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楼层电气设备设施及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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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楼层电气设备、设施及用电管理规定
一、楼层电气设备、设施使用规定
1、各楼层配电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上锁,禁止在配电室内及门前放置任何物品(电工临时存放的电料除外),更不允许在配电室内换衣服等,出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防止顾客误入,违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除由楼层自行控制的开关以外的用电设备,不准随意乱动,违者罚款20元;
3、电源点(包括长明灯)下方及周围50cm内以及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周围50cm 内不得放置可燃物,违者罚款50元;
4、各楼层新增或改变电源点,必须经电气科同意并由电气科实施,违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对闲置不用的电源点,应及时通知电气科拆除,违者罚款20元;
6、各楼层须在配电室门、电源点旁标明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改,违者予以警告或20元罚款;
7、各商场疏散通道内的照明灯由专人负责定时开关,如发生失误,罚款20元;
8、各营业区域在正式营业前或营业结束后打扫卫生时,一律使用1/3的用电区域,由相关负责人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楼层需增加用电负荷时,由电气科长、总务处长签字同意后报主管后勤经理审批,未经同意私自增加电容量负荷,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0、对所有用电设施(开关、插座、柜台、展架、配电箱)未经电气科允许,严禁私自拆除,违者罚款50元;
11、商场装修柜台、灯箱时必须严格执行企业的相关规定,施工结束后需经电气科验收后方可接通电源,严禁厂家私接电源。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2、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使用者要经常对设备的插接部分进行检查是否有发热现象。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场财产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使用用电设备前应对所用设备的插头和连接线做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马上
与电气科联系;
14、在使用有插接件设备时(如:电饭锅、电熨斗等)应先插设备一侧,后插电源侧,不用时先拔电源一侧,然后拔设备侧;
15、任何人不准在手湿时操作电器设备,不准用湿毛巾擦拭带电设备,违者对其罚款30元,造成后果自负;
16、各楼层应对所有的设备(包括冰柜、冰箱、展柜、游戏机等)定期进行打扫,进行作业时先通知电工切断电源;对于厂家需定期检修的设备,厂家必须把检修结果反馈给电气科,否则后果自负;
17、各楼层变更(增加、更换、撤电等)用电负荷,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在当天完成并上报电气科,否则对相关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8、未经批准,商场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电暖气、电暖风等电热设施,违者罚款100元。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器设备,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违者对直接责任人及监护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19、各楼层地面如有水或潮湿,不得放置插座、插排、插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0、饮水机禁止出现空桶干烧现象,违者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21、任何部门在商场内使用充电设备必须经电气科批准,必须在指定地点充电,明确监护责任人,违者罚款50元;
22、除值班照明外,商场电源、用电设备、库房灯用完后或人员中途离开必须断电,违者罚款2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3、闭店后除特殊批准外,电源总、分开关必须关掉,总插头必须拔掉,违者罚款50元。
二、外来施工人员用电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用电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雇请部门和总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来人员在用电过程中必须注意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商场的财产安全;
3、外来人员在用电前需交纳用电安全保证金1000元,并与总务处消防科签订安
全责任书;
4、外来人员所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经消防人员和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外来人员用电由总务处电工负责接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0元;
6、外来人员所用的用电设备必须加漏电保护装置,否则不允许使用;
7、外来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不定时对设备的插接部分进行检查是否有发
热现象;
8、各商场或处室须对所雇用的外来人员进行监督和安全教育培训,出现安全事
故负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