上,改善信用记录是一个需要时间和艰苦努力的过程,并不存在快速的解决方法。
4."我们只需要您的个人信息,没有风险。
"
5."我们可以帮助您逃避现有的贷款债务。
"
骗子可能会承诺帮助您逃避已有贷款的债务,他们声称可以通过某种方式篡改贷款记录。
这是一个明显的欺诈行为,他们只是想以此骗取您的钱财。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贷款骗子公司的话术,骗子们不断改变策略和话术,以适应不同的情况。
因此,我们应保持警惕,尽量避免向不可信任的贷款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
如果您怀疑某个贷款机构的可靠性,请务必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核实。
担保公司如何应对金融诈骗风险
担保公司如何应对金融诈骗风险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金融诈骗风险也日益严重。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担保公司在面对金融诈骗风险时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担保公司应对金融诈骗风险的策略和方法。
一、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担保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识别和监控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首先,担保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同时,招募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风险管理人才,加强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
其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模型,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识别和评估金融诈骗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此外,担保公司还应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对重大风险的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担保公司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尽职调查。
首先,担保公司应了解合作伙伴的企业背景、信誉度和经营状况,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其次,担保公司应仔细审查合作伙伴的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拥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此外,担保公司还应与合作伙伴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并约定合作双方的权责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三、加强对客户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担保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首先,担保公司应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评估其还款风险。
其次,担保公司应仔细审查客户的担保资质和相关合同,确保客户提供真实、合法的担保物。
此外,担保公司还应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变化,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风险调整和控制。
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和网络安全建设担保公司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风险管理和监控的效能。
首先,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包括风险预警系统、风险评估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等。
其次,担保公司应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
此外,担保公司还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检测,及时更新和升级安全措施,提高系统抗风险的能力。
2024年担保协议欺诈法律风险规避实操手册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担保协议欺诈法律风险规避实操手册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协议定义及范围1.1 担保协议的定义1.2 担保协议的范围2. 担保协议各方主体2.1 担保人2.2 被担保人2.3 受益人3.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3.1 担保方式3.2 担保范围3.3 担保期限3.4 担保金额4. 担保协议的生效条件4.1 担保人的担保能力4.2 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4.3 受益人的权益保障5. 担保协议的履行5.1 担保人的履行义务5.2 被担保人的履行义务5.3 受益人的履行义务6. 担保协议的变更和终止6.1 变更条件6.2 终止条件7. 担保协议的违约责任7.1 担保人的违约责任7.2 被担保人的违约责任7.3 受益人的违约责任8. 担保协议的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解决9. 担保协议的监管和合规9.1 监管机构9.2 合规要求10. 担保协议的欺诈风险识别与防范10.1 欺诈风险的识别10.2 欺诈风险的防范措施11. 担保协议的法律风险规避11.1 法律风险的识别11.2 法律风险的规避措施12. 担保协议的税务风险规避12.1 税务风险的识别12.2 税务风险的规避措施13. 担保协议的跨境风险规避13.1 跨境风险的识别13.2 跨境风险的规避措施14. 担保协议的实操手册14.1 实操流程14.2 实操注意事项14.3 实操案例分析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协议定义及范围1.1 担保协议的定义1.2 担保协议的范围本协议的范围包括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的保证责任,以及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担保协议各方主体2.1 担保人担保人是指按照本协议约定,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是指接受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债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担保合同猫腻
担保合同猫腻
1. 不合法的担保条款:担保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过于苛刻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担保条款。
例如,担保人承担过高的担保责任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担保要求。
2. 隐瞒真实情况: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一方对自身真实情况进行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行为。
例如,担保人故意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或者不披露其他可能影响担保能力的因素。
3. 欺诈行为:担保合同中一方可能通过虚假陈述、误导或者其他欺骗手段来获得对方同意签署合同。
例如,对方可能通过夸大担保人财力、隐瞒风险等方式来诱使对方签署担保合同。
4. 合同不平等:担保合同中存在一些过于不平等的条款或者条件,导致一方在签署合处于弱势地位。
例如,合同中的担保责任过于严苛,使得一方承担过重的风险。
如果发现担保合同存在猫腻,被欺骗的一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
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追究违约
方的法律责任。
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并谨慎对待合同中的各项要求,以避免被欺骗或损害权益。
防止金融诈骗的十大方法
提高公众对金融诈骗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金融诈 骗的危害和防范方法。
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金融知识普及 教育,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和安 全教育,引导客户正确使用金融产品和
服务。
CHAPTER 06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个 人信息保护
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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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通过电话进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金融诈骗方式,犯罪分子通 常会冒充银行、公安、法院等机构,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 转账或提供个人信息。
详细描述
犯罪分子通常会利用伪造的电话号码、语音信箱等方式,让 受害人误以为是正规机构的服务电话,然后以各种借口要求 受害人转账或提供个人信息,例如谎称受害人涉及犯罪行为 、账户存在问题等。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信用意识,倡导诚信为本的社会风尚。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强化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保管流程,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 和技能。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 力度。
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障网络 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THANKS FOR WATCHING
学会使用安全支付工具和保护 个人资金安全的方法。
增强对金融诈骗的警惕性
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投资建议 和投资机会。
担保行业违法欺诈“十大”绝招揭秘
前不久,骗贷金融高达7亿多的北京A担保公司案在北京开审宣判,再算上前一年的B担保案件,众多盛名之中的担保机构其实都背地里干着不法勾当,给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现将担保行业的违规犯罪部分“招数”例举,以供有关部门识别,并期予担保行业的同仁引以为戒。
第一招:釜底抽薪此招中担保公司并未实际出资,只有个光鲜的外表。
1、虚假出资、增资。
有些担保公司为了要使公司的资本金能达到与市级以上银行合作的标准,或者为了符合政府的补贴,伪造虚假验资证明等报告,达到出资、增资的目的。
06年金陵晚报报道,江苏国安贷款担保公司股东张某虚假出资910万元的违法行为被工商查处,其虚假出资主要原因是,他听说如果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国家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他才想出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08年安徽普诚会计师事务所受托为森海担保有限公司办理增资,发现其存在“猫腻”——为了顺利“增资”,竟制作假公章,伪造以往的验资报告和银行单据。
其造假的目的就是要与市级银行合作,扩大业务范围,而前提条件就只有增加注册资本。
2、抽逃资金。
此种方法对“中科智”来说可谓是轻车熟路。
据郑玉松博士的新浪博客和有关媒体披露,“中科智”的上海、北京、福建、长沙等担保公司,以及外资进入后接着成立的河北、广东、浙江、江苏、重庆、山东中科智担保公司、中兰德集团等,就是使用一种赤裸裸的虚假注册和近似盗窃般的抽逃手法,在光天化日下,采用团队作业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资本金造假。
如中科智设立上海子公司注册验资的过程,由股东深圳中科智集团财务部开具一张一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由财务部会计淳勇专程带到上海入账,验资后,又以飞快的速度,做了一笔深圳中科智集团旗下一家贸易公司向上海中科智担保公司的一个亿借款。
仅仅一个回合,一亿元又回到深圳中科智集团,上海那边,只剩下一个看起来很美的“空壳”。
再如:洛阳涧西区联盟路洛阳某担保公司,于2008年10月注册。
2024年担保合同欺诈法律风险规避实操手册
2024年担保合同欺诈法律风险规避实操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合同定义及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1.2 担保合同的范围2. 担保合同各方主体2.1 担保人2.2 被担保人2.3 受益人3.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1 担保合同的成立3.2 担保合同的生效4. 担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担保合同的解除4.2 担保合同的终止5. 担保合同欺诈的法律风险5.1 欺诈行为的认定5.2 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6. 担保合同风险规避措施6.1 完善合同条款6.2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7. 担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诉讼解决8. 担保合同的司法保护8.1 司法保护的途径8.2 司法保护的时效9. 担保合同的跨境应用9.1 跨境担保合同的定义9.2 跨境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10. 担保合同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10.1 国际贸易中的担保合同10.2 国际贸易中担保合同的特殊规定11. 担保合同在金融领域的应用11.1 金融领域担保合同的特点11.2 金融领域担保合同的风险规避12. 担保合同在房地产领域的应用12.1 房地产领域担保合同的特殊性12.2 房地产领域担保合同的风险控制13. 担保合同在个人信贷中的应用13.1 个人信贷担保合同的定义13.2 个人信贷担保合同的风险管理14. 担保合同在未来发展趋势中的挑战与机遇14.1 挑战分析14.2 机遇探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定义及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为了确保被担保人履行合同债务,向受益人作出的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一定责任的法律行为。
1.2 担保合同的范围担保合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涉及到的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条担保合同各方主体2.1 担保人担保人是指同意为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承担相应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是指因担保合同而获得担保权益,在其债务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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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欺诈“十大”绝招如中科智设立上海子公司注册验资的过程,由股东深圳中科智集团财务部开具一张一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由财务部会计淳勇专程带到上海入账,验资后,又以飞快的速度,做了一笔深圳中科智集团旗下一家贸易公司向上海中科智担保公司的一个亿借款。
仅仅一个回合,一亿元又回到深圳中科智集团,上海那边,只剩下一个看起来很美的“空壳”。
再如:洛阳涧西区联盟路洛阳某担保公司,于2008年10月注册。
但注册三天后,出资800万元的法定代表人之一沙某从该公司借款1000万元,到09年5月,沙某本人归还公司854万元,但仍有146万元未归还。
这种违反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的现象并不少见。
张雪奎点评:此招所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二招:金蝉脱壳空手套白狼此招一般都是通过担保公司将客户的资金或保证金挪作他用,亏损或盈利都不归还给被担保公司。
1、垫资赎楼、挪用购房款。
在深圳“中天置业”一案中,深圳中天置业旗下的担保公司主要就通过客户在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时签订了全权委托书,将卖房的巨额资金取走。
2、侵吞客户保证金。
2008年1月份,南通新飞纺织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城南支行申请贷款为240万元,期限6个月。
为新飞纺织提供担保的是南通市青年创业担保公司。
应青年创业担保的要求,新飞纺织以33.33%的比例,向青年创业担保提供保证金80万元,2008年7月22日,新飞纺织归还了全部240万元贷款本息。
但在要求青年创业担保返还80万元保证金之时,对方人去楼空。
以10万元起家的广西东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某,通过和多家企业公司签订融资合作协议,诈骗贷款保证金1605万元。
3、非法挪用企业的保证金和贷款资金。
这是“中科智”的一贯手法。
如:北京银行不要求北京中科智缴存保证金,但是北京中科智却要求客户缴存5-10%的保证金,这样,北京中科智不仅不需要向集团“借款”,还能帮集团“融资”。
张雪奎点评:涉嫌诈骗、非法侵占财产、骗贷。
第三招:里应外合、勾结骗贷1、内外勾结。
北京华鼎担保骗贷案事发2009年2月底3月初,属于担保公司与银行人员合谋骗贷案,担保公司重金打通银行高管,以虚假按揭等方式骗贷7.08亿元。
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涉嫌骗贷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8名为骗贷“放水”的银行干部一同受审。
2、假按揭。
据北京华鼎案中办案检察官介绍,华鼎公司利用曾从事过二手房贷担保业务,手头有大量的个人客户贷款资料,就利用这些旧材料,编造虚假的购房事实骗按揭。
在骗取的7亿多的贷款中,就有4亿多是通过这种手段骗得的。
3、骗取小企业贷款。
在华鼎案中,胡毅等人算计,他们准备以小企业贷款的资金填补假按揭的窟窿,并预谋在小企业贷款1年之后,以小企业破产和清理不良资产等方式,使数亿元欠贷无疾而终,可谓神机妙算。
张雪奎点评:涉嫌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第四招:美容“变”整容其实质就是财务报表造假以达到骗贷或骗取外来参股资金。
担保公司为赚取担保费,用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用空头公司套取银行高额贷款,09年洛阳工商局严查30家投资担保公司,其中就有13家公司被关门,主要就是此原因。
或者担保公司以左手倒右手的担保方法,将担保公司的规模做大,从而相应降低担保公司的代偿率。
1、提交银行的报表造假。
担保公司为了能从银行贷到款,将一些不符合评估标准的报表“粉饰”成能通过银行评估的报表,这是担保公司普通存在的问题。
如“中科智”在运作过程中提供虚假的“委托贷款”、虚假的“存单质押贷款”、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
2、为了吸引外资、战略投资者将财务报表的利润率提高。
在形成风险后并没有将代偿放入帐内,而是列支在帐外,从而降低代偿率。
“中科智”就是利用这样的手段一步步将亚洲开发银行、花旗亚洲企业投资公司、美国凯雷集团和美国通用商务融资集团引进来的。
在“中科智”的财务报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真实的数据中,2003年到2006年4年间,中科智担保集团的年经营收入(包括担保费。
咨询费以及委托贷款即“高利贷”的利息收入)分别为:6411、7124、8943、19101万元;年利润分别为-2135、-4695、-2614、3740万元,也就是说,除了2006年盈利3700万元外,之前的3年均严重亏损。
但是,提供给外资股东以及新加坡债券投资人的、并经过香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数据,却是另外一番景象。
2003年到2006年,整个集团年经营收入为9350、10394、23294、37643万元;更离奇的是,年利润分别被包装为:8071、7289、13690、22959万元。
张雪奎点评:在违反《会计法》、《公司法》的同时也会触犯《刑法》如: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
第五招:滚“雪球”此招利用金融系统对担保金的放大率通过给关联企业和合作企业担保贷款来滚动放大。
金融系统对担保金的放大倍率的限制,最大可达1:10。
如担保公司自有资金1000万,通过给关联企业或合作企业担保,也就可以贷到一个亿,然后再拿这一个亿作为担保保证金,再担保就可以得到10个亿……此种操作如能连续不断地复制下去,最后圈进的资金不知会有多少!张雪奎点评:此行为危害最大,涉嫌骗贷及商业诈骗,以及违反担保公司有关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
第六招:高利贷目前在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很多担保公司通过垫资赎契、过桥资金贷款等方式推出了高息放贷的业务,有的月息高达7-8分,个别利息15%至20%,高于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明显属于高利贷行为,使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此现象在担保行业非常普遍,很多地方政府参股背景的国有担保公司也介入,有违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
张雪奎点评:此种手段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违法国家有关民间借贷利率管制的有关司法解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第七招:“自力更生”对于此招,也许源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无奈,为了自己的企业,就几个企业联合成立个担保公司,或者虚假注册些壳公司。
为了逃避银行对关联企业的审核,利用过桥资金贷款,将资金通过壳公司再转入自己的实业公司使用。
“有时候,几个民营企业老总在一起会考虑,既然要找别人做担保,或者进行互保,还不如先把几个人的钱凑起来搞一家担保公司,然后通过担保公司,为自己或股东担保,这种方式,不仅漂亮,还不影响对外的所有负债。
”南通一位大行信贷人士直言,“(自有)资金也不完全会存在那里,可能通过资金运作拿走了”。
(21世纪网报道)张雪奎点评:此招违反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关联母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规定,还涉嫌贷款诈骗。
第八招:吸收存款“办”银行1、据上海证券报报道,09年底在江苏盐城市的一个小镇上,一条200米长临街的商铺,半年里就涌现出7、8家小额担保公司和投资有限公司。
“吸储员”老张所在的宏进担保投资公司(化名),虽然打着“委托投资”名义,但是实质与存款无异:一年期委托投资年回报率为6.75%,五年期的年回报率为10.8%。
而银行同期的一年期定存仅为2.25%,五年期定存的年利率为 3.6%。
老张作为吸储员,去农户家“拉存款”,老板按照其业绩的1%给老张报酬,“这钱来得比种地快多了”。
而投资公司收到资金后,资金运用的途径分为两种。
一种是投资公司自己使用,这种投资公司背后都会有一个实体,比如纺织厂、食品厂等,宏进投资公司吸收的资金就用于自营的企业。
另一种是对外发放贷款。
2、打着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投资者,吸收公众存款,进而投资项目。
09年湖北宜昌天银投资担保案,诈骗7000万元。
该公司2003年在宜昌成立,招聘大量社会从业人员,就是以高息分红诱惑投资人非法集资,并用以后投资者的资金补充前面投资者分红款的方式,大量吸收公众存款。
同时还加大对老人的宣传和蛊惑,大部分都是可怜的老人进行了投资。
前一两年,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该公司20%的高额分红,于是老人们口口相传,诱导更多的老人将养命钱投入该公司。
张雪奎点评:此招触犯金融监管之高压线,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九招:旱涝保收有些担保公司为了不承担风险,而且企业也急需资金,担保公司就通过对企业的担保,签订合作协议,如果企业盈利就拿分成,如果亏损则拿固定回报,真正的担保投资,不过是包赢不输的“投资”。
张雪奎点评:此招涉嫌违规放贷及违反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有关担保企业投资的规定。
第十招:“宰”你没商量1、合同欺诈。
一些担保公司利用其格式合同,将很多责任推卸给客户,事先设下合同陷阱,从而将客户的保证金等占为己有。
在北京的郭先生通过担保公司贷款12万元购车,缴纳过的7000元保证金后,因央行加息后的一个月少还了7元,被担保公司认定违约。
7000元保证金被担保公司全部没收。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分为是恶意逾期还是无意逾期。
只要在第一次催缴后,立即还款的,都还会算作信用良好。
在担保公司这里,消费者只要出现一般违约行为,担保公司利用事先设下的违约条款,即合同陷阱,缴纳的担保金就会被中介公司据为己有。
此类案例在车贷行业中枚不胜举。
2、假借代理为名,恶意处分借款人的财产。
部分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甚至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就恶意处分了借款人的财产。
担保公司往往在借款人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假借授权代理之名到相关部门办登记过户和收款等手续,操纵整个交易过程,侵吞了出售的余款。
更有少数担保公司串通亲属或朋友规避法律,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受让借款人的财产,再转手给善意第三人赚取差价。
经此操作后,借款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难以向善意第三人要求返还财产。
3、骗取手续费、活动费。
部分犯罪集团,以合法注册或以虚假的信贷公司、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以提供小额、低息、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利用请贷人贷款心切的心理,以先行收取利息、还款风险验资等手段设局,步步为营,进行诈骗,目前这种情况很多,网站上、手机短信都会收到这样类似的信息。
张雪奎点评:此招涉嫌商业诈骗、合同诈骗等。
担保行业在票据担保等其他领域,还存在大量空票对贴、拆东墙补西墙、腾龙换鸟、以小博大等违规违法招术,投资融资专家张雪奎日后有机会再逐步披露,敬请关注,在此不一一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