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为人知的外交部待遇问题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
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2.04.03
•【文号】财行[2002]44号
•【施行日期】2002.04.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
(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财行[2002]44号2002年4月3日)《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财行[2001]41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现就各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比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这次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精简人员,节约开支,适当调整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加大对特殊艰苦地区的倾斜力度,进一步减少供给制
成份,严格公私划分。
三、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驻外非外交机构的特点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我部同意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财政部、从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略)。
外交部关于转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外财函[1995]16号
外交部关于转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外交部关于转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3月24日外财函[1995]16号)各驻外使领馆、团、处: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我部派往驻外使馆执行基建、修缮等任务人员的国外生活待遇执行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制定的《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94>财外字第412号)。
现将该文发给你们,请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1994年7月1日起,我部派出的执行基建、修缮等任务的人员的国外津贴系列、级别由国内派出单位核定并负责通知使领馆,其国外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一律在国外发放,转馆工作时,国外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发至离馆之日,原工作馆负责通知所去馆,由所去馆衔接计发。
在国外工作期间,除由公家负担的住房、医疗、水电、卧具(不包括贴身卧具)以外的费用,如工作服、伙食费等开支由个人自理。
二、按新办法应补发的出国服装补贴费在国内补发;国外津贴由所在馆补发(文到之前已回国的在国内结算)。
已发放的伙食费按实发金额扣除,其他项目不再扣除。
自文到之日起公私费用的划分按新办法执行。
三、1994年年终奖金按规定的奖励条件和上半年实际工作月数评定,按照(94)财外字第412号文规定,从下半年起不再评奖。
四、按照《关于派往驻外使馆部分工程技术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办法》(外发<1989>9号文)规定,享受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人员,其国外职务工资级别、档次由部内派出单位通知有关使领馆,其公私费用划分、水电燃料、因私用车、医药费等均按使领馆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交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配偶补贴标准的通知-外发[1996]17号
外交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配偶补贴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外交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驻外使领馆
工作人员随任配偶补贴标准的通知
(1996年11月4日外发[1996]17号)
各驻外使领馆、团、处:
1994年7月驻外使领馆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以来,各馆普遍反映论员随任配偶能够按照有关要求,职极参加使领馆安排的有关工作和劳动,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对促进使领馆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为便于使领馆对随任配偶的管理,进一步调动随任配偶工作和劳动的积极性,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起,调整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配偶补贴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任配偶补贴标准
(此表略
)
二、各馆要加强对随任配偶的管理。
随任配偶补贴标准调整后,配偶均有义务承担使领馆安排的各项工作和劳动。
今后安排配偶工作和劳动,使领馆不另发补贴。
三、大使、总领事随任配偶补贴标准,其他人员不得比照执行。
四、不随任配偶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此前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结束——。
西方公务员:待遇不高,权力有限
近年,国内不断掀起报考公务员的热潮,原因⽆他,作为公务员不仅拥有受⼈尊重的社会地位,⽽且收⼊稳定,有良好的福利待遇。
其实,在西⽅国家公务员也是⼀个令⼈羡慕的职业。
不过这些国家对公务员的选拔更为苛刻,不仅⼊⼝门槛较⾼;还⼗分强调公务员的道德修养、对国家忠诚以及注重⼯作效果。
此外,公务员收⼊透明公开,鲜见因利⽤部门权⼒⽽产⽣不同公务员之间的“收⼊差”,政府部门集体贪污受贿的“群体”案件⼗分少见。
收⼊:标准的中产 西⽅国家公务员领取的薪酬⼆般分两部分:⼆是按职位、等级和服务年限领取的⼯资;⼆是考核奖励。
前⼀部分是公务员职位的明码标价,后⼀部分差别较⼤。
英法等国⽐较注重业绩奖励,德国的公务员则⽐较注重明码标价的⼯资和福利。
另外,公务员因岗位级别的不同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如住房、交通、通讯补贴等。
总的来说,公务员收⼊属于当地中产阶级的标准。
我们先来看美国的情况。
2004年美联邦公务员年⼈均薪酬接近7万美元,属于美国中产阶级收⼊⽔平标准的偏上。
美国媒体公开的⼀份⽩宫雇员年薪表显⽰,2003年在为⽩宫服务的职员中,⼈均年薪6.7万美元。
按照今年美国新划定的标准,普通议员⼀年能够领到16.21万美元;切尼、众议院议长和,法院法官的年薪是20,81万美元。
在德国,正式被录⽤的年轻公务员年薪能拿到1.8万欧元(1欧元约合10元⼈民币)。
相当于中国司处级的公务员则能领到10万欧元年薪。
法国⼯资制度与我国公务员⼯资标准类似,全法国公务员平均年薪接近3万欧元,部长级⾼官能领到20多万欧元(包括由总统直接掌握发放的“红包”。
英国公务员年薪酬5万⾄35万美元不等(布莱尔今年可以领到英国公务员⽃级的35万美元年薪)。
⽇本,据该国⼈事院公布的2003年公务员⼯资标准,普通公务员年薪为393.1万⽇元(约合30万元⼈民币),处长绿年薪为1150万⽇元、局长级年薪为190716万⽇元、副⼤⾂年薪为2504.9万⽇元。
西⽅国家的“红包” 公务员除领取明码标价的基本⼯资外,还可以领到绩效奖励⾦。
关于外交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外交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
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第三条驻外外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外交部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会同其他派出部门对驻外外交人员实施管理。
第二章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第五条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第六条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五)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语言能力;(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颁发《关于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颁发《关于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8.23•【文号】[93]财外字第606号•【施行日期】199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事活动,人力资源综合规定,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颁发《关于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8月23日(93)财外字第606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驻外国际职员工资待遇的改革的需要,我们对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的生活待遇进行了调整。
现将《关于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规定从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与此同时,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89)财外字第681号文件废止。
此外,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派出职员的级别和工作能力对外商定合理的劳务收费。
其收费标准,不作统一的确定。
附件:关于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附件:关于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凡我派往国际组织驻京机构任职人员(以下简称任职人员)的生活待遇,从1993年7月1日起,按如下规定执行:1.任职人员从国际组织得到的月薪收入,均按45%的提成发给个人;其余55%上交主管部门,作为外事服务收入。
2.国际组织提供的国内外出差费用、误餐费、制装费、国外进修、实习生活津贴、加班费、奖金等全部归个人,对内不再结算。
在国内外出差,国外进修、实习期间也不再执行我内部有关待遇,费用全部自理。
3.任职人员在原派出单位的基本工资(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三项之和,企业为标准工资)照发,其他补贴项目取消。
4.国际组织的主管部门负责同任职人员进行财务结算。
有关人民币收入和外汇额度的留成,分别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在国家部委工作几年的待遇、感悟
心平如镜14-1-5 15:17在部委工作几年的一些看法想不到太贴切的题目了,大家别误会,我不是部委公务员,只是部委在京事业单位的一个普通科研人员。
看到有很多帖子在谈进入部委以后的一些担忧,我也来说说我的看法。
先说说个人情况,我07年来的北京,刚入职没多久,因为上级部委机关有一个大项目要开展,单位就派我借调到部里的某业务司参加这个项目的管理工作,当然,是跟我专业有关系的,当时待遇还是不错的,除了本单位一切待遇都有以外,再给一千元的外聘补助,那个时候正好缺钱,本来不想去,为了钱也去了。
借调两年以后回到本单位继续搞科研业务、做项目,直到今年初,又因为部里有个大项目,再次被借调到部里,估计这次借调时间不会长,自己也不愿意干这活,所以可能很快就会回去了。
}mp`!7?>OA p\ ]v2G来北京近六年了,经历很多,不是上面几句话就能概括的,自己打算考公务员也是很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在这里也仅就部委机关的一些状况说说自己的看法。
大家不要鄙视部委的借调工作,这跟一般政府机关里的临时工不一样的,至少在我们系统里还是被认可的,司里每周的司务会都允许借调人员参加和发言,因为负责的也是具体的大块工作,领导还是一视同仁的,无论是出差还是开会,也都是部委机关公务员待遇,谁也不会怠慢自己。
大家别误会,我不是跑来炫的,就是想说自己不是在这里瞎编,的确是自己的感悟。
9V aS CB`,pBOh|'部委公务员的收入在北京来说是很低,至少跟我们这些直属单位的业务人员比差很多,不及我们的一半吧,就算他们会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收入,这个收入不算灰色吧,也没多少,这还比不了我们做项目给的绩效奖金和劳务费。
食堂吃的是不错,收费也是象征性的,但毕竟钱口袋不充裕,生活绝对不算富裕。
房子是很难排号的,我记得发过一个帖子,说房子没得分,有人很不屑,但至少我们这里是真的很难,部里06年入职的公务员由于在08年那次分房的时候资历不够,还没盼到下一次分房呢,当然,有的部委有权有势,能自己盖房子自己分,在我们这里只能等国管局了。
外交部发言人工资标准
外交部发言人工资标准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工言人工资标准一般由国家定薪的原则和同行业
的平均水平综合考量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交部发言人的工资标准
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
岗位工资根据发言人所承担的
任务和岗位级别确定,通常约位于1000-3000元/月;级别工资一般由官
员级别决定,比如副司级、正司级等,按照国家规定,级别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月。
因此,外交部发言人的最低工资标准约为1000-4000元/月,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发言人的技能和职位级别具体定夺。
外交部制度1
外交部管理制度一、外交部结构二、外交部概述三、外交部日常工作规范四、外交部奖惩制度五、外交部考核制度六、外交部资料保管一、外交部结构(1). 职称:外交接待(粉马待遇)外交部对外发展之余要兼顾好内部接待,真诚对待联盟公会人员。
工作任务:接贴、接待谈联盟每一个外交成员都有接待的义务。
(2).职称:外交管理(红马待遇)外交管理必须熟悉外交部情况,了解公会情况。
工作任务:带领外交实习出谈联盟、考核培训外交实习、外交管理在线时间必须长。
(3).职称:外交监管(黄马待遇)外交监管主要负责组织好外交工作的进行,监督全体外交成员的工作情况。
工作任务:给全体外交成员分配工作、保管全体成员联系方式、处理外交纠纷外交监管要做好监督的工作,不能松懈。
(4)职称:外交副部(黄马待遇)外交副部主要是与各联盟公会外交部打好关系,建立公会友好形象。
工作任务:已联盟的公会作好回访记录资料、留意接贴情况通知传媒部去活动人气外交副部要挂号给力,在线时间长。
(5)职称:外交部长(黄马待遇)外交部长只要是总结工作,组织开会,保管联盟公会资料,宣传公会活动。
工作任务:公会活动组织发帖通知、联盟公会子频道维护、重大事件决策、外交纠纷外交部长有经验者优先,看能力看表现。
二、外交部概述外交部一般英文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各公会对外事务相关领域事务划归外交部负责,如活动互顶人气,活动借歌手主持合作及酱油娱乐。
外交部,一般是指在一个独立的公会里执行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务的专门性机构,外交部贯彻执行与公会协调的外交方针和外交政策,维护公会最高利益,代表公会处理双边事务。
在正常情况下,外交部在各个公会无论大型小型都是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
外交部的职权虽是负责公会对外事务,但因各公会性质、规模不同而影响到职权范围。
在大型娱乐中,外交部长可直接制定公会对外政策,外交部长通常对于外交部内部的事情有决定性的作用。
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外发[1994]183号
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正文:---------------------------------------------------------------------------------------------------------------------------------------------------- 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1994年12月14日外发[1994]183号)各驻外使、领馆、团、处:按照《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在套定驻外人员工资级别和档次时,还有若干具体问题。
人事部、财政部、外交部与部分派出部委进行了研究并对有关问题作出了答复。
现将答复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附件: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一、关于派出前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档次确定和工资档次晋升问题《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人薪发<1994>46号)规定:“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中,派出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按派出时确定的外交职衔并参考其专业技术职称,比照派出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档次。
”为了便于操作,对只有专业技术职称(无行政职务)人员首次确定工资档次作如下规定: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档次的确定。
国外职务为一等秘书的,任高级职称8年及以下,定本工资级别的一档;任高级职称9年及以上,定本工资级别的三档。
国外职务为二等秘书的,任高级职称3年及以下,定本工资级别的一档;任高级职称4至5年,定本工资级别的二档;任高级职称6至7年,定本工资级别的三档;任高级职称8至9年,定本工资级别的四档;任高级职称10年及以上,定本工资级别的五档。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档次的确定。
国外职务为二等秘书的,任中级职称9年及以下,定本工资级别的一档;任中级职称10至11年,定本工资级别的二档;任中级职称12至13年,定本工资级别的三档;任中级职称14至15年或1967年至1970年大学毕业的,定本工资级别的四档;任中级职称16年及以上或1966年前大学毕业的,定本工资级别的五档。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19•【文号】财行[2001]418号•【施行日期】2001.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驻外使领馆与外交人员正文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财行〔2001〕41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联合上报的《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请示》,(财行〔2000〕298号)和《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生活津贴分档问题的请示》(财行〔2000〕39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精神,现将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通过深化驻外使领馆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1994年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成果,着力于建立驻外使领馆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的新机制,推动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的整体改革,促进外交事业的发展。
改革遵循以下原则:1、进一步精简人员,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减员增效。
2、适当调整驻外人员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进一步理顺驻外人员工资分配关系,调动广大驻外人员的积极性。
3、加大对特殊艰苦地区的倾斜力度,鼓励外交人员到特殊艰苦地区工作。
4、进一步减少供给制成份,严格公私划分,加强和规范驻外使领馆财务管理。
5、既要从我国国情和财力可能出发,又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次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包括7项内容:精简人员、增设生活津贴、提高地区津贴、设立战乱补贴、调整随任配偶补贴、允许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和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鉴于此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目前全面实施上述改革内容尚不完全具备条件,其中精简人员和车辆改革还需要做进一步调研和论证。
一些不为人知的外交部待遇问题
对于是否入部的问题,我认为应当依据个人情况而定。
如果是一个很有活动能力,学识、交际等都强的同学,那本人认为是否入部没什么关系,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亮,何必和钱过不去;
如果是一个死活想要北京户口,又希望工作稳定的同学,那入部很适合,因为外交部满足你的要求,你也会安心在那里工作,双赢;
如果是一个内心没那么安分的同学,建议还是不要去那里浪费生命了,外交部的新人我没见过,但别的部委倒是不少。前三年内,除了熟悉自己那点活外,就是长了牌技,不是夸张,不知入部的FAC学子们是如何打发工余时间的,总之由于你微薄的收入,你慢慢会觉得你离真实的社会生活越来越远,离自己的理想也咋那么远呢;
关于我现在的去处嘛,温总理,不好意思,还是在您掌管的国务院系统内,只不过是换了个部委,仍是外事工作。在国内的工资比起外交部多不少,其他部委毕竟还是有各种各样补贴的,但要和外交部驻外的国内的平均比起来恐怕也没多到哪儿去,没准还没外交部的多。但驻外那类似卖血的钱我也不想挣,在这里只是接触面要广一些,我是指负责的国家和地区多一些,记得有位仁兄说过其他部委横向交流比较多,但这只能是指人家的主流部门,像外事部门无论在哪儿都是清水衙门,因为你从事的只是联络性工作,没有什么权利可言,工作方式和外交部在国内的那一套也没什么太大区别,好在我的口译特长能得到很大的发挥,估计前途要比在外交部好些。不过,这里也不是什么都比外交部好,别的咱不说,外交部有时可以和最高领导人出访,尽管机会不多。我们这里的出访一般都是和自己的部领导,层次上要稍逊,但出差的机会多了,毕竟管的国家多了。再次是从称谓上,一下子从原来的“外交官”变成了现在的“准外交官”,心理上是有点落差,哈哈。不过名字是给人家听的,日子还是要自己过的。
另外,你入部,如果有女友,她很有可能因为你的“廉洁”离开你;如果没有女友,那也会因为你的“廉洁”找不到女友,除非她和你一样想为祖国的外交事业添砖加瓦……
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人事局,各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自2007年2月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以来,我驻外使领馆为相关人员办理了大量《健在确认表》,使他们得以在国内顺利领取养老金或养老保险。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了较大变化,为保障在境外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对驻外使领馆健在证明办理方式做如下调整: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改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式样见附件),该表分上下两联,上联由驻外使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
二、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上述资格审核表。
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在表上加盖使领馆印章(设有领事部的使馆可使用领事部印章)。
该资格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三、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前往使领馆申办,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无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交申请人30天内的书面委托及信誉可靠的华侨华人社团证明)。
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使领馆办理一次。
四、如申请人向居住国主管部门申办了健在公证并办妥当地认证手续,我驻该国使领馆可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五、对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申请人,由我驻该国有关机关(如:商代处等)或有关代管馆办理上述审核表或领事认证。
六、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以及短期在境外居住人员如需办理上述资格审核表,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外交官收入有100万吗
外交官收入有100万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关外交官的收入问题日益引发关注。
事实上,外交官的收入并不具体,有些国家的外交官收入确实达到100万元,但很多国家并不是这样。
首先,外交官的收入取决于他们所在国家,这是最重要的因素。
比如,美国外交官收入比较高,外交官可以享受高薪福利,其中有包括工资、津贴、住宿补贴,总计大约可以达到100万元。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和收入普遍较低,他们的外交官收入自然也不会很高,如果外交官薪酬可以达到100万,也仅仅是某一个特殊的国家。
其次,外交官的收入不仅取决于所在国家,而且取决于他们的职务。
一般情况下,职位越高的外交官收入越高,例如总统特使的报酬可以达到数百万甚至上亿,而普通外交官的收入则不会很高。
此外,有些外交官可以额外收取津贴,津贴越高,外交官收入也就越高。
最后,外交官收入还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工作能力越强的外交官收入自然也会更高。
另外,外交官可以通过与外国公司或组织合作,谋取额外收入,这对外交官收入也有很大的帮助。
总之,外交官的收入不是统一的,有的国家的外交官才能达到100万
的收入,而大多数国家的外交官收入则不会那么高。
最终,外交官的收入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在国家、职务以及工作能力。
外交部公务员的待遇问题
外交部公务员的待遇问题外交部公务员的待遇问题本人入行4年,愿意帮助学弟学妹们在作出选择之前对外交部有更客观真实的了解,以免出现进来后又后悔不迭,或者没进来扼腕痛惜的情况。
欢迎提问,我会就我所知如实回答。
我有个同学就是外交部的,据他介绍外交部升迁情况如下:先打五年杂,然后活动下,去第三世界国家使馆再打五年杂.五年后回国在某个好司要你的情况下努力上进.争取三年内到某个中等国家使馆任职.做满任后回国争取进重要岗位,例如欧美司.混到一定级别后争取去第三世界国家做个大使.....如果一切理想的话,恭喜你在30年内升到正厅级.关于待遇问题,这是大家抱怨最多的。
我现在就如实说一下。
新入部公务员月薪1400多,加上各种明补、暗补,实际收入约2500。
部分部门有一些额外收入来源,但是基本不会超过3000。
但是如果所在部门有很多出差机会的话,收入会相应更高一些,但是再怎么着也就撑死了4000,而且这种机会也不会很多。
翻译室收入较高些,部分高翻可以达到5000。
现职处长收入可以达到4000到5000,也就不过这样。
再说随任的问题。
允许随任。
每月补贴350美元。
不随任,每月补贴200美元。
如果到战乱地区,配偶随任也发战乱补贴。
例如,战乱补贴100美元,即每月发给配偶随任补贴350+100=450美元,不随任就只有200美元。
配偶如果在事业单位,外交部可以出具文件要求对方为随任配偶保留工作,这是国务院文件规定的。
但是有很多单位现在对保留工作有困难,或者不放人,要自己想办法争取。
企业不会给你保留工作的,不必寄予希望。
忘了说国外工资情况了。
以最低级别外交官在发达地区算,随员基本工资500多,加上生活补贴、购车、用车补贴,总共1200多美元。
年底加发一次基本工资,即13个月工资。
艰苦地区相应补贴较高,比如玻利维亚,收入可以达到2000多美元。
学环境工程的到外交部干什么?自寻死路矣。
关于房子。
如果希望尽快有房子结婚,请优先考虑信产部、建设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1995]2号
外交部关于印发《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外交部关于印发《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1995]2号1995年1月12日)各驻外使、领馆、团、处:为适应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我们制定了《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外交部颁发的《关于信使待遇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84)行财字第154号]、《关于外交部信使国外生活补助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外发[1986]5号)和《关于安排好信使在使馆期间伙食的通知》[(85)部财字第87号]同时废止。
请各馆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有关接待信使的单行制度。
为便于结算,按本办法应由个人自理的费用,又到之前已由公家提供或报销的,均在国内扣缴,自文到之日起,一律在使领馆结算。
附件: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一、专业外交信使(以下简称信使)在国外执行信使任务期间(以下简称国外出差期间)实行国外津贴制。
二、信使国外津贴按其担任的外交职衔或职务分为八个级别:一级正司级信使队队长;二级副司级信使队队长、副队长、参赞,享受副司级待遇信使;三级处级参赞;四级一秘衔信使(包括一秘衔正、副处长);三级二秘衔信使(包括二秘衔副处长);六级三秘衔信使;七级随员衔信使;八级职员衔信使。
三、信使国外津贴标准以美元确定,各级信使同外津贴的月标准:一级800美元;二级790美元;三级770美元;四级760美元;五级750美元;六级740美元;七级730美元;八级720美元。
四、信使国外津贴凭本人护照按国外出差实际天数(从出境之日至入境之日)由财务司核定发放美元。
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外交服务人员补贴的暂行规定》给外交人员服务局的复函
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外交服务人员补贴的暂行规定》给外交人员服务局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外交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03.03•【文号】[84]部办字第026号•【施行日期】1984.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试行《外交服务人员补贴的暂行规定》给外交人员服务局的复函(1984年3月3日(84)部办字第026号)(一)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一日批示,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外交服务人员补贴的暂行规定》,并于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希望你们本着整党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与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奖惩条例,在严格控制补贴总额的前提下,先按较低标准试行,通过实践再逐步调整和改进,力争在试行过程中使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考核指标,待试行一段时间后,视实际情况再进一步合理调整。
为便于计算、管理和本着稳妥的原则,外交服务人员补贴暂定在一个渠道即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项下列支;人均每月补贴先按40元计入成本费用。
到年终决算时,再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在人均每月补贴45元的标准以内,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三)外交服务人员补贴试行以后,奖金、提成和非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等即应予以取消,统一纳入外交服务人员补贴总额内,统筹解决。
请你局根据所属各单位的经营特点,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请抄告我们。
附一: ?/font>本┦型饨蝗嗽狈窬止赜谕饨环袢嗽辈固脑菪泄娑?为适应外交服务工作的更高要求,促进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劳动和服务纪律,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外交服务人员补贴是根据我局外交服务工作的特点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而制定的。
具有岗位补贴和奖励的双重性质。
二、外交服务人员补贴按全局在编人数人均每月四十五元的标准从对外收入中提取。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法规类别】驻外使领馆与外交人员【发文字号】[94]财外字第350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发布部门】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外交部【发布日期】1994.07.08【实施日期】1994.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1994年7月8日(94)财外字第350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交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原则,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符合驻外使领馆特点的工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外交事业服务。
一、改革的原则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外交工作的开展和外交队伍的稳定,促进“精简、统一、效能”的实现为指导思想,结合驻外使领馆的工作特点,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任务轻重,适当拉大工资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并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
(二)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减少供给制成份,为逐步走向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三)工资制度改革要与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结合,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又要考虑国外工作、生活的需要,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上升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四)根据不同地区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鼓励外交人员到艰苦地区工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以下简称国外职务工资)制度。
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关于颁发《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人员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事部关于颁发《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员待遇暂⾏规定》的通知⽂号:财外[1994]429号颁布⽇期:1994-08-01执⾏⽇期:1994-07-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局:为了适应临时国际职员受聘期间⼯作的实际需要,简化财务⼿续,我们对临时国际职员待遇规定进⾏了修改。
现将《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员待遇暂⾏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
(85)财外字第444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废⽌。
附件: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员待遇暂⾏规定。
凡我派往国际组织⼯作⼀次签订合同不满⼀年的临时任职⼈员(系指临时同传、笔译、打字员和专家等,以下简称“临时职员”)并从国际组织取得薪酬和津贴收⼊的,在任职期间的待遇从1994年7⽉1⽇起,按以下办法执⾏:⼀、临时职员从国际组织取得的⽇薪酬和⽇⽣活津贴的合计收⼊,按下表所列分级递减⽐例提成归个⼈,其余上缴:级数级距提成率(%) 1 50美元以下的 100 2 51美元⾄150美元的部分 20 3 150美元⾄350美元的部分 30 4 350美元以上的部分 10⼆、临时职员在国际组织获得的其他收⼊,按30%提成归个⼈,其余上缴。
三、临时职员的提成收⼊⽤于⽀付其个⼈在外期间⾷、宿、交通和途中等所有开⽀,对内不再结算。
四、临时职员出国的制装费按临时出国⼈员标准执⾏。
五、临时职员如属当地招聘,国际组织不提供机票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机票费的90%由公家承担,10%由个⼈承担。
六、临时职员在外⼯作期间,国内⼀切待遇不变。
七、如在外⼯作时间较短、执⾏此办法有困难者,可按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1100号《关于临时出国⼈员费⽤开⽀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的规定》执⾏。
⼋、国际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与临时职员进⾏财务结算。
其有关收⼊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如临时职员原⼯作单位要求对临时职员上交收⼊进⾏分成,由国际机构主管部门与该单位协商,并从其留⽤的外事服务收⼊中解决。
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兼职人员赴兼职馆工作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兼职人员赴兼职馆工作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外交部•【公布日期】1995.06.08•【文号】外财函[1995]40号•【施行日期】1995.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驻外使领馆与外交人员正文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兼职人员赴兼职馆工作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8日外财函[1995]40号)各驻外使领馆、团、处:最近,一些驻外使领馆询问兼职人员赴兼职馆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等问题,为适应驻外使领馆改革后的新情况,保证兼职人员完成兼职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在一馆常驻兼任另一馆或多馆工作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包括兼职的大使、武官、会计及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兼职人员)在兼职工作期间的国外职务工资和津贴由常驻馆发放,如兼职馆地区类别高于常驻馆,由兼职馆按其实际在馆天数补发地区津贴差额。
二、兼职人员在兼职馆工作期间应住馆内,其伙食管理形式与馆员相同,伙食费自理。
兼职馆确无居住及用餐条件的,经馆领导批准,可安排其在使领馆指定的旅馆住宿,住宿及在外用餐费用凭单据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内按实报销,但不得实行包干办法。
三、兼职人员在兼职馆期间,卧具及个人起伙的炊、餐具由公家提供,个人的水电燃料费由公家开支,其他有关费用按驻外使领馆公私划分的规定执行。
如常驻馆是集体伙食,兼职馆为个人自炊,兼职人员去兼职馆期间停交本馆的伙食费,但其在兼职馆的伙食开支自理。
四、兼职人员往返兼职馆的旅费及在兼职馆期间应由公家开支的费用由兼职馆报销。
五、兼职人员每年赴兼职馆工作的次数及每次停留天数由兼职馆与常驻馆商定。
常驻馆应支持兼职馆和兼职人员的有关工作,保证兼职人员完成兼职任务。
六、兼职人员的配偶除因对外工作需要外,任期内可随行一次,旅费由公家报销,食宿等费用按本文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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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现在的去处嘛,温总理,不好意思,还是在您掌管的国务院系统内,只不过是换了个部委,仍是外事工作。在国内的工资比起外交部多不少,其他部委毕竟还是有各种各样补贴的,但要和外交部驻外的国内的平均比起来恐怕也没多到哪儿去,没准还没外交部的多。但驻外那类似卖血的钱我也不想挣,在这里只是接触面要广一些,我是指负责的国家和地区多一些,记得有位仁兄说过其他部委横向交流比较多,但这只能是指人家的主流部门,像外事部门无论在哪儿都是清水衙门,因为你从事的只是联络性工作,没有什么权利可言,工作方式和外交部在国内的那一套也没什么太大区别,好在我的口译特长能得到很大的发挥,估计前途要比在外交部好些。不过,这里也不是什么都比外交部好,别的咱不说,外交部有时可以和最高领导人出访,尽管机会不多。我们这里的出访一般都是和自己的部领导,层次上要稍逊,但出差的机会多了,毕竟管的国家多了。再次是从称谓上,一下子从原来的“外交官”变成了现在的“准外交官”,心理上是有点落差,哈哈。不过名字是给人家听的,日子还是要自己过的。
自九十年代以来,辞职最多的一年有八十多人,最近两年在五六十人左右,也就是说平均一个星期有一人离开外交部,当然,有几个是辞退的(按照干部司的说法)
进了外交部就是外交官了吗??不是外交学院每年都有近1/3的人去公司吗,是不是会好些?
那要看你怎么定义外交官一词了,一般意义上,只要是外交部地区司和业务司的干部就可以不脸红地说自己是外交官,但在我看来,只有司长以上的干部才是真正的外交官,在国外起码得是参赞以上吧,因为只有到了一定级别才能做公众心目中的那种真正的外交工作,约见外国官员,代表国家,底下的其实都是打杂的,秘书,仆人,邮递员。。。
5个节日的补贴大概共有6000
工会发的物品(比如大米、油等)价值:300
住房公基金:12=3504(注:这笔钱不以cash的形式发放,只有在买房和装修的时候才能用)
很简单的数据,心算一下就够了:
1813.75RMB per month (如果要安慰自己受伤的心,不妨把住房公积金也算上,那就是2105.75RMB per month)
乒乓球、台球?(有钱我tmd去shaping,还玩这等破玩艺儿)
等媳妇熬成婆:当处长的,工资在一千八左右;当司长的,工资两千三左右;当部长的,(你问我我问谁?)
奔驰车?——借你开开,又不是你的。
西装革履?——我看都是些便宜货。
美女?——mfa的离婚率可不低啊。
西餐美酒?——吃多了得脂肪肝,再说,有钱在哪儿不能吃?
隐性收入?是说过节的时候发的那两代大米嘛?其他的真没听说。
出国旅游?在信使队里头一年要飞一百多天,提到出国,人家就想吐。
外交部嘛~~~好的~~当然还是有的
1、公费医疗
2、有大奔坐
3、解决户口
4、中午吃的不错
5、做的事关乎国家兴亡——责任感
6、三天两头的能见到国家领导人——荣誉感
看来你还是不懂外交部工作,甚至可以说是所有公务员工作是什么样的,想想公务员考试考的那些东西吧,那才是你在日常工作最基本,也是最多接触的,无非就是来个文发个文来个函去个函之类的,和古代官府里那套差不多,外语基本上荒废了,要是说国关方面的知识嘛,你又不是搞学术研究,基本上也用不上,比方说,你是外交学系毕业的,来外交部后被分到亚洲司尼泊尔处,你做的只是中尼双边关系的工作,你学的中国外交史,中国政治制度研究,冷战国际关系和外交学概论之类的也用不上,充其量是让你对大背景有个基本的了解罢了,你在处里要从头学起,尼泊尔的人口有多少,军队有多少人,反政府游击队有多厉害。。。。一旦数据变了你还要及时地更新,和浇花差不多,不断地添水。引用我原来一位同事的话说,来外交部。大专文秘专业足够了,有些活高中生也干得来。有人以为在外交部想有前途,外语要好,但我倒是觉得外语好还真就不如汉语水平高呢,因为每天都是在玩汉语的文字游戏。
福利凑不凑活就要看个人需要了,mfa的福利的就是发些大米、花生油什么的,这段时间还发桃、胡萝卜汁,对于单身青年来说,我觉得还是没有加点工资实在。
外地同学有宿舍——一间8平米的宿舍,两人住,公用厨房,公用洗手间,住交道口的连公用浴室的没有。
关于吃饭嘛,我觉得只要出了外交学院,什么单位的食堂我都觉得不错。
另外,如果是研究生的话,这个水平加200块,我觉得就有些夸张了。
好象外交官隐性收入很高,我有同学爸妈是外交官,她出国旅游都公费,而且家里比较富。
我觉得以前的人是这样,因为那时候外交部分房子,一套房子好几十万,这不都剩下来了?拿这些钱就可以干很多事。而对于九七年以后入部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房子不分了,可是工资就那么一点,带上老婆出去常驻两、三任才能把房子搞定,而那个时候,可能都快四十了。
7、三天两头的吃鱼翅鲍鱼喝茅台——虚荣感(当然不是每个司都有机会)
8、出国常驻,还真能用上几句外语(不像其他部委的外事部门)
9、好歹算个外交官——(什么感?头上顶光环的感觉?)
10、混到头,总该有个一官半职吧?
你觉得惨吗?黯淡吗?我觉得外交部对于fac绝大部分人来说已经不错了。不是说外交部有多么好,而是因为在今天这么严峻的就业条件下,已经没有多少可以选择的了。外交部天天都有很多人在抱怨,可是真正能够退出的人却没几个---因为其它岗位也不见得好多少。对于一个小小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来说,又有多少资本供你挑选工作呢?
进外交部不为钱——不错,因为确实没钱
也不会被饿死——是啊,只是饿得半死而已。
本科生进部,三年以后晋升随员;研究生进部,一年以后晋升随员——差别就是这样。工资嘛,如果哪个研究生入部就能拿1600rmb,我立马自杀。
对于一个刚入部的人来说:
全年的工资:1250x12+465=15465
一些不为人知的外交部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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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到私密记事本
转载自 9少 转载于2009年01月26日 20:23 阅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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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觉得外交部风光无限,油水大大的。根据我从外交学院的官方论坛收集的内部信息,真是令我大吃一惊。信息数据收集时间为2003年。
如果配偶为非北京户口,进了外交部三年,可以提出申请解决,一般来说户口问题不大。
问题大的是外交部的人与非外交部的人结婚存在一些弊端。目前外交干部一般都过着几年国内几年国外的生活,如果配偶不是外交部的,有几种选择:1、编外随任,即放弃工作,跟随外交干部到使馆常驻,每个月配偶可以得到300美金的补贴,但代价就是放弃了工作,回国以后面临就业问题,而且就算回来配偶找到工作了,等三五年后有须出国,问题又来了(当然,也有一些外交官找了全职太太,不过我估计生活可能就有些窘迫了)。2、借调。有些单位是很通融的,比如几家大的新闻机构,还有部委的外事部门,如果配偶在这些单位,可以通过协商,将配偶借调至使馆,这样就可以暂时解决问题了, 而且收入也不错。3、两地分居。双方都想要事业的话,只有这种方法了,不过一定要三思:感情能否够经得住三四年不见面的考验,大家都是人,千万别高估了自己和你的那位,实不相瞒,外交部的离婚率真的不低。4、辞职跟你太太混吧。
另外,你入部,如果有女友,她很有可能因为你的“廉洁”离开你;如果没有女友,那也会因为你的“廉洁”找不到女友,除非她和你一样想为祖国的外交事业添砖加瓦……
所以……
对于是否入部的问题,我认为应当依据个人情况而定。
如果是一个很有活动能力,学识、交际等都强的同学,那本人认为是否入部没什么关系,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亮,何必和钱过不去;
如果是一个死活想要北京户口,又希望工作稳定的同学,那入部很适合,因为外交部满足你的要求,你也会安心在那里工作,双赢;
如果是一个内心没那么安分的同学,建议还是不要去那里浪费生命了,外交部的新人我没见过,但别的部委倒是不少。前三年内,除了熟悉自己那点活外,就是长了牌技,不是夸张,不知入部的FAC学子们是如何打发工余时间的,总之由于你微薄的收入,你慢慢会觉得你离真实的社会生活越来越远,离自己的理想也咋那么远呢;
身高170勉强这一点你大不必担心,因为据我在外交部几年的目测,外交部男士平均身高应该是在170以下,这一点可以从电视上常抛头露面的那几位外交官身上得到体现(孔泉除外)。你的担忧就如同一位女生说自己不是美女,来不了外交部一样,来了以后就会发现自己的担心完全多余。
那外交学院、外交学系的进外交部又会不会好些呢??起码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