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铁路通信工

合集下载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铁路线路工。

1.2职业定义从事铁路线路设施的施工、大修、维修及巡守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的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铁路信号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铁路信号工

1.1职业名称信号工。

1.2职业定义安装、维护铁路信号设备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身体健康,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已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1071个)

已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1071个)

X6-24-01-02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3-02-03-01 6-19-03-03 6-19-04-01 灭火救援员 广播电视天线工 电影放映员
X4-07-07-03 皮革护理员(☆) X6-03-03-08 煤气变压吸附制氢工(☆) X6-03-03-09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X6-05-02-04 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 X6-99-02-01 混凝土泵工(☆) 5-01-02-01 5-03-04-01 5-03-05-05 农业实验工 实验动物饲养工(※) 水生生物病害防冶员
人社厅发[2011]114号 2011/11/30 人社厅发[2011]114号 2011/11/30 人社厅发[2011]114号 2011/11/30 人社厅发[2011]114号 2011/11/30
X4-07-12-03 养老护理员(☆) X2-10-07-23 色彩搭配师(☆) 800000134 水处理工
人社厅发[2012]114号 2012/12/2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人社厅发[2012]114号 2012/12/2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人社厅发[2012]114号 2012/12/2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人社厅发[2012]114号 2012/12/2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人社厅发[2012]114号 2012/12/2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人社厅发[2012]70号 人社厅发[2012]70号 人社厅发[2012]66号 人社厅发[2012]66号 人社厅发[2012]54号 人社厅发[2012]54号 人社厅发[2012]54号 人社厅发[2012]54号 人社厅发[2012]54号 人社厅发[2012]54号 人社厅发[2011]129号 人社厅发[2011]129号 人社厅发[2011]129号 人社厅发[2011]129号 人社厅发[2011]129号 人社厅发[2011]129号 人社厅发[2011]129号 人社厅发[2011]129号 2012/7/25 2012/7/25 2012/7/3 2012/7/3 2012/6/4 2012/6/4 2012/6/4 2012/6/4 2012/6/4 2012/6/4 2011/9/14 2011/9/14 2011/9/14 2011/9/14 2011/9/14 2011/9/14 2011/9/14 2011/9/1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线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线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线务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线务员职业定义:从事通信线路维护和工程施工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环境:室外。

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理解、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

根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方案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1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2021学时。

培训教师:担任线务员理论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电信传输理论知识,具有本专业〔或同等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担任培训初、中级人员技能操作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担任培训高级人员技能操作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一般应由省级以上通信教育培训机构负责。

培训场地设备:〔1〕应有可容纳2021上学员的教室和计算机设备、相应的教学设备、教具和教学软件,采光通风条件良好。

〔2〕具有能进行线路学习、考核专业技能的场地;〔3〕具有线路通信器材和设备;〔4〕常用的线务测试仪表;〔5〕常用的线路施工、维护、检查、故障处理的工具。

鉴定要求适应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通信线路〔市内和长途电缆、光缆、海缆〕维护和工程施工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到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到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通信线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通信线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汽车生产通信线务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慨况1.1职业名称通信市话线务员。

1.2职业定义从事通信线路维护和工程施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4职业环境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和色觉,具备手指、手臂灵活和身体动作协调性;具有独立作业和与多人共同作业的协调配合能力。

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理解、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职业高中、中等技校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担任线务员理论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电信传输理论知识,具备本专业讲师(或同等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担任培训初、中级人员技能操作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担任培训高级人员技能操作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一般应由省级以上通信教育培训机构负责。

1.7.3 培训场地设备和工具1)应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和计算机设备、相应的教学设备、教具和教学软件,采光通风条件良好;2、具有能进行线路学习、考核专业技能的场地;3、具有线路通信器材和设备;4、常用的线务测试仪表;5、常用的线路施工、维护、检查、故障处理的工具。

1.8鉴定要求1.8.l适应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通信线路(市内和长途电缆、光缆、海缆)维护和工程施工工作的人员。

铁路行业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铁路行业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附件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劳社培就司发〔199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铁道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铁路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发施行。

附件:铁路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1.货运员2.货运值班员3.货运调度员4.货运计划员5.货运核算员6.货运安全员7.货运检查员8.车站值班员9.助理值班员10.扳道员11.信号员12.车号长13.指导车长14.运转车长15.车站调度员16.调车区长(站调助理)17.驼峰调车长18.铁路客运员19.铁路售票员20.售票值班员21.客运值班员22.客运计划员23.铁路行李员24.行李计划25.行李值班员26.列车员27.列车值班员28.餐车长29.交接员30.蓬布工31.装卸值班员32.装卸工33.铁路货运起重工34.叉车司机35.装载机司机36.装(卸)车机司机37.机车调度员38.机车检查保养员39.洗炉工40.机车整备工41.给油指导42.蒸汽机车锅炉工43.车电员44.发电车乘务员45.轴温检测员46.轮轴装修工47.筑路工48.桥梁装吊工49.铺架机司机50.电力线路工51.铁路报务员52.铁路话务员53.通信工54.信号工55.电源工56.通信组调工57.信号组调工58.电控组调工59.救援起复工60.救援机械司机61.救援机械副司机62.道岔钳工63.舟桥起重工64.舟桥组装工65.轮渡组装工66.栈桥组装工67.机动舟驾驶员68.浸注处理工69.木材防腐整备工。

通信线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通信线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通信线务员国家职业标准汽车生产通信线务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慨况1.1职业名称通信市话线务员。

1.2职业定义从事通信线路维护和工程施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4职业环境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和色觉,具备手指、手臂灵活和身体动作协调性;具有独立作业和与多人共同作业的协调配合能力。

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理解、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职业高中、中等技校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担任线务员理论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电信传输理论知识,具备本专业讲师(或同等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担任培训初、中级人员技能操作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担任培训高级人员技能操作的教师可以是持有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一般应由省级以上通信教育培训机构负责。

1.7.3 培训场地设备和工具1)应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和计算机设备、相应的教学设备、教具和教学软件,采光通风条件良好;2、具有能进行线路学习、考核专业技能的场地;3、具有线路通信器材和设备;4、常用的线务测试仪表;5、常用的线路施工、维护、检查、故障处理的工具。

1.8鉴定要求1.8.l适应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通信线路(市内和长途电缆、光缆、海缆)维护和工程施工工作的人员。

铁道类职业(《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摘录)

铁道类职业(《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摘录)

2-02-17(GBM20217)铁道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铁路研究、规划设计、运输组织、生产制造、试验检测、设备维护及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2-02-17-01铁道运输工程技术人员L2-02-17-02铁道机务工程技术人员2-02-17-03铁道车辆工程技术人员2-02-17-04铁道电务工程技术人员2-02-17-05铁道供电工程技术人员2-02-17-06铁道工务工程技术人员2-02-17-01铁道运输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铁路运输组织及客、货运营销规划、设计、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1.编制铁路运输发展规划和路网规划;2.管理铁路运输能力,制定设备运用方案,研究、设计车站与枢纽;3.编制、实施铁路运输计划、技术计划、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制定、实施客流组织、货流组织和车流组织方案;4.实施铁路调度指挥、组织、管理车站和列车的作业和服务;5.运用、管理铁路行车、客运、货运和装卸设备;6.制订、实施铁路客、货运产品营销策略及措施,制订、实施运价和保价运输方案;7.制订、实施铁路行车、客运、行包、货运技术标准和规范;8.管理铁路线路、车站运营基本条件和客货运输条件、质量;9.分析运输指标,管理铁路运输安全。

2-02-17-02铁道机务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铁路机务运用管理及机车和机务设备设计、维修、试验、检验、监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1.制定铁路机务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2.组织、管理铁路机车运用、牵引、检修、整备、救援、调度和动车组运用等安全生产;3.分析铁路机务生产、安全、质量、能耗指标;4.制订铁路机车及部件技术标准、技术条件;5.设计、试验、检验、监造铁路机车及部件,提供生产和维修技术支持;6.制订铁路机车检修、整备设备和机务行车安全设备技术标准;7.设计、检查、验收铁路机车检修、整备设备和机务行车安全设备,提供生产技术支持;8.制订铁路机车运用、救援、施工方案,编织机车周转图,管理、运用列车牵引计算和试验,指导机车操作技术。

轨道交通通信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轨道交通通信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轨道交通通信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轨道交通通信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我国铁路交通行业的重要文件,为了全面评估这一标准的深度和广度,我们需要从不同层面对其进行探讨。

在本文中,我将按照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您呈现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概念和定义在深入探讨《轨道交通通信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之前,我们需要首先了解它的概念和定义。

轨道交通通信工是指在铁路交通领域从事通信设备维护、故障排除以及通信网络建设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则是对这一职业所需的技能、知识和素质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文件。

这一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铁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发展。

二、技能要求《轨道交通通信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通信工的技能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的安装与调试、通信线路的检修与维护、通信故障的排除与处理等。

这些要求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通信工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技能,保障铁路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知识结构除了技能要求外,《轨道交通通信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还对通信工的知识结构提出了要求,包括对通信原理、通信设备和系统的理论知识的掌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了解。

这些知识的掌握不仅可以为通信工的实际工作提供支撑,也能够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个人观点在我看来,《轨道交通通信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随着我国铁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通信工作作为保障铁路安全和运行的重要环节,其专业技能和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一标准的出台不仅可以规范通信工作的技能和知识要求,还可以带动整个行业的提升和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对《轨道交通通信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全面评估,我们不仅对其概念和定义有了清晰的认识,还深入了解了其中对技能要求和知识结构的规定。

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我们也认识到了这一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希望我国铁路交通通信工作能够依据这一标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铁路交通的安全和发展贡献力量。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铁路线路工。

1.2职业定义从事铁路线路设施的施工、大修、维修及巡守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的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A类行业工种名称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机械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葡萄糖制造工等)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B类行业工种名称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暸望观察员等)塑料。

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燃气储运工等)机械。

国家职业标准-铁路通信工

国家职业标准-铁路通信工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600 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2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 (4)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质量。 (6)爱护设备、工具、量具及仪器仪表等。 (7)重视安全、环保,坚持文明生产。 (8)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 2.2 基础知识 2.2.1 基本知识 (1)电工基础知识。 (2)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 (3)通信网络基本知识。 (4)铁路运输的基本知识。 (5)通信器材的基础知识。 (6)机械制图基础知识。 (7)安全用电常识。 2.2.2 工具使用与保养知识 (1)常规长度、水平度、垂直度测试工具的使用与保养知识。 (2)常用电动工具的使用与保养知识。 (3)简单运输机具的使用与保养知识。 (4)万用表的使用与保养知识。 (5)兆欧表的使用与保养知识。 2.2.3 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6)《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关知识。 (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8)《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 (9)《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 (10)行车安全规章有关规定。 (11)通信工程施工、验收的标准、规范指南等有关规定。 (12)劳动保护知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铁道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铁路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发施行。

附:铁路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1.货运员2.货运值班员3.货运调度员4.货运计划员5.货运核算员6.货运安全员7.货运检查员8.车站值班员9.助理值班员10.扳道员11.信号员12.车号长13.指导车长14.运转车长15.车站调度员16.调车区长(站调助理) 17.驼峰调车长18.铁路客运员19.铁路售票员20.售票值班员21.客运值班员22.客运计划员23.铁路行李员24.行李计划25.行李值班员26.列车员27.列车值班员28.餐车长29.交接员30.蓬布工31.装卸值班员32.装卸工33.铁路货运起重工34.叉车司机35.装载机司机36.装(卸)车机司机37.机车调度员38.机车检查保养员39.洗炉工40.机车整备工41.给油指导42.蒸汽机车锅炉工43.车电员44.发电车乘务员45.轴温检测员46.轮轴装修工47.筑路工48.桥梁装吊工49.铺架机司机50.电力线路工51.铁路报务员52.铁路话务员53.通信工54.信号工55.电源工56.通信组调工57.信号组调工58.电控组调工59.救援起复工60.救援机械司机61.救援机械副司机62.道岔钳工63.舟桥起重工64.舟桥组装工65.轮渡组装工66.栈桥组装工67.机动舟驾驶员68.浸注处理工69.木材防腐整备工——结束——。

城轨通信工职业标准讲解

城轨通信工职业标准讲解

《城轨通信工》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城轨通信工。

1.2 职业定义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线路施工、设备安装和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音表达及对事物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身体健康,四肢灵活,动作协调;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模拟场所或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等。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铁路通信工岗位操作规程

铁路通信工岗位操作规程

铁路通信工岗位操作规程铁路通信工岗位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通信工的工作行为,确保铁路通信安全运行,保障广大旅客和货物的运输安全和顺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通信工作的人员,包括铁路通信工程师、技术员、运维人员等。

第三条铁路通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严谨的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工作技能。

从业人员要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通信工作涉及到重要的铁路系统设备和信息流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违反铁路通信安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本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铁路通信安全制度制定,向全体从业人员强制执行。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六条铁路通信工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要求:1. 必须熟悉和掌握铁路通信系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常见故障的排查和修复工作;2. 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工作认真细致,不偷懒、不敷衍塞责;3. 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私自离岗;4. 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工作中能与他人良好的沟通和协作;5. 必须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故障和突发情况下迅速有效的处理问题。

第七条铁路通信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要求:1. 工作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保证其正常工作,并正确使用;2. 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清洁整齐的工作服,严禁饮食、吸烟和乱丢垃圾;3. 工作时必须端正工作态度,严禁看书、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4. 工作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并按照领导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5. 工作完成后,必须整理好工作场所,保持清洁。

第八条铁路通信工从业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要求:1. 设备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的电源和线路是否正常,确保设备工作的安全可靠;2. 设备操作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随意改动设备的参数和配置;3. 操作设备时必须谨慎细致,按照操作流程逐步进行,防止误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事故;4. 在设备故障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规定的故障排除方法进行处理,严禁私自进行维修。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铁路信号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铁路信号工

1.1职业名称信号工。

1.2职业定义安装、维护铁路信号设备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身体健康,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劳动部技术职业资格证目录

劳动部技术职业资格证目录

X6-05-02-05 模具工(☆) 6-04-06-02 6-04-06-01 磨具制造工 磨料制造工
X4-07-99-05 锁具修理工 6-19-03-05 6-15-02-06 6-20-03-01 6-20-01-03 800000135 6-17-03-02 6-17-03-01 6-09-02-01 6-03-11-12 音响师 人造板饰面工 装订工(※) 凹版制版工 化工三废处理工 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工 改性沥青卷材生产工 塑料制品配料工 化学试剂制造工
颁布时间 2010-7-14 2010-7-14 2010-7-14 2010-7-14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12-6 2010-12-6 2010-12-6 2009-7-26 2009-7-26 2009-7-26 2009-7-26 2009-7-17 2009-7-24 2009-7-24 2009-7-24 2009-7-24 2009-7-24
颁布时间 2011-11-14 2011-11-14 2011-9-16 2011-9-5 2011-9-5 2011-9-5 2011-9-5 2011-6-27 2011-6-27 2011-6-27 2011-6-27 2011-6-20 2011-6-20 2011-6-20 2011-6-20 2011-6-20 2011-6-20 2011-6-20 2011-3-14 2011-3-14 2011-2-25 2011-1-27 2011-1-31 2011-1-31 2010-11-4 2010-11-4 2010-11-4 2010-11-4 2010-11-4 2010-9-30 2010-9-30 2010-9-30 2010-9-30 2010-9-30 2010-9-30 2010-9-30 2010-8-20 2010-7-14 2010-7-14 2010-7-14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铁路线路工。

1.2职业定义从事铁路线路设施的施工、大修、维修及巡守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的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