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津政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2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就业空间,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强化平台引育、场景牵引、政策支持、创新驱动,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营造活跃规范的平台经济生态,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围绕重点领域,引进生产性服务领域国内外头部平台企业不少于2家,培育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平台企业不少于2家,汇聚超过200家知名平台企业,打造5个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聚集区,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和产业生态不断优化,金融、科技、数据、信用等配套体系进一步健全,本市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达到全国领先。
二、重点领域(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链需求,打造2个以上具有跨行业、跨领域能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广泛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在汽车、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应用。
2024年天津项目建设计划
2024年天津项目建设计划
2024年天津的项目建设计划包括以下方面:
1. 就业保障工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 育才护苗工程: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五爱”教育阵地建设。
3. 健康守护工程:完成天津市人民医院扩建三期工程,为已婚适龄妇女提供“两癌”筛查服务,实施“红十字·校园守护”行动。
4. 就医减负工程:统筹提高医保待遇。
5. 城中村改造: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武清区南蔡村镇、北辰区天穆镇、东丽区新立街道等19个项目纳入全国首批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计划,预计总投资317亿元。
6. 住宅项目:天津市东丽区沙柳北路B地块美域·东霖项目是东丽区2024年首个开工的住宅项目,预计于明年底入住。
7. 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涵盖农文体商旅各大领域的重点项目,包括潮白河畔•乐善水乡项目、宁和稻香生态园三国城水上游乐园项目、津鸽文化园等。
8. 政府工作:各区结合自己的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以实际行动推动工作落实。
9. 市级重点项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1060个、总投资万亿元市级重点项目清单,以高质量项目引领经济回升向好,发展新质生产力。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建设计划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4号
局、 市 国 土房 管 局 、 市 建设 交 通 委 、 市环保局 、 市 市 容 园林 委 、 市农委 、 市 水务局 、 市 文 化 广 播 影 视局 、 市卫生局、 市 国资 委 、 市旅游局 、 市 交通 港
口局 、 市金 融 办 、 市 食 品药 品 监 管 局 、 市 市 政 公 路局 、 和平 区 人 民政 府 、 河 东 区人 民政府 、 滨 海 新 区人 民 政 府 、 津南 区人 民政 府 、 市 电 力 公 司 3 O个 先进 承 办 单 位 和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吴 凤 岐 、 市
区人 民政 府 陈欣 、 滨 海 新 区人 民政 府 李 艳 、 天 津
银监局李磊 、 人 行 天 津 分 行 李 叶楠 、 市 电力 公 司 齐鸣、 市邮政 公 司崔振 青 等 3 4名 先 进 承 办 个 人 。下 一 步 , 建 议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的统 一 部 署 和工 作 要 求 , 紧 紧 围绕 全 市工作大局 , 进 一 步 加 强组 织 领 导 , 严 格 制 度 规 范, 创新工作方法 , 强化 督办 考核 , 提 升 办 理 效 能, 为 推 进 我 市 全 面 深 化 改革 , 促 进 经 济社 会 又 好 又快 发 展 , 早 日实 现 美 丽 天 津 建 设 目标 贡 献
领 作用 。
五、 财 政 支 持 政 策 。 重 点 支 持 电 子 商 务
车推 广 应 用 工 作 的 通 知 》 ( 财建[ 2 0 1 3 ] 5 5 1
号) 要求 , 完 善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等 配 套 基 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0•【字号】津市场监管标准〔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标准〔2022〕28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经济推动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发挥对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消费升级、对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市场监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2022年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在各区推荐基础上,征求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确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等2022年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13项(见附件)。
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
二、请试点项目所属有关区市场监管局及各有关单位按照津市场监管标准〔2021〕7号文件、《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指南》(DB12/T 1052—2021)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编制且任务目标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并做好试点中期评估和经验总结等工作,切实求得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试点项目的标准化技术支撑。
三、各试点承担单位于每年年底前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由有关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反映项目整体进展情况。
天津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
2020
序号
项目名称
一、工业优势产业
(一)电子信息
1 法尔胜光纤及预制棒制造项目
2 中国电科集团公司滨海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
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微所天津分所项目
4 安擎计算机项目
(二)汽车
5 哈工福臻智能制造项目
6 中亿永兴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
7 天津聚宸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 2000 万件项目
37 天津海力达化工有限公司 26 万吨/年丙烯腈项目
38 惠生新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项目
39 渤化永利丙烯酸及酯项目
40 大沽化工临港工厂技术优化改造
41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
42 中艺昊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钯金精炼项目
43 立邦工业涂料及涂料树脂项目
-2-
备注
序号
57 海光药业 3000 吨/年溴化聚苯乙烯项目
58 茂联科技二期项目
59 恩碧涂料项目
60 派森沸石多孔材料项目
61 天津密尔克卫化工仓储物流项目
62 天津石化至南港工业区管廊项目
(八)油气采掘
63 中海油渤海海域油气勘探与开发
64 大港油田板 828 储气库西块扩容工程
(九)其他工业
65 好利来年产 5000 吨糕点 5000 吨面包项目
111 地铁 2 号线东延
112 地铁 5 和 10 号线延伸线
113 地铁 6 号线二期(南马集)
114 地铁 8 号线二期
115 地铁 10 号线延伸南淀段工程
116 地铁 11 号线延伸至晋宁道段工程
66 天津蜂盛食品一期生产车间及厂区附属设施项目
67 稻香村集团武清区河西务生产基地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动金街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动金街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津商市场函〔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动金街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商市场函〔2019〕2号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天津海关、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和平区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平区政府共同起草的《关于加快推动金街步行街改造提升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金街步行街改造提升已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请各单位结合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5月日关于加快推动金街步行街改造提升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号)有关要求,我市金街(和平路—滨江道)纳入全国首批11条步行街改造试点。
为聚集全市资源,发挥整体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金街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标国际著名商业街区,突出“大消费”、“大文化”和“大生活”理念,全面强化金街商业核心区功能,切实把金街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城市繁荣繁华的靓丽名片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载体,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天津:投资7714亿建设77个重点项目
生 增 五 位和个人参与 了投标。 了解, 据 该批项 目总投资达到 社 会 事业 、 态 环保 投入 , 强 可 持续 发 展 能 力 ; 4 1 万元 , 目实施 后 , 新增 销 售 收入 3 6 元 , 50 项 可 . 亿 0
是切实增加商贸、现代物流、休 闲旅游等服务业投
促 提 实现利税 0 5 . 亿元 , 9 这也是太原市今年第一批公开 人 , 进现 代 服务 业加 快发 展 , 升 为 区域综 合 服务 招 标 的科 技项 目。
污 水 和 生 活 垃圾 处 理 项 目以及 1 3个 自治 区级 工业
检监察 、 政法 、 审计等部门聘请 了 1 名社会监督员 2
担任 “ 晋城市 市级 政府 采购 特 邀监 督员 ” 。 据悉, 特邀 监督 员将 定期 参 加政 府 采购 活 动 , 行 使 监督 职 责 ,定 期反 馈对 政府 采购 工 作 的意 见 和建 议 , 向社 会 公布 政府 采购 结果 。 并
园区 污水处 理 厂今 年将 全部 开 工 。续建 广 西农 垦 明 阳工 业 区污 水处 理 、 西资 源再 生 综合 利 用 中心 、 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梧 州 市进 口再 生资 源 回收 加 工利 用 产 业 化 项 目一期 、
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投产或部分投产 玉林 、 来宾 、 河池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 , 南宁
支持 。
项 ; 事 业 5 ; 贸旅 游 及其 他 项 目 3 。重 点 社会 项 商 项 建设 项 目主要 包括 五 大投 向 :
太原 :8 科技项 目面向全国招标 5个
太 原市 科技 局 近 日 布 消息 称 ,太原 市 科技 局 发 联 合 太原 地 区企 事业 单 位 推 出 5 个科 技 项 目面 向 8 全 国公 开 招标 ,其 中包 括 3 专利 转 化项 目和 2 0个 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津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1日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大力推动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药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公共教育。
根据区域功能优化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持续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扩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25•【字号】津农委〔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2〕28号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科院、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食品集团,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培育和储备一批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2022年10月25日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村产业振兴,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培育和储备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现制定我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坚持人民至上和促进共同富裕为统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供给、保安全、保畅通”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生产生活服务业、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和乡村富民产业等乡村产业,培育一批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载体建设能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实力,为我市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津政发[2015]1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5【实施日期】2015.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5〕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的33条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5日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的33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促投资稳增长政策措施和市委稳增长工作要求,用足用好我市机遇叠加、政策叠加的独特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制定以下措施:一、千方百计扩大合理有效投资(一)抓紧对接国家重大投资工程包。
对已纳入投资工程包的总投资1222亿元的144个项目,视同我市今年的重点项目,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形成投资量。
按月筛选符合方向、具备条件的项目,充实到投资工程包。
围绕国家新推出的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轨道交通等新的投资工程包,抓紧谋划和筛选项目,积极争取纳入投资工程包,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二)推动重点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加快建设。
落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83个市重点项目按期完成投资计划,107个重点前期项目当年开工率达到50%以上。
建立项目台账和进度旬报、月报制度,限期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三)加强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2013年、2014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按规定调整投资计划,将资金用于同一领域内其他重点项目建设;对2012年及以前下达且尚未执行的投资计划,按规定收回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四)盘活市财政性建设存量资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6•【字号】津滨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服务质量强国战略,按照《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的,突出高标准、高效益、高品质,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发力全方位质量提升,促进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城”。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发展,建成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建筑产业现代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办助力“十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办助力“十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津政服〔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办助力“十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服〔2023〕15号各区政务服务办,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现将《市政务服务办助力“十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3月28日市政务服务办助力“十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助力“十项行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聚焦“十项行动”,解放思想,积极作为,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质效,为“十项行动”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力量。
——坚持主动融入。
结合自身职责,增强履职方位感、角色感,找准助力“十项行动”实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事事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推动任务落实落细。
——深入调查研究。
走基层、访企业,悉心了解基层所需,企业所盼,找准制约营商环境改善的难点和堵点,在解决企业、群众和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上用心用情用力。
——强化系统观念。
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分工合作,围绕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注重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性。
——注重结果导向。
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在助力“十项行动”实施中考察干部;在改革上精准发力,在服务上做细做实,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0•【字号】津政办函〔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0日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为全面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抓紧抓好重大项目建设,调整优化投资结构,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顺利完成,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津政发〔2017〕2号)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作出如下安排:一、项目安排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发展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投资效益好、生态节能环保、具有聚集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科技创新项目。
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打造以科技创新为依托的服务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二)高端产业项目。
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打造与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基础设施项目。
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国家战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优化结构。
(四)生态环境项目。
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五)民生和公共服务项目。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工作要求(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工作力度,切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正文: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转变工作职能,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2015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宣布原《天津市定价目录》(津政发〔2002〕79号)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新的《天津市定价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跟踪监测、政策评估等环节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价格。
对于取消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影响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按照预案的规定及时处置,促进市场价格运行平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天津市定价目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8月31日——结束——。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放开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二、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具体是:(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其中,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咨询评估项目估算投资额备注1000万元以下1000—3000万元1编制项目意见书1.3—2.52.5—6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5—55—123评估项目建议书1—1.71.7—4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3—2.52.5—5(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津发改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8月11日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转型升级项目”)是指为推动现代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领域实施一批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转型升级项目选择要遵循创新性、功能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等原则,重点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下统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及推动。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津开放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津开放办〔20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4年8月5日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为全面落实《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落实工作清单。
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发挥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工作专班作用,争取我市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试点。
积极争取医疗机构外资独资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分工落实)(二)积极争取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我市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
深入实施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
探索建立进口药材拣选试点。
进一步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取得进口生物制品国内生产上市试点资格。
积极争取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先行先试。
(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牵头,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等单位配合)(三)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
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加强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促进重点领域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宣传推广,强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和监管衔接服务。
加强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咨询解答,做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短缺药品通关及供应保障工作,协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稳定生产。
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沟通渠道,推动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津滨政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2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21日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见行见效,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形成服务业对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拉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产业链为抓手,推动服务业产业链数字化、品牌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以链带面、聚链成群,努力构建优质高效、深度融合、开放创新的服务业产业链体系,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经济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制约服务业产业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提升服务业整体供给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自贸、综保赋能作用,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业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创新驱动,跨界融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29•【字号】津政办规〔2022〕1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和确定第三章调度管理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督导考核第六章附则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转方式、调结构、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调度管理、服务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重点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四条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分为重点谋划项目、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竣工项目。
(一)重点谋划项目是指处于前期策划、研究、论证阶段的项目;(二)重点储备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手续,拟于下一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三)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于本年度新开工建设及续建的项目;(四)重点竣工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并在本年度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和确定第五条投资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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