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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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关于《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的通知(安生【2010】50号)以及大唐国际《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安环部【2010】34号)指示精神和要求,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大唐集团制〔2009〕23号)和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密闭、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四条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烟道、储罐、槽罐、容器、管道、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工程、船舱、煤仓、涵洞、电缆隧道,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的沟、坑、井、池等有缺氧危险、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粉尘危害危险的,以及从事具有氧气、氮气、氨气、氯气、六氟化硫、汽油、挥发性溶剂、有害、有毒气体介质的设备、设施及场所作业时,受到场

地限制和约束,作业场地狭窄、人员逃生受限制,施救受到制约,统称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第五条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管理按照“谁发包、谁负责”、“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的原则,安监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领导、技术、监督、现场四个归口管理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驻托电各外委单位、云发公司以及在本公司范围内按合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七条凡是符合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必须具有审批程序,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方可开工作业,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根据“谁发包,谁负责”、“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二)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定期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设备部、各发包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并经专业、部门、安监部、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三)负责审查承包有限空间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和许可证、防护用品检验合格证明、施工工器具年检合格证书等文件和证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职责:

(一)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过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且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作业。

(二)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专项作业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必须使用检验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掌握整个作业进程,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五)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启动现场急救方案并通知发包管理部门。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一)工作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现场监护必须坚守岗位持续监护,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有权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以及擅自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当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发包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外包管理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同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监护人离开现场必须停止作业,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第十七条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先实施作业审批手续(附件1)、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附件2),按两票管理程序执行。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必要时要请有关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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