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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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综[2009]79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龙岩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
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7]70号)的精神,在总结2008年中考改革的基础上,对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期建立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与招生制度,以减轻学生、教师和学校过重的考试压力,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保证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的实施。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的统一,充分发挥各地与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三)评价方法多样化与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突出过程性评价和情意目标考查,改革单纯纸笔测试的考试方法,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
评价中的作用。
(四)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增强评价与考试改革的实效性。
二、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
(一)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二考合一,共用一份试卷。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遵循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分为全市统一考试、考查和学校考查、考核两类进行。
(二) 全市统一考试、考查
1.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考查项目: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视条件逐步列入考查范围。
2. 考试形式: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为实地测试,其它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3. 考试时间: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即在2009年7月1日下午、2日、3日进行;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即在2009年7月1日上午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适当时间进行,体育与健康实地测试和英语口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适当时间进行。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
4. 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50分,其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九年级的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并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对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各科等级比例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的2:3.5:3:1.5划定,如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分以上者(含85分),均划为A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分以上者(含60分),该科不划为D级。
体育与健康测试分值为三项各100分,总分300分,按270分以上(含270分)、243分以上(含243分)、180分以上(含180分)、18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
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或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5. 考试命题
(1) 命题的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部颁《课程标准》和省颁《考试大纲》,并结合本市教学实际命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立足基础,难易适中。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做到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的统一。做到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课程教学改革,引导教师改进教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2) 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试的范围按部颁《课程标准》及省颁《考试大纲》的要求,淡化单纯记忆的考查,要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重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重视考查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考查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身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与方法,试题应注意体现应用性、探究性、综合性、开放性和教育性,使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要求得到全面体现;试题要加强与社会生活、学生经验的联系,增强问题的情境性,体现考试的时代性。试题要求表述规范,设问明确,语言简洁,图形清楚,专业用语准确。答案应避免出现歧义,要防止出现人为编造的、死记硬背的、繁难偏旧的和似是而非的题目。
试卷结构应简约合理,题量适当,难度适中。文科类科目要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英语要加强对听说能力的考查,理科类科目要加强对实验能力的考查。
(三) 学校考查
学校考查科目包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地方和学校课程等。考查时间安排在该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四) 考试、考查的组织管理
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统一考试的科目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命题,考试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组织实施,考试科目的评卷实行网上阅卷。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命题,由县(市、区)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